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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伴娘脫衣襲胸,名為「鬧洞房」實則「耍流氓」!
放過習俗吧,它都被你們毀得差不多了。
全文1157字,閱讀約需2分鍾
6月8日,一條「疑似婚鬧伴娘被襲胸猥褻」的視頻在網上熱傳。視頻顯示,在車內,兩名男子分坐在伴娘身邊,對其脫衣襲胸,伴娘喊叫,甚至咬其中一人手臂,均未能阻止二人。6月10日,西安警方表示,涉嫌「猥褻」伴娘的兩男子被查獲,正依法妥善處理。
「鬧新房」最後變成「鬧伴娘」,甚至變成猥褻伴娘的丑聞,這幾年來時有曝光。2013年泰安16歲伴娘被十幾名男子扒光衣服亂摸,就曾引發輿論嘩然。事後,當地警方也追究了「強制猥褻婦女者」的刑事責任。
在一些地方,當伴娘就要「吃虧」、「被吃豆腐」,儼然成了一種潛規則,也淪為踐踏女性尊嚴的陋俗。
有報道稱,河南一些地方發展出了所謂的「鬧伴娘產業鏈」,專門僱傭所謂「放得開」的女孩去當伴娘,再給予她們一定的報酬,這其實距離色情交易只有一步之遙了。
為什麼流傳了千百年的鬧洞房,現在卻異化為了「猥褻伴娘」?
從民俗角度來說,結婚儀式特別是鬧洞房,本身帶有強烈「狂歡」成分,一般通過刁難新人、安排有強烈性暗示的游戲,揭示夫妻結婚之後的兩性關系。
從心理學角度看,「鬧洞房」作為一種性壓力釋放的窗口,也是文明對於愛欲的規訓,所以社會對「鬧洞房」往往持容忍態度,民俗也有「新婚三天無大小」的說法。
「鬧新房」中的很多醜態,因為有了「狂歡」外衣,一般不會讓新人及其家屬翻臉,更不要說引發相應的法律責任。但任何行為都不能跳出法律的約束。
鬧洞房狂歡、戲謔乃至「葷段子」是一回事;但如果直接違背女性意志,玩弄女性敏感部位,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刑法》規定,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治安管理處罰法》也有相應的猥褻婦女的處罰條款。
作為鬧洞房的成年人,應該明白法律邊界在哪裡,不要把風俗當成違法借口,哪怕鬧洞房能熱鬧助興,也不允許行為人去胡作非為。
某些作案者未必不知道對素不相識的伴娘上下其手、摸胸、扯衣,和「電車痴漢」一樣是性騷擾乃至強制猥褻婦女行為,但「不用擔責」的心態讓他們肆無忌憚。
從輿情看,此事引發廣泛公憤,說明輿論對「猥褻伴娘」丑態的接受度在降低,有些人的法律意識和杜絕性騷擾意識也該得以提升。而對於這類事件,只要違反了法規,有關執法部門就不妨露頭即介入,該追責就追責,消除某些人名為「鬧洞房」實則「耍流氓」的僥幸。
對於這些觀點,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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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西安當伴娘,怕被鬧,怎麼辦?
村裡的話 估計你是跑不了了。
要是城裡,應該不會了。
我們現在都是鬧伴郎,畢竟結婚是喜事 弄的朋友尷尬自己也難受。
伴郎和新郎的朋友一般都很熟悉,我們現在都是欺負伴郎 呵呵。
或者去的時候叫上男朋友,頭天晚上一般都去新郎的房子那
你可以讓自己男朋友先去和他們混熟了 第2天誰好意思鬧你啊。
或者 就是和新娘新郎商量,把時間弄緊湊些。那麼接親的時候怕誤了時辰肯定不鬧你。
晚上 早點走吧。不用非陪到底的
4、求伴娘找花生視頻和伴娘收紅包視屏
是鬧送新娘子的那些女孩子,不過不是鬧伴娘,商丘的婚禮挺簡單的,也要根據地方定,不要做什麼,對伴娘沒什麼特別要求,會專門有人告訴你要做什麼,不會太鬧商丘有的地方有鬧的,著裝方面大方得體就行了
不用太擔心,因為商丘每個地方的風俗也不一樣,只是起鬨而已,沒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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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鬧伴娘的視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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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西安市裡現在鬧伴娘嗎?
如果新郎新娘雙方都是市區的 受過高等教育的。那麼肯定不會鬧伴娘。
我朋友那麼多人結婚從來沒見過電視、報紙上報導的那種惡劣情況出現。
好像只有農村地區才保持了這一「傳統習俗」。
早上很早你是陪在娘家的,男方來女方接新娘。一般伴娘和新娘都在最裡屋。
房子里除了你和新娘可能還有別的三姑六婆——得小心中年婦女啊。為了要紅包犧牲伴娘的大多數是這種人啊。因為新娘的鞋子一般是被藏起來的。找不到鞋就是欺負伴娘咯——見過有墩屁股的,不過這個伴娘和鬧她的人也都是同學 都很熟悉。沒見過扒衣服搜伴娘的只是聽說過農村有。以防萬一還是自己早早的交出新娘的鞋子。一般呆的時間不超過1個小時吧,現在都有婚慶公司跟著他們會不停地催。(新娘父母都在場的,一般情況都在這里都是欺負新郎 呵呵)
從新娘那裡出來,有的直接去酒店 有的還要先回新房(回新房的話,欺負的是新郎父母 也沒你什麼事兒)
最容易被鬧就是 男方娶親時 伴娘藏了新娘鞋。堵門不開要紅包。
再一個容易被鬧就是酒店回來去鬧洞房的時候。也有喝醉的賓客會趁機揩油。但是我們好像都沒鬧過洞房 都是新郎、新郎父母給我們年輕人安排KTV啊什麼的去唱歌。新人陪一會兒 晚了就回家休息了。
當伴娘是高興事兒,別那麼害怕啊,只要男方賓客沒農民(我的意思是農民傳承華夏文明,農民朋友請勿對號入座)我覺得就好說。
8、鬧伴娘可以報警嗎
這個議題不錯,但是無人作答。是因為話題私秘隱晦,難以啟齒?還是怕作答時言辭不當,在頭條平台通不過審,寫了白寫?不管最終結果如何,我來做一回第一個吃螃蟹的人。
作為自媒體人的基本素養需要有一顆正直,陽光的心。社會有不正之風,有齷齪陰暗的地方,就是要報道出來,分享交流,讓大家一起想辦法解決,促進社會和諧健康發展。
言歸正題,當下新人結婚,鬧婚鬧洞房習俗並不限於農村地區,城市裡也非常多見,婚禮中怎可缺少伴娘?一般情況下伴娘應該是新娘的閨蜜,有時候整場婚禮中,伴娘的風頭是蓋過新娘的。問題來了,正如題所說的,很多時候伴娘被強行取鬧,這個屬於猥褻嗎?直接公布答案好了:大多數時候,伴娘其實已經被有意或無意的猥褻,而且多數情況還是強制猥褻!由於男女授受不親,取鬧伴娘過程中,肯定會有肢體接觸,更何況是強行取鬧,我國法律對猥褻行為有明確的規定,一般猥褻,主要是受治安處罰的行為。治安處罰的猥褻行為,主要是咸豬手,揩油,露陰等行為。一般講,不具有強制性,且通常是隔衣猥褻,從部位上不能太過私密;強制猥褻,主要是受刑法處罰的行為。強制猥褻罪行為方式上必須具有強制手段,即讓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方式,並且是貼身進行猥褻,猥褻部位為受害者隱私部位。所以在那種鬧婚混亂場合下,人多又手雜,渾水摸魚的,趁火打劫的,趁機揩油的,最終遭殃的就是漂亮的伴娘了,她不被猥褻才怪呢!
往年鬧婚網路視頻就有「西安倆伴娘慘遭十多名男子脫衣服,並進行非禮」新聞事件
還有「伴娘被綁電線桿,多名男子開心施暴」新聞事件
「又是鬧婚!伴娘被兩男子按在車內強行吃豆腐猥褻」新聞事件
新聞事件「新郎性侵伴娘被判3年6月」;
新聞事件「17歲伴娘被新郎好友強暴,遭5男輪流玩弄」,這些案件性質就更惡劣了,但是都是曾經發生過的新聞事件。想了解新聞詳情的朋友,可以自己去網路搜索,本文不便也不能詳細講述,頭條平台審核機制不會給過審的,你懂的。
看看這些真實的案例哪件沒有違法?我看當年參與猥褻伴娘的人都該被抓,最少來個治安拘留15天。隔著女人衣服接觸她身體一般部位,就已經構成一般猥褻了,更何況多人強制行按住女人,貼身接觸不能碰的部位?這不是強制猥褻是什麼?嚴格來說這事已經不是治安案件的定罪范圍了,應該按刑事案件來定罪。
喜好參與猥褻伴娘的人,都是人渣,是禽獸,是色魔,各個色膽包天。過來參加婚禮之前已做好猥褻女人的打算,他們假借結婚大喜日子,人們沉浸在喜悅中,不拘小節,編造各種荒誕理由,實則心中齷齪的盤算如何猥褻得手,「咸豬手」伸向女人,佔便宜,圖一時快感。
鬧婚就是圖個熱鬧,增添氣氛,需要適可而止,文明鬧婚。此前一項調查顯示,超過7成的網民呼籲抵制「鬧洞房」等低級趣味的婚俗。民政部門曾經也表示,不要把婚禮變成低級病態的鬧劇,從而尷尬收場。
但願社會更多人一起抵制借鬧婚來猥褻伴娘的陋習,這里也提醒當人伴娘的女性朋友,注意自我保護,如果婚慶期間有被以各種借口猥褻甚至強暴,無需顧慮親朋好友會撕破臉的尷尬,應該立馬報警求助,將不法之徒繩之以法。
伴娘有風險,參與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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