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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风俗法律

发布时间: 2022-08-20 08:24:40

1、风俗与习俗有什么区别?

区别:

1、风俗是指特定区域、特定人群沿革下来的风气、礼节、习惯等的总和。相沿积久而成的风气、习俗。

2、习俗:旧社会,城乡居民禁忌较多,表现在人们行为的各个方面,相沿成习。其中有合理的禁忌,但多带封建迷信色彩。

3、风俗是由历史形成的,它对社会成员有着很强的行为能力。习俗是社会道德和法律的基础和补充部分。

举例:

1、四川人在端午节划龙舟。这里是风俗。

2、四川人把"我先走了"说成"我走喽先"。这是习俗不是风俗。

(1)民俗风俗法律扩展资料:

村寨习俗:有些村寨必须遵守坐的规矩。如侗家坐的习俗。如果你坐在寄宿家庭的门槛上,面对着教堂房子的墙壁,你就被认为对寄宿家庭的祖先没有任何尊重。主人的新红漆四脚凳不能随便坐。有这样一张长椅的人表明他的家庭已经娶了一个新媳妇。凳子是新媳妇的专用凳子。新媳妇生下孩子后,便可自由坐下。易家的消防店是一个家庭烹饪、烘烤和接待客人的地方。店主恭敬地邀请客人们坐在消防店里。这是一个很好的座位。客人必须坐直,不要张开双腿。此外,她们被认为不尊重妇女。你不能用两条腿站着。这将被认为是摆架子和蔑视家庭。

2、如何看待法律和风俗习惯的关系?需要详细一点儿

我觉得法律源于习惯,法律追求的是公平正义,而习惯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规律,一个是价值准则,一个是行为规律,只能说不能相互排斥,而是共生促进的关系。既然是关系,我就先说一个方面吧,那就是法律不能改变习惯。
何为法律?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何为习惯?习惯,是积久养成的生活方式。今泛指一地方的风俗、社会习俗、道德传统等。
古罗马法中,狄奥多西二世时代,不成文法是习惯确立的法律,因为古老的习惯经人们沿用而具有法律效力,就等同于法律。奥古斯丁也曾说过:“上帝的法律一成不变,不随时间而更改。但是随着时代地区的不同而形成各时代各地区的风俗习惯。不变的是神法的正义,可变的是法律和社会”。另也有观念认为:“法律久了就成为人们的一种习惯”。所以法律和习惯不是片面的一方是否能够改变另一方的关系,而是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关系,离开法律谈习惯,或离开习惯谈法律都是孤立而片面的。
就法律可以改变习惯来看,很鲜明和典型的一个例子是: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大环境下,不敬、僭越等常常成为致命甚至连带的大罪,而一夫多妻制则作为一种社会习俗予以广泛认可。普通人家中妻为正房,地位高贵;妾为侧房,地位卑下。妻之子称为嫡子,妾之子称为庶子。而在王侯之家,普通的藩王即有正妃一名,侧妃两名,侍妾、侍婢更是无数。更不说皇帝的三妃九嫔了。而一夫多妻制所衍生的嫡庶之分和封建时代特有的各种社会问题更是层出不穷。即便是作为古代中国社会最根深蒂固的一种习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随着人民思想和素质的不断提高,男女的社会分工不再绝对的明显化,男女的地位开始逐步走向平等化,而女性的地位也日益得到提高。终于,于是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正式确立实施一夫一妻制,以保护女性的权利,形成现代的婚姻模式。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中明确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中国作为古老的习惯,延续了几千年的一夫多妻制度,最终在新中国的法律法规的强制约束下,也得到了改变。
另一个例子便是关于吸毒的不同规定。吸食鸦片这种行为古已有之。魏晋时代开始,由张仲景发明的用于治疗伤寒的“五石散”,因其具有神经和身体上的兴奋作用,而被士大夫们广泛服用,引为所谓的真正的名士风范。自五石散的风气被何晏倡导并开始流行后,由魏晋至唐,名士们趋之若鹜,历整整五六百年而未有间断,且颇有发展,而明清之后鸦片的盛行范围与五石散相比,有有过之而无不及。然而古代法律之中并没有将制造、传播、贩卖毒品入罪,还将其作为一种附庸风雅的方式。而近现代以来,打击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开始提到法律的层面上。在我们刑法中用第三百四十七条到三百五十七条的大面积篇幅规定了有关毒品犯罪的相关细则。而毒品犯罪的惩罚力度也是仅次于杀人、绑架、放火、爆炸、投毒等大型犯罪。这一改变,也可以看做是法律对习惯的一种改变吧。
最后就大的方面来说,自古以来,中国封建社会都尊崇男尊女卑的思想,《列子·天瑞》有曰:“男女之别,男尊女卑,故以男为贵”。儒家的礼教也对女子的行为作了种种的规定,东汉女学者班昭著《女诫》,社会普遍认为女子无才便是德。这样的思想渗透了中国上下五千年的文化,而女性也作为男性的一种附属品,在古代中国地位低下,得不到应有的尊重。自西方男女平等的思想提出以来,女性意思开始萌发,女性开始为了谋求自己的合法权利而奔走,著名的女权主义者弗吉尼亚·伍尔夫、西蒙波伏娃等陆续出现,她们用笔用演说,用各种方式唤醒广大女性同胞的女权意识。而现今的中国,也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无不昭示着中国女性已经慢慢开始从男尊女卑的社会风俗习惯中摆脱出来。
奥古斯丁说:法律的目的在于维护和平与秩序,国家法律只有作为维护人间的和平的工具才是正当的”。法律能够改变习惯,而它改变的这些习惯必然是不适应社会发展,不适应人类进步的习惯。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在千百年的演变过程中,探索和发现人类社会存在的各种陋习和问题。只有不断适应历史和社会利益的法律内容才会有助于法律的发展。
就法律不能改变习惯来看,目前最明显的就是关于少数民族的各种风俗习惯。比如宁蒗古老的名族——摩梭族。摩梭族是母系社会,实行母系家长制,孩子跟从母性。摩梭族没有丈夫,只有几个“走婚者”,采取走婚制度。小孩由生母及其兄弟承担抚养长大,而父亲这一身份在摩梭族并不存在。作为五十六个民族之外的少数民族,摩梭族的这一家庭婚姻模式显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但是千百年来延续的社会制度也不允许法律的强制改变,于是走婚制度便作为摩梭族的特殊习惯得以承认和保留下来。
而前段时间网上热议的云南双柏县鄂家镇彝族的传统文化庆典节日“摸奶节”也被炒得沸沸扬扬。每年阴历的7月14、15、16三天,“摸奶节”期间,男子以摸到女子的乳房为吉祥,女子们以被摸奶为吉祥,此节日源于隋朝年间,一直延续到现在。就如今的刑法相关法律规定来看,这种行为可以被认定为“猥亵、侮辱妇女儿童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从重处罚。若是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那彝族的传统节日中的行为不就成为了犯罪行为了吗?然后作为少数民族特有的风俗习惯,法律之下也有特殊。
所以我们不难看出,法律也不必然就能改变习惯,或者说法律在某些时候不能改变习惯。法律之所以称之为法律,是因为它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它规定的是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然而对于那些中华民族千百年来,流传下来的特有的,并不影响社会道德和社会利益的行为。法律所做的,更多的是合理范围的约束和调节,而不是所谓的全盘否定和改变。
综上所述,我并不认为法律不能改变习惯,我也不认为法律能够改变习惯,任何事物都是相对的,法律久了就成为了人们得一种习惯,而习惯便是人们制定和实施法律的思想和社会基础。法律既可以改变习惯,又不能改变习惯。具体问题有待具体情况下的具体分析了。

3、哪些民俗被认可为法律

法律分析:婚姻风俗,我国确定合法婚姻关系的唯一途径就是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民族风俗不为 我国法律认可。婚姻自由的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人(包括男女双方的父母)都无权干涉,如果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情节严重的,可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因此,作为年轻一代,应当勇敢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4、民间风俗习惯能得到法律保护吗?

当然可以,如果民俗习惯不能得到法律保护,56个民族如何共存?

5、法律上有尊重民俗的条款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6、民俗与法律的关系

民俗与法律的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民俗是法律演进的源泉,同时民俗的存在一定程度上丰富和弥补了法律调整机制的不足,风俗的合理利用是国家法的延伸部分和重要的支持系统,也是当代法治的不可或缺的本土资源,民俗与法律的姻缘是永恒的,同时也是复杂的.法治现代化的过程,必然是民俗逐步改造的过程,也是法律生活化的过程。
民俗是人民传承文化中最贴切身心和生活的一种文化——劳动时有生产劳动的民俗,日常生活中有日常生活的民俗,传统节日中有传统节日的民俗,社会组织有社会组织民俗,人生成长的各个阶段也需要民俗进行规范——结婚人们需要有结婚典礼或仪式来求得社会认同,在人的精神意识领域也有民俗——许多生活中的禁忌就是如此:大年三十至初二,家中不许扫地,如果进行打扫就会破坏来年的财运。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总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四条 国家通过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完善经济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责任制,改进劳动组织,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国家合理安排积累和消费,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7、民间习俗能否当做一种法律约定?

民间风俗习惯具有一定的约束性,法律是尊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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