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夜新郎死亡
1、新郎婚禮當天墜亡妻子繼承183萬,葬禮都不參加的該女子配拿這筆錢嗎?
現在已經不是配不配拿錢的問題了,而是從法律上來說這個女子作為新郎的法定妻子是一定能夠繼承這筆錢的,即使對方的父母聲稱這筆錢是他們的積蓄,不過是存錢時借用了兒子的賬戶也沒有辦法阻止這個女子繼承這183萬。但是從道德意義上來說,婚禮前對方父母不知道其存在,老公葬禮都不參加直接去銀行起訴公婆申請繼承183萬這種行為著實不厚道。
根據新聞報道可知,這對老夫妻在經過年輕時的打拚後家庭條件的確是還算不錯,否則也不能輕輕鬆鬆拿出183萬。如果新娘此前與公婆有過相處並獲得對方的好感的話,那麼事情可能不會落得如此尷尬的境地,而兩方如今對簿公堂的很大一個因素就是這個女人的存在其公婆並不知道。
兒子要舉行婚禮父母居然不知道對方情況,而婚禮當天自家兒子又離奇從樓上墜亡,接著和兒子扯了結婚證的陌生女子將自己告上法庭要繼承辛辛苦苦賺來的180多萬,這種一連串情況想必誰都難以接受和理解吧。正是因為此事存在諸多疑點,至今不知道自家兒子墜亡前因後果的這對老夫妻才會多次上訴據理力爭。
拋開上述疑點不談,如果該女子是與丈夫因真心相愛而走到一起的,那麼繼承這183萬無可厚非。但是從她的種種表現來看她似乎也沒多愛自己的老公,畢竟正常的妻子也做不出連葬禮都不參加直接去銀行申請凍結資金,然後將喪子的傷心欲絕的公婆告上法庭。雖然從法律上來說這樣做沒什麼問題,但是從道德倫理上來說,此女的行為著實讓人唾棄。再加上她與死亡丈夫結婚得過於倉促,就更讓人懷疑整個事件是不是一起仙人跳或是陰謀了。
2、新郎在婚禮當天墜亡,從情理上講,他的遺產該誰繼承?
新郎在婚禮當天墜亡,這是一件非常痛心的事情,但是父母跟妻子卻因為財產鬧的不可開交。因為男子名下有著一百多萬遺產,妻子作為第一繼承人,跟父親上演了一場爭財產大戰,從情理上講,這筆遺產是該妻子所有。
新郎跟新娘結婚的當天,新郎從樓上跳了下來,經過現場排查,新郎是選擇了自殺,但是新郎死後,他的名下有著一百多萬的遺產,妻子作為第一繼承人,她是有權利繼承這筆遺產的,在新郎離世的第三天,妻子就像法院申請了財產維護。但是新郎的父親卻不同意,覺得這筆錢是自己幫著兒子存的,這錢並不是屬於兒子。但是他的證據不足,導致了這部遺產到了新娘的名下。
對於新娘的這一個做法,很多網友是不看好的,因為老人剛失去兒子,她就來分割遺產,這對老人來說是一個很大的傷害。這件事情也經過了很多律師的推斷,他們都說妻子是有資格分這部遺產的,不管是結婚一天還是一年,只要到民政局領了結婚證,在法律上就是合法的妻子。而且妻子還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有資格分配他的財產,其實我國婚姻法也有規定,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父母跟子女也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所以父親也有繼承遺產的權利。
其實新郎的父親要是有證據的話,就是在銀行的一些流水,或者給兒子轉賬的一些記錄,這些都可以把錢要回來的。如果沒有,這筆錢就很難追回,因為新郎跟女方已經有結婚證,已經是名義上的配偶,對於新郎的錢她是有權利繼承的,所以說新郎的遺產該由妻子跟父親共同繼承。
對於這部分的錢,我們應該理智的來看待,不要用個人的角度,只有這樣才能讓他們的家庭最好的支持。
3、湖南一準新郎在婚禮前突然身亡,他的死亡原因是什麼?
湖南一準新郎在婚禮前突然身亡在婚禮前六天,新郎被人殺害身亡,未婚妻受不了打擊喝農葯自盡。經過醫生全力搶救,未婚妻脫離了生命危險,意外發現她已經有了兩個月的身孕。婆家喜出望外,想要不惜代價保住孩子,未婚妻卻執意要打掉孩子,最終她會做出怎樣的決定呢?
彭露和陳梅戀愛三年即將舉行婚禮,一家人都沉浸在喜悅之中,開心地籌備著婚禮。在婚禮前六天,彭露和母親去趕集,購買婚禮所需用品。在集市上遇到了彭國華,此人是彭露家親戚,但他游手好閑不務正業,在外面漂了幾年,最近剛回到村裡。
他的死亡原因是什麼彭國華與彭露之間有一些個人恩怨沒有解決,彭國華回村以後懷疑村裡的幾個年輕人與妻子有人染,打電話向他們勒索錢財,彭露就是其中一個。仇人相見分外眼紅,對於彭國華無端的猜疑,彭露很氣憤,兩人發生口角,彭國華情急之下操起集市上的殺豬刀向彭露捅了幾下,彭露倒在血泊之中,彭國華倉惶逃走。
彭露重傷搶救無效死亡,準新娘陳梅受不了這樣的打擊,她喝下農葯想隨未婚夫而去,被家人及時發現,送進醫院救了回來。在一家人都陷入悲痛的時候,醫生卻告訴了大家一個意外的好消息,陳梅已經有兩個月身孕了。彭家人聽了非常高興,這是彭露留在世上唯一的血脈,他們想要千方百計把孩子保住。
陳梅醒來以後,得知這個消息,她卻並不開心。心愛的人已經走了,肚子里的孩子生下來就沒有父親,而她獨自一人又該怎樣撫養孩子,面對迷茫的未來呢?與彭家人的欣喜相反,陳美本能地想要打掉孩子。
彭家人希望陳梅能夠生下彭露的孩子,並寫下協議無論孩子健康與否,或者能否留在彭家撫養,他們都可以接受,只要陳梅生下彭露的血脈,他們可以給一筆錢補償陳梅。協議已經寫好,陳梅卻心緒復雜一把把協議撕碎了。
陳梅是愛彭露的,他留給陳梅太多美好的回憶,而肚子里的孩子就是彭露留給她的最珍貴的禮物。經過再三考慮,陳梅做了一個重大的決定,她要生下孩子,為彭露留下血脈,也為了自己將來不留遺憾。行凶的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逝去的人已經逝去,活著的人已然要好好活著,只要活著就會有希望。
總結因為愛,所以勇敢。但是,有的決定需要理智和清醒。生孩子的決定將會面臨很多現實的問題:孩子生下來是否健康,孩子將會生活在不健全的家庭,生來就沒有父親的疼愛,陳梅將來再嫁也會對孩子造成影響。
我們每一個人在關鍵時刻的抉擇,將會決定未來生活的走向,陳梅是應該生下孩子,將來成為單親媽媽,含辛茹苦把孩子養大,還是應該走出這段感情的傷痛,開始新的生活呢?未婚夫去世,孩子該不該生,你怎麼看?
4、湖南一準新郎在婚禮前突然暴斃身亡,他死亡的原因是什麼?
湖南一準新郎在婚禮前突然暴斃身亡,他是被親戚突然發狂殺害的。這個親戚一直懷疑妻子對自己不忠,並將妻子的出軌對象鎖定在了鎮上的幾個年輕人身上,準新郎就是他的重點懷疑對象。
湖南一準新郎在婚禮前突然暴斃身亡這名準新郎名叫彭露,他和自己的未婚妻陳梅戀愛三年,准備步入婚姻殿堂。一家人本來開開心心的籌備婚禮,結果卻在婚禮前六天的時候,突遭橫禍,不幸身亡。事發當天,彭露和自己的母親准備到鎮上采買結婚的必需品,在集市上遇到了家裡的親戚彭國華。
彭國華是村裡的小混混,一直以來都游手好閑不務正業,在外面胡混了幾年,剛剛回到村裡。回村以後,彭國華懷疑妻子背叛了自己,並且將目標鎖定在村裡的幾個年輕人身上。在此之前,彭國華就多次打電話和這幾個人勒索錢財,彭露就是其中之一。
面對彭國華毫無證據的猜測,彭露十分惱怒,但因為自己快結婚了,無暇顧及彭國華這邊,彭國華內心越發痛恨,一心想要報復彭露。好不容易在集市上偶遇彭露,仇人相見,分外眼紅,二人爭執兩句過後,彭國華拿起集市上的殺豬刀向彭露捅了幾下,彭露倒在血泊之中,最終因搶救無效死亡。
准新朗死後彭露死後,他的未婚妻陳梅悲痛欲絕,她喝下農葯,想要追隨未婚夫離去。幸好家裡人及時發現,將陳梅送往醫院搶救,這才保住了性命。在一家人都悲痛萬分的時候,醫生卻突然告訴陳梅,她已經懷有兩個月的身孕。
這是彭露的遺腹子,也是彭家一家人的指望,他們希望陳梅能夠把孩子生下來。但是陳梅卻並不開心,彭露已經去世,孩子一生下來就沒了父親。自己一個弱女子,還沒有結婚就要成為單親媽媽,未來的處境會變得十分艱難。
彭露的家人表示,只要陳梅能夠把孩子生下來,留住彭露唯一的血脈,不管孩子是否留在彭家撫養,他們都能接受,並且願意給陳梅提供一筆錢補償。但是,陳梅的心情十分復雜,對未來的迷茫和對彭露的愛,讓她無法抉擇。再三考慮之後,陳梅決定將孩子生下來。
對於陳梅的決定,我雖然十分佩服,但是卻並不支持。對陳梅來說,她犧牲了自己,留住了彭璐的血脈,很有犧牲和奉獻精神。但是撫養一個孩子並沒有我們想像的那麼簡單,孩子一出生就要在單親家庭當中長大,這一輩子都無法享受到父愛。
未來陳梅如果想要再嫁,也會影響到孩子,這對孩子來說並不公平,因為盲目的自我感動,讓孩子出生是一種很自私的行為。
5、新婚當夜,三角關系,新娘懷孕新郎慘死,結果怎樣呢?
新郎死於新婚夜
在我們心裡,新婚應該是人生最快樂的事情之一,尤其是新婚夜,是一個值得紀念的夜晚。然而,卻有這樣一樁案子,發生在一個不幸的新婚夜,當然,這樁婚姻,本身也就伴隨的許多的不幸。
新郎肖某和新娘邱某是一對剛剛結婚的夫妻,3月25日是他們結婚的日子。說是結婚,其實他們在此之前已經有了一個孩子,孩子目前已經兩歲了。這個新婚夜裡,並沒有什麼像通常人家一樣幸福快樂的事,甚至,夫妻二人都不在家中,也不在一起。
新娘邱某在夜裡出去打牌,而新郎肖某被不知名的電話叫了出去,也出了門。但不曾想到,這一走,新郎就再也沒有回來。新娘回家之後發現新郎還沒回家便不停打電話,而都沒有接通。
過了兩天,新郎就像失聯一樣,還不曾出現,家人也著了急。在報警之後,同時警方在玉蟾山發現了一具屍體,經過家屬確認後,就是新郎肖某無疑。
新婚感情終破裂
警方馬上展開了調查,經調查發現,新郎在當夜從家中出來後,便出現在此地。法醫檢測,確認新郎是被利器擊傷而死,他的身上,還有許多的打鬥痕跡和利器劃傷痕跡。因此,初步可以判斷,新郎肖某是和某人發生打鬥後,被利器擊傷而死。
對於新郎肖某當夜的去向,只能先從肖某的人際關系調查起。於是警方查到了肖某那最後一通電話的聯系人,是一部公共座機,好巧不巧,警方同時接到了舉報,是當夜在公共電話亭附近的人民群眾,見有人神情怪異使用公共電話。得到了對嫌疑人的基本外貌描述,警方開始對新郎肖某的人際關系進行鎖定。
這便鎖定到了男子楊某,楊某和新郎肖某有聯系,而意外的是,楊某和新娘邱某也一直有聯系,楊某的嫌疑便又加了一層。於是警方傳喚楊某,讓其來錄口供。楊某開始對此事稱完全不知情,想撇清所有嫌疑。
警方另一邊,在對楊某當晚的行蹤軌跡進行了調查,聲稱自己當晚未出現在瀘縣的楊某,其實有去過,這與他的口供完全不相符。警方還調查到,楊某在當晚租賃了一檯麵包車,經調查取證,這檯麵包車的後車座上,有星星點點的血跡,而化驗核對後發現,這就是新郎肖某的血跡。
可是即使取得了物證,楊某也是拒不承認。直到警方對新娘邱某產生懷疑,傳喚了邱某後。楊某聽聞此事,竟交代出了一件關鍵事件——邱某現在已經懷孕,而這個孩子,是楊某的。
原來,邱某一直和楊某有私情,甚至懷了他的孩子。邱某想打掉,而肖某想要這個孩子。楊某直到邱某和肖某之間的感情已經不堪一擊,便想先解決掉肖某,之後再和邱某商議孩子的事。
三角關系釀錯果
通過親戚朋友的講述,警方了解到,原來新郎肖某和新娘邱某感情早就不和,結婚也是為了孩子,肖某曾經講到:「不想讓孩子這么小就沒了媽媽」。而邱某品行不端,和外面男人有私情的事情,在以前,也不是沒有敗露出過,新郎卻屢次原諒,萬萬沒想到,這次他原諒了別人,失去了自己。
婚姻應當是快樂的,兩個人在一起應當是快樂的。所謂婚姻的承諾,是可能雙方都沒有了最初的悸動,然而我們應當組建一個幸福的家庭,我們應當符合道德的規范我們的行為,把彼此當成守護一生的人,來填補我們之間的縫隙,對自己負責也對家庭負責。
6、新郎婚禮當日墜亡,新婚妻子繼承183萬,你怎麼看?
遼寧錦州的新郎王某在與前妻離婚以後,與80後女子張某在2019年3月8日領了結婚證,但在3月23日婚禮當天,新郎王某卻鬼使神差地在新娘家所住的頂樓15樓墜亡,警方判斷是自殺。新
郎在婚禮當天墜亡,新婚妻子成功繼承了183萬遺產,此事一經曝光馬上在網路掀起了軒然大波。因為從新聞的角度來看極具話題性,「新娘太冷血了,怎麼下得去手拿這筆錢?」引發了大家的熱烈討論。
首先,新婚妻子要有結婚證。有了結婚證,就是合法夫妻關系,受法律保護的婚姻。新婚夫婦6月1日登記結婚,10月1日舉行婚禮,新郎意外死亡。新婚妻子,因而有對新郎的繼承權。沒領結婚證的同居,試婚,搭夥過日子的關系,免談繼承。
其次,新郎的遺產繼承人都有誰,誰是第一順序繼承人,誰是第二順序繼承人因沒介紹情況。只能假設,有公婆,結婚4個月沒有孩子。新郎還有爺爺奶奶,一個姐姐。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新婚妻子,公公,婆婆3人。第二順序繼承人,姐姐,爺爺奶奶,不能繼承。
再次,新郎的婚前個人財產有哪些?從領取結婚之日起,都有哪些財產是夫妻共有財產。也是因沒有介紹新郎的婚前個人財產,假設新郎新買的樓房100萬元,新買的汽車53萬元,計153萬元為新郎個人財產。10月1日舉行婚禮,新婚夫婦己在一起生活了4個月,兩人4個月工資收入198萬元,存入銀行。其他月收入14萬,用於生活4萬,舉辦婚禮花10萬。婚禮上婆婆和新婚妻子各收的禮金,自己記帳,做為以後隨禮參考。
新郎婚前財產153萬元,因新郎死亡成為遺產,可繼承的公婆和新婚妻子3人,每人各繼承51萬元。從領結婚證之日起,夫妻共有財產198萬元,其中一半為新婚妻子99萬元,其餘99萬元為新郎的遺產,新婚妻子和公婆3人繼承,每人繼承33萬元。
這樣新婚妻子先繼承新郎婚前財產51萬元,又繼承婚後新郎遺產33萬元,共繼承84萬,婚後夫妻共有財產各一半,新婚妻子財產99萬元,新婚妻子實得財產183萬元。但把婚後共同財產新婚妻子的一半,算做繼承遺產總數是不對的。
婚禮當天,新婚妻子就可得到183萬元。有人可能認為這新婚妻子得到大便宜,白得183萬元。公婆可能不認可,協商不成,新婚妻子可走上法院,與公婆對薄公堂,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針對此問題有疑點如下:
1.新娘在登記結婚之前,就知道新郎名下有這筆存款了,所以在新郎死後的第二天就迫不及待的繼承財產。新郎在結婚之日,為何要自殺?是受到了什麼刺激嗎?會不會是受到新娘說話的刺激才自殺的呢?
2.男方的婚前財產,怎麼判給女方了?婚禮當日墜亡,女方應該很悲痛的,怎麼還有心情搶遺產?老人剛失去兒子,兒媳就來搶遺產,道德何在?
3.這裡面有貓膩;再說183萬啥時候存的,王與二婚女領證時間,難道法院不考慮嗎?再者密碼存單都在老人家手裡,法院理應做深入細致摸排調查,還老人家個存款清白。
4.新婚丈夫屍骨未寒她就忙差財產保全,也就是說父母存在兒子哪兒的巨款立馬變成遺產,且兒子是在新婚當天墜亡的;有豪車、巨款加新婚妻子、如若不是精神上或得有什麼抑鬱症的、怎麼看也沒到了跳樓尋死的地步、真的讓人百思不得其解啊…關健是其年邁父母的那筆血汗錢,不知法官是否會讓其物歸原主?!也希望法官即通情達理又能公正執法。
問題太多,老人可以請人調查,如果是她殺,錢就會回到老人手裡。
7、新郎婚禮當天意外離世,新婚妻子是否可以合法繼承其名下財產?
一、新郎離世,新娘可以繼承其名下財產,但根據現實世界的合法規定,父母也有繼承權,只有兩個人結婚時,新郎新娘都有了共有財產,新娘就有繼承權。
結婚起,意味著兩個人有了共同財產,但是新郎在結婚第一天就死了,財產就成了新娘與婆家人的共有財產。
一個房子一定離不開女方的經濟條件給予房子的重要,那麼房產證就是第一個財產,新娘擁有自己付出的財產。
若是房子沒有新娘經濟負擔的存在,房產證已經作為兩個人真愛的見證,新娘要不要這個財產都由新娘說了算。
二、婚禮變成喪禮是最悲痛的時候,新娘也不會急於分財產,只會傷心難過,若是婆家人在兒子死了以後,不能與這兒媳婦和睦共處,分財產就要公平合理了。
一般女子在遭遇如此痛心疾首的現實經歷,一定不願意再面對這家人的家破人亡,不主動分財產也不被動瓜分財產。
婚禮是兩個人愛情的浪漫儀式,從結婚這一天起就是共同負擔的經濟壓力,一起商議好的財產多少。
遇到這種喜事變悲事也是沒有挽回的餘地了,女子哪一天離開都是對的,財產如何分割也不會過分。
三、若有一方不滿意另一方的財產分配,新娘完全有理由針對這些財產進行取捨,婆家人更有責任根據現實經濟不為難這親人。
一般隆重婚禮背後都是欠債的家庭,房子是貸款形式,唯有傢具家電是資金周全購買的物品,財產也是分不了多少。
除非房子是全額付款,那麼新娘會分到二分之一的財產,新娘完全有住房條件,若是不留也會分到一半房子的使用權。
婆家人不錯,好聚好散還是生活人生的重要,緣分已盡不代表能狠心爭奪財產,屬於自己的那部分可以拿回來。
一些新娘也會任何財產不要。
8、新郎在新婚之夜離奇死亡,新娘受辱反被誣陷,是哪個案件?
王紹蘭,字畹馨,號南陔,清朝乾隆年間進士,清嘉慶二年至六年(1797年至1801年)任閩縣知縣兼海防同知,在任期間,曾審理多起冤案和疑獄,官聲極佳。後升任泉州府知府、興泉永道、福建按察使、福建布政使、福建巡撫。我們今天要說的這件案子,便發生在其擔任閩縣知縣期間。
清朝嘉慶年間,福建福清縣鯉尾鄉有一大戶人家,家主名叫俞世富,妻子早喪,身邊只有一個女兒桂香,自幼便被許配給了東張首富楊必昌的兒子楊奕清。時光荏苒,兩個孩子轉眼均已長大,楊家與俞家於是議定了婚期,准備為兩人完婚。
婚期已定,俞世富便急急忙忙為女兒籌備起了嫁妝,俞家本就是大戶人家,再加上只有一個女兒,自然就捨得下血本,他請來福州三元店金匠嫩俤到家中為女兒製作金銀首飾,嫩俤乃是手藝極為精湛的金匠,很快便替俞家打造了36件金銀首飾,而且費盡心思的製作了一支“龍鳳金耳扒”,玲瓏細巧、光彩奪目,令人贊不絕口。
01.新婚之夜新郎慘死
到了婚期,俞世富的胞姐一大早便帶著兒子陳明亮趕來賀喜,她對俞世富說道,“弟弟,桂香出嫁,阿姐家貧,無甚饋贈,只有阿亮手上戴著一隻祖傳的血蛙玉鐲,是我過去陪嫁之物,今日送給桂香,聊表心意”。陳明亮便遵照母親之意取下玉鐲送給了表妹,桂香接過玉鐲,連忙上前道謝。
俞家那邊是姐弟情深,楊家這邊則是張燈結綵、喜氣洋洋,大擺宴席、廣迎賓客。正午時分,在喜氣洋洋的鼓樂聲中,新娘子的花轎緩緩抬進東張,花轎後面則是長長的嫁妝隊伍,足足有半里之長,周圍看熱鬧的也是人山人海,熱鬧非凡。
有個慣盜名叫史文龍,乃福清海口人,也混在看熱鬧的人群之中,聽周圍有人誇贊說嫁妝里有36件金銀首飾和“龍鳳金耳扒”,於是便動起了歪腦筋。
花轎抬進了楊家,史文龍也來到了楊家門外,在聽說楊家廣宴賓客,不論親疏鄉鄰,只要有份薄禮誠心慶賀,便可入內之後,史文龍於是心生一計。他走到賀儀房內,遞上一份賀禮便想入內,賬房先生打量了一番史文龍,感覺並非本鄉人士,便疑惑的問道,“敢問客官,不知與楊家是何關系?”
史文龍早已准備好托詞,便回答道,“先父龍一飛,與必昌伯父乃是世交。小侄龍文史常年在外經商,今日歸來恰逢奕清兄新婚,故來賀喜。”
賬房先生聞言,逐不再多問,接過對方的賀儀,便在賀儀簿上記下:第六百六十三號龍文史,而龍文史便就此混入了賓客之中。
入夜,楊家賓客滿堂、燈火輝煌,酒席上杯盞交錯、猜拳喝令,好不熱鬧。史文龍卻坐在角落之中,也不與人交談笑鬧,漫不經心的吃著東西,那雙賊眼卻在四處亂瞟。幾道菜後,新郎楊奕清跟著父母逐桌向賓客敬酒,史文龍見狀吃了一驚,生怕被主人家識破,便假託解手悄悄離桌而去。
此時新房之內,只有新娘桂香一人獨坐床邊,頭上蓋著大紅蓋頭,枯等新郎。史文龍趁著左右無人,悄悄溜進了新房之外,探頭向里掃了一圈,見除新娘之外再無他人,逐躡手躡腳的竄上了閣樓。坐在床邊的桂香感覺似乎有人上樓,想看是誰又不好意思自己掀開蓋頭,想問卻又不好意思開口,只得繼續坐在床邊。
待到夜間賓客散去,新郎楊奕清這才滿面春風的來到新房,正要揭開新娘的蓋頭,卻聽桂香問道,“官人,樓上可有住人?”
楊奕清聽到問話,便縮回了正要揭開蓋頭的手,答道,“樓上只是堆放雜物所用,並無人住。”
桂香則說道,“剛才彷彿有人上樓去了。”
楊奕清一聽,以為哪位家人或朋友躲到樓上想看自己笑話,便應了一聲秉燭尋上樓去。桂香正忐忑不安的坐著,忽然聽到樓上“哎”了一生便不再有動靜。一會兒,新郎又秉燭下樓,桂香便關心的詢問了一番。
新郎支支吾吾的說道,“這……樓矮椽低,頭不小心碰到了瓦椽。”桂香信以為真,便沒有再問,於是新郎替她揭開頭蓋,兩人就此就寢不提。
次日一早,一雙新人起床,桂香見新郎面色不佳,便關心地問他可是什麼地方不舒服?新郎故意吞吞吐吐,一副難以開口的樣子,言稱母親不太放心媳婦收藏貴重的嫁妝。聽話聽音,桂香自然明白是什麼意思,於是便將那個裝有36件金銀首飾和“龍鳳金耳扒”的紅楠木匣子交給了新郎。新郎見狀喜出望外,說道,“天色已亮,我先去交給母親保管,隨後與你一起拜見父母。”說罷,便出門而去。
這邊楊必昌夫婦眼看天色已經大亮,卻還不見兒子和兒媳前來拜見,便親自來到新房來看,正好遇見桂香走出,便向其詢問奕清是否起床。
桂香見公公、婆婆親自到來,連忙恭敬的施了一禮,回道,“他之前已經出去拜見雙親了,還帶了金銀首飾和龍鳳耳扒,說是交給母親代為保存。”
楊必昌夫婦一聽,頓時察覺不妙,連忙派人四下尋找,卻始終沒有音訊,一家人頓時人心惶惶。直到午飯前,這才聽到樓上傳來一聲驚呼,緊接著在楊家幫忙的鄰居阿九便從樓梯上滾了下來。
原來,阿九上樓取物,卻發現楊奕清已經死在了血泊之中。楊必昌夫婦一聽,頓時沖上樓去,抱著兒子的屍身痛哭不止。
02.三個糊塗官
楊必昌夫婦痛哭一場,忽然抬頭見到面如死灰的桂香,便向其盤問昨夜是否與新郎同房,知不知道新郎被人殺死?桂香見到楊奕清屍體,便已經知道昨夜與自己同房的不是新郎,然而在那個注重女子名節的年代,這種事情她怎麼說的出口?面對詢問,她只能哀哀地啼哭。
楊必昌見狀,心中疑心大起,奈何一再追問,桂香卻只是吞吞吐吐。於是,楊必昌便認定桂香與自己兒子之死有關,必是串通姦夫謀財害命無疑,便要拉她前去見官,桂香只是口喊冤枉,卻說不出冤在何處。
9、「新郎遇害案」始末:新婚當夜新郎官失蹤,兩天後發現陳屍林中,最後怎樣?
婚姻是神聖的,從它開始的那一刻起,它就代表著兩個相愛並對彼此負有責任的人之間,正式的法律結束,但是許多人不相信這樣的責任應該被承擔,他們欺騙了他們的婚姻,他們欺騙了他們的妻子。因為外遇而犯下惡性罪行並不罕見,比如這次意外懷孕。
2008年3月,四川省瀘州市警方接到一名市民的電話,他說當天在瀘縣玉陳山看到一塊奇怪的鬆土,於是他立即打電話報案,警方接到報案,立即趕到犯罪現場,封鎖現場,展開調查。警方清理了受害人的屍體,死者是男性,他的身體呈蜷縮狀,他的臉部受損,沒有明顯的財產丟失,屍檢後,死者被謀殺,兇手對死者造成多處傷害,造成銳器傷和毆打。
如果只是為了掩蓋死者的身份,只需要損傷臉部就可以重復對身體的傷害,還有復仇或假復仇的可能性。經過法醫屍檢,確定死者的死亡時間是事故發生前兩天,也就是3月25日晚上。通過對現場物證的收集和調查,警方進行了大量的詳細調查,並迅速確認了死者的身份,死者名叫肖某,是魯縣人,已婚,有一個2歲的孩子,死於他與妻子晚婚的當天。
在確定受害者身份後,警方立即聯系肖的家人確認屍體,並確認死者是已失蹤多日的肖。他的家人說蕭和他的妻子秋,在一起生活了很多年,一起撫養孩子,三月二十五日兩人組成了婚禮,婚禮結束時秋出去打牌,留下蕭一個人在家,晚上接到電話就再也回不來了。警方認為當晚肖在外面接到電話的那個人很可能就是兇手,所以他們對這個電話號碼展開了調查。在獲得通話記錄後,發現號碼來自一部公用電話,而且電話亭附近沒有監控錄像,無法核實來電者的外貌和身份信息,只能根據其家人提供的線索來確認對方是男性。
電話線索斷了之後,警方的調查陷入停滯,很快一群人看到了警方的通告,撥打了舉報熱線。他說他在3月25日晚上看到了死者,當時他和一個男人在一起,根據線索,警方找到了這個姓楊的男人,他展開了審訊和調查。警方訊問了嫌犯楊某,但他的不在場證明與事實不符。經過調查,警方發現楊某在3月25日租了一輛車。警方在汽車租賃公司發現了這輛車,並對其進行了檢查,在上面發現了疑似血跡,經比對,證實血跡屬於被害人肖某,警方隨即將楊某拘留審訊。
嫌疑人姓楊,承認他確實在3月25日殺害了被害人肖。他說他和被害人的妻子秋秋有染,而且他最近才發現秋秋懷了他的孩子,秋秋懷孕自然躲起來日夜和蕭相處,所以蕭秋兩人在新婚之夜爆發了爭吵,秋秋打電話給楊抱怨,打完牌後就掛了電話。秋掛斷電話後,一邊打牌一邊很快平靜下來,但楊秘密有了新的計劃。他一直想要個孩子,擔心蕭會讓秋打發掉,所以他想除掉蕭。
他先打電話給肖關於出門,很快就遇到產生爭執,爭執中他瘋狂地用准備攻擊肖的道具武器,很快肖某便沒了氣息。這是一起典型的殺人案件,由於愛情,長期的地下關系,這讓楊覺得很委屈,邱懷孕後,因為孩子留下來爭吵,也加劇了他心中壓抑憤怒的長時間。各種各樣的因素升溫,點燃了他心中的導火索,所以他開始實施他的殺人計劃。
在這個案子里沒有人是無辜的。秋的作弊是不道德的,也是不負責任的。已婚女人在一起也是不道德的。蕭十一知道妻子有外遇,還是不肯放手。最後,各種因素導致了這場悲劇,令人唏噓。
10、瀘縣「新郎遇害案」:新婚當晚,新娘外出打牌,新郎橫屍荒野,後來怎樣?
常言人生有三大幸事:他鄉遇故知、洞房花燭夜、金榜題名時。但2008年3月份,四川瀘縣的一對新婚夫妻,卻表現得非常反常,更讓人感到恐懼的是,就在新婚當晚,新郎被慘遭殺害,橫屍荒野。
今天我們要聊的,就是這樣一樁離奇、可怕的兇案,而案件背後的真相,著實令人氣憤與唾棄。
玉蟾山上驚現男屍,死者竟是新婚男子
2008年3月27日,四川省瀘縣公安局接到群眾報案,稱在玉蟾山上發現了一具被掩埋的男性屍體。接到報案之後,辦案民警火速趕到現場。
在現場,辦案民警發現死者被蜷縮掩埋在一個長寬不足一米的深坑之中,屍體上有多處利器傷口和鈍器打擊傷,面目全非,慘不忍睹。
並且,據法醫檢測後發現,被害人身上多處傷口是在死亡之後留下,兇手手段十分之殘忍。
調查很快展開,首先便是確定死者身份。
經過調查,警方確認死者為四川省瀘縣人肖某,死亡時間在3月25日晚上10點左右。
當肖家人得知這一消息之後,當天晚上的種種記憶馬上涌現了出來。
3月25日,是死者肖某和妻子邱某結婚的日子,兩人此前雖然沒有正式結婚,但卻有了一個孩子,當時已經2歲。
而就在當天晚上,這對新婚的夫婦卻表現得非常反常。首先是新娘邱某,晚上離家外出打牌,而新郎則自己一人在家上網。
據肖家人回憶,當天晚上邱某出去之後,肖某接到一個電話,似乎是熟人打來的,接著便匆匆出了門,直到邱某回家之後,肖某依舊不見身影。
肖某就這樣莫名其妙地失蹤了,肖家人開始四處尋找。兩天之後,人還沒有找到,卻被通知前去認屍。
兇手浮出水面,神秘男子究竟是何身份
肖某接到的神秘電話是誰打來的?他為何會匆匆離家,最後橫屍荒野?新娘邱某又知道些什麼信息?
調查很快展開,警方通過對肖某接到的電話號碼進行追查,發現是一部公用電話,無法確認使用者。
不過,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很快就有群眾主動聯系警方,稱在案發當晚曾見過肖某和一個叫做楊某的男子在一塊。
很快,辦案民警找到了楊某,但他卻聲稱自己案犯當天不再瀘縣。不過,通過進一步的走訪調查,辦案民警證實其案發當天就在瀘縣。
楊某為什麼要說謊?顯然他想要可以隱瞞什麼。
隨後,辦案民警又進一步調查得知,楊某在案發當天租了一輛麵包車。而在這輛麵包車上,警方發現了幾滴血跡,經過化驗,證實全部來自死者肖某。
新婚之夜舉止怪異的新娘,扮演著神秘角色
與此同時,警方對肖某妻子邱某的調查也隨即展開。據肖家人稱,犯罪嫌疑人楊某並不是陌生人,其餘邱某長期有著不正當的關系。
警方還發現,在案發當晚,邱某還和楊某進行過數次通話。種種跡象表明,這起案件的背後,邱某肯定扮演者非常重要的角色。
在得知邱某被傳喚調查之後,犯罪嫌疑人楊某竟然向警方主動交代,並說出了一個驚天秘密——新婚新娘邱某懷了自己的孩子。
原來,邱某在和死者肖某結婚之前,就已經懷了犯罪嫌疑人楊某的孩子。邱某幾次想要打掉孩子,但一直想要孩子的肖某卻始終不同意。
案發當晚,兩人再次因為此事發生爭吵,這也是為什麼新婚之夜,邱某會和別的男人頻繁通話的原因。
邱某因為這個事情心情煩躁於是出門打牌,但讓她沒想到的是,就在她打牌的時候,新婚丈夫卻已經慘遭情夫毒手,橫屍荒野。
原來,就在於邱某發生爭吵之後,楊某決定和死者肖某做個了斷,於是開著租來的車,並准備了工具將肖某約了出來。
當肖某得知了邱某懷孕,並且楊某還堅持要讓她把孩子生下來之後,肖某與其展開了打鬥。雖然肖某當過兵,身體素質過硬,但楊某早有準備,很快便將其殺害,並且手段殘忍。
最終,犯下慘案的犯罪嫌疑人楊某,受到了法律的嚴懲,為自己犯下的罪行付出了代價。
一段畸形、復雜的三角戀情,最終演變為一出人命慘案,確實讓人唏噓不已。而對於犯罪嫌疑人楊某,以及不知檢點的邱某,則更是令人無比氣憤。
據肖家人稱,此時對於兩人的婚姻,家人是並不贊同的,因為邱某的事情大家都知道。
但是肖某曾說,自己從小失去母親,自己的孩子不能再沒有一個完整的家。遺憾的是,他的付出並沒有被珍惜,或許更多時候,學會放手是更好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