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娘侮辱
1、對伴娘脫衣襲胸,名為「鬧洞房」實則「耍流氓」!
放過習俗吧,它都被你們毀得差不多了。
全文1157字,閱讀約需2分鍾
6月8日,一條「疑似婚鬧伴娘被襲胸猥褻」的視頻在網上熱傳。視頻顯示,在車內,兩名男子分坐在伴娘身邊,對其脫衣襲胸,伴娘喊叫,甚至咬其中一人手臂,均未能阻止二人。6月10日,西安警方表示,涉嫌「猥褻」伴娘的兩男子被查獲,正依法妥善處理。
「鬧新房」最後變成「鬧伴娘」,甚至變成猥褻伴娘的丑聞,這幾年來時有曝光。2013年泰安16歲伴娘被十幾名男子扒光衣服亂摸,就曾引發輿論嘩然。事後,當地警方也追究了「強制猥褻婦女者」的刑事責任。
在一些地方,當伴娘就要「吃虧」、「被吃豆腐」,儼然成了一種潛規則,也淪為踐踏女性尊嚴的陋俗。
有報道稱,河南一些地方發展出了所謂的「鬧伴娘產業鏈」,專門僱傭所謂「放得開」的女孩去當伴娘,再給予她們一定的報酬,這其實距離色情交易只有一步之遙了。
為什麼流傳了千百年的鬧洞房,現在卻異化為了「猥褻伴娘」?
從民俗角度來說,結婚儀式特別是鬧洞房,本身帶有強烈「狂歡」成分,一般通過刁難新人、安排有強烈性暗示的游戲,揭示夫妻結婚之後的兩性關系。
從心理學角度看,「鬧洞房」作為一種性壓力釋放的窗口,也是文明對於愛欲的規訓,所以社會對「鬧洞房」往往持容忍態度,民俗也有「新婚三天無大小」的說法。
「鬧新房」中的很多醜態,因為有了「狂歡」外衣,一般不會讓新人及其家屬翻臉,更不要說引發相應的法律責任。但任何行為都不能跳出法律的約束。
鬧洞房狂歡、戲謔乃至「葷段子」是一回事;但如果直接違背女性意志,玩弄女性敏感部位,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刑法》規定,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治安管理處罰法》也有相應的猥褻婦女的處罰條款。
作為鬧洞房的成年人,應該明白法律邊界在哪裡,不要把風俗當成違法借口,哪怕鬧洞房能熱鬧助興,也不允許行為人去胡作非為。
某些作案者未必不知道對素不相識的伴娘上下其手、摸胸、扯衣,和「電車痴漢」一樣是性騷擾乃至強制猥褻婦女行為,但「不用擔責」的心態讓他們肆無忌憚。
從輿情看,此事引發廣泛公憤,說明輿論對「猥褻伴娘」丑態的接受度在降低,有些人的法律意識和杜絕性騷擾意識也該得以提升。而對於這類事件,只要違反了法規,有關執法部門就不妨露頭即介入,該追責就追責,消除某些人名為「鬧洞房」實則「耍流氓」的僥幸。
對於這些觀點,你怎麼看?
留言說說~
喜歡我就關注我喲!
2、女子當伴娘為什麼遭騷擾?
近日,江蘇省鹽城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針對婚慶行業發出通知,要求強化對婚禮司儀、節目演員的培訓和監管,引導其切實履行「倡導文明婚禮、抵制陳規陋習」的責任。
之前,發生在鹽城某婚禮現場的「公公吻新娘」事件引發廣泛關注,公眾紛紛譴責此類婚慶陋習。
媒體調查發現,婚慶陋習在不少地方都存在,成因比較復雜。
新郎父母慫恿鬧事
方麗玲是北京市一名房地產銷售人員。今年大年初六,方麗玲回到山東沂蒙,給發小當伴娘。方麗玲覺得不可接受的是,喜慶的日子她卻遭到兩名伴郎的各種騷擾。
兩名伴郎是新郎的初中同學,也是本地人。新郎父母和新郎一直用「婚禮就是要熱鬧」為由,要求方麗玲「完成」婚禮陋習。
「新郎開婚車來接新娘時,按舊例,伴娘應該與新娘同車。可是,兩名伴郎卻要求我與他們坐另一輛車,而且還要坐在他們中間。一路上,他們提出各種『鬧婚禮』的要求。為了不讓發小沒面子,我只好用『嘴對嘴』的方式,餵了其中一名伴郎一片黃桃。」方麗玲說。
此外,在婚宴上,新郎新娘敬酒時,兩名伴郎與其他起鬨的親戚都要求新娘喝伴郎喝過的酒,不喝就是不給面子。前後共有4杯,約6兩,新娘實在喝不下,方麗玲想幫發小擋酒,被伴郎譏諷道,「如果你來喝,就得喝我嘴裡的」。
因為我和新娘關系特別好,不想看她不開心,有很多不想做的事都做了。但我覺得在這件事里,最可惡的還是新郎和他爸媽。他們全程都不幫我們說一句好話,還跟著起鬨。如果新郎父母不是這么放縱那些人,鬧事的人也會收斂很多。」方麗玲說。
婚慶節目低級下流
喬玉璇是北京一所高校的法學專業女博士,從湖北嫁到吉林省四平市。舉行婚禮時,新郎的家人為了熱鬧,請了當地一個劇組來表演助興。
「我以前以為這種表演應該是很喜慶、熱鬧,但那次表演讓我『刮目相看』。」喬玉璇對媒體說。
據介紹,表演舞台搭起來後,家裡的親戚朋友都圍坐在舞台附近,新郎新娘和雙方父母坐在舞台正中間。開始的幾個節目比較好笑,但之後節目的尺度越來越大。先是女演員表演尺度增大,完全不管舞台下還有四五歲的小孩和六七十歲的老人。後來演員開始在節目中增加葷段子以逗樂觀眾。最後,主持人讓新娘新郎上台,從給大家表演親吻、擁抱到詢問新娘新郎房事細節,甚至問到男方父母的房事經驗。親戚朋友看到雙方父母的尷尬都鬨笑起來。
「我不是本地人,我一點也不能理解大家看著新人一家面紅耳赤時的開心。至少在我們老家不會對長輩開這種玩笑。雖然只是言語上的調戲,但是我還是覺得很不尊重。」喬玉璇說。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民法總則第一百零九條,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侵權責任法第二條,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第二十條,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第二十一條,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第二十二條,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出格的婚慶陋習還可能因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而面臨行政處罰。
出格的婚慶陋習情節嚴重的,還可能因為觸犯刑法而被追究刑事責任。主要法律條文有: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3、伴娘已婚對哪方不吉利
一、選擇伴娘
第一點,考慮朋友的情況
如果希望朋友能成為婚禮上的得力助手的話,就不要選擇工作繁忙的朋友,因為很可能幫不到多少。
第二點,認真分析朋友的性格
如果兩個最好的閨中密友合不來的話,讓她們同時出現在你的婚禮上當伴娘會讓人大傷腦筋,不如請其中一個做致辭者。
第三點,注意邀請伴娘的時間
最好是在確定了婚期、預定了宴會地點並確定了賓客名單後再選擇伴娘。
第四點,親戚優先
如果新娘或是新郎有一兩個姐妹或表妹,那麼就簡單一點就讓妹妹做伴娘吧。
第五點,伴娘團不要局限在女性行列
即使最好的朋友是位男性,也並不妨礙成為伴娘團成員,讓他穿上西服,在你最幸福的時刻陪伴在身旁吧。
只有讓伴娘心無旁騖了,才能更好的照顧結婚婚禮現場的方方面面,各位新娘子,一定要謹記啊!
二:已婚的可以做伴娘.
舊時嫁女,講究選擇合適的年輕女性作為伴娘送往婆家。這伴娘也叫"送女客",有嚴格的條件:除了年輕,還要美貌,還須生過兒子,要在同輩人中找尋,先在本家本族中找尋。還不能夠是再婚者。叫做"全美人",或者"全合人",意指十全十美,圖的是出嫁的女兒也有一個幸福美滿的生活。有的在找尋到這樣的人選後,還要再算算命,看有無妨礙。這中間自然包含了一些過時的觀念,但無論如何,女兒出嫁總是一件大事,實在也馬虎不得。
4、鬧伴娘是惡習還是玩笑?
鬧伴娘是一種惡習,更是一種玩笑。
只所以說惡習。是受傳流觀念的影響。以前婚禮有鬧新娘的一種習慣,伴娘以前好像設有鬧的,人們是圖熱鬧,婚禮的鬧新娘有不分大小,長輩之說。
隨著時代發展,現在鬧新娘的少了,反而延變成鬧伴娘,且已成為一種社會風氣,越演越烈之勢。
鬧伴娘本無可厚非,圖熱嗎。但是一般結婚的新娘多數都未婚先孕,婆家人提前保護,鬧新娘的也就不敢再鬧。可他們把伴娘作為目標,鬧伴娘。
有些行為不正的人,借鬧伴娘的機會,連摟帶摸,不成體統。
還有的在伴娘的衣服里放上幾顆豆,名目:摸豆,在伴娘的身上摸來摸去,摸得伴娘,嗷嗷直叫,叫人看了很惡心。
更有甚者,把伴娘弄到角落裡,做些低級下流的動作,叫人看不下去。
有有鬧過頭了,伴娘受不,鬧出人命來。
現在結婚,許多人因為怕鬧,都不願意當伴娘。她們只能硬著頭皮,看朋友面子,硬去吧了。實際內心是很不情願的,只是推脫不掉,都有一種劇怕心理。
鬧伴娘成為一種時尚,但一定文明鬧,這樣可增加婚禮的熱鬧,即文明又熱鬧多好!
奉勸那地心術不正的人,莫借別人婚禮之機,去鬧伴娘,賺點小便宜,把伴娘整得很慘,不值。莫讓婚禮成鬧劇。
5、為什麼很多人都說千萬不要當伴娘!!!為毛啊
當然,除非想自已以後婚姻不順
做伴娘伴郎的玄學知識與注意事項
1.做伴娘會影響自己的婚姻嗎
問:結婚後做伴娘以及姐妹,會影響自己的婚姻嗎?
答:我曾經講過的,盡量少做。孩子還可以,小孩子做這種沒關系,但是稍微大一點做伴娘的話,如果從命根當中來講,有這個可能,算結過一次婚了。如果這個人做人家伴娘,可能以後的婚姻……很多女的就是因為做了伴娘之後一輩子找不到男人了。我上次講了這個事情之後,有很多反饋,她們說:「我就是小時候做過伴娘,後來我就一直找不到男人,到現在還是單身。」所以這個要當心的。
2. 穿禮服做過伴娘、伴郎會應掉婚姻,該如何補救
問:師父開示過做伴娘、伴郎,穿類似婚紗的禮服會應掉婚姻。那麼有的人以前不懂這些,做了幾次伴娘,而且都是穿的禮服。請問師父,這樣還有補救的方法嗎?
答:就靠她好好念經,跟觀世音菩薩不停地講、懺悔啊。上次我講了這個之後,很多反饋啊。很多孩子都說「怪不得我一輩子婚姻都不好,沒有一次結得上婚的」,有的人倒霉倒得一塌糊塗,婚姻上永遠倒霉,為什麼?她已經結婚結掉了。命根當中比方說人家算命說你有兩次婚姻,她做了三次伴娘,她沒婚姻了,談一個吹一個,談一個吹一個,就是這樣。不懂啊,過去沒有師父,不聽啊(是的,我們過去不懂)怎麼樣?不停地念經,跟觀世音菩薩說:「凡人肉胎,我某某某……」先要講「凡人肉胎」,因為你講「凡人肉胎」,護法神先原諒你了,「凡人肉胎」就是告訴菩薩,「菩薩您知道嗎?我不是菩薩啊,我是人啊,所以菩薩您原諒我」,那麼菩薩就知道人會犯錯的。舉個簡單例子,狗做錯事情了,狗只要一流眼淚,你馬上就想,「哎呀,它是一隻狗啊,算了算了」,不就這樣嗎?(明白了,謝謝師父慈悲開示)
3.做伴郎伴娘時如何做不會應掉自己的姻緣
問:同修想問師父,做伴郎或者做伴娘會把自己的那一次感情給應掉。那成為朋友的伴娘或者伴郎,一般感情都會很好,同修想參加可是不想成為伴娘,所以應該如何圓滿地拒絕又能參加婚禮呢?
答:其實不要拒絕。跟對方講,就是不要穿上那種禮服,因為伴娘、伴郎都穿上結婚禮服的,這個不好的,不要穿禮服,你就伴著他就沒關系了(哦,只要不穿禮服就可以了)你穿了之後就應掉了。如果這個人命中只有一次婚姻,她一穿婚紗的話,接下來她婚姻就不會成功,應掉了,接下來找哪個男的都不成功,是這樣。如果她命根當中有兩次,那她穿掉一次,說不定那一次就比較正式了,一直存在下去了,所以這個問題要看情況的。最好不要不去穿婚紗,這樣就伴著她邊上沒有關系的。明白嗎?因為很多的伴娘、伴郎是一大串,都……(是。師父,可不可以參加的時候跟觀世音菩薩講一下?)講一下沒用,因為這種東西你自己做了。你現在的問題就是說什麼事情跟觀世音菩薩講一下就沒有了,那不可能的。比方說你現在做一件壞事,「觀世音菩薩,我今天偷東西,您知道啊,您原諒我,我實在家裡沒東西吃了」,你說有沒有罪?你今天說:「我今天做了個伴娘,我把自己應掉了,請菩薩保佑不要應掉。」因為這個是一種天理,菩薩不動因果的,這不懂啊?你自己動了這個東西,再叫菩薩幫你消掉,很難的。你就穿西裝戴領帶,跟在他邊上也沒關系啊(就穿個普通的衣服就行了)嗯,你就是穿件普通的西裝也沒關系,男的問題不大。女的絕對不能穿婚紗,因為很多伴娘都是也穿婚紗,怪怪的,會應掉的(就穿普通的衣服站在旁邊就可以了是吧?)對。你可以穿得好看一點,那種花花的衣服,漂亮喜慶地站在她邊上,不就伴娘嘛(知道了,感恩師父慈悲開示)
4.有關做伴娘的問題
問:師父,女孩子伴娘做了三次之後是不是比較難嫁出去啊?
答:並不是這么講的,首先要看這個人的命根當中要結幾次婚,也有做伴娘做好的。曾經有一個人,師父看出來她的命根當中應該有兩、三次婚姻的,但是她一輩子就這么一個倒挺好的,誒!奇怪了,那師父就幫她看圖騰,一看她曾經做過人家兩次小伴娘,兩次應掉了。舊社會有個風俗,如果算命說以後要離婚的,就讓小孩子去做伴娘,應掉了,她以後就一個了。但是你做多了,那對不起,連你自己的婚姻都應掉了,嫁都嫁不出去(好,我讓她今晚聽錄音,她很想打通師父的圖騰電話)
5.命中有幾次婚姻與做伴娘的關系
問:您給人看圖騰經常說命中有幾次婚姻,假如她去做伴娘,這樣是不是會應過去一次兩次?
答:人間的幾件大事——結婚、生孩子、死亡,你經常去參與的話,天上地下都會知道,所以報應就比較厲害,當然不一定是壞事,善報惡報都有。做伴娘會消掉很多事情,比如說命中有五個男人折磨你、對你不好、追到後就把你甩了……你經常做伴娘的話,說不定就沒了。如果命中只有一次婚姻,經常去做伴娘就不好。
6.關於做伴娘的問題
問:請教一個玄學問題,坊間說女孩子做三次以上伴娘找不到老公,這個說法對不對?
答:這個是有道理的。人家結婚的時候你在邊上打扮的樣子跟新娘差不多,實際上在玄學里屬於「應掉」了,「應掉」了就是沒了,已經做過了。做一次伴娘說不定你命中還有婚姻命,你還能再結婚;如果兩次、三次伴娘一做,—個人最多結三次婚,就沒了。
——玄學問答
6、山東漂亮伴娘遭「婚鬧」綁樹上!這種行為該不該存在?
一、在山東出現的鬧伴娘,這種事件肯定是不應該存在的一種現象,因為鬧伴娘本來就是一種非常低劣和惡質的風俗習慣。
山東把一個漂亮的伴娘綁在樹上,這種行為完全是一種傷害他人的行為,會對別人的心理以及生理造成嚴重的影響。我個人認為這並不應該,畢竟大家都是開開心心來參加你的婚禮,卻被你的家鄉人用這樣的方式去對待,那麼在婚禮結束之後,有可能你和伴娘連朋友都做不了。雖然有鬧伴娘這種風俗習慣,但是面對這種風俗也應該適可而止,傷害到他人的這種行為本身就是不被允許。
二、現在國家已經開始整治相關的風俗習慣,相信這些惡劣的風俗也會被整改,還給大家一個健康的婚禮風俗。
國家已經開始對每個省市的相關地區開始整治風俗習慣,如果這一次通過試點能夠成功,那麼將會大面積宣傳這種婚俗整改措施。這一措施的實行,也將對這些婚鬧進行整改和制止,毫無止境的低質量和低風俗的結婚習俗早就應該被制止,這種風俗習慣只會讓旁人看笑話,並不會讓真正結婚的人感覺到開心,這樣不健康的風俗習慣就應該早點終止。
三、中國幾千年來傳承的文化應該是健康、積極、向上的文化,有涵養的一些傳承。這些惡劣的風俗習慣,應該盡早摒棄,不應該讓他流傳下去。
中國傳承的婚禮文化有拜天地,孝敬父母,給公婆敬茶,這些都是被傳承下來的精華。至於那些鬧伴娘,婚鬧等各種行為,就不應該被得到傳承,這樣低質量的惡劣風俗應該就止於此。我想很多新人,其實都不願意看到自己的婚禮上出現這樣婚鬧得情況,畢竟這對於自己的家人朋友都是一種傷害。
7、鬧伴娘可以報警嗎
這個議題不錯,但是無人作答。是因為話題私秘隱晦,難以啟齒?還是怕作答時言辭不當,在頭條平台通不過審,寫了白寫?不管最終結果如何,我來做一回第一個吃螃蟹的人。
作為自媒體人的基本素養需要有一顆正直,陽光的心。社會有不正之風,有齷齪陰暗的地方,就是要報道出來,分享交流,讓大家一起想辦法解決,促進社會和諧健康發展。
言歸正題,當下新人結婚,鬧婚鬧洞房習俗並不限於農村地區,城市裡也非常多見,婚禮中怎可缺少伴娘?一般情況下伴娘應該是新娘的閨蜜,有時候整場婚禮中,伴娘的風頭是蓋過新娘的。問題來了,正如題所說的,很多時候伴娘被強行取鬧,這個屬於猥褻嗎?直接公布答案好了:大多數時候,伴娘其實已經被有意或無意的猥褻,而且多數情況還是強制猥褻!由於男女授受不親,取鬧伴娘過程中,肯定會有肢體接觸,更何況是強行取鬧,我國法律對猥褻行為有明確的規定,一般猥褻,主要是受治安處罰的行為。治安處罰的猥褻行為,主要是咸豬手,揩油,露陰等行為。一般講,不具有強制性,且通常是隔衣猥褻,從部位上不能太過私密;強制猥褻,主要是受刑法處罰的行為。強制猥褻罪行為方式上必須具有強制手段,即讓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方式,並且是貼身進行猥褻,猥褻部位為受害者隱私部位。所以在那種鬧婚混亂場合下,人多又手雜,渾水摸魚的,趁火打劫的,趁機揩油的,最終遭殃的就是漂亮的伴娘了,她不被猥褻才怪呢!
往年鬧婚網路視頻就有「西安倆伴娘慘遭十多名男子脫衣服,並進行非禮」新聞事件
還有「伴娘被綁電線桿,多名男子開心施暴」新聞事件
「又是鬧婚!伴娘被兩男子按在車內強行吃豆腐猥褻」新聞事件
新聞事件「新郎性侵伴娘被判3年6月」;
新聞事件「17歲伴娘被新郎好友強暴,遭5男輪流玩弄」,這些案件性質就更惡劣了,但是都是曾經發生過的新聞事件。想了解新聞詳情的朋友,可以自己去網路搜索,本文不便也不能詳細講述,頭條平台審核機制不會給過審的,你懂的。
看看這些真實的案例哪件沒有違法?我看當年參與猥褻伴娘的人都該被抓,最少來個治安拘留15天。隔著女人衣服接觸她身體一般部位,就已經構成一般猥褻了,更何況多人強制行按住女人,貼身接觸不能碰的部位?這不是強制猥褻是什麼?嚴格來說這事已經不是治安案件的定罪范圍了,應該按刑事案件來定罪。
喜好參與猥褻伴娘的人,都是人渣,是禽獸,是色魔,各個色膽包天。過來參加婚禮之前已做好猥褻女人的打算,他們假借結婚大喜日子,人們沉浸在喜悅中,不拘小節,編造各種荒誕理由,實則心中齷齪的盤算如何猥褻得手,「咸豬手」伸向女人,佔便宜,圖一時快感。
鬧婚就是圖個熱鬧,增添氣氛,需要適可而止,文明鬧婚。此前一項調查顯示,超過7成的網民呼籲抵制「鬧洞房」等低級趣味的婚俗。民政部門曾經也表示,不要把婚禮變成低級病態的鬧劇,從而尷尬收場。
但願社會更多人一起抵制借鬧婚來猥褻伴娘的陋習,這里也提醒當人伴娘的女性朋友,注意自我保護,如果婚慶期間有被以各種借口猥褻甚至強暴,無需顧慮親朋好友會撕破臉的尷尬,應該立馬報警求助,將不法之徒繩之以法。
伴娘有風險,參與需謹慎
感謝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