于都彩礼纠纷案件
1、彩礼纠纷案二审会开庭吗
法律分析:会开庭,如果上诉人没有新证据,改判的几率不是很大,如果二审法院认为确实审判不当,很有可能发回重审,因为一旦改判就意味着一审法院错判了,错判了对一审法院影响不好!
二审改判的情形:
1、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2、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3、原告诉讼请求无事实或法律依据,原审判决却支持其诉讼请求。
二审可以不开庭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2、同居1年分手男子欲要回88.8万彩礼,共花130多万!法院是咋判决的?
有对情侣同居一年分手后,男子想把88.8万彩礼给要回来,而且这其中一共花了130多万。最后法院那边判返回80万给男子。
一、同居1年分手男子欲要回88.8万彩礼,共花130多万!
近日福建福清法院审结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这个案件大概就是一对情侣林某某和陈某某经媒人介绍以后认识两人在协商以后,确定彩礼数额为88.8万元,并于几天后双方举行订婚仪式。在这次订婚宴当中,林某某置办的酒席,加上各种费用以及彩礼,一共花费133.1万元。本来两人订婚以后就开始同居了,在同居的一年时间里面,因为性格不合,所以两人就分开了,分手以后男子还想把那些彩礼钱给要回来,一般来说两个人分手了,男子要回彩礼钱也是很正常的事情,所以男子就把这个事情起诉至福清法院。
二、法院判决:案件中的陈某某 、陈某兴、严某某共同返还林某某彩礼80万
对于这个案件,这位男子也就是林某某想把自己当初给的彩礼钱要回来也是很正常的事情,毕竟两个人都不在一起了,彩礼钱肯定要回来,不然就亏了。而且根据法院那边的判决,大概就是法院那边说林某某和陈某某双方订婚一事的各种流程符合法律规定,而且也有转账记录,并且在此案件当中,陈某某收的彩礼行为是一种家事行为,陈某某、陈某兴、严某某共同收了这份彩礼,三人应该共同返还林某某彩礼80万。
林某某和陈某某两个人订婚以后同居近一年,因为性格不合,所以就分开了,其实他们这么做也是对的,两个人不合适当然就要分开,不然勉强在一起是不会幸福的。
3、民事诉讼彩礼纠纷案上庭会当场审判结果吗?
男女见面按照风俗给彩礼
感觉不行要退还。没有证据起纠纷
换位思考看问题,谁都不容易回,主动去清理答
一般给了1000元的彩礼,退700到800就可以了
凭心而论去证明,该认的就认,尽快处理完,靠这个富不了,穷不了,造成的影响可不小
一般开庭争议不大,可以调解处理,不接受调解,法院就要判决处理,当庭不一定有结果
4、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是谁,什么情况下需要返还彩礼
因此,可以列直接给付人、收受人为案件当事人,彩礼返还义务人为实际收受人版,不仅限于男权女当事人。这样既符合实际的权利义务状态,也利于真正解决纠纷。如果男女双方办理结婚手续后,一方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并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的,由于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除非法律另有特别规定,一般不列第三人,故不应列彩礼的实际给付人、收受人为当事人。因彩礼的给付实际是以男女双方为利益对象或者代表,故应以婚姻当事人为彩礼的返还义务人。一方以不是彩礼的实际给付人或者不是彩礼的实际收受人为抗辩,拒不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采信。
5、江西少女想退婚被杀害肢解,男方曾表示还了彩礼也要杀了她,结果怎样?
这是一起典型的因婚恋恶俗引发的凶杀案。媒婆胡乱吹嘘、男方贷款充门面、未婚同居、处理矛盾不当等等各种因素酿成了这一起悲剧。
2019年4月13日,贵溪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鸿塘镇界牌村叶家组发生一起命案,犯罪嫌疑人许某因纠纷将叶某杀害,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一、花季少女惨死下“未婚夫”刀下2019年4月12日,贵溪市25岁男子许俊投案自首,说杀害了自己的订婚女友叶叶。此时,女方家还不知情,得到通知后跑到叶叶居住二楼查看,发现了地上的大量血迹。叶叶的手机还播放着音乐,声音很大。叶母掀开被子,女儿躺在血泊中,白色的上衣和牛仔裤都被染红,头部留着几十处刀痕,头皮脱落,脖子、手臂上同样有多处刀伤。房间里有打斗的痕迹,凶器是叶家厨房里的一把菜刀。
二、什么原因酿成了这起血案:订婚没有几天的男友,为何如此残忍杀害了叶叶?仔细剖析这想案件的成因来看,原因是多方面的。
1、五个媒婆:
定亲前,媒婆告诉叶叶说,许家开有大超市,拥有多套房产。定婚后,叶叶发现许家只有一个两层半的楼房,超市开在农村,货架上满是灰尘。订婚前,许俊还曾对叶叶说,自己有20多万存款。叶叶在许家住了几天后发现,媒婆和许俊所言并不属实,许俊买电脑的钱也需要向别人借。“不骗你怎么能把你娶到呢?”许俊曾亲口对她说。
许家找了叶家村的叶婆说亲,叶婆找了邻居王英,而王英找了叶叶的大伯母和姑婆,叶许两家定亲,就是这5个媒婆促成的。“男方的条件,都是别的媒婆告诉我的,我只管转达。”其中一个媒婆王英说。在信息不实的情况下,媒婆们信口开河,乱吹一气,帮助男方隐瞒家庭状况。在利益的驱使下,街坊邻居,三姑六婆,配合男方合力营造一个圈套,用各种方法骗婚骗嫁。不管认识不认识,不管靠不靠谱,媒婆们都能心安理得将女方“出卖”。
2、男方贷款充门面:
高额的彩礼让许多人“因婚致贫”。普通家庭拿不出那么多钱,为结婚去贷款很常见。彩礼每年都在上涨,媒婆抬价,当地人爱面子,会抱着“我家女儿不能比你家差”的想法要求高彩礼。谈起叶叶的彩礼,媒婆王英说:“22.8万算中等水平。彩礼要19.8万的有,要29.8万的有,要58.8万的也有。”
订婚时,许家拿了22.8万彩礼给女方,之后有见面礼、上门、打首饰的钱,女方一共收到30多万。男方又要摆酒席、买衣服、给媒婆每人2000元的媒礼钱,也花了不少钱。定亲后,女方在男方住了几天,感觉不满意回了娘家。为了接女方回家,媒婆又出主意,让男方花了13万买了一辆车。就这样,男方在前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花费近60万元,其中大部分钱是许家从亲戚朋友那里错的,还有银行贷款。
3、未婚同居叶叶是许俊的未婚妻,正月初五,两个人通过相亲认识,正月二十六日正式定亲。订婚当晚,叶叶住在许家。在江西当地,只要男女一订婚,就形同夫妻了。女方可以在男方家住下,男方也可以去女方家过夜。许俊与叶叶认识前后也就认识二十多天,本就缺少彼此的了解,更谈不上什么感情,却要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在一起,这不是难为两位年轻人吗!虽说叶叶与许俊曾同床共眠,并未有夫妻之实。女方家长并不一定知情,她们会认为自己的女儿在男方住了多日,再将彩礼如数退还,岂不让自己的女儿吃亏,所以女方家长说出了“你抓我女儿回去,钱就给我们用掉了”。
4、处理矛盾不当
当叶叶不满意提出退婚后,双方家长没有过多的干涉,采取拖延战术,想依靠两个年轻人自行化解,要么和好,要么解除婚约。许俊对叶叶说: “你有那么多钱还我吗?”叶叶回答:“你放心,我会还给你的,我出去打工还你。”两个年轻人哪此处理这方面的经验!叶叶想退婚,女方家长又不想法凑齐彩礼,小女孩哪里有钱呀!叶叶提出不足部分自己打工偿还,男方肯定不干呀,他们的花费不说,每天还要偿还银行贷款的利息以及轿车的分期款。即便女方全额退还彩礼,男方也要“损失”十多万无法找回。两个年轻人感觉无法解决纠纷,也就在情急之下做出了极端行为。
写在最后:在这起血案中,万恶的高价彩礼看似是罪恶之源。作者认为,男女双方父母及两个年轻人都被当地的婚姻恶俗所“绑架”,没有太多的发言权,都是被害者
6、如何处理彩礼纠纷,赠送彩礼怎么收集证据
一、如何处理彩礼纠纷
明确彩礼范围。把彩礼限定于基于婚约和当地风俗习惯而给付对方数额较大财物的范围之内,并明确婚约财产纠纷的诉讼主体,可考虑按照彩礼的实际给付人、彩礼的用途等因素确定诉讼主体;多方查明事实。针对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当事人举证难、法院查证难的特点,充分发挥能动司法的作用,在证人不愿出庭作证的情况下,法官应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注重将婚约习俗与法律相结合进行认定;坚持调解优先。
返还彩礼案件绝大多数发生于农村,审理时要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充分吸纳当事人亲属、婚姻介绍人、诉讼代理人、基层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调解,软化双方矛盾,力促达成协议,实现案结事了;加强法制宣传。采取巡回审判、就地开庭等方式,在审理案件的同时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逐步消除农村婚约缔结中的陈规陋习,摒弃影响和睦的不健康因素,转变婚俗价值观念,大力倡导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价值观。
视听资料往往是最能证明事实存在的证据,因而只要当事人在收集证据时没有违反上述规定和原则,且能证明其真实性,就应当采信。对于彩礼纠纷案件的证明标准,也应遵循高度概然性原则,即只要当事人所举证据足以让法官对案件的法律真实产生高度信任,并能排除其它合理怀疑,那么就可认定该法律事实达到客观真实。
7、彩礼案件如何收集证据
赠送彩礼与一般的民事行为有所不同,赠与方不可能要求对方出具收条等书面手续,以表明其已收到彩礼。因此,当引发彩礼纠纷时,当事人举证比较困难,一般只能提供证人证言,且多为亲友证言,通常证明力不大。对方当事人也常以此作为抗辩,主张不予采信。为了收集有利证据,当事人往往会不经对方同意,录制双方谈话录音或电话录音。那么对于此类视听资料如何认定呢?1995年最高院在《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中严格强调了视听资料的合法性,但在后来制订的《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该条款则降低了证据合法性的要求,认为只要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所取得的证据就可认定。但是如果利用威胁、利诱、限制人身自由、侵犯他人隐私等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就不应采用,即所谓的“毒树之果”原则。而在彩礼纠纷中,视听资料往往是最能证明事实存在的证据,因而只要当事人在收集证据时没有违反上述规定和原则,且能证明其真实性,就应当采信。
8、怎么处理彩礼返还纠纷,彩礼返还纠纷的诉讼时
彩礼,有的地方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当向女方家下聘礼或彩礼。出现以下几种情形是要退彩礼的: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当然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或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这些都不算彩礼,是不退的。从法律角度审视彩礼给付的目的,我们不难发现彩礼的目的,是彩礼予以返还的一个基本条件。“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本身就蕴含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如果没有结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时彩礼如仍旧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司法解释规定彩礼予以在一定条件下返还,在法理上体现了对对价行为公平性的保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