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收了彩礼退婚
1、女方退婚需要赔偿哪些?
面对女方退婚的情况,女方一般要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钱。男方为女方所有开支都可以索赔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这里返还的必须是彩礼,而彩礼必须是基于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的财产,不具有这些性质是不需要返还的。彩礼一般返还大部分,并不是全部返还。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订婚后退婚彩礼怎么退
订婚后退婚彩礼一般由双方协议退还。若双方无法就彩礼退还达成协商一致的,则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认定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情形的,一般会支持一方主张返还彩礼的请求。订婚后悔婚,女方收的彩礼应该全额退还。法律规定,只要双方最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男方就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法院如果查明情况属实的,对于男方的诉求,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如下:
1、申请。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
材料。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
二、协议离婚的手续如下:
1、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
理人员的提问。
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规定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3、订婚后退婚,女方要退哪些
一、订婚后退婚,女方要退哪些
1、女方要退婚,应当退还男方赠与的彩礼。彩礼属于附条件的赠与,给付彩礼,本身就蕴涵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如果没有结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时彩礼如仍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因此,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应返还彩礼。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订婚后退婚彩礼怎么退
订婚后退婚,可以直接向收受彩礼方要求退回彩礼。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4、如果女方收了男方的聘礼,突然要求退婚,男方有权要求返还聘礼吗
如果女方说了,男方的聘礼突然要求退婚,男方是有权利要回聘礼的,毕竟是她提出来的,当然是可以把聘礼要回来。
5、订婚女方退婚彩礼法律
法律分析:彩礼应当退还的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如果是没领证,且没有构成法律上的事实婚姻(具备结婚实质要件的双方,于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不存在婚姻关系,更谈不上离婚。只是构成同居关系。
实践中男女双方可能基于对法律规定的不了解而仅形成了同居关系,但是在法院释明相应法律规定后,男女双方基于感情状况可能愿意补办登记,若人民法院简单地判决返还彩礼反而有失公平或易引发矛盾。因此,在审理上述情形的彩礼返还案件时,人民法院应根据个案实际情况,必要时可向同居的男女双方释明法律规定,在其不补办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可判决返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6、退婚彩礼怎么办
退婚彩礼需要退回,因为有以下情形之一,需要退彩礼:
1、双方还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没有一起生活的;
3、给彩礼的一方因为给付彩礼而生活困难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7、女方退婚彩礼钱法律怎么退
法律分析:彩礼可予以返还的法定条件为以下三种:1、双方未领取结婚证;2、双方虽领取结婚证,但未共同居住;3、一方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符合以上三种情形的,在主张彩礼返还时,才有可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若是不符合上述情形的,法院一般不会判返还彩礼。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8、女方要退婚都退什么钱
女方要退婚,应当退还男方赠与的彩礼。
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
彩礼属于附条件的赠与,给付彩礼,本身就蕴涵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如果没有结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时彩礼如仍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因此,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应返还彩礼。
返还彩礼不受过错的影响。因为“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
虽然符合返还彩礼的情形,但并不意味着彩礼会如数返还。人民法院在判决确定返还数额时一般会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彩礼数额的大小、过错大小等情况,酌情确定返还的比例。
特别是彩礼已转化为共同生活的财产时,可将彩礼的返还与分割共同财产一并考虑。在分割中体现彩礼的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总之,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只是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