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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保单做嫁妆

发布时间: 2022-08-16 23:26:25

1、孩子马上过生日了想买份华夏保险送给她怎么样?

很好的决定。可以看看一起去试试,孩子上学的时候可以用到,孩子上学的时候可以用这笔钱买一点课外辅导书,和同学一起吃饭。孩子可以用这笔钱好好照顾自己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孩子长大了出嫁可以用做嫁妆,给孩子一个美好开心的出嫁风光。孩子生病了可以去试试这份保险公司报销住院费,可以用充足的金钱培养孩子,保障孩子的健康快乐幸福安康成长。华夏保险是个好东西。孩子过生日送书太普通,送手机害怕孩子玩手机搞坏了眼睛。送孩子生日礼物做看一次电影,孩子不一定喜欢,看完电影写一份读后感又太累了。买份华夏保险给孩子当生日礼物,是个很好的选择,保障孩子健康快乐幸福安康的成长。

2、保险单子是否可以作为陪嫁?

东西入不入保险和东西是谁的没有关系。
比方说老公上了保险给自己,但是离婚后又重新结婚的话那个保险还是只保老公这个人的。
所以,陪嫁入不入保险和属于谁是没有关系的,陪嫁入了保险只是说这个东西有了保险保障,不管属于谁都有保障。

3、快结婚了,妈妈想用保险做我的嫁妆怎么办?

婚前购买的保险,经过合理的保险结构设计,婚前购买的保险单属于您的婚前财产。不受婚姻的影响。保险合同成立的时间是证明

将保险用作结婚钱的好处

1、有效隔离婚前财产
目前在沿海城市,尤其是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以保险作为婚前财产较为流行,公众对保险的意识很强,知道如何利用保险合理规划婚前财产,使上一代的财产能够顺利继承,防止现代版的“饥饿”“现象。

2、资产的保全
婚嫁金的保险主要是年金保险和增寿人寿保险。特别是这些产品用于长期资产配置,带来稳定的现金流。

3、应对市场利率下降

从财务管理的角度来看,当利率持续下降时可能长期停留在低利率区间,他们可以合理配置一定数量的金融产品,锁定当前的高利率产品,也有其合理性

将保险用作结婚钱的好处是,它不仅可以维持和增加钱的价值,而且可以将钱与婚姻财产隔离开来。这笔钱的灵活性相对较差,但只能根据具体情况考虑。虽然增值效应会略有降低。

4、保单可以作为嫁妆吗

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
在我国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所确定的夫妻财产制中,确立了夫妻共同财产法定制度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制度。根据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内容,我国夫妻共同财产由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两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如下:
一、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它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具体来说,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
(1)、工资、奖金。“工资”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在职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奖金”是除工资总额的劳动报酬外,由国家、政府等权威组织,对特殊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的特定主体,给予一定货币数量的奖赏,如运动员名次奖、科研成果奖等,这些奖金应当归入夫妻共同财产。
(2)、生产、经营的收益。生产、经营的收益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益。新《婚姻法》加强了个人财产的保护,这就涉及到夫妻个人财产的投资经营收益的归属问题。我国法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后所得共同制,那么,婚后所得(包括个人投资所得)如没有合法约定,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是人们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虽然无形,但它都是能够带来财富的“以权利为标的的物权”,所以在当前的离婚案件中,对所涉知识产权也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但这并不是讲知识产权中的所有权利夫妻都能够共同享有。因为知识产权是基于人们的智力创造的成果,从公平原则出发,应该对付出劳动的一方权益给予照顾。另外从发挥知识产权的社会功效和经济效益,保护知识产权的完整性、知识产权领域中的有序性,以及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没有付出智力劳动的一方当事人在分割财产时只能享有分割依该知识产权所得的实际财产的权利。而对于其他诸如著作权中的人身权、表演权、播放展览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注释权等,专利权中的专利申请权、使用权、销售权、商标权中的使用权、禁止他人使用权等权利,是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的。并且在分割财产时对没有付出智力劳动的一方当事人的补偿应以一次性给付为宜。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夫妻一方因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被继承人或赠与人可以明确只归一方,法律保护私有财产的处分权,这种特别指定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的财产进行投资所获取的物资利益。这里的收益应当指的是孳息。这里的个人财产,即指夫妻婚前属于夫或妻的个人财产,也指婚后夫妻约定属于夫或妻的个人财产。投资行为有可能发生在婚前,也有可能发生在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的收益,必须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实际取得的收益,而不包括预期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助费。从我国《劳动法》的角度来讲,上述几项都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工资关系密切相关。有鉴于此,这四项都应当属于工资性的收入。它是对劳动者工资的一种补充形式。这里的“实际取得”和“应当取得”也是有时间限定的,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对应的权利即已“实际取得”和“应当取得”。即权利已经形成,至于何时支付则对权利不产生影响。
(7)对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认定。土地使用权在法定条件下,可以依法出售、交换、赠予、租赁、抵押、继承等,土地和土地使用权中的各项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公民个人所拥有的重要物质财富。对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原则上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在我国,房产和地产(指土地使用权)分属两个行政部门管理,其价值体现也是能够独立表现出来的。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婚后在该土地上修建了房屋且年限不长,分割财产时应注意将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和房屋价值分开进行处理。另外,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增值了,这部分增值的价值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理由是夫妻共同财产是随着夫妻身份关系的确立而形成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劳动所得和购置的财物,一方或双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都应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土地使用权价值在婚后增值部分可以看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依该土地的价值而产生的一种利息,是一种合法的收入,所以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为双方共同所有。
(8)在涉股案件中对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目前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到股票的所有权归属纠纷日渐增多。对这类纠纷的处理主要应从股票购买的资金来源和股票自身的性质来认定。如果是夫妻一方或共同出资购买的股票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情况是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购买股票这种情况如何认定股票的归属呢?我国目前发行的股票有两种:职工内部股和社会公众股。对于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制企业内部职工持有的股份,分割财产时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不仅职工内部股采取记名方式,不得向企业以外的任何人转让,而且这类股票往往还带有低风险、高收益的福利性质。如果夫妻双方同他们家里其他成员就股票所有权产生纠纷,那他们之间关系可认定为借贷关系,另案处理。如果他们购买的是社会公众股,这种股票可以进行转让和交易,那么这种股票的性质应认定为家庭共同财产,各方按出资情况进行分割。
(9)、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采用列举式与概括式相结合的方式,避免对夫妻共同财产规定的不周全。在处理离婚纠纷时,应对财产进行具体分析,充分考虑财产的来源,取得时间、婚姻法定财产制等因素综合确定,以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利。
1)、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的分割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5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实践中,比如对股票的分割,在《胡红卫诉黄燕明离婚及分割股票、中签股票抽签表纠纷案》的判决中,法院在分割股票时,判决依据是参考分割时的股市价,并结合该种股票在一个合理的期间内的股价涨落幅度,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一个股价,或由法院判决确定一个股价,按此股价来计算所持该种股票的全部价值量,进行分割。
2)、以夫妻共同财产在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分割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3)、以夫妻共同财产在合伙企业出资的分割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4)、以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分割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5)婚前承租公房,婚后房改购为产权房的处理
不论产权证记载是哪一方的名字,均作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6)对房屋现价有争议的处理
因房价上涨,离婚时不愿意按合同购买价格分割,则:
1、双方均要房,法院组织竞价;
2、一方得房一方得款,房价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相关部门对房屋作价评估。
3、双方均不要房子的,由原告、被告共同申请拍卖或转让后,法院再处理。
7)离婚时没有取得房产证或没有取得完全产权如何处理
如果离婚时,争议的房产的产权证还没有发放,人民法院要么告之当事人申请中止审理,待产权证发放下来再作处理;要么先判使用权归属,而后产权证下来,再由争议方另行起诉要法院处理。
8)父母出资为夫妻购房该出资的认定
1、结婚登记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的出资应认定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2、结婚登记后,该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若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从其约定。
9)、军人复员费的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3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军人离婚时财产如何分配
军人身份特殊“另类”财产多———
军人由于履行特殊义务,他们除日常工资外,还包括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复员费、转业费等。
军人离婚时这些财产如何分配,必须先分清哪些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各自所有,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
●军人伤亡保险金等财产的分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3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10)、征地补偿款的分割
我国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征地补偿款做出具体的分割,在司法实践中认为,征地补偿款虽然是以被征地农民作为直接的补偿对象,但收益人往往包括补偿对象的配偶、子女等,其目的是为了解决征地对象及其家庭今后的生产和生活问题。这一点和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的作用是相同的。因此,在判定征地补偿款归属的过程中应当类推适用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的法律原则,在财产分割中应当依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11)、买断工龄款的分割
买断工龄款补偿费是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买断工龄款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尚有争议。一般认为,依照我国法律的性质,个人财产属于与个人人身性质密不可分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键看该收入是否具有个人人身性质。买断工龄款则是基于工作,因此工龄款具有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在财产分割中以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认为:所谓买断工龄款,即用人单位一次性对职工进行经济补偿,职工获得补偿离开工作单位,从此单位不再对职工负担经济责任所支付的款项。买断工龄款的结构构成比较复杂,主要是对职工放弃工作岗位后对职工今后生活所提供的一种基本保障,性质上类似养老保险金,这种款项是与特定人身密不可分的,应当视为一种个人财产,一般不宜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12)、比赛奖金的分割
认定夫妻一方在体育竞赛中获得的奖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还是一方个人财产,与是婚前还是婚后取得没有绝对关系,主要在于奖金的荣誉性质,比赛奖金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个人的比赛成绩的一种肯定与评价,带有明显个人的荣誉性,有着人身权的性质。和比赛奖牌一样,比赛奖金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13)、陪送嫁妆的分割
在我国民间传统风俗中,嫁妆一般是女方为女儿出嫁而陪送的财物,也就意味着是对女儿个人的赠与,而非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在司法实践中,从我国传统的风俗的角度上,如果没有明确赠与给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般是将嫁妆作为个人财产来处理。
14)、保险金的分割
保险金的取得是基于保险合同而产生的风险收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以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人身投保或为其共同财产投保,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保险金应该按保险费和保险金各自分析:
首先,对于保单已缴纳保费,如果没有变更受益人,该权利属于保单的投保人兼受益人,但由于其中一部分保费是在夫妻关系续存期间缴纳的,这部分保费应当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作为投保人的一方,应当给予对方相当于该部分已缴纳保费的权利。
其次,对于保单所载明的保险金,在保单持续有效的情况下,如果发生保险事故时,保单的受益人不变。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前,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已申请变更了受益人,那么,该笔保险金就归变更后的受益人享有。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保单所载明的受益人对保险金的权利是预期的、不确定的,不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15)、虚拟财产的分割
虚拟财产专属于游戏玩家或游戏营运商,能够被其所有者支配、管理和使用。虚拟财产是游戏者花费大量时间取得的结果,有的虚拟财产是玩家用现实中的金钱换取的,即有些游戏所谓的装备等。现实生活中,虚拟财产买卖的现象也很正常。由此可知,虚拟财产属于法律上财产的范畴,可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具有交换价值,可以使所有者获得经济收益,在现实中也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实际分割中如果难以确定其具体价值,可以参考其他取得财产的方式,一般可以采取竞价的方式,出价高的一方可以获得游戏账号,同时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16)、夫妻分居期间各自所得财产的分割
分居,又称为别居,是指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终止夫妻共同生活。
我国现行法上未规定分居制度,因而只存在事实上的分居。对于夫妻分居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是否仍然适用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有不同的认识。目前学界通说及有关司法解释主张夫妻虽然在事实上处于分居生活的状态,但在法律上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因而分居期间一方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修正后的婚姻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认定夫妻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仍得适用该条司法解释的规定。
二、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我国新的《婚姻法》首次确立了约定夫妻财产制。《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由此可见,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如下几个特征:
(1)约定财产的广泛性。即可以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婚后所得的财产。在财产的种类上也没有任何限制。除了《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所涉及到的财产种类外,还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财产和财产权利;
(2)约定时间的不特定性。夫妻约定财产,可以在婚前约定,也可以在婚后约定。甚至可以对财产进行重新约定。何时约定,是否需要重新约定,完全取决于夫妻二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约定形式的多样性。即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
(4)契约优先性。在这里,对夫妻财产的约定,国家法律也采取的是契约优先的原则。即有契约依契约,无契约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首先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
(5)约定财产受法律保护。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
三、离婚财产分配原则
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那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依据什么进行呢?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协议时应同时对债权债务进行分割,不得因离婚而损害他人和国家、集体的利益,这不仅是法律的规定,也是道德的要求,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
希望这个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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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嫁妆保险是什么意思

老张给您解剖一下商业保险的功用和意义。你这心里啊,立马就明镜儿似得了。我们常见的保险种类有;
第一,意外保险:短期(消费型)和期满返还型。
A:年交保费180元。意外身故,全残赔付30万。意外医疗3万
B;年交保费1200元,交费十年。一般意外身故,全残赔付50万。保障到75周岁。返还保费。
小朋友每年买的学平险属于消费型短期意外保险。很多学平险里又包括了疾病医疗报销额度,可是老张不太赞成在此类出险。其主要原因就是未来有可能在增加大病保额的时候,也许会增加保费。大概意思就是说。等孩子长大了,想买重大疾病保险或给自己的重疾保险增大保额的时候。医院会有太多的出险记录。保险公司就会多要钱,或直接拒保。
大家很容易的就能看出,因为意外险的杠杆比例比较高。期功用和意义就是家庭财务漏洞的经济补偿。
第二,寿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
因为寿险的杆杆比例也很高,其功用和意义是债务豁免和财产传承。这里重点提到的是,有很多家长给孩子买的是寿险。那么老张就要问了。你家孩子有什么债务需要风险转移豁免?和财产传承?????
具体寿险的功用是,比如某个人有企业经营贷款或刚刚做的房产按揭贷款200万。为了预防经营风险,和人身风险等的风险发生,那么这个家里的经济支柱大概需要每年掏出一万保费来买个保额在200万的寿险。如果在保障期,经济支柱出现问题。那么保险公司就会来弥补这个家庭的巨额200万的贷款。让生活可以继续。
第三,年金保险;这个是近两年新出的产品。其功用和意义就强制储蓄教育金,养老金。还有拿年金保险当嫁妆金陪送的(因为保险财产不比其他赠送财产。婚后若出现婚姻的问题保险金是不予分割的独立财产)
年金保险的形态。如给0岁小孩每年强制教育储备金1万。存10年.共计10万
那么从第一年开始。您就可以从保险公司每年领2810元直至60周岁。然后从60每年领5620元到80周岁。80岁返还本金。合同终止。如果保险公司每年返的钱。您不领取。等到孩子18,9岁上大学的时候。就会有一笔非常可观的可支配资金。包括养老金提前的储备
第四,重大疾病保险:分定期储蓄型,定期消费型,终身储蓄型。
重大疾病保险是家庭财产风险规划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期功用和意义就是风险转移,在这个医疗水平与日俱增,治疗费用更是水涨船高的如今,让被保险人有钱治病。
市面上有很多形形色色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让客户眼花缭乱,看好荷包,谨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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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现在新婚流行陪嫁保险了吗?我妈要给我买寿险陪嫁,想问下寿险哪家好?有必要买吗?

额,现在陪嫁送保单其实也比较常见。我一个阿姨就给她女儿陪嫁了好几份保险,重疾、医疗、终身意外险、寿险,都有。记得当时阿姨说了一句,将来她女儿手术同意书上的签字人就是别人了,嫁的远,陪嫁这些保险是想让男方家庭知道,我们有保险,不花他们家的钱。说真的,我真的特别有感触。虽然那位阿姨就是干保险这一行的,但她给自己女儿买的保险好像都不是一家保险公司的。寿险哪家好?记得她在朋友圈发过,好保险看产品不看公司,能在国内开起来保险公司的,尤其是人寿类保险公司的,都很可靠。我们家没有那个阿姨家那么阔绰啦,我也就给我自己买了一份中华人寿的怡恒定期寿险,受益人是我妈妈。阿姨推荐的,说是投保条件很宽松,不用体检,而且保险期间很灵活,保费的缴费期间也比较人性化,能自由选,像我这样刚工作没多久的,把缴费期间延长一下,每年缴费就少一些。

7、快结婚了,妈妈想用保险做我的嫁妆,这合理吗?

我认为这是非常合理的,那些说这样做不合理的人,要么就是对保险有什么误解,要么就是对嫁妆有什么误解。



首先我们来说一说保险这个问题,保险也是钱,保险是有很多种类的,有重疾险,有分红险,还有一些意外险等等,但无一例外这些保险都是需要金钱来支撑的,没有钱保险公司是不会给你保险的,所以从父母的角度来说,他们想用保险来做你嫁妆这也是需要付出的,同样需要花钱,只不过他们花钱的方式可能有所不同,将一次性给嫁妆的方式变成了月供或者是年供。


对父母来说这是一个舒缓压力的办法,一次性拿出很多嫁妆必然会家庭带来不少的压力,但是保险是可以分期购买的,所以不用一下子拿出太多的钱。


其次还有一个原因,可能这么做也是有私心的,嫁妆带过去之后,我就变成和男方共有的资产了,但是保险不会,保险是针对于个人的一种财产,受益人当然也不会写你现在的老公,所以这也是对你个人的一种财产保护。用它来做嫁妆当然没有问题。



无论父母怎么做决定,我认为都不是错的,孩子被父母抚养长大本来就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父母在养育我们的过程中付出了很多辛苦,在出嫁的时候就不要有那么多的要求了,给就给,不给就不给,不能够因此而改变对父母的看法,养育之恩此生无以为报,这个道理我们应该懂得,心怀感恩是一个人应该有的品质。



有很多女孩在结婚的时候不会得到父母带来的嫁妆,相反的会给家里争取不少的彩礼钱,可以说大部分的地区都是有要彩礼这种风俗的,所以你的父母能够给你出嫁妆你就偷着乐吧。

8、保险嫁妆是小夫妻的共同财产吗

1.哪些财产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后文会有详细解释)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哪些财产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下文有详细解释)
3.保单归属权如何界定?
父母购买的保单明确了被保险人是他们的孩子,即使是婚后买的,也是孩子婚后的个人财产。
4.年金保险很多都是带有分红或者投资增值功能的,这部分属于谁呢?
婚后的个人财产投资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带分红的夫妻一方的个人保险,其增值部分也属于其个人。
比起赠送其他可以投资增值的财产,保险更能保全孩子婚后的个人财产。
总结一下,根据以上法律规范的分析,保险产品属于谁呢?
1、婚前购买
很容易看出,只要保费是婚前所交,无论是父母的钱,还是孩子个人的钱,保单都属于个人财产,现金价值必定属于孩子个人所有。
2、婚后购买
父母出资属于个人财产:人寿保险中的生存保险的(两全保险也如此),即子女存活到一定的年数,子女将获得一定数额的保险金,生存保险和养老保险有点类似。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只能是被保险人本人,也就是子女本人,这种情况下,父母为子女支付的保险费应当认为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根据《婚姻法》提到过“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没有法定的情况属于婚内个人财产。
个人出资有两种可能:如果用婚前个人财产缴纳保费的,算作个人财产,但更多时候婚后账户混同,而且用婚后工资购买,这样就属于婚内共同财产。
备注:如果缴纳保险的保险费是夫妻共同财产里面支出的,那么离婚时候可以分割该财产,分割方式有三种:
1、协商分割方式
2、退保后分割现金
协商不成,退保的时候,保险公司会扣除一部分费用,特别是对于投保时间比较短的保险,退保的到的现金还未必有缴纳的保费多,对于夫妻双方都是个损失,如果夫妻一方愿意继续保留自己的人寿保险的,采用下面这种方法。
3、不退保,补偿另一半50%现金价值,保单继续有效
把保险单转让给被保险的夫妻一方。转让后,被保险人将人寿保险的现金价值的50%支付给另外一方。
3、保单增值部分属于个人财产
因为保单的增值部分,被视为孳息、自然增值更为合理,特别是年金返还,从保险产品的专业角度,属于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长寿风险的一种保险金给付,属于保险责任,更不应视为收益部分,因此年金等含储蓄、增值功能的保单,增值部分应视为被保险人的个人财产。
送钱,钱是夫妻共同财产,要被分一半;
送房子,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要被分一半;
送车子,车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要被分一半;
所以,送房送车都不如送一份受益人明确的保险!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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