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娘慘被奸
1、伴娘慘遭一群男人如此對待,為什麼伴娘總是被
你們那邊風俗太爛了!再加上人稍微沒點素質,都去起鬨湊熱鬧去了!做出來低俗無聊甚至過分的事情!每個地方都不一樣的,很多地方都不會出現那種情況的。你如果是本地人應該可以了解到你們那裡的破爛惡心風俗!不做伴娘!自己往一堆大糞上踩,能怪誰啊?
2、伴娘慘遭婚鬧,親友強行用膠帶把新郎綁電線桿,習俗該不該保留?
結婚鬧洞房成了很多地方的習俗,但是鬧洞房初心就是為了熱鬧,讓人們記住這一天,也讓新郎新娘感到熱鬧也讓他們深刻記得這一刻的幸福,這是從古代就流傳下來的習俗,習俗是值得我們發揚的,但是鬧洞房終歸有一個程度,不應該鬧得太過,這樣反而使每個人都有可能反感,像那種伴娘慘遭婚鬧,強行用膠帶把新郎綁在電線桿上,這種習俗就根本不用保留,太過落後的習俗也可以去除鬧洞房,不應該太過分,而應該適可而止,用最適合的方法給新人留下最美好的回憶。
鬧洞房的由來鬧洞房又稱為是炒房,就是在迎親的當天晚上進行做法是由小姑送燈,早早報學生送完燈,無論是長輩,平輩還是小輩都要聚集在新房中,祝賀新人有三日無大小鬧喜鬧,越鬧越喜之說,原本的習俗是好的,古人創造這個習俗就是為了喜慶,但是我們後來延續出來的做法,慢慢的脫離了正軌,變成了一種惡俗。
鬧洞房該不該保留?鬧洞房應該得到保留,因為這畢竟是古時候的一種習俗,傳統習俗我們應該得到保留,但是也要去其糟粕,取其精華要取他可取的地方,剔除他不可取的地方,就比如現在滋生的鬧洞房,太過分的情況就一定要杜絕鬧洞房,就是鬧的一個歡快,鬧到一個開心不是為了讓很多人害怕鬧洞房不敢鬧洞房,這樣讓整個習俗都變得不可延續下去了。
你們鬧沒鬧過洞房?你們對鬧洞房都有什麼樣的印象?作為一個00後,對鬧洞房並不是很感興趣,而像我們這樣的年輕人都對鬧洞房不是很清楚這樣的習俗,因為看長輩們鬧洞房都比較過分,所以像我們年輕人也會感到很反感,所以我們要作為一個新時代人,要對惡俗做出反抗。
3、你認為有哪些婚禮惡習應該廢除掉?
我覺得應該廢除掉鬧伴娘的惡自習,有次我參加同學的婚禮,看到一群伴郎酒足飯之後拉著一個伴娘沒輕沒重的,讓伴娘十分尷尬,他們正想把伴娘推入屋中,我拉著新郎新娘過去費了很大勁才把伴娘拉了過來,真是有驚無險。
4、新郎強奸婚禮上認識的14歲伴娘,為何只判三年?三年多了還是太少?
判處三年有期徒刑,是法院在經過多方思考以及綜合來判斷的。在我國法律當中明文規定以強迫或其他手段強行與其他女子發生關系,會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在本次案件當中,考慮到犯罪嫌疑人有著較為良好的認錯態度,因此才判處三年有期徒刑。雖然說被告一方的辯護人認為要判兩年以下,但是法院並沒有按照被告的訴求,依然堅持了原判。
01、婚禮上結識14歲伴娘,與伴娘發生關系。新郎楚生在結婚之時在婚禮現場結識了新娘14歲的伴娘花花。在結識以後,今年3月楚生曾多次邀請花花出來玩兒,但是,最開始的時候,花花覺得二人並不熟悉,僅僅只是在自己朋友的婚禮現場上有過一面之緣。因此便拒絕了楚生的邀請,但是在此之後,楚生曾三次約花花出去遊玩,在楚生的多次邀請之下,花花也同意了楚生的邀請。
在被邀請以後,花花帶上了自己的同學歡歡。當天下午,花花以及歡歡還有楚生以及楚生的朋友徐某四人在楚生家中喝了酒打了牌。在酒精的作用之下,花花和歡歡兩名女孩由於不勝酒力,出現了暈厥的狀況。此時徐某以及楚生對兩名女孩說道,現在回家可能會被家裡人吵,不如就留下來吧,給你們兩個開個賓館,你們兩個在這里休息一下。之後楚生以及徐某二人將兩名女童帶入酒店房間內實施了暴行。
02、結婚僅兩月妻子就離開,心中郁悶因此才犯下錯誤。據犯罪嫌疑人交代自己之所以如此糊塗犯下這次錯誤,主要是由於自己心中郁悶難解。原來,楚生與花花的結識源自於楚生今年1月份的婚禮上。但是楚生這一段婚姻並不幸福。在楚生與自己的新娘結婚僅僅兩個月之後,新娘由於嫌棄楚生家裡的家庭條件,於是離開了楚生。此時的楚生心中是十分的不爽,自己剛剛結婚,新娘卻離開了自己,於是楚生想到了兩月前在婚禮上結識的花花。
在酒後,楚生由於自己心中的苦悶以及自己心中的獸性強行與花花發生了關系。在事件發生以後,楚生在其家屬的帶領之下來到了當地的派出所投案自首。因此,法院在對這一案件進行處理的時候考慮到楚生自我自首這一情節,但是又考慮到楚生這一事件對小女孩造成了影響,因此對楚生處以三年有期徒刑。雖說,在判決的過程當中,被告人這一方的辯護人希望法律在判決的時候判處生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是判決之時並沒有同意被告人的訴求。
這件事的發生也給廣大家長朋友們以及年輕的孩子們敲響了警鍾。什麼年齡,該做什麼樣的事情,心中要有點兒譜,家長一定要看緊自己的孩子,同時作為小孩子一些不應該正在這個年齡出現的行為,就不要在這個年齡去嘗試。喝酒打牌夜不歸宿的事情不要嘗試。
5、當伴娘怎樣避免危險?
伴娘可能在我們看來是一個很簡單的角色,她主要是協助新娘完成婚禮的一個過程,伴娘在全世界各地都有,那麼在中國伴娘怎麼就成了危險系數極高的角色了呢?這里我們就要從中國各地不文明的婚俗說起了,那麼如果你是要當伴娘的話,那麼這里還是建議事先要了解下當地的婚俗習慣,如果危險系數很高的話,建議還是不要去當伴娘了。
新聞里我們也看到很多報道伴娘慘遭性騷擾的情況,中國人平時由於道德拘束,所以一般很少在公共場合談性,婚禮這是一個可以放開的公共場合,也就成了某些地方的人公開性騷擾新娘和伴娘的溫床,所以也就造成了很多不文明鬧洞房的現象。那麼如何避免遇到此類事件呢?
如果新郎不是同一地區的人,那麼就要事先和新郎確認當地習俗,還有就是新郎身邊的一些朋友和同學中是否有比較危險的人群存在,這個事先了解是很重要的,如果有這類危險存在的話,那麼就要和男方攤牌,堅決杜絕這類事情發生。
除此之外女方還應該做好相應的准備,比如女方這邊也要有保護女方伴娘的人員和夥伴,以便及時處理突發事件的發生,這是很必要的,任何可能性我們都不能忽略,畢竟這是一場重要的婚禮,一生只有一次的重大場面,所以一定要准備好點,不然到時候鬧的太過了,這就不好了。
6、鬧伴娘可以報警嗎
這個議題不錯,但是無人作答。是因為話題私秘隱晦,難以啟齒?還是怕作答時言辭不當,在頭條平台通不過審,寫了白寫?不管最終結果如何,我來做一回第一個吃螃蟹的人。
作為自媒體人的基本素養需要有一顆正直,陽光的心。社會有不正之風,有齷齪陰暗的地方,就是要報道出來,分享交流,讓大家一起想辦法解決,促進社會和諧健康發展。
言歸正題,當下新人結婚,鬧婚鬧洞房習俗並不限於農村地區,城市裡也非常多見,婚禮中怎可缺少伴娘?一般情況下伴娘應該是新娘的閨蜜,有時候整場婚禮中,伴娘的風頭是蓋過新娘的。問題來了,正如題所說的,很多時候伴娘被強行取鬧,這個屬於猥褻嗎?直接公布答案好了:大多數時候,伴娘其實已經被有意或無意的猥褻,而且多數情況還是強制猥褻!由於男女授受不親,取鬧伴娘過程中,肯定會有肢體接觸,更何況是強行取鬧,我國法律對猥褻行為有明確的規定,一般猥褻,主要是受治安處罰的行為。治安處罰的猥褻行為,主要是咸豬手,揩油,露陰等行為。一般講,不具有強制性,且通常是隔衣猥褻,從部位上不能太過私密;強制猥褻,主要是受刑法處罰的行為。強制猥褻罪行為方式上必須具有強制手段,即讓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方式,並且是貼身進行猥褻,猥褻部位為受害者隱私部位。所以在那種鬧婚混亂場合下,人多又手雜,渾水摸魚的,趁火打劫的,趁機揩油的,最終遭殃的就是漂亮的伴娘了,她不被猥褻才怪呢!
往年鬧婚網路視頻就有「西安倆伴娘慘遭十多名男子脫衣服,並進行非禮」新聞事件
還有「伴娘被綁電線桿,多名男子開心施暴」新聞事件
「又是鬧婚!伴娘被兩男子按在車內強行吃豆腐猥褻」新聞事件
新聞事件「新郎性侵伴娘被判3年6月」;
新聞事件「17歲伴娘被新郎好友強暴,遭5男輪流玩弄」,這些案件性質就更惡劣了,但是都是曾經發生過的新聞事件。想了解新聞詳情的朋友,可以自己去網路搜索,本文不便也不能詳細講述,頭條平台審核機制不會給過審的,你懂的。
看看這些真實的案例哪件沒有違法?我看當年參與猥褻伴娘的人都該被抓,最少來個治安拘留15天。隔著女人衣服接觸她身體一般部位,就已經構成一般猥褻了,更何況多人強制行按住女人,貼身接觸不能碰的部位?這不是強制猥褻是什麼?嚴格來說這事已經不是治安案件的定罪范圍了,應該按刑事案件來定罪。
喜好參與猥褻伴娘的人,都是人渣,是禽獸,是色魔,各個色膽包天。過來參加婚禮之前已做好猥褻女人的打算,他們假借結婚大喜日子,人們沉浸在喜悅中,不拘小節,編造各種荒誕理由,實則心中齷齪的盤算如何猥褻得手,「咸豬手」伸向女人,佔便宜,圖一時快感。
鬧婚就是圖個熱鬧,增添氣氛,需要適可而止,文明鬧婚。此前一項調查顯示,超過7成的網民呼籲抵制「鬧洞房」等低級趣味的婚俗。民政部門曾經也表示,不要把婚禮變成低級病態的鬧劇,從而尷尬收場。
但願社會更多人一起抵制借鬧婚來猥褻伴娘的陋習,這里也提醒當人伴娘的女性朋友,注意自我保護,如果婚慶期間有被以各種借口猥褻甚至強暴,無需顧慮親朋好友會撕破臉的尷尬,應該立馬報警求助,將不法之徒繩之以法。
伴娘有風險,參與需謹慎
感謝閱讀
7、如何看待婚禮上屢次「鬧伴娘」的過分行為?
婚鬧,一個最近很熱的詞。如果說往新郎的父母臉上抹鍋底灰已經是很過分的婚鬧的話,那麼有一個新聞會改寫你的三觀。某地新郎因為婚鬧被送進了搶救室,很可惜沒搶救回來。結婚當天新娘就變成了寡婦。
按道理說一條人命應該能改變人們對於婚鬧的認識了吧?沒有!各地的婚鬧還在繼續上演,因為婚鬧,使得新婚當天變成翻臉的一天的也是比比皆是。婚鬧是人們對於無知的一個很好的詮釋。有人說這是風俗,是通過打掐讓新郎知道娶妻的不易,如果結婚一天就能教會人一生都要學習的內容,那麼這一天,打死新郎都不過分。但是,婚鬧在繼續,離婚在進行。婚鬧是惡俗的象徵,不能以或這樣或那樣的借口降之合理化。
這婚鬧已經不僅僅是在民間,是在某地,就連娛樂圈裡的結婚也不能免俗。雖然是有記者媒體的關注之下,他們也不害怕。柳岩第一次當伴娘就差點被扔到游泳池裡去。有些地方的婚鬧甚至到了猥褻伴娘的地步。這是我們的國家在尊重女性方面還有待於提高的表現啊。這也是對於法律的無知,即便是披著婚鬧的外衣,這也是違法行為。
鬧伴娘的風俗要從30年以前開始說起,最早的是2005年的一則新聞《伴娘在婚禮上被眾男賓扒光衣服畫老鱉猥褻》,這才知道婚鬧竟有如此過分的行徑。婚鬧越是低俗,越代表這個地方沒有文化沒有素養,畢竟文化是約束人向前的因素。
願婚鬧停止,還我中華泱泱大國的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