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新娘用過的內褲
1、偷女人內衣的什麼心理
戀物癖是指以某些非生命物體作為性喚起及性滿足的刺激物,且以其作為屢用的偏愛的或唯一的手段。戀物對象多為女人的頭發、毛絨織品,女式鞋子、手套、內衣褲,乳罩、月經帶之類的東西,且多半是用過的,臟的東西。該症的患病率尚未見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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症狀體征
【臨床表現】
盜竊異性貼身用品
戀物癖以男性居多,他們不是通過性接觸達到性滿足的目的,而是通過與異性穿戴或配帶的物品相接觸而引起性的沖動和性的滿足,或同時進行手淫以達到性慾高潮,這些物品多是直接接觸女性體表的物品,如內衣,內褲,胸罩,衛生帶等。
很多戀物癖患者對用過的異性的物品有著特殊興趣,因此,常常不是通過購買這些物品,而是通過偷竊獲得,據Gopla研究,對自己性幻想的對象,以及母親等能夠給他帶來安全感的人的貼身用品往往能夠獲得最大的心理滿足。
CCMD-2-R有關戀物癖的診斷標准為:
①符合性變態的診斷標准;
②至少在半年的時間內,反復出現使用某種非生命性物件,以滿足強烈的性慾望和性興奮的聯想,所戀物件是性刺激的重要來源或獲得性滿足的基本條件;
③曾經付諸行為。
治療方法
Negler(1957)報道了心理分析治療,Masks與Gelder(1967)報道了厭惡療法,均可使用。
建議採用綜合治療方案,包括:
①用認知療法,進行較系統的性教育。
②用厭惡療法,對標的物反感。如用污損的或有霉斑的貼身用品來實施。特別當能夠從患者收藏物中找到的,最有效果。
③橡膠圈療法,給不良意念以輕微懲罰性刺激。
④社交療法,改變內向,不愛社交的性格。
飲食保健
根據不同的症狀,有不同情況的飲食要求,具體詢問醫生,針對具體的病症制定不同的飲食標准。
預防護理
防止治療不當形成性冷淡或者性厭惡。
病理病因
本病的病因尚未闡明,盡管有許多假說,但未能證實,曾有報道有些患者有顳葉腦電異常,甚至報道為癲癇,但這僅見於少數病例,不能解釋所有病例,比較合乎臨床觀察的解釋是條件反射學說
2、偷內衣內褲犯法嗎?
偷內衣內褲是違法行為,會根據其財物價值進行治安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他人使用過的內衣褲看似價值不高,但從法律方面損害了他人的所有權,觸犯了刑法,必將受到法律處罰。從社會方面看損害了公序良俗必將受到大眾譴責。
法律分析
盜竊罪一直都是犯罪率極高的一種犯罪手段,不過現實生活中不乏存在更加變態的行為,有些心理扭曲的人還會偷取女性的內衣,這種行為無疑是把盜竊的行為更加變態化了,對此我國法律也做出了相關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所謂「數額較大」,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百元至2千元以上。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數額特別巨大或者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所謂「數額特別巨大」,根據《解釋》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3、男生偷女生內褲是變態嗎
有媒體報道,郴州一女士經營著一家足浴養身館,平時會將貼身衣物晾曬在店門口。近日,她晾在門口的內衣莫名「失蹤」,甚至,一天會被偷走「好幾件」,這讓女士感到很害怕,趕緊向當地警方報案。經調查走訪,最終「偷內衣的男子」被抓獲。據悉,男子從2018年到2019年11月期間,先後實施盜竊14起,盜取內衣19件。目前,男子涉嫌盜竊,已被刑事拘留。
就事論事,市井弄堂,「丟內衣」(內褲和胸罩)的事情兒,並不少見。但是,真正願意追究的人,卻也並不多。因為,以國內的「性認知」,只要是「性周邊」,貌似都不能公開談。所以,即便女性的內衣丟失,也不會太過聲張。
從某種意義上講,上述案件中,當事女士之所以會選擇報案,根本性的觸發,應該是安全層面的考慮。因為,從案情的細節中發現,附近丟內衣的人很多。但是,普遍都感到「提心吊膽」,可依舊「不好意思」報警。
不得不承認,對於「偷內衣的行為」,似乎普遍的認知里,依然是道德定性為主。這一點,從偷內衣的男子表態中也能看得出來。按照他的意思,之所以犯下這樣的荒唐之行,緣於自己「長期單身未婚,出於好奇心理及生理需求」,卻並沒有承認,這是一種病態的表現。
甚至,從人們的語境氛圍,在對男子行為的認定上,也依舊會從道德出發,讓他無地自容。而對於「戀物癖」本身的心理運行機制,卻基本上不太會去關注。事實上,所謂的「長期單身未婚,出於好奇心理及生理需求」的說法,很輕易就能「戳破」。
因為,對於個體的性慾來講,雖然是生理本能,但是,還在理性可控的范圍內。畢竟,單身未婚的人有很多,不見得都得靠「偷內衣」來釋放自己的性慾。由此而言,對於「戀物癖」的追問和認知,就顯得尤為重要,並且這在「性認知」羸弱的環境里,更是至關重要。
按照弗洛伊德的理論,在生物學中,人們常以「性本能」這一詞彙,表述人類或動物對性的需求。我們認為性行為和人們感到飢餓時尋找食物的行為,具有極大的相似性,都是人的本能需求。可是在我們的詞彙語言中,很難找到貼合實際的詞語來表述,這種類似飢餓時覓食的性行為。
一般來講,人們認為自己已經掌握性行為的本質,就算自己沒有經歷過系統的認知和具體的經歷。可事實上,性行為是隨著人們年齡的增長,到青春期後,隨著生理功能的成熟才漸漸出現的,而童年時代根本不存在,也無需考慮。
並且,以目前的性認知來看,異性之間的性行為,才具有倫理的合法性。只是,在真實的世界裡,關乎性能量的釋放,很大程度上,並不是僅存在於異性之間。就如,上述案件中的男子,他利用有香味兒的內衣,就能滿足自己,達到某種釋放,足以說明關乎現實,有太多不確定性的性行為。
狹義的戀物癖(Sexual fetishism),屬於「性慾倒錯」的一種,即以某些特定的無生命物體或人體部位作為戀愛對象(由該物體或部位獲得性激勵)。更廣義的戀物癖,包括由某種抽象的概念或某種狀況,情形而獲得「性激勵」的情況。
不過,醫學上認為,人類的戀物情結屬於一種移情,通過反復的體驗快感,讓我們產生情緒上的依賴,最終發展為一種心理障礙「戀物癖」,從性行為的實踐來看,屬於一種非正常的「性行為」,也算是性變態的一種表現。
說到底,就是以不適當的替代品作為「性對象」。就拿上述案件中的男子來講,他之所以「偷內衣」,也是兩個層面的驅動。一方面,偷內衣的行為,是比較刺激的;一方面,他對所偷內衣的女主人熟悉。這導致在具體的性能量釋放過程中,他有足夠的想像空間。由此,也能實證一點,「偷內衣」的賊,多是熟人或半熟人。
「戀物癖」的根源里,其實有「托物言志」的底色。就如,絲襪,內衣內褲,頭發,這些與身體中性目標相關的部分,之所以能成為替代物,就是因為關聯性較強。「戀物癖」的發展過程中,有些人的性目的算不上錯誤,但也並不正常。
就如浮士德曾經就有這樣一段描述,「我甚至渴望,她胸口的香帕,還有觸碰她膝蓋的透明裙擺」(選自歌德:《浮士德》,第一部分,第七場)。假如對和性相關的東西的追求,演變成對某一物品的嗜好,甚至,完全替代原本的正常目的性,這其實已經是病態。
就如偷內衣男子所言:「長期單身未婚,出於好奇心理及生理需求」。他可能在說謊,也可能處於病態中的直接表述。只是,他所強調的事實,並沒有絕對的邏輯使然。並且,從其將近兩年(2018年到2019年11月)的偷內衣經歷,可以很負責任地講,他就是不折不扣的「戀物癖」。
「戀物癖」是性變態的一種表現,「是病,自然就需要治」。比奈特,最早提出這樣一個觀點,對崇拜物的選擇,往往是一個人幼兒時期,受到某種的性印象表現。很多事情其實也可以實證這一點。這和我們生活經驗中,大多數人深有體會的「最難忘的是初戀」的感覺異曲同工。
當然,一般來講,只要這種行為不影響基本的生活,是沒什麼太大問題的。但是,如果演變成不偷內衣,不聞內衣就無法自我安放時,就說明已經「病入膏肓」。當然,在面對「戀物癖」,最好的方式中,一定要避免過多的「道德審視」。
要不然,可能讓當事者陷入性道德的困境之中,徹底淪為潰敗的孤島。所以,在面對「性變態」時,一定要先以醫學理論入手,而後再考慮性道德的審視。只有如此,關乎「性周邊」的認知,才能被理性普照,才能獲得慈悲的善待。
4、保山男子偷90多條女性內衣褲被抓,他偷女性內衣是啥目的?
該名男子偷女性內衣是因為他沒娶老婆,從而導致心理扭曲有些變態,想通過偷內衣滿足慾望
5、偷女人的內衣內褲犯法嗎怎麼判刑
法律分析:需要看具體的案情,結合具體細節判斷,如被刑事拘押的,及時聘請專業律師介入案件,會見了解詳細的案情,最好辯護准備為宜。違反刑法導致犯罪的,法院對於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判處。慎重起見建議你直接攜資料當面咨詢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6、男子暗戀已婚女性偷其多條內褲,民警蹲守5小時抓獲,變態行為該如何懲罰?
要說有些人腦子里就不知道在想什麼,因為他的一舉一動總是與正常人不一樣。為什麼這么說呢?因為最近就有一男子,暗戀人家已婚女性也就罷了,結果還跑去人家偷她的內褲,並且多達10餘次,你說是不是太變態了?最後好了,這名男子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5日。那麼,這名男子是如何做到10多次跑女方家偷走內褲的呢?
廣西崇左市邊境管理支隊憑祥大隊叫隘邊境派出所民警通過連續蹲守5小時,成功破獲一起令人啼笑皆非的盜竊案。落網男子專偷女性內褲,已被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當地派出所值班室接到憑祥市友誼鎮丁必山某出租屋張女士報警稱,其當天晾曬在出租屋外的一條粉紅色內褲不翼而飛。民警前往現場調查,了解到這樣的事情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
張女士說,一年來,她已累計被盜10餘條內褲,而且整排出租屋住著很多女青年,偏偏只有她晾曬的內褲頻頻被盜。這樣的事多次發生讓張女士感到十分害怕,她覺得偷內褲的人心理肯定不正常,如果不把嫌疑人繩之以法,她的人身安全會時刻處在危險之中。
民警一邊安撫張女士的情緒,一邊開展調查,通過走訪群眾和調取案發地周邊的監控視頻發現,同在丁必山租住的青年男子藍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民警隨即前往藍某的出租房,但該出租房房門緊鎖。為了避免打草驚蛇,民警換上便衣在藍某的出租房附近潛伏,一等就是5個小時。
2019年5月1日凌晨1時15分左右,藍某進入民警設伏地點,設伏民警迅速將藍某控制,並當場從其隨身攜帶的背包內搜出一條粉紅色的女性內褲,聞訊趕來的張女士認出,這正是她當天被盜的那條內褲。面對突如其來的民警,藍某漲紅了臉,羞愧地低下了頭。在事實面前,藍某對其盜竊女性內褲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經詢問,藍某現年21歲,單身,2017年以來一直在憑祥市打工。他對租住在同一排屋的漂亮鄰居張女士暗戀已久,但是張女士已經結婚並已育有一個小孩。2018年5月的一天,下班後的藍某見張女士的門口晾曬著一條內褲,便趁四下無人之時,順手取下揣進褲兜拿回家。一年來,藍某累計用此手法在中午或是傍晚作案10餘起。
民警介紹,藍某的行為屬於典型的「戀物癖」。民警已對藍某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是不是覺得不可思議,典型的戀物癖加變態狂,喜歡已婚的女性,暗戀也就算了,還偷人家晾曬的內褲,好在被警方抓獲,不然還不知道偷到什麼時候,最終這名男子也被行政拘留5日,張女士終於可以心安了,不然還是提心吊膽自己的內褲會被偷。只是對於這種事情,不知道大家是怎麼看的,歡迎討論交流。
7、我經常喜歡偷偷手機女生用過的東西,比如絲襪和內褲,...
男孩在青春萌動期,對異性好奇,同時愛屋及烏,喜歡女性特徵明顯的物品。也是自然的。
如果不能自控,去偷女生的物品,就是犯罪了。影響到他人是不可以的。需要控制。一旦失控想去偷,狠狠擰自己一下,逐漸克服。實在不行,找心理醫生治療。
8、我經常偷女人內褲穿,男人穿女人的內褲褲很嗨,是變態嗎。
你好!
這是屬於正常的異裝癖
只要您的行為沒有對別人照成不好的影響的話就並不算是變態行為
當然現在的社會對這種行為大部分還是抱有不理解的態度
也希望您在做的時候避免別人的發現
以免對您的日常生活帶來不必要的影響
望採納
記得給問豆啊!
9、男子專偷女性內衣內褲,妻子無法忍受跟其離婚,該名男子是什麼癖好?
這樣的人就是人們常說的「戀物癖」,我感覺這樣的男人其實就是變態,就是心理有問題!這個是和他的生長環境是有關系的,或是在青春期沒有受到正確的引導,或者是在成年以後太過放縱自己。我也是一個男人,知道很多人都是因為心理壓力,才造成他這樣的行為,養成了這種不良癖好!其實,我感覺是有很多的方式來宣洩自己的壓力的,沒必要走這樣的路線,而且這樣很容易違反法律的。
說句實話,我對於這樣的事情還是經常在網路上看見,在我的身邊還真的沒有發現這樣的人。其實這樣的人,我也是不能忍受的,甚至是不能理解的。我遇見這樣的男人的話,肯定會受不了這樣讓我起雞皮疙瘩的行為。
這種「戀物癖」只是眾多不良癖好的其中一種,還有很多的都是讓人非常不齒的,還有「偷聽癖」、「窺視痞」等等,這些都是不健康的行為。我相信很多人,都和我一樣是不能理解和看不上這樣人的吧?
我覺得他媳婦和他離婚,真的是一種正確的選擇。不然的話,真的不知道在以後還會出現什麼樣的事情呢!
其實,像他這樣的行為,在我看來就是對女性的一種傷害。像「戀物癖」這樣不良的癖好,非常容易演變成其他的惡性行為。對於女性的安全來說,就具有很大的潛在威脅的。所以,我建議應該對這樣的行為出現相應的管理規定或者說法律法規。只有這樣,才能讓有這樣行為的人,有這樣「戀物癖」的人有所忌憚!
可能像我這樣身邊人都比較正常的還是很多的,遇到什麼事情,或者說是有什麼壓力,還是要選擇一個正常的宣洩途徑,才是最健康和可取的。比如說加強鍛煉,選擇一個適合自己的運動,都是非常不錯的選擇
10、偷拿女人內衣使用後放回原處如何定性?
偷拿女性內衣使用後放回原處的話,我覺得這種人就是一種心理有問題,性變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