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娘被扒衣摸
1、朋友結婚鬧媳婦扒光伴娘追究刑事責任嗎?還是怎麼處理啊!~
伴娘是什麼?首先是女人!!
除了你和你老婆上床扒了衣服不犯法!
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違背婦女意願而猥褻、侮辱婦女的行為。
猥褻,是指除姦淫以外的,以滿足自己性慾或者挑逗他人引起性慾的有傷風化的淫穢行為;
侮辱,是指公然貶低婦女人格、損害婦女形象的行為。
本罪的特徵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婦女的人格尊嚴;
二、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的表現是:
1、行為人具有採用了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猥褻婦女的行為;
2、行為人具有採用了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侮辱婦女人格的行為;
3、行為人具有實施摸、舔、吸吮、親吻、摟抱、撕扯、扒光衣褲、用刀割、剪婦女頭發、衣褲、身體等猥褻、侮辱婦女行為的後果。
三、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年滿十六周歲以上、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婦女也能構成本罪的主體;
四、本罪在犯罪主觀方面的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並具有尋求性刺激或者挑逗他人產生性慾的目的。
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刑法規定:
一、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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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了吧,你的朋友就算不懂法也應該懂些道德吧?
這種無恥的事情也能做出來,就算是喝多了,我想就算喝多了他也不會扒自己家人的衣服吧?
這種事情民不告,官不究的,如果女人告了,那你朋友肯定被追究刑事責任!
2、`別人要鬧伴娘,伴娘該怎麼應對啊
- -當伴娘 還有被QJ的 - -真的, 越鄉下 的地方,鬧伴娘越凶。
到時候許多男的沖上來摸你- - 說不定有的還把你甩到床上。到時候被QJ了,你哭都哭不出來, - - 一般有常識的女孩都不回去當伴娘- -
3、什麼地方鬧洞房眾人可以摸新娘
這樣的復事情在山東是普遍的風俗制、一個極其邪惡的風俗,並非個例!
把衣服扒光還並非厲害的,強奸新娘、輪奸伴娘乃至大打出手鬧出人命的,都是時有所聞,相關媒體報道,我一一收集附註,鐵證如山。
至於說新娘伴娘被摸褲襠、摸胸、被摟抱親,那就是太普遍了,你隨便到山東農村一跑,就會看到這些事情,至於說當眾表演個吃香蕉、什麼十八摸、什麼二十八式……那更是司空見慣,以至於山東人都見怪不怪了。山東農村那些新娘,我說有99%是被這么干過的,這個數字只少不多。
而且,山東有非常強大的民間社會輿論壓力保證這個變態鬧洞房的實施,說鬧洞房的如果少了,就是表示這家平時為人不好,所以沒人去鬧洞房,很多情況下,你就別想混了。
所以,山東很多男人都被變成了這樣,看著自己的新娘被性騷擾,卻不去阻攔,如果去阻攔呢,那男方當母親的還不願意,會罵自己的兒子不守祖訓不懂規矩,「不鬧不發」、「鬧鬧吉利」、「這時候鬧啦,結婚以後就不鬧啦」、「人家都這樣,這是我們的風俗,你逞什麼能?」,同宗族的長輩也都會這樣教訓這個新郎。你反抗,就會被認為是不吉利。
4、鬧新房 伴娘被揩油
只有越落後的地方,鬧洞房的時候才會越無恥。根本連脫衣舞都不用請。想鬧就鬧,不想鬧就不鬧。小夫妻和和美美最重要。
5、對伴娘脫衣襲胸,名為「鬧洞房」實則「耍流氓」!
放過習俗吧,它都被你們毀得差不多了。
全文1157字,閱讀約需2分鍾
6月8日,一條「疑似婚鬧伴娘被襲胸猥褻」的視頻在網上熱傳。視頻顯示,在車內,兩名男子分坐在伴娘身邊,對其脫衣襲胸,伴娘喊叫,甚至咬其中一人手臂,均未能阻止二人。6月10日,西安警方表示,涉嫌「猥褻」伴娘的兩男子被查獲,正依法妥善處理。
「鬧新房」最後變成「鬧伴娘」,甚至變成猥褻伴娘的丑聞,這幾年來時有曝光。2013年泰安16歲伴娘被十幾名男子扒光衣服亂摸,就曾引發輿論嘩然。事後,當地警方也追究了「強制猥褻婦女者」的刑事責任。
在一些地方,當伴娘就要「吃虧」、「被吃豆腐」,儼然成了一種潛規則,也淪為踐踏女性尊嚴的陋俗。
有報道稱,河南一些地方發展出了所謂的「鬧伴娘產業鏈」,專門僱傭所謂「放得開」的女孩去當伴娘,再給予她們一定的報酬,這其實距離色情交易只有一步之遙了。
為什麼流傳了千百年的鬧洞房,現在卻異化為了「猥褻伴娘」?
從民俗角度來說,結婚儀式特別是鬧洞房,本身帶有強烈「狂歡」成分,一般通過刁難新人、安排有強烈性暗示的游戲,揭示夫妻結婚之後的兩性關系。
從心理學角度看,「鬧洞房」作為一種性壓力釋放的窗口,也是文明對於愛欲的規訓,所以社會對「鬧洞房」往往持容忍態度,民俗也有「新婚三天無大小」的說法。
「鬧新房」中的很多醜態,因為有了「狂歡」外衣,一般不會讓新人及其家屬翻臉,更不要說引發相應的法律責任。但任何行為都不能跳出法律的約束。
鬧洞房狂歡、戲謔乃至「葷段子」是一回事;但如果直接違背女性意志,玩弄女性敏感部位,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刑法》規定,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治安管理處罰法》也有相應的猥褻婦女的處罰條款。
作為鬧洞房的成年人,應該明白法律邊界在哪裡,不要把風俗當成違法借口,哪怕鬧洞房能熱鬧助興,也不允許行為人去胡作非為。
某些作案者未必不知道對素不相識的伴娘上下其手、摸胸、扯衣,和「電車痴漢」一樣是性騷擾乃至強制猥褻婦女行為,但「不用擔責」的心態讓他們肆無忌憚。
從輿情看,此事引發廣泛公憤,說明輿論對「猥褻伴娘」丑態的接受度在降低,有些人的法律意識和杜絕性騷擾意識也該得以提升。而對於這類事件,只要違反了法規,有關執法部門就不妨露頭即介入,該追責就追責,消除某些人名為「鬧洞房」實則「耍流氓」的僥幸。
對於這些觀點,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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