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內糟蹋伴娘
1、伴娘被兩名男子在車上猥瑣說明了那些問題?
說明了這兩個男子素質低下!應該被拘留十五天,判刑三年!如果對這個回答滿意,請點回答內容下面的「…」,再點擊「採納」,謝謝了!
2、新郎強奸婚禮上認識的14歲伴娘,為何只判三年?三年多了還是太少?
判處三年有期徒刑,是法院在經過多方思考以及綜合來判斷的。在我國法律當中明文規定以強迫或其他手段強行與其他女子發生關系,會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在本次案件當中,考慮到犯罪嫌疑人有著較為良好的認錯態度,因此才判處三年有期徒刑。雖然說被告一方的辯護人認為要判兩年以下,但是法院並沒有按照被告的訴求,依然堅持了原判。
01、婚禮上結識14歲伴娘,與伴娘發生關系。新郎楚生在結婚之時在婚禮現場結識了新娘14歲的伴娘花花。在結識以後,今年3月楚生曾多次邀請花花出來玩兒,但是,最開始的時候,花花覺得二人並不熟悉,僅僅只是在自己朋友的婚禮現場上有過一面之緣。因此便拒絕了楚生的邀請,但是在此之後,楚生曾三次約花花出去遊玩,在楚生的多次邀請之下,花花也同意了楚生的邀請。
在被邀請以後,花花帶上了自己的同學歡歡。當天下午,花花以及歡歡還有楚生以及楚生的朋友徐某四人在楚生家中喝了酒打了牌。在酒精的作用之下,花花和歡歡兩名女孩由於不勝酒力,出現了暈厥的狀況。此時徐某以及楚生對兩名女孩說道,現在回家可能會被家裡人吵,不如就留下來吧,給你們兩個開個賓館,你們兩個在這里休息一下。之後楚生以及徐某二人將兩名女童帶入酒店房間內實施了暴行。
02、結婚僅兩月妻子就離開,心中郁悶因此才犯下錯誤。據犯罪嫌疑人交代自己之所以如此糊塗犯下這次錯誤,主要是由於自己心中郁悶難解。原來,楚生與花花的結識源自於楚生今年1月份的婚禮上。但是楚生這一段婚姻並不幸福。在楚生與自己的新娘結婚僅僅兩個月之後,新娘由於嫌棄楚生家裡的家庭條件,於是離開了楚生。此時的楚生心中是十分的不爽,自己剛剛結婚,新娘卻離開了自己,於是楚生想到了兩月前在婚禮上結識的花花。
在酒後,楚生由於自己心中的苦悶以及自己心中的獸性強行與花花發生了關系。在事件發生以後,楚生在其家屬的帶領之下來到了當地的派出所投案自首。因此,法院在對這一案件進行處理的時候考慮到楚生自我自首這一情節,但是又考慮到楚生這一事件對小女孩造成了影響,因此對楚生處以三年有期徒刑。雖說,在判決的過程當中,被告人這一方的辯護人希望法律在判決的時候判處生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是判決之時並沒有同意被告人的訴求。
這件事的發生也給廣大家長朋友們以及年輕的孩子們敲響了警鍾。什麼年齡,該做什麼樣的事情,心中要有點兒譜,家長一定要看緊自己的孩子,同時作為小孩子一些不應該正在這個年齡出現的行為,就不要在這個年齡去嘗試。喝酒打牌夜不歸宿的事情不要嘗試。
3、伴娘和伴娘一塊下車嗎?
是的呀,伴娘到達目的地了肯定是一起下車的,不需要留在車上的。留在車上沒有什麼意義。
4、山東青島一伴娘,下車瞬間被噴成「雪人」,婚鬧尺度到底在哪裡?
我覺得婚鬧的尺度在哪裡是非常容易辨別的。主要辨別的點在於你進行昏鬧,是否會讓當事人覺得開心,如果當事人覺得你這個婚鬧的行為他很高興,覺得非常好,那麼你的婚鬧行為就是適度的。如果你的婚鬧行為已經完全惹到了當事人,讓當事人覺得非常不高興,甚至讓當場的所有人都覺得尷尬的話,那麼你這個行為就過度了。
現在有很多現象就是惡俗婚鬧。山東青島有一個伴娘,一下車瞬間被噴成雪人,大家看到這個新聞之後在網路上面開始進行了討論。有人覺得這就是一次簡單的婚鬧,不應該搞得太大。也有人覺得這件事是完完全全不對的,這是惡俗婚鬧的行為。那麼婚鬧尺度到底在哪裡呢?
我覺得婚鬧尺度就在於你這個行為是否會讓當事人覺得不開心。婚鬧最主要的目的是為了讓婚禮現場的氛圍更加熱烈一點,讓當事人覺得開心,讓當事人覺得高興。那如果你進行這個婚鬧的話,當事人是非常開心的,現場的氛圍是非常好的,那麼說明你這個婚鬧行為是適度的,是可以存在的。
但如果你這個婚鬧行為已經明顯讓當事人不開心,已經明顯造成了尷尬的氛圍,那說明你這個尺度是有點太過了,你應該為你的行為進行道歉,並且此類同樣的行為就不要再發生了。
是不是惡俗婚鬧,其實就取決於你這個行為是否會讓當事人覺得開心。如果你進行了這個婚鬧,新郎新娘都不在意,還覺得氛圍很好,那麼說明你這個婚鬧行為就是提高現場氛圍,就是為了讓大家開心而做的。
但如果你做了這件事情之後,當事人明顯感覺不開心,甚至當場的氛圍非常不好,那說明你這個行為並不是為了提升婚禮現場的氛圍,而是為了滿足自己的個人慾望。
5、伴娘是不是被鬧得很慘???
在滄州現在都是鬧公公婆婆和伴娘的
如果關系不錯的話
還是不要當伴娘的比較好
尤其小小子太壞....
去送送還是可以的~!
6、對伴娘脫衣襲胸,名為「鬧洞房」實則「耍流氓」!
放過習俗吧,它都被你們毀得差不多了。
全文1157字,閱讀約需2分鍾
6月8日,一條「疑似婚鬧伴娘被襲胸猥褻」的視頻在網上熱傳。視頻顯示,在車內,兩名男子分坐在伴娘身邊,對其脫衣襲胸,伴娘喊叫,甚至咬其中一人手臂,均未能阻止二人。6月10日,西安警方表示,涉嫌「猥褻」伴娘的兩男子被查獲,正依法妥善處理。
「鬧新房」最後變成「鬧伴娘」,甚至變成猥褻伴娘的丑聞,這幾年來時有曝光。2013年泰安16歲伴娘被十幾名男子扒光衣服亂摸,就曾引發輿論嘩然。事後,當地警方也追究了「強制猥褻婦女者」的刑事責任。
在一些地方,當伴娘就要「吃虧」、「被吃豆腐」,儼然成了一種潛規則,也淪為踐踏女性尊嚴的陋俗。
有報道稱,河南一些地方發展出了所謂的「鬧伴娘產業鏈」,專門僱傭所謂「放得開」的女孩去當伴娘,再給予她們一定的報酬,這其實距離色情交易只有一步之遙了。
為什麼流傳了千百年的鬧洞房,現在卻異化為了「猥褻伴娘」?
從民俗角度來說,結婚儀式特別是鬧洞房,本身帶有強烈「狂歡」成分,一般通過刁難新人、安排有強烈性暗示的游戲,揭示夫妻結婚之後的兩性關系。
從心理學角度看,「鬧洞房」作為一種性壓力釋放的窗口,也是文明對於愛欲的規訓,所以社會對「鬧洞房」往往持容忍態度,民俗也有「新婚三天無大小」的說法。
「鬧新房」中的很多醜態,因為有了「狂歡」外衣,一般不會讓新人及其家屬翻臉,更不要說引發相應的法律責任。但任何行為都不能跳出法律的約束。
鬧洞房狂歡、戲謔乃至「葷段子」是一回事;但如果直接違背女性意志,玩弄女性敏感部位,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刑法》規定,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治安管理處罰法》也有相應的猥褻婦女的處罰條款。
作為鬧洞房的成年人,應該明白法律邊界在哪裡,不要把風俗當成違法借口,哪怕鬧洞房能熱鬧助興,也不允許行為人去胡作非為。
某些作案者未必不知道對素不相識的伴娘上下其手、摸胸、扯衣,和「電車痴漢」一樣是性騷擾乃至強制猥褻婦女行為,但「不用擔責」的心態讓他們肆無忌憚。
從輿情看,此事引發廣泛公憤,說明輿論對「猥褻伴娘」丑態的接受度在降低,有些人的法律意識和杜絕性騷擾意識也該得以提升。而對於這類事件,只要違反了法規,有關執法部門就不妨露頭即介入,該追責就追責,消除某些人名為「鬧洞房」實則「耍流氓」的僥幸。
對於這些觀點,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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