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娘應急包
1、新娘的應急包里應該放些什麼?
新娘的應急包里應該放:1、平時常用的補妝用品:如吸油紙、蜜粉、眼線筆、唇膏和保濕噴霧,一兩樣新娘專用化妝品。
2、急救小包包(棉簽、紙巾、創可貼、鏡子、粉底、口紅、絲襪、紅包、充電寶、眼葯水、備用隱形眼鏡、別針、水、針線包、發夾、護墊)。
3、備用婚鞋、內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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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婚禮上伴娘需要做什麼
頭一天晚上應該和新娘一起過,然後早上陪她去化妝,幫忙拎包!負責接聽電話,安排行程!負責看好新娘禮服!負責想辦法對付各種各樣起鬨的人!負責擋酒!負責
(Dragon_萱萱)
千萬記著幫新娘拿手捧花,我見過兩個同事結婚在家攝影之後都忘把手捧花拿到酒店的,反正伴娘就是注意這些細節了!(青果)
酒不需要伴娘喝,要喝也有伴郎擋著呢,伴娘那天操心的事兒挺多,新娘所有的衣服行頭換下來的首飾都要長個心眼幫著看著,要不很容易就丟了.伴娘的衣服要准備好,如果要更好看一些去租套小禮服或是穿套粉紅色的小裙子可以襯托得更美一些.另外什麼結婚戒指啊,交杯酒啊,結婚證啊,都要在主持人快要進行這一項的時候,趕緊下台拿上來.伴娘是很累的,托盤子手都會酸的.(畫意)
偶當過兩次伴娘.
需要幫著新娘補妝,有時候新娘會忘記帶一些東西,如小發卡、一些補色的口紅什麼的,最好家裡有的,小包包里都帶著。新娘的電話那天應該不用伴娘管了,新娘找個家裡人幫著拿就行了。需要幫著看好那些換下來的飾品、結婚證、戒指什麼的,還有禮服什麼的。紙巾什麼的最好也准備點,新郎有時也用的上的說
酒是伴郎托的,伴娘的盤子里都是喜糖和喜煙,不太沉,但一定要跟在新娘左右,方便新娘隨手拿,但是注意不能擋住拍照的鏡頭
提醒新娘新郎哪桌還沒敬酒,敬酒速度要快的說,因為如果客人太多,有時候還沒敬幾桌有的客人就要走了,這是不好的說
還有敬酒時的禮服根本來不及換好幾套,基本上只能換一套,兩套都是多的,所以新娘要先挑一套漂亮的穿
婚禮結束後拍外景幫忙換衣服、擺造型、拎裙子啥的
對啦,在新娘家吃餃子時一定要多吃一點!!吃個雙數噢,不然可要遭罪啦
鞋子如果是新買的,一定要在家先適應適應,不然到時會很遭罪的,最好選擇平底鞋,伴娘打扮不能太花哨,搶了新娘的風頭就不好了,化個清淡一點的妝,衣服簡單一點就好(林清)
反正除了新郎新娘之外,伴郎伴娘是最辛苦的,最好早上吃點東西,不然中午可沒有時間好好吃的。(jd169)
不知道你朋友的婚禮上面有沒有開香擯,倒酒塔這項?
一般倒完酒,會選兩杯讓新娘新郎喝
我去拿酒的時候,拿了兩杯挺多的,因為實在是沒地方倒,結果新郎新娘和了好幾口都沒喝完,還剩了不少所以你選酒的時候一定要選酒少的杯子,有一點意思意思就可以了!(天紫)
伴娘的活挺多的
在娘家的時候首先要把新郎擋在門外問問題。還要幫新娘准備她的首飾。
注意別穿太長的裙子,方便在酒桌中緊跟著新娘穿行。偶做伴娘的時候就是裙子穿的太長了,羅嗦。
還有要熟練掌握快速剝糖果的技巧。因為新娘粘了假指甲,所以伴娘要把新娘做的活全部做一多半,然後讓新娘輕松搞定。
注意別把男士證書,戒指和女士證書戒指弄混。
以及分清伴郎托盤里那瓶是白酒那瓶是白水。我弄錯了好幾次,害得新郎在敬酒的時候喝到了真酒。
在化裝間等待新娘補裝的時候,要多吃東西。最好和花童搞好關系,讓他們幫你偷好吃的東西送到後面來!!!
中國婚禮的伴娘,主要任務是處理結婚當天新娘衣食行休息相關的事務,還要應酬敬酒者,看給你分配的什麼任務,最好清爽淡妝,干練一點,反正當天會很亂,濃妝要是花了,補妝也很費時間。
紅包直接給新娘,要是給帳房,最後就全部歸屬婆家沖減婚禮開支了,她要是你好朋友就直接給她,再到帳房記個名,不然坐席時點不到你的名,會把你踢出去的,呵呵
3、結婚需要准備什麼
辦理結婚登記時,需要攜帶本人的戶口薄、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以及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照片底色為紅底。不過,照片也可以在民政局現場拍攝。
如果一方是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其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以及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如果一方是華僑的,其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如果一方是外國人的,其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結婚程序】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民政部關於印發的通知》
第二十八條 受理結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四)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五)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六)雙方自願結婚;
(七)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