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伴娘被扒衣
1、做伴娘被扒衣違法嗎?
肯定是違法的來。這些惡自俗應該禁止。婚禮是件神聖的事,讓這幫人整的跟廟會似的,鬧新郎,鬧新娘,鬧伴娘,鬧伴郎,就是心術不正,趁機佔便宜。如果有影音證據留好,報案,這是猥褻婦女罪,不能便宜了這幫不懷好心的人。
2、鬧伴娘被扒衣判什麼罪
強制猥褻婦女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從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般強扒伴娘衣服的都是暴力吧,夠犯罪的了
可以按照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及侮辱罪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3、對伴娘脫衣襲胸,名為「鬧洞房」實則「耍流氓」!
放過習俗吧,它都被你們毀得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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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一條「疑似婚鬧伴娘被襲胸猥褻」的視頻在網上熱傳。視頻顯示,在車內,兩名男子分坐在伴娘身邊,對其脫衣襲胸,伴娘喊叫,甚至咬其中一人手臂,均未能阻止二人。6月10日,西安警方表示,涉嫌「猥褻」伴娘的兩男子被查獲,正依法妥善處理。
「鬧新房」最後變成「鬧伴娘」,甚至變成猥褻伴娘的丑聞,這幾年來時有曝光。2013年泰安16歲伴娘被十幾名男子扒光衣服亂摸,就曾引發輿論嘩然。事後,當地警方也追究了「強制猥褻婦女者」的刑事責任。
在一些地方,當伴娘就要「吃虧」、「被吃豆腐」,儼然成了一種潛規則,也淪為踐踏女性尊嚴的陋俗。
有報道稱,河南一些地方發展出了所謂的「鬧伴娘產業鏈」,專門僱傭所謂「放得開」的女孩去當伴娘,再給予她們一定的報酬,這其實距離色情交易只有一步之遙了。
為什麼流傳了千百年的鬧洞房,現在卻異化為了「猥褻伴娘」?
從民俗角度來說,結婚儀式特別是鬧洞房,本身帶有強烈「狂歡」成分,一般通過刁難新人、安排有強烈性暗示的游戲,揭示夫妻結婚之後的兩性關系。
從心理學角度看,「鬧洞房」作為一種性壓力釋放的窗口,也是文明對於愛欲的規訓,所以社會對「鬧洞房」往往持容忍態度,民俗也有「新婚三天無大小」的說法。
「鬧新房」中的很多醜態,因為有了「狂歡」外衣,一般不會讓新人及其家屬翻臉,更不要說引發相應的法律責任。但任何行為都不能跳出法律的約束。
鬧洞房狂歡、戲謔乃至「葷段子」是一回事;但如果直接違背女性意志,玩弄女性敏感部位,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刑法》規定,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治安管理處罰法》也有相應的猥褻婦女的處罰條款。
作為鬧洞房的成年人,應該明白法律邊界在哪裡,不要把風俗當成違法借口,哪怕鬧洞房能熱鬧助興,也不允許行為人去胡作非為。
某些作案者未必不知道對素不相識的伴娘上下其手、摸胸、扯衣,和「電車痴漢」一樣是性騷擾乃至強制猥褻婦女行為,但「不用擔責」的心態讓他們肆無忌憚。
從輿情看,此事引發廣泛公憤,說明輿論對「猥褻伴娘」丑態的接受度在降低,有些人的法律意識和杜絕性騷擾意識也該得以提升。而對於這類事件,只要違反了法規,有關執法部門就不妨露頭即介入,該追責就追責,消除某些人名為「鬧洞房」實則「耍流氓」的僥幸。
對於這些觀點,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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