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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秀山彩礼

发布时间: 2022-08-15 17:54:29

1、观于秀山的民风民俗有那些

秀山社会风俗——礼俗
第一节 婚 俗
秀山解放前,一般是一夫一妻,少数家庭(主要是富有的家庭)为一夫多妻。清乾隆元(1736)建县后,封建婚俗盛行。婚姻受家庭财产多寡的制约,讲究“门当户对”,听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订婚须以大量钱财或牲畜和粮食为聘礼。早婚、童养媳随处可见。甚至还在襁褓之中就可由双方父母指腹为婚。成人成婚需经过放话、插香、讨庚、过礼等“礼规”,继后择吉日正式举行婚嫁仪式。此外,还有招夫上门和招婿上门的婚俗。
土家族在结婚当天,男方即按嫁妆多少,组织去12至24人不等的迎亲队伍,其中女青年不少于4人,中年妇女2人,媒公媒婆同往,由1名“押礼先生”负责行使迎亲队的一切礼规。至女家后,经过押礼先生三番五次拜说,然后由女家的兄弟背姑娘上轿。姑娘上轿前要穿红裙裤,头顶红盖头帕,脚穿红绣花鞋,耳戴金(银)环,手戴玉镯或金(银)镯。返到男家后,姑娘下轿人堂,举行拜堂仪式,先拜祖宗,后拜父母,然后新郎新娘对拜,互敬“交杯”酒。仪式完后,男方抢先入洞房坐铺(传说为“当家”之意),再揭去新娘头帕,始告完毕。晚上,由同辈之弟妹和表弟妹表嫂等闹洞房逗趣。
苗族有通过“歌会”、“赶秋”、“赶坳”等社交活动选择对象的习俗。县境晏龙乡的苗家姑娘出嫁独具风采。他们一不“哭嫁”,二不坐轿,三不拜堂,四不酌喜酒(下聘),五不送嫁妆,六不讲排场(大办酒席),婚日不同宿,不闹房,而是与陪送新娘的好友围着火坑对歌,往往通霄达旦。女方的送客,少则几十人,多达几百人。凡与姑娘友好的男女青年,都可陪送姑娘到男方家。
解放后,国家公布《婚姻法》,废除包办婚姻,提倡男女平等,婚姻自主,各族青年男女享受到婚姻自主权。只要双方自愿,符合法定婚龄,即可到人民政府登记,领取结婚证书,举行完婚仪式。结婚不坐轿、不收彩礼。机关单位由领导举行简单仪式,以烟、茶、糖相待。
七十年代后期,农村实行彩礼的习俗又开始出现,之后逐步影响城镇。讲排场、要彩礼,大肆铺张的现象在城乡一些地方呈蔓延之势。
第二节 丧 葬
唐代以前,有行二次葬和剔骨葬的习俗。明代姒前,酋首及少数富户有实行崖棺葬的习俗。今酉水、梅江河、花垣河两岸,尚存多处崖棺葬遗迹。
清代和民国时期,土家、苗、汉各族丧葬习俗基本相同,通行土葬。土家人有“跳丧”的习俗,即围着棺材边击鼓边唱边跳,有的三人手执小鼓、小钹、小锣,边打边绕着棺材唱,称为“打绕棺”。歌的内容多为死者一生的经历和作为,吐露生者对死者的感情和劝慰丧家等。安葬时还请土老师念经、杀牲祭祀。
苗族人的丧葬除了与土家族人相似外,还有唱“孝歌”的习俗,一人击鼓,众人轮流唱,或击鼓人自唱,寄托哀思,以歌当哭。出丧时,死者的亲人要备土酒上山招待抬丧群众,主要亲戚要在坟周围插“阴阳伞”以示怀念。
无论土家族、苗族和汉族都要为死者请道士择吉日殡葬,信奉风水阴阳。汉族老人死后,除请道士做“法场”等之外,还要对主要亲属“开孝”。殡葬后由子女“守灵”。
解放后,旧的习俗逐渐隐迹,六十年代至七十年代基本绝迹。之后,在部分乡村旧的丧葬习俗又有所抬头。八十年代开始在机关和城镇开始推行“火葬”。由于人们思想上未彻底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加上距离铜仁火葬场较远,因而推广成效不大。
第三节 节 日
一、喜庆日
秀山民间历来喜庆日繁多,随着历史的演变有的已不复存在,至今除婚娶外,还有生小孩、建房、寿诞等喜庆日,这些喜庆日仍部分沿袭旧习。
生小孩:妇女婚后有孕曰“有喜”。生孩子要往外婆家报喜,禀告亲友,择吉日过“粥米客”。吉日那天由外婆家送衣服、蛋、鸡、粥酒,以示庆贺,主人大办酒席款待,喜庆3天,穷困人家至少也要过“三朝”。在“月子”里要让产妇多吃营养品。“坐月”满40天后,由外婆接母子(女)返回住七天,叫“出行”。婴儿满周岁过“满岁酒”,满周岁时煮几个鸡蛋以表心意。解放后,这种遗风在农村和边远乡村仍有存在。
建房:为大喜大庆之事。凡建房上大梁时,亲朋好友均来祝贺,户主热情款待。建房前要请“阴阳”先生择地基,选开工吉日。竖房时,由“鲁班”师傅点梁,在梁木正中画红黑色太极圈,太极圈两头写上乾、坤二字,放上茶叶、红米和阴阳历书,用红布包好,曰“包粱”;待天明“竖房”时,由主盘木匠喊吉祥语上梁,边喊边上;接着娘家、舅家或姐、妹夫家悬挂红绸布,曰 “缠梁”;继后即扔抛梁粑,鸣放鞭炮,酒席庆贺3天。在农村,此种风俗至今仍然流行。
祝寿:秀山祝寿习俗历史悠久。在一个家庭内,只有长辈才能过寿日。若长辈在,晚辈无论年龄多大,均不能过生日祝寿。在上无长辈的情况下,年龄到50岁后即可祝寿,之后逢“十”年一次大庆,其子孙(含婿)、亲朋好友赶来祝寿。夫妻健在的,双坐堂前,接受寿礼和颂词。寿礼多为福寿桃、长面条、猪肉、衣料、现金等。富有之家寿礼还送皮衣、金银首饰等。颂词一般为“福如东海,寿比南山”之类。寿庆以长面条(长寿面)和酒筵款待来宾。农村祝寿一般不做大的排场。解放后,祝寿论辈份仍承袭下来,但一般的过生日已不再论辈份。进入八十年代,祝寿参加人的范围缩小,仅限于儿孙(含婿)等晚辈和少数至亲好友。祝寿礼品多样化,尤以送“生日蛋糕”成为一种新的时尚。
二、传统节日
过年:含“除夕”、“春节”、“元宵”。从头年腊月三十到次年正月十五日,为春节期间。庆祝内容和形式十分丰富,热闹异常,为秀山民间最隆重的传统节日。土家族还有在农历腊月二十八日或二十九日过“赶年”的。苗族过年与汉族相似,无多大差异。
除夕前,家家户户都要把屋内外打扫得干干净净(俗称“打扬尘”);有的人家在阶檐下用石灰划上一条白线,意在隔除虫蛇;在正门和侧门,各贴门神画像;在房屋落地柱上贴春联;猪圈、牛栏贴上“六畜兴旺”字条。富裕人家还要在门前悬挂宫灯,走马灯或其它五彩灯笼。除夕夜备最好的酒肴,全家围席桌而坐,叫“团年”,畅饮“年酒”,喜吃“年饭”。有“三十夜的火,十五的灯”的习俗。除夕夜,无论火坑、火盆均烧旺火,以象征生活像火一样兴旺。一家人烤火话家常、摆龙门阵,给小孩子送“压岁钱”。老年人往往彻夜不眠,名曰“守岁”。正月初一天,男女老少全天游玩,尽情欢乐。青少年踢毽子、跳绳、骑竹马等;中、老年人玩牌。初二起拜年、串亲访友或“上坟”祭祖。初五以后,开始玩龙灯、跳花灯,直至十五日完才“收灯”。元宵节家家户户点灯点烛,有祈求光明之意。
“三月三”:兴起于土家族,之后各族人民都兴吃“三月三”粑粑,传说吃后可以避免蛇咬。这一天苗族还有“赶坳”、“踏青”和“踩花山”活动,男女青年一起唱歌跳舞。
“四月八”:称“牛王节”,为各民族共同的节日。其中,苗族青年男女对歌,进行社交活动,俗称“跳月”。
“六月六”:为各族人民的晒衣节。有“六月六晒龙袍”的传说。苗族称“六月六”为太阳节,是祭天的日子。
清明:农历二十四节气之一,也是民间祭祖扫墓的节日。要在坟上悬挂“清明纸”(俗称挂清),给祖先烧“冥财”,斟酒供肉进行祭祀;有的还要为坟墓培土、在墓地植树。机关和城镇居民要对所有为国捐躯的死难烈士进行“扫墓”。解放后,“清明”节也成为悼念烈士的“扫墓”日。
端午:俗称“端阳”,为秀山各族人民的传统节日。源于纪念楚国爱国诗人屈原。每年农历五月初五,人们吃“粽子”(又名粽粑)、鸡蛋,饮雄黄酒,户户悬挂菖蒲、艾叶和葛藤,并用菖蒲、艾叶熬水洗澡,借以增强免疫能力。清代以来,酉水支流花垣河畔的峨溶、洪安,梅江河畔的石耶、平凯、宋农、石堤当天都要举行“龙舟赛”。
中元:俗称“七月半”,又叫“鬼节”,汉族人普遍信奉这个节日。每逢这天(农历七月十五日,有的地方为七月十二日),家家户户于傍晚时分祭祖烧纸,名曰“送冥财”(俗称烧“包封”),土家族、苗族人也随之祭祖供奉,意在超度孤魂野鬼。解放后,此俗逐渐消失,边远山区农村仍有个别存在,八十年代又有恢复。但烧纸者多数系以此聊表缅怀先人之情,不再迷信鬼神。
中秋:又称“八月十五”,为汉族的节日之一,土家族、苗族也渐兴此俗。每逢这天,家家早餐吃粉杷,备酒肴于晚餐,待月亮升起,以月饼果实盛盘置院坝,全家老少一起围坐赏月。有的还请老人讲中秋赏月的故事;有的人还乘着月色到别人冬瓜地里去“偷瓜”(旧俗当夜偷瓜不算偷),送给久婚不育的夫妇,曰送冬瓜儿,意为送贵子。此俗在少数地方至今仍流行。
第四节 禁 忌

清代和民国时期,秀山民间各种禁忌繁多,有的至今犹存。这些禁忌有:土家族人在本民族中,同姓和义族不能通婚;吉日忌说鬼、死、病等不吉利的话;行船忌说翻、沉、漏等语;大姑娘和产妇禁坐堂屋的大门坎和跨坐扁担;未婚男女忌吃猪蹄子(猪蹄发叉,怕婚姻不顺利);在外死亡的人,无论男女老幼,尸体不能抬进龙门和堂屋;客人不能和少妇坐在一起;兄忌与弟媳开玩笑或进弟媳卧室。还有逢丁时不剃头,戊时不动土,酉时不杀鸡,亥时不杀猪、不吃狗肉和喜鹊肉的禁忌。另有火坑中的“三脚架”,客人不能用脚踩;正月初一不能扫地、动土、吹火;平常早晨也不能说虎、豹、龙、蛇等野兽词语;惊蛰不能拿针;吃年饭不能用汤泡饭,害怕来年闹水灾等禁忌。
苗族还有办婚事时家里忌有哭声;客人不能坐“家仙凳”,也不能踏火坑里的“三脚架”;未到尝新节(俗名“报菜”),不能吃各种瓜菜等禁忌
第五节 例行祭祀
祭孔子:在文庙举行。乾隆二十八年(1763)知县边镛于县城东门内建文庙,每年农历二月初四、八月初四进行春秋祭祀。祭祀时,各官吏穿官服,学生合着乐器唱歌,场面热闹。每逢农历正月初一、十五,还要由县官率领各学官、校官去文庙祭祀,名为“谒孔庙”,凡乡试中了举人,捷报传到县后,知县亲自出衙迎接,引导“新贵”到文庙叩拜、宴贺,然后归第祭祖。这种祭祀清代盛行,民国时期冷清,解放后废除。
祭社稷:在县城南门外社稷坛举行。每年农历二月初五、八月初五祭祀。祭社稷是祈祷五谷丰登,国泰民安的一种仪式。祭品有二羊、二猪、三爵酒、二匹布等。主祭祀人要穿官服,九叩首。民国时期,很少活动,但民间还有此俗,解放后废止。
祭农神:每年的农历三月八日在先农坛举行。以猪、羊、酒、豆、布匹等为祭品。祭时主祭人穿官眼。行九叩大礼。祭祀结束,进行开耕仪式。开耕仪式由知县扶犁,知名老人牵牛,儿童伴唱农歌,九推、典史播种。要求武官的副将以下围观开耕仪式。此祭祀清代极盛,民国沿袭,解放后废止。
祭厉坛:即祭鬼(逝者)。土家人信奉尤深。光绪时所编《秀山县志》载:“土夷重鬼,引为吉祥”。县中凡以“贵”为地名者,初皆为鬼,仅石耶、洪安两区就有“贵塘”、“贵措”、“贵板”、“贵道溪”、“贵定”、“贵罗”、“贵杨溪”等20余处。每年的“清明”节和“七月半”举行祭祀,设左右两坛,左坛祭祀已死去的人,曰“祭灵”,右坛祭祀被贬谪的官吏,祭祀人穿一般官服,行三叩礼,土家族民众自发祭祀。解放后已废。
祭名宦:即祭祀有政绩的官吏。每年农历四月由官府及学官在名宦祠主祭。此俗清时盛行,民国时已冷淡,解放后不复存在。
祭乡贤:即祭祀本地名人。与节孝同祭。主要祭祀太仆寺卿糜琦瑜。民国初期废止。
祭节孝:主要祭县中已逝著名的孝子、节妇。在文庙南边乡贤祠与祭乡贤同祭。民国时已停祭。
祭关帝:主祭关云长,亦祭历代著名武将。每年农历二月十三、五月十三和八月十三在武庙(关帝庙)举行,以猪、牛、羊为祭品,主祭者穿官服行大礼。咸丰三年(1853)始颁祭祀音乐,设六佾之舞,并祭关云长子孙三代。民国时期祭祀渐衰,懈放后废除。
祭文昌:祭祀主宰功名、禄位而逝的神,为读书人所崇信。每年农历二月三日和朝廷规定的秋天吉日,以猪、牛、羊为祭品,在县城东门外文昌祠祭祀,由官府主持,旨在乞求良好的命运。民国时期沿袭,解放后废止。
祭龙神:以祭龙求雨为目的。凡逢天旱,人们聚集在神龙祠,以猪、羊作祭品,规定祭日为农历二月初九和八月初九,参祭人穿官服祭祀,民间则有抬狗求雨习俗。民国时期沿袭,解放后,逢干旱年景,民间还有少数人祭祀。
祭火神:清嘉庆七年(1802)开始,农历二月初九和八月初十为祭日,主祭人穿官服,在火神庙举行,以猪、羊为祭品,意在祈求人间不发生火灾事故。民国时期已很少人祭祀,解放后绝迹。
祭城隍神:每届知县到任时和农历每月初五、十五日以香纸蜡烛在城隍祠祭祀。老百姓也有到城隍庙进香的。民国时期祭祀冷淡,解放后废止。
其他祭祀活动还有祭马神、祭李公(指咸丰年间的知县李渐鸿)等。
秀山社会风俗——习俗
第一节 服 饰
土家族
男上装是“琵琶襟”、“滚边领”,又叫“对襟衣”,安布扭扣5至7颗。多以青白二色布料作衣,有的镶花边。女上装多滚有“栏杆”花边,无领或矮领,领大而短,俗称“右开襟”。男女下装与汉族人相似,多以青、兰色布料作裤,白布作裤腰。姑娘喜欢留一根长辫,爱穿自做的红色或粉红色的绣花鞋,佩带金银首饰等装饰品。不分男女,成年人头上都喜欢包二、三米长的青色丝帕,四季不离。
苗 族
男女上装衣领和右上侧各有5对布扣,右下侧为3对布扣。女上装多镶有花栏干,下装是大裤脚,膝下镶有平行的3条“栏杆”。成年男女习惯用青丝大帕缠头。苗族的少女少妇凡遇隆重节日、行亲访友都喜欢着盛装,佩带金银耳环、手圈、项圈。l岁左右的男女孩子,头上还要佩带围有银质罗汉18至24颗的罗汉帽,以示吉祥。
民国时期,部分富有的土家族、苗族姑娘和汉族姑娘亦学穿旗袍。
解放后,衣料花色品种增多,自织的土粗布逐渐减少,土家族、苗族的服装有了改变,臀节日老年人着本民族服饰外,一般均以中山服、学生装为主要服饰。七十年代后期,服装款式均已与汉族相同,有西服、牛仔裤、春秋衫、羽绒服、连衣裙、旗袍,服装面科也很少差别。
第二节 饮 食
清代及民国时期,秀山土家族的饮食多以稻米、包谷、洋芋、红苕为主食,每日两餐。喜干食,饭菜分煮;喜酸辣味,烹调菜肴均以酸辣为最佳品。酸辣椒炒肉,已成为各族人民食谱中最可口的菜肴。几乎户户都有泡菜。凡逢年过节,习惯做糯米粑团,煮糯米甜酒,熏火炕腊肉。山区土家人嗜好赶野猪活动,往往一人打猎,众人帮忙,获猎物后,见者有份,名曰“赶仗”。
苗族也以稻米、包谷等为主食。善饮酒,以酒为礼的习俗世代相传。凡遇红白喜事或来亲朋好友,均以大碗酒相待,往往一醉方休。苗族群众还擅长加工储藏采猎的山珍野味,以作款待佳宾之用。通常用烟熏腊肉待客,笑称“用火柴块打人”(精瘦腊肉的颜色像烧红的栗块)。
解放后,人民生活逐步改善,城镇居民均食大米、面粉,农村粗细粮兼食。八十年代起,温饱问题基本解决,农副产品逐日丰富,鱼肉禽蛋用量大大增加,食物构成发生较大变化。包谷、红苕、洋芋等杂粮,已主要用作饲料和酿酒原料。
第三节 居 住
清代和民国时期,县内汉族多居住在平原、丘陵地带,土家族、苗族多居住在半山区和山区,一般是同宗族聚居,且以姓氏名寨。随着杜会历史的发展,除极少数单家独户仍住在深山老林外,大都与其他民族“交错而居”。
秀山各族人民习惯于一家住一幢房子,大多依山建房,多为草屋或瓦屋。每幢长列三至五间,以长三间正房较多,进深排列采用减柱法构造。有三柱四挂、五柱四挂、五柱六挂三种。中间作堂屋,设祖先神位,左右降各隔成两小间,以一间设火铺、灶房,用作吃饭、烤火,另一间作卧室。人口多的家庭,则在屋后配以拖檐,或在正屋配专廒加以补充。“改土归流”后,富裕家庭喜修四合院及八字龙门,甚至雕梁画栋,翻廒加脊。居住山上的人家,习惯在灶房的一角挖一正方形的火坑或用木料架设火铺,中间设置火坑,坑内放一铁三脚,供烤火、煮饭之用。居住平坝地区的人,多在卧室里置一方柜式的“火桶”,火桶正下部以陶器钵或铁盆盛木炭,中下部有供脚踩的木条或铁条(俗称火桶桥)。冬天一家人围坐在火桶边沿上,用火褥子盖着取暖。
苗族房屋结构与土家族、汉族大同小异,但在上半部常以竹子为楼板,楼上用以凉干粮食和储存粮食。
解放后,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各族人民居住条件大大改观,草房不复存在,已为瓦屋、砖房、钢筋混凝土的楼房所取代。
第四节 用 器
清代和民国时期,农村贫穷之家。盛衣多用木箱子或衣柜,卧具以平头床、架子床居多。富豪之家有围床、宁波床等,床前上端有重檐或三重檐,雕有花、鸟、虫、俑、佛像;妇女有梳妆匣,内装有木梳子及发鬓上的饰物;堂屋正中置有大方桌、椅,两侧放凳子或靠椅。灶房食具一般以陶器为主,置有土钵、盆、陶罐、木甑、土陶水缸、铁锅铲等。盛饭盛菜一般用陶瓷碗、盘,少数贫困之家用木碗、竹碗。筷子用竹筷。
土家族、苗族用铁鼎罐煮饭较多,刀板(菜板)、脸盆、木桶、脚盆等均为木制品,饭篓、筷篓用竹编成。坐具普遍为木制的独凳、小板凳和小椅子,也有竹编的躺椅。
解放后,五十年代,暖水瓶、手电筒逐步进入农家。六十年代,自行车、缝纫机、手表、收音机等中档商品已为部分农民使用。七十年代,轻巧、美观的新式家俱逐步代替过去笨重、刻板的旧式家俱。八十年代,城市及主要场镇居民家庭用上了新潮的犬衣柜、立柜、组合柜、写字台、高低床、台灯、电扇、沙发、躺床等,部分居民家庭还购置了洗衣机、收录机、彩电、冰箱、影牒机以及摩托车等。这些较高档的商品也已为先富起来的部分农家所使用。
第五节 首饰发型
首饰:解放前,妇女首饰有钗、耳环、戒子、手镯、项链等。解放后,佩戴首饰曾一度消失。八十年代起,又开始在妇女中流行,男子也时兴戴金戒子。
发型:因时代和民族而异。清代,汉族男女一律留长发,结长辫子于脑后不过臀。出嫁女子则结发髻,用簪或网附于脑后,俗称“巴巴转”。土家族一律结发簪于脑后,不同的是,男子用青布绕头包扎,女的配带耳环和头饰。苗族人民纯以头帕包扎。民国时期,政府令男子剪辫,城镇男子初为光头,继为平顶,后通行三七西发;成年女子多为长辫子,女孩脑后剪“半月亮”或养辫子;乡村男子多为光头,男孩多为“稻蓬头”或“瓦爿头”;女于出嫁后则梳发髻(也叫盘香头)紧贴于脑后。三十年代开始烫发。
解放后,不论土家族、苗族或汉族普遍时兴“中山头”。六十年代有少数人烫发。八十年代起,流行电烫发,发型变化较大。女子较为流行的烫发有“波浪”、“流云”、“菊花”、“上海式”等。男子发型一般为游泳式、西发,有些青年人留长髻发。

2、苗族的传统习俗有什么?

苗族传统婚姻模式----苗族婚姻是苗族“男女两性结合而成的一种特定的社会生活的组织形式,这种形式形成了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夫妻关系。”在苗族婚姻发展的历史过程中,经历过血缘婚、对偶婚等制度,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苗族的婚姻逐步从对偶婚转变为一夫一妻制。在这个转变过程中,女子对于夫妻居住地的变化,因习惯的惰性决不是那么适应,于是有了举行婚礼后,新娘即返回娘家居住,只有逢年过节或农忙之时才到夫家小住几天,直到怀孕临产才到夫家长住的“坐家”的习俗(“坐家”指夫妻结婚后,女方即与丈夫共同生活在一起,湘西、贵州的苗族在历史上大都不坐家)。
恋爱
苗族恋爱时机多选择在一年一度的“踩花山”(后来成为一种健康的娱乐和集会场所),这是苗族青年男女恋爱寻偶的美好时机。苗族青年男女通过在一起对歌、跳舞,小伙子和姑娘得以相互认识、了解,当男女双方相中了合意人,便向对方倾吐爱情。一日相爱,男方以花裹脚和花围腰带赠送女方,而女方也拿出自己千针万线绣制的花帕、包头回赠。有的姑娘手里拿着作为苗族青年男女初次定情信物的小圆镜,在花山场卜找到她心中所爱之人后,就以镜为凭iI‘下终身,或约定来年相会。凡参加踩花山的男女青年,不论已婚未婚,都可以自由选择对歌,他人不得干预和阻止,但山歌的内容应该是健康的,尤其是已婚男女,不能在对歌时贬低白己和对方的配偶,以免影响家庭关系。除踩花山外,横箫和响蔑也是苗族青年男女恋爱的媒介,头不便表达爱情的男女青年,通过横箫和响蔑传情,知音的男女一听到横箫响,就知道是什么人吹的,送情的是什么人。姑娘只要听到箫音,便知对方约自己在某时某地约会。
一般碍于启齿的姑娘,也可以通过响蔑的音调把白己的意思传递给情人。另外还有对歌,尽管互相不熟悉,只要对上一次歌,便知对方的清,多数苗族男女通过对歌而结成夫妻。对歌有两种形式,一是面对面对歌;一是隔山对歌(用猪尿泡绷紧筒底的竹筒,中间牵上长长的线,两方各持一头,线拉伸后可通话,因此,也叫“土电话”。凡已婚的女子,其夫一般都不允许对歌。
在苗族传统婚姻中,说亲是促使男女走向婚配的重要手段(即使是自由恋爱也这样)。说亲的形式有以下几种:男女双方互不认识的,先由叔伯带着男方去向女方求婚,女方答应后,再托媒前去说亲;属男女双方白己交往认识,彼此情投意合的,直接由媒人和叔伯带着男子前去说亲;男女自愿结为伴侣,且女子已到男子家中居住的,只需媒人和叔伯去女方家说亲就行r。
苗族的媒人均由男子担任,称为“媒公”(夫妻双全,有儿有女,能说会道的正派人)。一桩亲事需请两个媒人,称为“大媒公”、“二媒公”,女方也要相应托请合适的媒人与之对话。由媒公、叔伯带着男方去说亲时,一般要带两壶酒、两斤肉、一定的香烟和几百元钱,还有一只公鸡和一只母鸡。说亲时间 一般在晚上,待大家坐定后,男方卜动向女方父母敬烟,若女方父母接烟就表示这门亲事有进展,有希望;若女方父母不接烟,就说明女方父母不同意。女方父母接过烟后,男青年用碗将自己带去的酒倒给女方父母和白己的媒公、叔伯每人一碗。双方一边谈,边喝酒,媒人表明来意,介绍男方的姓名、年龄、家境、为人等基本情况,征求女方父母、叔婶、哥嫂的意见。若同意就叫女子出来,征求她的意见,男子要趁机向女子求婚,女子若同意,这门亲事就算定了。此后,双方媒人就可商议酒席和送彩礼事宜(可当场商议,也可另约时间。)商议时,男方蝶人要在房屋中间摆一张桌子,在桌上放6个斟了酒的小碗,然后邀请女方媒人和叔伯入席,男方媒人坐E:席,女方媒人坐}子席,双方叔伯在左右侧坐,女方父母和
其他人不人席。经过一番周折,一切事宜经双方商量妥当后,男方媒公就可以带着男方家人离开女方家,路近的连夜赶回,路远的可去亲戚朋友家住夜,第二天再走,绝不可在女方家过夜。
婚礼
苗族的传统婚姻有父母包办和自由恋爱两种形式。包办婚姻,通常是女大男小,男女双方又多为亲戚关系,在姑娘还未成年之时,男方父母就送给姑娘衣裙等物品即为定婚,待姑娘长大后再正式结婚。成婚之时,男方家要向女方付一定银钱作为身份钱,女方家也要给女儿一定的嫁妆,比如以一头牛或一头猪作为女儿的嫁妆等。

自由婚姻,各地苗族的凤俗不一。当今马关、麻栗坡两县的苗族青年男女利用一年一度的“踩花山节”,以对山歌的形式选择配偶。《马关县志·风俗志》载,每当正月踩花山时,“众苗女遥立场外作羞涩不前态,有苗男子以油脂涂于长绳,两人拉其端围之,故作欲污女衣之状,诸苗女乃被迫r上场,或三或五相聚而立,任凭苗男选择。”倘若某男青年看中某姑娘,小伙一子便撑开一把花伞,罩住这个姑娘,并首先主动唱求爱的歌。“如姑娘也有情意,便以唱歌回答,如不同意,以沉默拒绝或从伞底下溜走。经对歌,双方情投意合,男方便察告父母,寻找蝶人到女方家提亲。对于男女自愿缔结婚姻,父母又不同意的,则女随男奔。男的把女的藏在亲戚家,然后找媒人告诉女方父母。”
苗族结婚形式除男家方迎娶,女方家陪送外,在马关的“红苗”、麻栗坡的“自苗”中,偶尔还有抢婚习俗。抢婚有两种,一种是男女双方恋爱成熟之后的一种象征性的仪式,具体是由男方事先约几个亲戚到女方村庄旁等姑娘出门,把姑娘“抢走”。女方兄长一旦发现,便邀人假装追赶,一直追到男方家,让男方家以酒饭款待或赠给若干银钱礼物。“姑娘被抢到男方家后,男方家用一把伞将她罩住,在事先为她安排好的住处,由男方伯母或其他应约的女性长者用一只活公鸡在姑娘头上绕三圈,谓之‘捉魂’。姑娘便可正式成为男方家成员。待二三日后,男方家才正式聘请媒人去女方家说明情况并求婚。这时,女方父母要做些形式上的吵骂,最终才答应男方,然后商议礼金,择吉日举行婚礼。女方父母一旦答应婚事,男方就必须将抢来的姑娘送回娘家。”另一种抢婚,则是真正的抢劫,即由男子约上儿个同辈到女子所住的村庄旁等候,一见姑娘出村,便强行抢到男家,在他们看来,姑娘一旦被抢到男方家,便丧失了再回到娘家的权利,日后,男方仍然需要派媒人到女方家说亲,待姑娘和其父母都同意后,方可举行婚礼。婚礼一般选择在十月、冬月或腊月(这期间是农闲,有粮食,且无雷声)。
苗族娶亲很隆重,也很热闹。迎亲的队伍有媒人、新郎、陪郎、叔婶、弟妹、亲戚、单日去双日回(迎亲的人数也是单数去双数回)。迎亲队伍到女方家后,要经过摆场、清礼、认亲、猜调,拦路这五道关卡,才可以把姑娘娶走。摆场关是女方家设在家门前方的关卡,此关有一个守关人,当迎亲的队伍到来时,女方的守关人就起身相迎,或递烟或敬茶,并以此为题,展开对歌比赛。清礼关是女方家在清点礼金、礼品时设的难关,此关过不去,迎亲人就不能享用晚餐。认亲关是男方为报答女方家对女儿的养育之恩和感谢女方家的热情款待而向女方父母、叔伯、兄嫂、弟妹所举行的跪拜礼。猜调关是赛歌关卡。拦路关是在迎亲队伍返回时,女方的若干人给迎亲队伍敬酒送别的仪式(名为敬酒送客,实则以酒醉人,从中取乐)。这五关,是考验男方媒人的聪明才智,检验男方家庭经济实力,衡量迎亲人酒量,作为一种形式,当然也是考验男方是否真诚的方法。
认亲中的跪拜礼,是在娶亲进程中新郎伴郎应向亲友重复跪拜四次,以考验男方对婚事是否执着。第一次跪拜是在订亲时,由媒人带着新郎和伴郎去认识女方的爷奶、公婆、父母、哥嫂、弟妹等亲属,新郎和伴郎向女方的亲属敬两杯酒,就地跪拜行礼。第二次跪拜是新郎到女方家娶新娘的当天晚上,在女方的家人、亲属和帮忙的人全部到场以后,在堂前铺上一张草席,由男方媒人主持,让新郎和伴郎首先拜祖堂,二拜爷奶公婆,三拜父母叔伯,四拜媒人管事,五拜厨官饭匠,六拜哥嫂弟妹,七拜帮忙弟兄,八拜双方娶送亲之人。行跪拜礼要求很严格,新郎和伴郎不仅要双膝卜跪,还必须双掌触地叩首两次。第三次跪拜是在娶亲队伍出发之前,女方家堂前铺上草席,新郎和陪郎得向女方父母、媒人和娶亲的帮手跪拜。新郎把新娘娶回家后,当晚还得举行第四次跪拜。其程序和气氛与第二次跪拜相同,由新郎和伴郎向男方的亲属和帮手跪拜。每一次跪拜,新娘都不参与。
新娘被迎娶至男方家的路上,由小姑陪伴步行,途中要吃一顿晌午,不管从新娘家到新郎家路程远近,都必须在傍晚时进家(如新娘、新郎住同一寨子,新人也要到野外走一走,在野地里吃顿晌午,到傍晚才能回到新郎家。正如俗语所说:“苗族讨老婆,不黑不进窝”。新人(指新娘)到达新郎家门前,必须举行进门礼,然后才进入洞房,晚上不闹新房,“当晚新娘新郎不能同床”。这是因为大多数苗族认为,婚礼期间有客人在,影响不好。新娘由送亲女伴陪宿,第二天或第三天新娘在丈夫陪同下再返回娘家(俗称“回门”)。在新婚后的三年内,夫妻俩每次回到女方家,进门时都要鸣放火枪或放鞭炮。这三年中,每年的正月初二,男方都要带着肉、鸡、半巴把等食物到岳父岳母、叔伯婶娘家拜年。在文山州内,苗族的婚姻在各地、各支系又略有不同。马关县夹寒著“红苗”(孟卑)男女婚姻基本上是自愿结合,由男子偷偷将女子带到自己家中,然后向女方家求婚。苗语中“伯之”,实际上是“抢婚”(但以现在人的眼光来看,实际上是自由恋爱,也叫“悄悄地走”。)的一种,两三天后,男方派两个媒人带着酒向女方父母及其亲友倒酒赔礼。倒赔礼酒之后,还要向女方父母支付一定的礼金,并准备数十斤甚至几百斤肉,几卜碗酒,宴请女方亲友。男子将女子带走时,如女方兄弟知道,要追赶,甚至追赶到男方家,男方家招待吃一顿酒饭,有时还要赠送追赶者一定礼金,方可将追赶者打发回去。除“伯之”外,也有由父母请媒人订婚的。夹寒答的“红苗”盛行“转房”,即兄弟死了,哥哥或弟弟均可娶其妻,死者的兄弟如拒绝,可以转给堂兄弟,若堂兄弟也拒绝,才能转嫁于外家男子。江坡脚阿得上寨(马坊上寨)“青苗”(孟斯),盛行姑母与舅父的子女通婚,并且多早婚,由父母包办,订婚时男方要支付礼金。在订婚当天,男女双方家人和亲友共吃槟榔,以象征团结和友好。麻栗坡县塘子边“白苗”(蒙豆),解放前流行姑舅婚和转房制,“据26对夫妇调查材料看,行姑舅婚的有7对,弟娶其嫂和兄娶其弟妻的2对。有多妻现象,在26对中有4对是多妻。”马街瑶人旁的“白苗”,则盛行抢婚风俗。男方事先派两名男青年到女方住的村子旁等候,姑娘出来就抢。把姑娘抢到男方家后,在姑娘的房前,先用一把伞将其象征性地罩住,再由一老妇人捉只公鸡,在姑娘的头[绕三圈,即“捉魂”,经过这一仪式,姑娘便正式成为家庭成员,无论是自愿被“抢”来的或真被抢来的,都不能离开男方家,在抢后三天,男家派两个媒人到女方家求婚。媒人去时要带些烟酒,招待女方父母。经过求婚、交礼金后,另择吉日正式接亲。但在接亲前夕,须将抢来的姑娘送回娘家。
苗族在缔结婚姻和举行礼仪过程中有不少禁忌。如忌打雷下雨时接新娘,认为不吉利,今后孩子长不好;妇女不能在长辈面前走过,要绕到他的座位后过去;不是当家的妇女不能楼;媳妇只能同丈夫和婆母同桌吃饭,不能同公公同桌吃饭等。
婚姻选择限制
长期以来,苗族与其他民族包括汉族很少通婚。历史上造成的一些隔阂以外,风俗习惯、语言不同,给彼此间的通婚带来了很大困难。另外,苗族长期以来实行的族内婚制(婚姻是在同一部落的两个或几个氏族之间进行)也造成了苗族与其他民族不易通婚。在一些苗族地区,出嫁姐妹所生子女不能通婚。因为姐妹之丈夫按习惯,无论同姓与异性,都以兄弟相称,姐之夫称兄,妹之夫称弟,所生子女相互的称呼与亲兄弟姐妹间的称呼无异。在苗民看来,兄弟与姐妹禁止通婚同样适用于姨表兄弟姐妹。
受流放的影响,在婚姻选择上,与汉族接触比较多的苗区,受生辰八字的制约,苗族男女要选择互相匹配的生辰八字。如属虎的不能和属猪的相配,属狗的不能和属鼠的相配。有的地方服饰不同不能通婚,辈分不同也不能通婚。另外,苗族有严格的婚姻限制,即同姓不能通婚。
离婚
相对而言,苗族的婚姻是较牢固的,但也有极个别的离婚现象,一般因为家庭困难、不能生育以及其他。文山的苗族偶有离婚者,按传统方式手续极其简便。如果是男方提出离婚,男方就负责赔偿女方的损失;若女方提出离婚,女方就负责赔偿男方的损失,但双方须请“证人”作证。证人一般是村子或本族内有威望的人。“有的地方,作证时,证人拿一根竹竿,·分为二,表示一刀两断。男女各拿一节,背向而行,永不反悔。”离婚仪式便这样完成了。有的则是通过朋友劝说,若再无效,则各自离开。
生活习俗----主要节日有踩山节、赶秋节等。重婚丧礼 俗,通行土葬。女性服饰绚丽多彩,蜡染技艺高超。民间文学内容丰富。喜爱吹笙 和歌,捧笙而舞。川东南苗区流行阳戏。以农业为主,兼及畜牧和林业。主食玉米, 长于豆腐制作。民居川东为干栏式,川南为平房。服饰
苗族服饰反映了苗族历史悠久、居住分散风俗多样的特点,苗族支系与支系、县与县,易于寨与寨之间在服饰上都有严格区别。其服装的主要色调亦不尽一致,所谓“白苗”、“黑苗”、“花苗”、“汉苗”等就是依据所着服色或服式而来的自称或他称,也有根据妇女的裙样,称为“长裙苗”和“短裙苗”的。 其实,同一种称呼之严,不同地域的妇女服饰也各各不同。同是“白苗”,麻栗坡一带的人,上着圆领开襟窄袖青布衣,袖肘以三道黑布镶衬,内着白色衣,领围胸襟露出白衣,额部以白巾交叉而缠,白巾上又缠黑巾,黑白分明;而镇雄、威信一带的“白苗”,穿青黑色斜襟长衣,下着绉褶花裙,凡领边、袖口、围腰都以五色丝线镶绣,以宽约五寸,长达丈余的青黑布缠头,突出的白色在于裹白布绑腿。 苗族服装大多遍施图案,刺绣、挑花、蜡染、编织、镶衬等多种方式并用,做工十分考究,令人眼花缭乱。苗族妇女大多佩戴手镯、耳环,胸前有大项圈及银锁,有的在项圈与银锁上还垂下长短不同的银质珠穗,显得华贵富丽。
生活
相见先问姓为苗族交际习俗。青年男女之间第一次见面,按规矩首先应问清对方的 姓。若双方同姓,以兄妹、姐弟相称,以礼相待,不能戏谑、对歌和跳舞。 若不同姓,可以戏谑和唱歌跳舞。但如要考虑向对方求爱,末修眉才可用 言语歌声探情示爱。打转也是苗族交社会俗。苗族男子喜欢佩刀。生下男孩后,父母和亲友要准备 一块与孩子体重相等的铁埋于地下。以后,男孩的每年生日,将铁挖起来 锻打一次。孩子长到16岁时,将此铁打成苗刀,佩在身上。
节日

赶苗场

为苗族传统节日。流行于叙永、古蔺一带。每年农历二月十三日和七月三日举行两次。关于赶苗场的起源,相传是苗族人在一次起义失败后形成的。官府不让他们联聚会。人们便以到场坝吹芦笙娱乐为名,秘密联系,后来逐渐演变为固定的节日。

赠带节

流行于叙永县下东一带。每年农历二月初五日举行。届时,方圆数十里的青年男女。如双方中意,便可互赠腰带,作为订婚礼物。事后反悔者,可索回腰带,解除关系。

羊马节

流行于秀山县龙池、石堤一带。每年农历四月二十六至二十八日举行。届时,人们杀猪宰羊,请客送礼,隆重庆祝节日。

赶秋节

流传天秀山县。每年立秋日举行。届时,人们从四面八方涌向集会地点,参加和观看打秋千、舞狮子、玩龙灯、上刀梯等活动。关于赶伙节的起源,传说是古时候一个聪明的小伙子,为民寻找心爱的姑娘,便将一人坐的秋千改制成八人坐的秋千,吸引远近的人们都来荡秋千。在秋千场上,他终于找到了心爱的姑娘。从那以后,每年秋天人们都要聚到一起荡秋千。年复一年,便形成为赶秋。

除夕洗脚

也是苗族节日习俗。每年除夕,各家去溪边河畔挖来几株叶片逆水的菖蒲,扯一些乌泡叶、桃花叶枝,晚上将它们放进鼎罐中煨一罐水。水热后倒入盆中洗脚。

3、重庆秀山2019年现在彩礼一般多少?

这个要看自己的经济能力,现在像彩礼这一块儿的话,有几千几万甚至到几十万不等的都有。

4、秀山县是不是从湖南划为重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49年11月20日,建立了西南地区第一个县级人民政权机构――秀山县人民政府,隶属西南区川东行政公署涪陵专员公署。1950年1月23日,涪陵专区所辖之秀山、酉阳、黔江3县别置“川东酉阳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署治酉阳县城,秀山县随隶酉阳专署。1952年9月5日,撤销酉阳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复并入涪陵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秀山县亦改隶之。1983年4月4日,建立“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原行政区域未变,自治县人民政府驻中和镇,仍隶属涪陵地区专员公署。1988年5月,置黔江地区,秀山土家苗族自治县改隶黔江地区。1997年3月,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随黔江地区改隶重庆市。

5、请问重庆男女定婚有什么风俗

重庆土家族婚俗 请带伞的媒人求婚 土家族男青年看中某家姑娘后,便请媒人到女方家求婚。求婚媒人除了要带礼物外,无论刮风下雨,还是晴天,都要自备一把伞,表示媒人愿意成人之美。如果女家收下礼物,亲事便有八成希望。之后,媒人要往返三次,女家才能允诺婚事,以示对这门亲事的慎重态度。如果女家不收礼物,便表示拒绝求婚,再勤快的媒人也没用。女方同意男方求亲,双方议定财礼之后,即选择吉日定亲。定亲时,男方要准备酒肉、衣服、耳朵粑粑等作为礼物送到女家。女家设酒席款待男方来客和媒人,并把女儿的"八字"送给男方,表示两家正式联姻。 猪腿传递婚期 对于湖南土家族来说,那结为良缘的猪腿,是巧递婚期的暗号。土家青年男女定婚期间,姑娘一般会仔细查看情郎带来的背笼,看里面猪腿传递的信息。这里面很有讲究。猪腿若光光荡荡,表明他们的婚期男方尚未择定;若靠蹄处有一吹气的窟窿(土家杀年猪,在肥猪的后脚上用尖刀割一小口,吹气鼓胀,用以褪毛),则暗示男方来催(吹)亲来了,要女方做好出嫁的准备;若猪腿上带有猪尾巴,则表明今年的农事忙得差不多了,丰收后这门婚事就要了结收尾了;若女方家来不及办理出嫁的事或一时舍不得女儿离开,就把那条生猪腿上的尾巴砍下来,放在回送的礼物中,男方看到后便会明白。 待嫁先学《哭嫁歌》 土家族以前有哭嫁的婚俗,那时土家族把是否会哭嫁,作为衡量女子才智和贤德的标志。因此,姑娘们都很重视哭嫁。当她们还只有十一种、二岁的时候,就收敛笑容,学习哭嫁。随着年龄的增长,青春的觉醒和成熟,心中的抑郁怨恨之气越积越多,出嫁时泪水就会如决堤的河水,倾泻而出。 地域不同,哭嫁内容也各有特色,一般有"女哭娘","娘哭女","姐哭妹"、"妹哭姐","骂媒人"等几个部分。哭嫁时间,视家庭经济状况而定,一般是七至二十天,也有长达一个月的,"开哭"时,是在轻歌微吟中吐露悲伤。后来,离婚期愈近,其词愈恻,其声愈悲,哭得口干舌燥,嗓子嘶哑,两眼红肿,如疯如痴。如今,时代变迁,青年们向往自由幸福,婚姻恋爱皆由自己作主。土家族姑娘出嫁也无须因袭旧时代的婚俗了。虽然一些偏远山寨还保存着这种风俗,但也不兴哭嫁,即便哭,也往往是哭个三声五声,歌伴插科逗趣,新娘忍不住笑了,这也算是一"哭"。 迎亲的小伙成"包公" 四川西阳、秀山一带的土家族举行婚礼时,要在迎亲队伍中选一位比新郎年龄小的小伙子代表新郎当"摸米"。偷听新娘哭嫁的内容和给女青年们分发礼物。在夜晚哭嫁休息时,女方的一些年轻姑娘便三三两两地找"摸米"要哭嫁粑粑,并借口哭嫁粑粑给少了,纷纷往"摸米"脸上抹锅烟子。"摸米"怕被抹黑脸,只好设法躲藏。姑娘们也不轻易地放过他,到处寻找,凡见到男方前来迎亲的小伙子,便都将锅烟往他脸上抹。到天亮时,迎亲队伍中好多不是"摸米"的小伙子,脸上都有了黑。据说,被摸黑的男青年越多,被女方姑娘爱上的青年就越多,新郎新娘就会更加相亲相爱,白头到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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