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伴娘有沒有犯法
1、做伴娘被扒衣違法嗎?
肯定是違法的來。這些惡自俗應該禁止。婚禮是件神聖的事,讓這幫人整的跟廟會似的,鬧新郎,鬧新娘,鬧伴娘,鬧伴郎,就是心術不正,趁機佔便宜。如果有影音證據留好,報案,這是猥褻婦女罪,不能便宜了這幫不懷好心的人。
2、當未滿結婚年齡的伴娘,伴娘有無犯法
不犯法,你想多了,沒有那麼嚴重的,既然要當就安心的當啦。
3、鬧伴娘可以報警嗎
這個議題不錯,但是無人作答。是因為話題私秘隱晦,難以啟齒?還是怕作答時言辭不當,在頭條平台通不過審,寫了白寫?不管最終結果如何,我來做一回第一個吃螃蟹的人。
作為自媒體人的基本素養需要有一顆正直,陽光的心。社會有不正之風,有齷齪陰暗的地方,就是要報道出來,分享交流,讓大家一起想辦法解決,促進社會和諧健康發展。
言歸正題,當下新人結婚,鬧婚鬧洞房習俗並不限於農村地區,城市裡也非常多見,婚禮中怎可缺少伴娘?一般情況下伴娘應該是新娘的閨蜜,有時候整場婚禮中,伴娘的風頭是蓋過新娘的。問題來了,正如題所說的,很多時候伴娘被強行取鬧,這個屬於猥褻嗎?直接公布答案好了:大多數時候,伴娘其實已經被有意或無意的猥褻,而且多數情況還是強制猥褻!由於男女授受不親,取鬧伴娘過程中,肯定會有肢體接觸,更何況是強行取鬧,我國法律對猥褻行為有明確的規定,一般猥褻,主要是受治安處罰的行為。治安處罰的猥褻行為,主要是咸豬手,揩油,露陰等行為。一般講,不具有強制性,且通常是隔衣猥褻,從部位上不能太過私密;強制猥褻,主要是受刑法處罰的行為。強制猥褻罪行為方式上必須具有強制手段,即讓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方式,並且是貼身進行猥褻,猥褻部位為受害者隱私部位。所以在那種鬧婚混亂場合下,人多又手雜,渾水摸魚的,趁火打劫的,趁機揩油的,最終遭殃的就是漂亮的伴娘了,她不被猥褻才怪呢!
往年鬧婚網路視頻就有「西安倆伴娘慘遭十多名男子脫衣服,並進行非禮」新聞事件
還有「伴娘被綁電線桿,多名男子開心施暴」新聞事件
「又是鬧婚!伴娘被兩男子按在車內強行吃豆腐猥褻」新聞事件
新聞事件「新郎性侵伴娘被判3年6月」;
新聞事件「17歲伴娘被新郎好友強暴,遭5男輪流玩弄」,這些案件性質就更惡劣了,但是都是曾經發生過的新聞事件。想了解新聞詳情的朋友,可以自己去網路搜索,本文不便也不能詳細講述,頭條平台審核機制不會給過審的,你懂的。
看看這些真實的案例哪件沒有違法?我看當年參與猥褻伴娘的人都該被抓,最少來個治安拘留15天。隔著女人衣服接觸她身體一般部位,就已經構成一般猥褻了,更何況多人強制行按住女人,貼身接觸不能碰的部位?這不是強制猥褻是什麼?嚴格來說這事已經不是治安案件的定罪范圍了,應該按刑事案件來定罪。
喜好參與猥褻伴娘的人,都是人渣,是禽獸,是色魔,各個色膽包天。過來參加婚禮之前已做好猥褻女人的打算,他們假借結婚大喜日子,人們沉浸在喜悅中,不拘小節,編造各種荒誕理由,實則心中齷齪的盤算如何猥褻得手,「咸豬手」伸向女人,佔便宜,圖一時快感。
鬧婚就是圖個熱鬧,增添氣氛,需要適可而止,文明鬧婚。此前一項調查顯示,超過7成的網民呼籲抵制「鬧洞房」等低級趣味的婚俗。民政部門曾經也表示,不要把婚禮變成低級病態的鬧劇,從而尷尬收場。
但願社會更多人一起抵制借鬧婚來猥褻伴娘的陋習,這里也提醒當人伴娘的女性朋友,注意自我保護,如果婚慶期間有被以各種借口猥褻甚至強暴,無需顧慮親朋好友會撕破臉的尷尬,應該立馬報警求助,將不法之徒繩之以法。
伴娘有風險,參與需謹慎
感謝閱讀
4、嚴禁強吻摟抱新娘伴娘,構成犯罪的追究刑責,你支持惡俗混鬧立法嗎?
我個人覺得這個法立的太好了。
不然惡俗婚鬧,就成為那些沒吃過見過的死宅男借機以泄私慾的事兒了。
他們何止了可恥,簡直就是豬狗不如,不僅僅對新娘下手,還對伴娘下手,還把新郎捆在電線桿上,你們看看,那是人能幹出來的事兒嘛!
一,惡俗婚鬧是可恥的。
很多地方的婚鬧一直存在,而且不懂得適可而止,認為新婚三天無大小,就可以為所欲為,有的新娘新郎都沒下手呢!一群伴郎下手了,爭先恐後的,就怕自己占不到便宜。這都是小地方的人,男人長大了,娶上不老婆,好不容易有個理由可以開葷了,不管他們怎麼樣都覺得不過癮,恨少是把新郎扒拉一邊去,他來入洞房。
這種婚鬧早就該禁止了,就應該對這種人狠狠的教育,畢竟借婚鬧之機威脅、強奸的例子也不少。
二,應該讓受害人勇敢的站出來,舉報他們這些狼。
是的,有的女孩子在當伴娘其間被欺負了,不敢聲張,畢竟不是什麼光彩的事兒,可是你要搞明白一件事兒,那就是你沒有犯錯,而是別人在犯錯,你不能縱容他們,一旦縱容的話,有可能在婚禮之後還以此為要協對你進行侵犯,這樣的情況大有人在,所在大膽的站出來,你沒有錯,你是值得保護的。
我們面對這種情況,也要大膽的站出來進行制止,不能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如果那樣,我們與那些人有什麼分別呢!
三,怒贊以此立法,保護女生。
我覺得男人天生就應該保護女生,而不是去傷害她們,這是一個男人的擔當。雖然現在每天都在講男女平等,可是男女在力氣上、在攻擊性上、在壓制性上都是有懸殊的,所以,男人的本職工作,也許就是保護女生。不保護的話,你也可以為非作歹,但你得為此付出代價。
5、19歲女生做伴娘被剝光違法嗎?
19歲女生租伴娘,被剝光當然是違法的,因為這樣本來就是侵犯別人隱私的,而且把別人撥光了,肯定是違法的。
6、新郎強奸婚禮上認識的14歲伴娘,為何只判三年?三年多了還是太少?
判處三年有期徒刑,是法院在經過多方思考以及綜合來判斷的。在我國法律當中明文規定以強迫或其他手段強行與其他女子發生關系,會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在本次案件當中,考慮到犯罪嫌疑人有著較為良好的認錯態度,因此才判處三年有期徒刑。雖然說被告一方的辯護人認為要判兩年以下,但是法院並沒有按照被告的訴求,依然堅持了原判。
01、婚禮上結識14歲伴娘,與伴娘發生關系。新郎楚生在結婚之時在婚禮現場結識了新娘14歲的伴娘花花。在結識以後,今年3月楚生曾多次邀請花花出來玩兒,但是,最開始的時候,花花覺得二人並不熟悉,僅僅只是在自己朋友的婚禮現場上有過一面之緣。因此便拒絕了楚生的邀請,但是在此之後,楚生曾三次約花花出去遊玩,在楚生的多次邀請之下,花花也同意了楚生的邀請。
在被邀請以後,花花帶上了自己的同學歡歡。當天下午,花花以及歡歡還有楚生以及楚生的朋友徐某四人在楚生家中喝了酒打了牌。在酒精的作用之下,花花和歡歡兩名女孩由於不勝酒力,出現了暈厥的狀況。此時徐某以及楚生對兩名女孩說道,現在回家可能會被家裡人吵,不如就留下來吧,給你們兩個開個賓館,你們兩個在這里休息一下。之後楚生以及徐某二人將兩名女童帶入酒店房間內實施了暴行。
02、結婚僅兩月妻子就離開,心中郁悶因此才犯下錯誤。據犯罪嫌疑人交代自己之所以如此糊塗犯下這次錯誤,主要是由於自己心中郁悶難解。原來,楚生與花花的結識源自於楚生今年1月份的婚禮上。但是楚生這一段婚姻並不幸福。在楚生與自己的新娘結婚僅僅兩個月之後,新娘由於嫌棄楚生家裡的家庭條件,於是離開了楚生。此時的楚生心中是十分的不爽,自己剛剛結婚,新娘卻離開了自己,於是楚生想到了兩月前在婚禮上結識的花花。
在酒後,楚生由於自己心中的苦悶以及自己心中的獸性強行與花花發生了關系。在事件發生以後,楚生在其家屬的帶領之下來到了當地的派出所投案自首。因此,法院在對這一案件進行處理的時候考慮到楚生自我自首這一情節,但是又考慮到楚生這一事件對小女孩造成了影響,因此對楚生處以三年有期徒刑。雖說,在判決的過程當中,被告人這一方的辯護人希望法律在判決的時候判處生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是判決之時並沒有同意被告人的訴求。
這件事的發生也給廣大家長朋友們以及年輕的孩子們敲響了警鍾。什麼年齡,該做什麼樣的事情,心中要有點兒譜,家長一定要看緊自己的孩子,同時作為小孩子一些不應該正在這個年齡出現的行為,就不要在這個年齡去嘗試。喝酒打牌夜不歸宿的事情不要嘗試。
7、女生做伴娘的時候被侵犯(當地有風俗鬧伴娘)時使用催淚噴劑合法嗎?
不合法的 不過不過分人家不會說用催淚劑的 除非是你們一大群老爺們兒不懷好心眼兒 騷擾娘們兒已經觸犯了婦女保障法了。
8、朋友結婚鬧媳婦扒光伴娘追究刑事責任嗎?還是怎麼處理啊!~
伴娘是什麼?首先是女人!!
除了你和你老婆上床扒了衣服不犯法!
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違背婦女意願而猥褻、侮辱婦女的行為。
猥褻,是指除姦淫以外的,以滿足自己性慾或者挑逗他人引起性慾的有傷風化的淫穢行為;
侮辱,是指公然貶低婦女人格、損害婦女形象的行為。
本罪的特徵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婦女的人格尊嚴;
二、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的表現是:
1、行為人具有採用了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猥褻婦女的行為;
2、行為人具有採用了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侮辱婦女人格的行為;
3、行為人具有實施摸、舔、吸吮、親吻、摟抱、撕扯、扒光衣褲、用刀割、剪婦女頭發、衣褲、身體等猥褻、侮辱婦女行為的後果。
三、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年滿十六周歲以上、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婦女也能構成本罪的主體;
四、本罪在犯罪主觀方面的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並具有尋求性刺激或者挑逗他人產生性慾的目的。
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刑法規定:
一、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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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了吧,你的朋友就算不懂法也應該懂些道德吧?
這種無恥的事情也能做出來,就算是喝多了,我想就算喝多了他也不會扒自己家人的衣服吧?
這種事情民不告,官不究的,如果女人告了,那你朋友肯定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