鬧洞房扒光伴娘
1、鬧新房 伴娘被揩油
只有越落後的地方,鬧洞房的時候才會越無恥。根本連脫衣舞都不用請。想鬧就鬧,不想鬧就不鬧。小夫妻和和美美最重要。
2、農村鬧洞房脫伴娘衣服
可能是想增加喜慶的氛圍 但是不小心做得有點過了 我覺得還是要注意分寸來的好
3、鬧新房扒伴娘 什麼時候鬧新房變成了鬧伴娘了
鬧新房扒伴娘??
鬧新房鬧伴娘??
這問題真不好回答,你這問題問的誰還敢去給新娘子當伴娘,好好一場婚禮硬生生的變成一場鬧劇啊!
4、朋友結婚鬧媳婦扒光伴娘追究刑事責任嗎?還是怎麼處理啊!~
伴娘是什麼?首先是女人!!
除了你和你老婆上床扒了衣服不犯法!
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違背婦女意願而猥褻、侮辱婦女的行為。
猥褻,是指除姦淫以外的,以滿足自己性慾或者挑逗他人引起性慾的有傷風化的淫穢行為;
侮辱,是指公然貶低婦女人格、損害婦女形象的行為。
本罪的特徵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婦女的人格尊嚴;
二、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的表現是:
1、行為人具有採用了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猥褻婦女的行為;
2、行為人具有採用了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侮辱婦女人格的行為;
3、行為人具有實施摸、舔、吸吮、親吻、摟抱、撕扯、扒光衣褲、用刀割、剪婦女頭發、衣褲、身體等猥褻、侮辱婦女行為的後果。
三、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年滿十六周歲以上、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婦女也能構成本罪的主體;
四、本罪在犯罪主觀方面的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並具有尋求性刺激或者挑逗他人產生性慾的目的。
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刑法規定:
一、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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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了吧,你的朋友就算不懂法也應該懂些道德吧?
這種無恥的事情也能做出來,就算是喝多了,我想就算喝多了他也不會扒自己家人的衣服吧?
這種事情民不告,官不究的,如果女人告了,那你朋友肯定被追究刑事責任!
5、對伴娘脫衣襲胸,名為「鬧洞房」實則「耍流氓」!
放過習俗吧,它都被你們毀得差不多了。
全文1157字,閱讀約需2分鍾
6月8日,一條「疑似婚鬧伴娘被襲胸猥褻」的視頻在網上熱傳。視頻顯示,在車內,兩名男子分坐在伴娘身邊,對其脫衣襲胸,伴娘喊叫,甚至咬其中一人手臂,均未能阻止二人。6月10日,西安警方表示,涉嫌「猥褻」伴娘的兩男子被查獲,正依法妥善處理。
「鬧新房」最後變成「鬧伴娘」,甚至變成猥褻伴娘的丑聞,這幾年來時有曝光。2013年泰安16歲伴娘被十幾名男子扒光衣服亂摸,就曾引發輿論嘩然。事後,當地警方也追究了「強制猥褻婦女者」的刑事責任。
在一些地方,當伴娘就要「吃虧」、「被吃豆腐」,儼然成了一種潛規則,也淪為踐踏女性尊嚴的陋俗。
有報道稱,河南一些地方發展出了所謂的「鬧伴娘產業鏈」,專門僱傭所謂「放得開」的女孩去當伴娘,再給予她們一定的報酬,這其實距離色情交易只有一步之遙了。
為什麼流傳了千百年的鬧洞房,現在卻異化為了「猥褻伴娘」?
從民俗角度來說,結婚儀式特別是鬧洞房,本身帶有強烈「狂歡」成分,一般通過刁難新人、安排有強烈性暗示的游戲,揭示夫妻結婚之後的兩性關系。
從心理學角度看,「鬧洞房」作為一種性壓力釋放的窗口,也是文明對於愛欲的規訓,所以社會對「鬧洞房」往往持容忍態度,民俗也有「新婚三天無大小」的說法。
「鬧新房」中的很多醜態,因為有了「狂歡」外衣,一般不會讓新人及其家屬翻臉,更不要說引發相應的法律責任。但任何行為都不能跳出法律的約束。
鬧洞房狂歡、戲謔乃至「葷段子」是一回事;但如果直接違背女性意志,玩弄女性敏感部位,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刑法》規定,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治安管理處罰法》也有相應的猥褻婦女的處罰條款。
作為鬧洞房的成年人,應該明白法律邊界在哪裡,不要把風俗當成違法借口,哪怕鬧洞房能熱鬧助興,也不允許行為人去胡作非為。
某些作案者未必不知道對素不相識的伴娘上下其手、摸胸、扯衣,和「電車痴漢」一樣是性騷擾乃至強制猥褻婦女行為,但「不用擔責」的心態讓他們肆無忌憚。
從輿情看,此事引發廣泛公憤,說明輿論對「猥褻伴娘」丑態的接受度在降低,有些人的法律意識和杜絕性騷擾意識也該得以提升。而對於這類事件,只要違反了法規,有關執法部門就不妨露頭即介入,該追責就追責,消除某些人名為「鬧洞房」實則「耍流氓」的僥幸。
對於這些觀點,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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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的地方鬧洞房真的會扒伴娘衣服么
只有個別地方個別的才會吧一般都不會的,那是陋習,而且一般人也不會讓這樣鬧新娘的,如果怕鬧可以早點去親人家躲避,等他們都走了再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