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娘猥褻
1、鬧伴娘這種變態的惡習什麼時候才能徹底清除,沒人管嗎?
這個事情很難去除
其實原本是鬧新房的
但是新郎新娘不好鬧
那就挑伴娘
端看鬧的人自己的度
要是接受不了拒絕就好
說你玩不開也沒事
總比受欺負好
2、當地的誰來說下這起惡性案件,四歹徒當新郎面折磨新娘8小時
3、四個畜生侵犯新娘長達8小時法院怎麼判
一、涉嫌強奸罪,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法律依據:《刑法》(1997修訂)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奸罪;姦淫幼女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4、泰安伴娘事件聽說視頻曝光了,是新聞視頻還是現場視頻啊?(沒別的意思,勿噴),只是很奇怪
我看到的是新聞視頻,現場視頻就算有也不會播出來
5、鬧伴娘可以報警嗎
這個議題不錯,但是無人作答。是因為話題私秘隱晦,難以啟齒?還是怕作答時言辭不當,在頭條平台通不過審,寫了白寫?不管最終結果如何,我來做一回第一個吃螃蟹的人。
作為自媒體人的基本素養需要有一顆正直,陽光的心。社會有不正之風,有齷齪陰暗的地方,就是要報道出來,分享交流,讓大家一起想辦法解決,促進社會和諧健康發展。
言歸正題,當下新人結婚,鬧婚鬧洞房習俗並不限於農村地區,城市裡也非常多見,婚禮中怎可缺少伴娘?一般情況下伴娘應該是新娘的閨蜜,有時候整場婚禮中,伴娘的風頭是蓋過新娘的。問題來了,正如題所說的,很多時候伴娘被強行取鬧,這個屬於猥褻嗎?直接公布答案好了:大多數時候,伴娘其實已經被有意或無意的猥褻,而且多數情況還是強制猥褻!由於男女授受不親,取鬧伴娘過程中,肯定會有肢體接觸,更何況是強行取鬧,我國法律對猥褻行為有明確的規定,一般猥褻,主要是受治安處罰的行為。治安處罰的猥褻行為,主要是咸豬手,揩油,露陰等行為。一般講,不具有強制性,且通常是隔衣猥褻,從部位上不能太過私密;強制猥褻,主要是受刑法處罰的行為。強制猥褻罪行為方式上必須具有強制手段,即讓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方式,並且是貼身進行猥褻,猥褻部位為受害者隱私部位。所以在那種鬧婚混亂場合下,人多又手雜,渾水摸魚的,趁火打劫的,趁機揩油的,最終遭殃的就是漂亮的伴娘了,她不被猥褻才怪呢!
往年鬧婚網路視頻就有「西安倆伴娘慘遭十多名男子脫衣服,並進行非禮」新聞事件
還有「伴娘被綁電線桿,多名男子開心施暴」新聞事件
「又是鬧婚!伴娘被兩男子按在車內強行吃豆腐猥褻」新聞事件
新聞事件「新郎性侵伴娘被判3年6月」;
新聞事件「17歲伴娘被新郎好友強暴,遭5男輪流玩弄」,這些案件性質就更惡劣了,但是都是曾經發生過的新聞事件。想了解新聞詳情的朋友,可以自己去網路搜索,本文不便也不能詳細講述,頭條平台審核機制不會給過審的,你懂的。
看看這些真實的案例哪件沒有違法?我看當年參與猥褻伴娘的人都該被抓,最少來個治安拘留15天。隔著女人衣服接觸她身體一般部位,就已經構成一般猥褻了,更何況多人強制行按住女人,貼身接觸不能碰的部位?這不是強制猥褻是什麼?嚴格來說這事已經不是治安案件的定罪范圍了,應該按刑事案件來定罪。
喜好參與猥褻伴娘的人,都是人渣,是禽獸,是色魔,各個色膽包天。過來參加婚禮之前已做好猥褻女人的打算,他們假借結婚大喜日子,人們沉浸在喜悅中,不拘小節,編造各種荒誕理由,實則心中齷齪的盤算如何猥褻得手,「咸豬手」伸向女人,佔便宜,圖一時快感。
鬧婚就是圖個熱鬧,增添氣氛,需要適可而止,文明鬧婚。此前一項調查顯示,超過7成的網民呼籲抵制「鬧洞房」等低級趣味的婚俗。民政部門曾經也表示,不要把婚禮變成低級病態的鬧劇,從而尷尬收場。
但願社會更多人一起抵制借鬧婚來猥褻伴娘的陋習,這里也提醒當人伴娘的女性朋友,注意自我保護,如果婚慶期間有被以各種借口猥褻甚至強暴,無需顧慮親朋好友會撕破臉的尷尬,應該立馬報警求助,將不法之徒繩之以法。
伴娘有風險,參與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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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我媽媽和繼父結婚鬧洞房的時候繼父的朋友攥著我媽腳不停的摸這過分嗎?
是否過分要看當地的風俗習慣,所謂的鬧洞房,就是對新娘新郎耍戲挑逗,歡快熱鬧一場。新郎的朋友摸新娘的腳,並沒有觸犯女性隱私部位,感覺不算過分。
7、山東鄒平嚴禁強吻摟抱新娘伴娘,這是對惡俗文化的規范還是管的太寬?
我認為對於這種惡俗文化早就應該加強管理了。我們國家很多地方都有當地的特色文化,尤其是在結婚方面有很多不同的習俗,但是沒想到這些習俗居然漸漸演變成了另外一種感覺。有不少男性會趁著結婚混亂的時候,趁機占伴娘或者新娘的便宜,這樣的事情屢禁不止,以至於很多地方的女生根本都不敢去當伴娘。
山東鄒平出台了一條規定,嚴禁強吻摟抱新娘和伴娘。有些人認為這條規定背面管的有些太寬了吧,連別人結婚的事情都要管,本身結婚就應該熱熱鬧鬧的,沒想到居然還下了規定。我認為這並不是對惡俗文化的規定,而是對於很多女性的保護。首先我們先確定一點,那就是強吻摟抱新娘和伴娘真的屬於惡俗文化嗎?我認為這已經不算是文化的范疇了,如果非得把這說成文化,那麼未免侮辱了文化這兩個字吧。
這完全就是一種猥褻他人的行為,屬於犯罪,既然是犯罪,那麼就不存在管得太寬之說,無論什麼情況下都必須要對這類人加以懲罰,讓他們得到應有的教訓。之前曾經因為婚鬧太過分而出現悲劇,好好的喜事到最後反而變成了悲劇,其實這是大家都不想看到的事情。既然結婚就高高興興的想要熱鬧,自然也會有其他的辦法,沒必要非得做出這種比較惡俗的事情。有時候高高興興的聊聊天,喝喝酒,恰當的開一些玩笑,這種才是最好的。
我認為不光是山東鄒平,其實在全國各地都應該對新娘和伴娘有適當的保護規定,不能再讓如此惡俗的行為繼續下去了,一定要盡快加以制止,不然這種事情只會越演越烈,到最後產生更多的悲劇。
8、山東泰安那個結婚伴娘仍任猥瑣的新娘居然說這正常?是習俗? 人肉她 應該
現在已經不是習俗的問題了···而是強奸··而且不管鬧新娘還是伴娘都有個度,,這些人把好好喜慶的日子搞成這樣就是內心猥瑣變態····不管是新娘方還是新郎方都要負責任····如果但是雙方家庭隨便站出來一個隨便說句注意什麼的提醒就不會發生了。。。哪怕就是年輕人思想開始···雙方的老人為什麼不阻止啊,,,別說不知道,如果沒雙方家庭的默許那些誰敢亂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