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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退彩礼

发布时间: 2022-08-19 11:40:32

1、河南一新娘婚礼当天带12.8万彩礼消失,事件的背后是否另有隐情?

网络是虚拟的,很多人因为不善于表达,才会通过网络的形式来诉说自己内心的想法,这本是一种好的宣泄渠道,但是有很多的不法分子却利用别人的这种心理就进行欺骗。河南一新娘婚礼当天带12.8万彩礼消失,事件的背后的确另有隐情,因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某男子在交友软件上认识了一名女子,并且很快的确定了他们之间的关系,在这期间,男子为女子花费了很多的钱,后来他们便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男子给了女子12.8万的彩礼,就在结婚的日子快到来的时候,该女子却奇迹般的不见了,这让该男子十分的懊恼。

两方的争执不断,谁说的话才比较可靠呢?男子为了尽快找到该女子,于是便去了该女子的家里面问情况,但是该女子的母亲却说,这是大人之间的事情,让他们自己去解决,这说明该女子的母亲对该女子是不管不问的,她们之间的关系也不怎么好。

男人的心里也是五味杂陈的。因为找不到该女子之后,男人就会以为这是一场以爱情没基础的骗局,目的是骗自己的钱,所以他说出了一句比较经典的台词,绿草和树都在嘲笑我,我觉得这完全是他自己的问题,自己识人不明。

后来该男子终于联系上了该女子,该女子说该男子和别的女的有暧昧关系,在外人看来该男子老实,但是事实并不是这样,该女子也退还了礼金和10多万的车子。

这就像一场闹剧,爱一个人的时候可以给那个人自己的一切,不爱一个人的时候什么都做得出来。


最后我想说的是,两个人说的可能都有道理,但是婚姻不是儿戏,一定要考虑好之后再决定,要不对彼此都是一种伤害。

2、河南商丘“彩礼新规”出台半年后,效果如何?

“新规”出台半年后,其效果并不明显,一些“高价彩礼”现象仍在继续,这无疑给结婚蒙上了一层“金钱”利益,使得很多男方家庭苦不堪言。

解读商丘出台的《关于审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

《指引》明确指出了各种情况下彩礼纠纷,《指引》规定:

双方共同生活不足半年,按照10万标准,彩礼返还比例应为50%-70%;

超过半年但不到一年,返还比例为30%-50%;

而超出10万彩礼的部分则应该全额归还。

简单来说,就是双方按照10万元的标准,在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前提下,如果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中间发生矛盾分手之后,那么女方将按照《指引》返还部分彩礼给男方。

按理说,《指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同时也可以限制部分人的漫天要价,让他们知道如果双方分手,彩礼按规定是要部分归还的。

现实生活恰恰相反,高涨风气没有停下来

然而在生活中,虽有《指引》牵制但依然没有让“高涨”之风停下来。从见面礼,上车礼,改口礼等等,彩礼仍然居高不下,甚至有了攀比风气,谁都不愿比人低一等,所以慢慢地彩礼也成为很多家庭的“绊脚石”。

其实站在女方的角度分析,这个彩礼问题代表着“面子”“幸福”,如果连这点彩礼都不答应的话,那么以后生活怎能幸福?所以家有女儿的家庭,当然不希望女儿嫁过去之后有经济压力,而且说出去也好听。

男方的立场呢?娶个媳妇回家,本来是很正常的事情,但女方既要求有车有房,还要二三十万的彩礼,对于普通家庭来说,真的很难承受,即便同意还很有可能还要借钱,无形中加大生活压力。

说说我的看法

不得不说,现在的“彩礼风气”真的出现了攀比现象,就拿农村来说,我所生活的地方,最低标准是10万起,大前提还是男方家有车有楼,如果没有则还要增加。

所以很多男方家庭对此十分苦恼,因为本身家里无法承受,就这样耽误了最佳结婚年龄。

其实从双方的角度分析,每一方都可以理解,毕竟谁也不希望女儿嫁到男方之后,被人说成是“廉价”,而男方呢,但凡有点经济实力,可能也不会总拖着不结婚,所以这件事就陷入矛盾纠结中。

当然了,这只是一种现象,生活中还是有很多人没有受到“彩礼”限制,而是双方以相爱为资本和财富,幸福地生活下去,我们也不能一概而论。

至于“高价彩礼”情况如何得到缓解,我觉得还需要看双方态度吧,一个愿嫁一个愿娶,我觉得双方家长更应该尊重孩子们的意见,不应该用彩礼拆散一对好姻缘。

写到最后

我觉得,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之一,还是如今女少男多的趋势,女孩子数量少,自然男方家庭就更着急一些,互相攀比也是有可能的,长此以往高价彩礼就成为问题之一。

就像前面所说的,如何解决还是需要社会风气,相关部门以及家庭本身去努力。说一说,你们那里的彩礼是多少钱呢?


3、彩礼新规出台:天价彩礼要消失了,有3种情况下男方可收回彩礼,是哪3种?

这些年来,经过长期的发展,广大农村已经取得了世所罕见的成就,无数农民告别贫困落后的生活,日子越过越好,农民的收入越来越高。不过,当前农村也出现了一些过去所没有的新问题,在影响着农民的生活幸福,比如养老难、看病贵,当然近年最突出的一个,可能就是娶妻难了。

“天价”彩礼

农村人娶媳妇难,之前几年似乎每年都能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几乎成了常识了。究其原因,估计很多人都会想到彩礼的问题。的确,农村人结婚娶媳妇难,很多人都是难在彩礼上。

农村人娶媳妇,要多少彩礼呢?近年来,河南豫东商丘、周口等农村,结婚彩礼一般都在10万以上;贵州部分地方,彩礼由2万元礼金加电器上涨为8.8万元礼金加“三金”;陕西有地方,彩礼为10万元加“三金一动”,其中的“一动”指的是汽车,还不能是太便宜的车;甘肃一些农村地区的礼金则疯涨为18万元。江西鹰潭当地村干部却表示,22.8万元的彩礼,在当地并不高,因为他们那的彩礼,一般都是20万起步,高的五六十万的都有。

彩礼这么高,而除了彩礼以外,还要城里买房、买车,又是十几万、几十万,这让一般的农村家庭压力很大。现实中,因为给孩子结婚,导致家里重新“一无所有”、负债累累的屡见不鲜。而条件差的家庭,就算到处借钱,也难以满足女方对彩礼和房子的要求,因此导致孩子难结婚。国家为了农村更好的发展,还是做了很多事情的。比如说从2020年起,天价彩礼的时代就要结束,有3种情况下,男方甚至能直接要回彩礼!

一、名义婚姻

名义婚姻指的是两者只是办过酒席,或者说订了婚,告知了亲朋好友,但实际上是没有领过证的。这种情况可能出现在两者有一方年龄不够,或者说拿证前先同居一段日子,看看两个人到底合不合适。如果这种情况下,最后两人分开了,不打算领证,那么男方是有权向女方要回彩礼的,并且女方一分都不能少,都要归还。

二、负债彩礼

相信不少农民朋友都知道天价彩礼的可怕,不少农民朋友为了结婚,为了女方家庭提出的彩礼,甚至背负上了高额债务。面对这种情况的彩礼,男方家庭也是有权问女方家庭要回彩礼,用来还债的。

三、骗婚

有些农村女生因为天价彩礼的现象,产生了骗婚的念头。那些登记了结婚但并未生活在一起的夫妻,如果因为一些小事就闹离婚,分道扬镳了,那么男方是有权向女方要回彩礼的。

在中国一些农村地区实施“零彩礼”

最大限度的降低婚宴成本,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对于彩礼的问题,正在上升为国家“统一解决”,不过大部分地区,并不是完全取消彩礼,而是限制彩礼,山东省沂水县有规定,彩礼必须控制在1万元以内。

其实彩礼也要看男方的情况,只要给得起就行了,至于是1万还是3万,完全看男方的经济情况。对于农村天价彩礼,你是怎么看的?

4、河南商丘一新娘自称有病婚礼现场跪求悔婚,为何却不愿退还彩礼?

河南商丘一新娘自称有病,在婚礼现场跪求悔婚,男方家已经答应了退婚,可女方父母却拒不退还彩礼。看到这样一个情况,让我想到了骗婚这两个字。脑海里产生了,女方家庭是不想要用结婚的方式,来为自己家庭敛财。等到婚姻举办以后,再通过悔婚的方式,来结束这段婚姻。

事情发生在商丘,新娘在结婚当天,就跪着对自己公婆讲,自己并不想结婚,而且身体还有病,都是父母逼着自己结婚。在公婆苦口婆心劝说无果情况下,将新娘送回了娘家,双方协商退婚事宜,一切都好说,唯独彩礼女方不退。

女方不退还彩礼,我想可能因为下面这两个原因。

一、女方父母贪财

老话说得好:“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生活中有很多见钱眼开的人。这一起婚姻中,男方给女方的30多万彩礼,已经到了女方父母腰包中。如果女方父母是贪财的人,他们断然不想将这笔钱再拿出来。

有了这样一个想法存在,男方父母在协商情况下,很难将彩礼要回来,也是一个正常的情况。

二、女方还有一个哥哥或弟弟

高彩礼地区,很多家里都有好几个孩子。家里的女孩结婚,就会向男方家索要高额的彩礼;而这些收到的彩礼,也不会退还给男方家,只会作为自己家里男孩,结婚时候的彩礼,再次给女方家里。

这样一个现象就是恶性循环,使得有男孩的家庭,结婚都是一笔巨大的开销。而有女孩的家庭,就能够凭借结婚,收到很多的彩礼。

排除这两个原因之外,就剩下骗婚这一项了。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不及时纠正,将会由此承担法律后果。男方父母在没有办法情况下,将女方起诉到了法院,最终法院判女方退回22万元彩礼。

5、部分地区已实施,彩礼超过10万要退还,“天价彩礼”是有解决办法了吗?

现在,随便一套房子要几百万、一辆车子要十几万、彩礼更是从几万到几十万不等,这样算下来,每个上百万是结不起婚的。结婚除了车子、房子,给女方的彩礼现金是最让人头疼的,有些地区是十几万、有些地区的彩礼则达到了几十万、上百万。

解决办法

在民法典中规定,严厉禁止以结婚为手段进行大肆的敛财。彩礼可以给,但是需要经过双方的协商,在根据自己自身的条件给对方一定数量的彩礼。

规定一出,目前有许多地方都已经响应了号召,比如河南商丘就明确规定了,彩礼不能超过十万,超出10万的部分要全部退还给男方。

除了这些之外,民法典还规定了,如果因为彩礼导致男方家庭经济出现困难,男方有权找女方讨回彩礼,前提双方还没登记之前,或者是登记了,但是长期没有生活在一起。

我对“天价彩礼”的看法

天价彩礼,其实也给女方,婚后带来了痛苦,因为天价彩礼,女方在婆家,必须付出沉重代价,如在经济方面,会受到限制,家里家外参与繁重体力劳动,稍有不满也会,招来婆家不满。女方家里或贫穷,贪财。

我说一个真实的故事

刘敏是个生在,贫穷家庭,偏偏父母重男轻女,十八岁刘敏就被父母找了婆家,要了二十万彩礼,而男方已经三十五岁,刘敏苦不甚言,婚后就和丈夫出去打工,挣来钱,全部丈夫掌管,即使小敏身体有病了,也得工作,她要是累了,想歇一天,就招来丈夫辱骂,最后小敏在闺蜜的帮助下,远走他乡。

而小敏婆家,起诉小敏娘家,讨要彩礼钱,刘敏父母因还不起彩礼钱,就想法寻找刘敏,这时刘敏以在,闺蜜亲属帮助下,在一家超市工作,她恨透了父母,根本不联系他们。十五年过去了,刘敏和自己意中人,以结婚生子,而她一直不和父母联系。高额彩礼,女方在婆家也没地位,不受重视,买卖婚约,使女方痛苦连连。

我觉得彩礼,跟婚姻一样,是你情我愿的事情

如果非要上升到索要、威胁的地步,那势必会影响感情了,即使顺利结婚了,也终究会伤了和气,会成为一根拔不去的刺,时不时会提醒一下曾经的不愉快。

彩礼本是结婚的一种礼仪,不应过分夸大其在婚姻爱情里的作用和意义,而且彩礼多少跟婚姻是否幸福也没有必然关系。真心相爱的两个人,应该根据各自家庭的实际情况商量决定彩礼的多少,而不是不顾实际狮子大开口,强人所难。勉强要来的东西,都不会太甜蜜的。

结语

一,当今社会,确实有很多地区,结婚有彩礼甚至天价彩礼;但是当今社会,也有更多的地区不在意彩礼,只要两个人相爱,彩礼无所谓,甚至根本就没有彩礼一说。

二,凡是结婚索要天价彩礼的地区,基本都是全国比较贫穷落后的地方,并且,不只是经济落后,重要的是文明程度的落后(文化,素质,教育,观念)。

三,能够因为彩礼而左右婚姻,是婚姻的悲哀。当论斤称重计价的时候,已经谈不上什么爱情或者感情了。

四,真诚希望年轻人恋爱,能够找到理想意中人,不要受彩礼影响;也希望有的父母,为儿女婚姻幸福着想,不要拿彩礼衡量儿女婚姻。希望天下有情人都能终成眷属。

6、河南定婚不管男方或者女方提出分手都会退定婚彩礼?

法律规定,只要双方没有登记结婚,分手依法是要退还彩礼的,这是适用全国的规定。

7、河南商丘一男子讨要16万礼金反被拉黑,从法律上看女方该不该退还彩礼钱?

无论是从法律还是道德上讲,这位女子都应该把彩礼退回去,不然就是变相诈骗。当初男子把钱给对方就是为了成就两人,现在两人已经不存在男女关系,钱自然应该退回。

而且法院已经判决,被申请人应该退回16.6万给申请人,由于男子长期没有收到钱,最终还向法院要求强制执行。任何人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现在两个家庭没有做成亲家,反而成了仇家,实在有些不应该。

这件事的具体情况。

男子小张与女友相识两个月,今年9月份本来准备订婚,并且还拿了16.6万作为彩礼,但对方家庭要求出30万。男子没有这么多钱,就跟前女友说我娶不起你,要求退还彩礼。女子原本同意了,但小张长时间没有收到款项,想再次讨要,发现女子已经把小张拉黑了。小张就去找女友母亲,对方母亲却说钱早就还了。



并且还说:如果是法院把钱判给你,你就去跟法院要,我没有欠你钱。对如此蛮横的母女,小张一家被逼的无可奈何,这些钱一家人存了很久,目的就想给儿子找一个贤惠的媳妇,没想到还会遇到这种事。

对于这件事我的看法。

季羡林先生曾说过:我不赞同,两人一见倾心就去办结婚手续,两人需要一定时间互相了解。时间可能长达一年,但付出的绝对值得,结婚不仅仅是为了家庭,也是为了世界。

这两人相处两个月就谈婚论嫁,单子在不了解对方的时候就把钱给了,这是害怕到手的鸭子飞了吗?婚嫁并不是物品交易,需要双方自愿才能谈成。现在遇到这么无耻不讲理的人,从某些方面来讲小张还算幸运,日后如果真的娶了,或许永无翻身之日。

8、彩礼退还法律规定

彩礼退还法律规定如下:
1、双方之间还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只是就结婚达成了初步的意向,男方家先行向女方支付彩礼的;
2、双方之间已经办理结婚手续,或者是已经摆了酒席的,但是还没有共同生活的;
3、 男方家庭为了像女方支付彩礼,而像亲戚朋友借债,而后期无力偿还的或者是男方家庭支付了彩礼而致家庭生活苦难的。
支付彩礼的一方按照当地的风俗给付彩礼,但是后续又要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在核实之后,有上述情况的,应当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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