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鬧洞房脫伴娘衣服
繼上次看到16歲泰安伴娘遭扒衣事件後,又看到一個山東鬧伴娘的實拍視頻,房間關著門,十幾個男人在兩個姑娘身上摸來摸去,抱來抱去,還扒衣服。
兩名女孩幾乎要哭出來,坐在地上大喊又不是我結婚,沒錢看病我借錢給你!!所有人都不以為然,還一邊大笑一邊罵女孩子腦子有病。最終疑似長輩出現解圍才將女孩從屋裡拉出來。
據上起泰安伴娘遭扒衣事件中的新娘說:我們當地都是這個習俗,鬧伴娘是眾人皆知的!
可是怎麼會有這樣的鬧伴娘惡俗呢!這根流氓又有什麼區別!!想想我們這邊做伴娘真的是太幸福了!最多就是辛苦點,跟著新娘提包拿禮服,連倒酒、擋酒都不必的。 山東泰安伴娘事件自從引發關注後,新娘也出面澄清說鬧伴娘屬於泰安地區的習俗,並且稱該伴娘屬於自願參加婚禮,事先對伴娘提醒過。此番言論引起了網路輿論不滿,稱新娘太不負責任,事情發生後還要將責任推脫到伴娘身上。有泰安本地人提出質疑稱,泰安地區根本就沒有伴娘的習俗,也不至於去扒掉伴娘的衣服。
日前,鬧伴娘的視頻遭到曝光,從視頻中可以看出,伴娘長得十分好看,引得眾人紛紛扒掉她的衣服上下其手。由於太過暴力色情,有網友憤慨的說,如果事情發生在新娘身上,估計這一家子就不會說出那樣的話來了吧。
做伴娘本應該是高高興興的事,但16歲山東姑娘小麗卻因此經歷了一場噩夢。因為漂亮,麗被人請去當伴娘,結果被十幾個二十多歲的小夥子壓床上,被脫光了衣服亂摸。而其中一名男子更是在其間炫耀自己性能力,險些釀出強奸大禍!日前,16歲伴娘遭扒衣視頻曝光,多名小伙將小麗關進房間扒掉她的衣服並上下其手。
據悉,回家後小麗一度想不開,兩次自殺未果,父母寸步不離。小麗的父母已經報案。
對此,網友們紛紛表達了此事的看法。有網友說,「有很多地方這種打著「鬧洞房」旗號,實際進行的就是流氓活動。早該制止,懲罰。」
還有網友說,「這些人啊,真的是,以後那邊的人不要去做伴娘了,這太變態了。」
2、有的地方鬧洞房真的會扒伴娘衣服么
只有個別地方個別的才會吧一般都不會的,那是陋習,而且一般人也不會讓這樣鬧新娘的,如果怕鬧可以早點去親人家躲避,等他們都走了再回來
3、山東泰安那個結婚伴娘仍任猥瑣的新娘居然說這正常?是習俗? 人肉她 應該
現在已經不是習俗的問題了···而是強奸··而且不管鬧新娘還是伴娘都有個度,,這些人把好好喜慶的日子搞成這樣就是內心猥瑣變態····不管是新娘方還是新郎方都要負責任····如果但是雙方家庭隨便站出來一個隨便說句注意什麼的提醒就不會發生了。。。哪怕就是年輕人思想開始···雙方的老人為什麼不阻止啊,,,別說不知道,如果沒雙方家庭的默許那些誰敢亂來。
4、對伴娘脫衣襲胸,名為「鬧洞房」實則「耍流氓」!
放過習俗吧,它都被你們毀得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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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一條「疑似婚鬧伴娘被襲胸猥褻」的視頻在網上熱傳。視頻顯示,在車內,兩名男子分坐在伴娘身邊,對其脫衣襲胸,伴娘喊叫,甚至咬其中一人手臂,均未能阻止二人。6月10日,西安警方表示,涉嫌「猥褻」伴娘的兩男子被查獲,正依法妥善處理。
「鬧新房」最後變成「鬧伴娘」,甚至變成猥褻伴娘的丑聞,這幾年來時有曝光。2013年泰安16歲伴娘被十幾名男子扒光衣服亂摸,就曾引發輿論嘩然。事後,當地警方也追究了「強制猥褻婦女者」的刑事責任。
在一些地方,當伴娘就要「吃虧」、「被吃豆腐」,儼然成了一種潛規則,也淪為踐踏女性尊嚴的陋俗。
有報道稱,河南一些地方發展出了所謂的「鬧伴娘產業鏈」,專門僱傭所謂「放得開」的女孩去當伴娘,再給予她們一定的報酬,這其實距離色情交易只有一步之遙了。
為什麼流傳了千百年的鬧洞房,現在卻異化為了「猥褻伴娘」?
從民俗角度來說,結婚儀式特別是鬧洞房,本身帶有強烈「狂歡」成分,一般通過刁難新人、安排有強烈性暗示的游戲,揭示夫妻結婚之後的兩性關系。
從心理學角度看,「鬧洞房」作為一種性壓力釋放的窗口,也是文明對於愛欲的規訓,所以社會對「鬧洞房」往往持容忍態度,民俗也有「新婚三天無大小」的說法。
「鬧新房」中的很多醜態,因為有了「狂歡」外衣,一般不會讓新人及其家屬翻臉,更不要說引發相應的法律責任。但任何行為都不能跳出法律的約束。
鬧洞房狂歡、戲謔乃至「葷段子」是一回事;但如果直接違背女性意志,玩弄女性敏感部位,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刑法》規定,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治安管理處罰法》也有相應的猥褻婦女的處罰條款。
作為鬧洞房的成年人,應該明白法律邊界在哪裡,不要把風俗當成違法借口,哪怕鬧洞房能熱鬧助興,也不允許行為人去胡作非為。
某些作案者未必不知道對素不相識的伴娘上下其手、摸胸、扯衣,和「電車痴漢」一樣是性騷擾乃至強制猥褻婦女行為,但「不用擔責」的心態讓他們肆無忌憚。
從輿情看,此事引發廣泛公憤,說明輿論對「猥褻伴娘」丑態的接受度在降低,有些人的法律意識和杜絕性騷擾意識也該得以提升。而對於這類事件,只要違反了法規,有關執法部門就不妨露頭即介入,該追責就追責,消除某些人名為「鬧洞房」實則「耍流氓」的僥幸。
對於這些觀點,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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