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采結婚照
1、離歌3的主要內容和結局是什麼?
回答人的補充 2010-07-16 21:53 在《離歌III》中,決心與過去告別的馬卓獨自到北京上大學,法律系大三的她進入一家著名的律師事務所當實習生,卻因此遭遇了問題少女洛丟丟和她神秘的母親吳媚媚,並被洛丟丟偷走了毒葯留給她的唯一信物。為了拿回毒葯的護身符,馬卓孤身深入虎穴,卻被洛丟丟陷害丟掉了工作,並因此和犯罪集團有了瓜葛,前途險惡。與此同時,馬卓聽說阿南要將家鄉的超市賣掉遷來北京,不願阿南為自己繼續犧牲的她,決定回到家鄉勸阻阿南,卻宿命般再次遇見了消失數年的毒葯。毒葯遲到的道歉讓馬卓輕易原諒了他,但他卻同時帶來了令馬卓震驚的消息:原本與阿南相戀的夏花就要結婚了,新郎不是阿南,而是一個曾經深深影響過毒葯和夏花命運的人物……
如果要總結一下 ,我和他說的最多的一個詞是:為什麼。
為什麼你不去找她?
為什麼你每天都要喝這種苦啦吧唧的藏茶?
問得最多的一句是:為什麼你不去看看你的眼睛?
當然這些問題他一個也沒回答我。
三年前我甩開那些狐朋狗友、關掉手機,偷偷地跟蹤他來到這里。最開始的一段時間,吳媚媚跑來找我,極力勸說我回北京,她說從前沒有好好照顧我長大,現在要帶我移民去澳洲重新開始。就算我知道她有心補償我,我也不要接受這樣的安排。我已經有了自己的生活,有一些自己想做的事。
不過至於為什麼我會有這樣的決定,我還不想回答也沒想好如何回答。人生又不是寫試卷,哪裡需要那麼多標准答案?
好在這一次吳媚媚沒有強迫我,最後的最後她居然說:「能在這里定定心也好。」
所以她投資了這座茶園,讓我和他一起當起了老闆。
雖然我今年還不到20歲,但不誇張的說,我經歷的事情比有些人活80多歲經歷的還多。所以談起人生,也多少可以稍稍感慨一下的吧。反正我覺得我的人生里已經不可能再有什麼翻新的戲碼了。之前過得太轟轟烈烈,現在反而越發平淡了起來,尤其是和一個老男人以及一個整天皺著眉頭的小女孩一起生活的日子,我越發安於現狀。
他從來也沒有問過我為什麼要留在這兒,卻也從來沒有要堅決把我趕走的意思。
大概他覺得我能和采采做個伴也不算太糟吧。
當然另一個原因,找她悶騷又極好面子的個性,我猜他死也不會說出口。
Chapter2
雖然已將變成了這副德性,但我還是不得不承認,他依舊是一個很有魅力的男人。在這老屋裡晚上沒電視,我的唯一保留節目就是吹牛。在那昏暗的燈光下,我把我那點和小流氓鬼混、被黑社會綁架的事顛來倒去添油加醋地說了N遍。我就差沒說自己一個人踏平了整個拉斯維加斯,讓阿爾·帕西諾認我當教父。我一邊說一邊觀察著他的表情,他微閉著眼不為所動,好像我那些充滿冒險色彩的過去,在他眼裡統統不值一提。
我只好使出殺手鐧:「喂,你留我在這里,是不是想讓我帶給你一點她的消息啊?」
我原本以為他會暴跳如雷,或者對我反唇相譏,誰知道他只是淡淡的笑了笑,然後說了一句噎死我的話:「你猜?」
好吧我承認,我的道行,比起他來還是差的遠。
他走出房間的時候對我說了句:「你睡的時候記得把燈關上,節約用電比較好。」
我靠,你明明啥都看不見了,還管我關不關燈干嗎?
但我進屋後,還是把燈關了。
躺在床上,我伸長耳朵在黑暗裡聽到他在那屋燒水喝茶的聲音。想像他的表情,禁不住輕輕微笑。我當時也能想像自己的這個微笑,一定是像言情小說里寫的暗戀成痴的女主角一樣的淑女的笑容。雖然我算不上個淑女,但我想那種想到他的柔軟的心情,多少也能和淑女靠點邊吧。
采採的腳從被窩里伸了出來,她已經越長越高,搞不好過一陣子就可以穿我的衣服了。
我一直對小孩子沒好感,但我不抗據帶她睡覺,她其實有自己的房間,但她總喜歡深更半夜的爬到我床上來,抱著我的脖子呼呼大睡。
剛開始我很是不喜歡,老覺得被人勒著脖子容易做噩夢。但不多幾天倒也習慣了,采采軟軟的蘋果臉常常偎著我的脖子,散發著孩子特有的氣息。她臉上有個疤痕,是那場災難留下的,等待著她的,還有好幾次的手術。
我知道她沒有媽媽,也沒有安全感。
我也沒有安全感,但好在我習慣了。
Charter3
他的日子過得毫無樂趣可言。除了管管茶園的事,每天就余喝茶發呆兩件事可做。
最常看到他一個人坐在那個小山坡上,面對一片寂靜的山林,默默地枯坐上大半天。
我猜不透他在想什麼,他也不想與人分享。
直到有一天我看到她懷抱著一塊木牌,小心翼翼的用袖口擦拭上面的灰塵。離開時還把木牌悄悄的收起來。
後來我翻出了他的寶貝木牌,發現了他那個也算不上是什麼秘密的秘密。
其實是個人都能看出來,他還喜歡她。而且還不是一般的喜歡。
那種喜歡的程度,遠遠超過我十五歲時,對那個叫葉賤賤的小男人莫名奇妙的依戀。
第一次知道他的存在,是在那個一本正經的馬小三為了那個護身符跟我拚命的時候。其實我對那個形狀奇怪的金屬製品沒多大興趣,但鬼使神差般,我就是要和她爭。
當然我最後還是還給了她,但那時我恐怕就在心底發誓,一定要會一會那個男人。
如果愛情不是給為你愛的人花光所有的錢,不是一起去看陳奕迅的演唱會,不是一起喝酒一起泡吧一起HIGH,那麼我想知道,所謂的愛情,到底該是什麼樣子?
像他們那樣,為了彼此吃盡苦頭,卻咬著牙一個字不說,一個拍拍屁股遠渡重洋,一個抱著塊冷冰冰的木牌發愣,這難道就是傳說中的曠世真愛?
很遺憾,我不那麼認為。
愛就要和她在一起,哪怕與全世界為敵。
不明白個性堅毅的他怎麼會和電視劇里那些婆婆媽媽的男主角一樣,傻傻不敢去追。
難道愛到最後都讓人軟弱,反而不敢直面?
還是僅僅因為他變成了一個瞎子?
我想她不會介意吧。反正我是真的不介意的。
我覺得他看不見更好。有時候我會把眼睛閉起來,想像自己看不見的樣子,想像太陽從頭頂上走過,風從耳邊吹過,時間從我的身體里流過。
感覺其實不錯。
就是無法想像,他若是愛上我。
有朝一日,或者只是一分,一秒。都無法想像。
失敗的吶。
Chapter4
沒辦法,為了晚上跟他多呆一會,我只能挖空心思提高我的吹牛質量。為此我還專門讓吳媚媚把我的電腦給我送了回來,網路嘛,功能強大。人肉嘛,我也懂的。
功夫不負有心人,很幸運,我在一個博客里發現了她的名字。
但是我看到的第一條消息竟然是:十年後,她終於決定嫁給我了。
雖然一直自稱見多識廣,但在當下,我卻還是扎扎實實地像被人敲了一槌子在頭上一樣。
五雷轟頂,說的大約就是這種感覺吧。
愣住五秒,又反復看了好多遍。
才確認這是一個毫無疑問的陳述句。
那個夜晚,我前所未有的沉默。
講,不講?
我一輩子都沒有這么糾結過。
明明希望他能勇敢的做他自己去把失去的愛情追回來。
可我卻為何還是暗藏私心,想要守住這個秘密,把他留住。
前提是:如果不講,他就可以是我的,那我打死也不會講的。
我當然希望他是我的,這個希望在我心裡生存了將近三年。
我去找他的那個晚上,當我從火海里把他拖出來,又看到他不顧一切的跑進去,把采采拖出來的時候,我就一直想,如果他可以活著,我會永遠都留在他身邊。當醫生跟我說,命保住了,眼睛保不住了的時候,我把那個醫生的骨頭都快晃散了,我一直晃他一邊大聲喊:「把我的眼角膜捐給他把我的眼角膜捐給他把我的眼角膜捐給他!」
直到吳媚媚當機立斷的給我一巴掌,我才在醫院空盪盪的走廊里蹲下來,掩面,哭得肝腸寸斷。
這就是我洛丟丟的愛情。只求轟轟烈烈,愛過無悔。
我甚至無數次矯情的想到自己從來都沒有這樣子愛過一個人。
即使是在被葉賤賤迷得頭暈目眩六親不認的那段時間里,我也沒有過這樣強烈的感受。
原來馬卓以前跟我說的是真的。遇到真愛的時候,你根本沒得選擇。
我想他大概就是我的真愛。
我願意我的是他的。我的一切都是他的。
只可惜他從來都不要。
Chapter5
說實話,我沒有冒過險。我也沒准備好要主動出擊。
因為我知道,一旦不慎,將是永遠的失去。我寧願他忽視我的愛與崇拜,只當我是朋友。
必竟現在能夠肆意凝望他的背影,毫無顧忌的與他談笑,已經足夠將我的心裝得滿滿的了。我雖是貪心之人,卻不是那個撿玉米棒子的笨狗熊。得失之間,總得從長計議。
但是那一天,我忽然想跟他玩一個游戲。
我走到他身後,把步子走的很輕很輕。
我拿了一根細細的草,去弄他的脖子。他的脖子很有型,看上去很性感,如果他因為癢而把它縮起來,一定很好玩。
我真的好想好想俯下身,去吻一下那個脖子,輕輕一下就好。
「丟丟。」他輕聲說,「如果無聊,你可以去上上網。」
「你怎麼知道是我?」我不服氣的說,「為什麼不是采采,為什麼不是別的人?」
我瞪著他的臉。這張妖孽的臉上擺明了一副「我就知道是你搗鬼」的表情。明明看不見,卻什麼都瞞不過他。
就在我忍不住又對著他的臉陷入昏迷之時,只聽他很輕松的說了一句。
「欺負一個瞎子是不道德的。」
「喂,你說,到底神馬是愛情?」他裝模作樣侍弄花草的時候,我問他。
他還是老樣子,裝沒聽見。
我氣的踢翻了他的水壺。「如果我告訴你,她半個月後會回來,而且,她很快就要結婚了,嫁給那個姓肖的,你會不會有興趣回答我的問題?」
如果我沒看錯,他的手在空中停頓了一秒。
「如果你再搗亂的話我就把你趕出去!」下一秒他就若無其事般,沉聲說,順手扶起了被我踢倒的水壺。
這已經夠了。我吹著歡樂的口哨走開了,故意把腳步踏的很響。
Chapter6
那天我開車,去鎮上買了啤酒,牛肉以及他最愛吃的燒雞。
可是,他居然一口酒都不喝。
最後,是我一個人把那些酒喝光了,醉的不省人事。
真好笑,又不是我的前女友要結婚了,我借酒澆什麼愁。
彷彿是他把我抱回了床上,一定是他,因為采采沒有那個力氣。而我們這個鬼地方,到了晚上不會有別的人。我在迷糊間抱住他的脖子,問他:「你為什麼不喝,喝死老娘了。」
「以後告訴你。」他說。
那天晚上我就一直做夢啊,夢到吳媚媚,還夢到那個方律師,他拿著手銬,一步一步走近我說:「我要把你關起來!關一輩子。」
我轉身就跑,但怎麼都跑不掉,他拿著那個大手銬,總是惡狠狠的站在我前方。
我嚇得尖叫,我的叫聲驚醒了采采。
她跑去叫來了他。
他進屋的時候其實我已經醒了,但我把眼睛閉起來,裝死。
他摸了摸我的額頭對采采說:「沒事,興許是做惡夢了。」
又說:「醒了就自己起來喝點水,別裝了。」
他不是什麼都看不見了么,可是他怎麼好象什麼都看得見?
我睜開眼,用雙手在他眼前晃來晃去,發現他真是一點反應都沒有。
他走了以後,我一個人抱著膝蓋坐在月光里。
我想著那個夢,想著我可以醒來,而他將永遠在黑暗裡,忽然就哭了。
Chapter7
那個姓肖的,總是在博客上曬他的幸福。就差沒得意地翹起小尾巴了。
有時候看的人真是恨得牙癢癢。
其實我也不討厭那個姓肖的,他長得還挺討喜的。但我就是覺得他搶走了別人的東西還沾沾自喜,這一點很不好。跟誰顯擺跟誰示威呢。
我透露那個消息後,他看上去很平靜,但我知道他內心波瀾壯闊。第十四天,他把我叫到了屋子裡。他打開了他的舊皮箱,從裡面拿出了一個盒子對我說:「很多年前,在香港買的,打算跟她求婚,結果一直沒送掉。你替我去送給她吧,就說是你送的結婚禮物好了。」
我打開盒子來,看到一塊名表。好漂亮的女士腕錶,鑽石鑽石亮晶晶,估計一定值不少的錢。
「我不去。」我說。
「你要是去了,回來有獎勵。」他說。
「先說是什麼!」我靠近他。
「我陪你下棋。」他說。
「切!」除非腦殘,不然不會有人認為跟一個瞎子下棋是一件好玩的事。
「你可以任意取笑我。」他補充說。
我捧著那個盒子,提了一個很大膽的要求,我說:「如果我按你所說的去做了,我可不可以,讓你吻我一下?」
他愣了一下,答我說:「不可以。」
「那可不可以,讓我吻你一下?」
他還是愣了一下,還是答我說:「不可以。」
「那可不可以我們互相吻一下?」
「不可以!」這回回答的,是站在門邊的采采。
晚上,我罵采采說:「你不支持我,信不信我抽你。」
采采一點兒都不怕。
她回答我說:「我爸只愛我媽咪。」
這個可憐的孩子,她連誰是他爸都沒搞清楚就在這里亂講。
怪只怪大人們欠孩子的太多了,這一切真的不是她的錯。
Chapter8
雖然什麼都是不可以,我還是決定幫他 。
我決定為了他,去把馬卓帶回來。
誰叫我的愛情落在他的身上,不得不為他赴湯蹈火呢。
誰叫我曾經欠他一個巨大的人情?
接近那棟房子的時候,我首先聽見一陣鞭炮聲,噼里啪啦,震得我耳朵發麻。
今天,是她大喜的日子吧。
愛了十年,歷盡艱險,每當要走到一起,總是會被千奇百怪的事情破局——對他們來說,也許這就是命運。
可是對我來說,當我15歲因為被懷疑販毒扔進拘留所,當所有人都認為我無可救葯,當那些道貌岸然的人恨不得在我身上踏上一腳,只有她一個人沒有放棄我。我做啤酒妹流落街頭,也是她,塞給我一百塊錢讓我打車回家。當我把U盤交到她的手裡那一刻,我就知道,她會為我伸張正義,失去工作也在所不惜。
沒有人對我這么好,是她讓我有勇氣去想——命這種東西,還是事在人為,總有一天,我會變成你們都不認識的樣子。
所以,我不會讓他們這樣敗給命運。
Chapter9
看到她看著他的眼神我就知道,我沒有賭錯。他們倆分明就是塵緣未了!
看她往他去的地方飛奔,我好像忽然明白,愛一個人,大概就是不顧命運的阻撓、不怕慘烈的運氣、不顧往日和必將到來的傷害,還是要在一起的執迷不悟。
因為深愛,所以要在一起。不論剩下多少時間,不論與世界背道而馳,都只奔往有他的地方。
我選擇離開,成全這段幾度被命運拆散的愛情。
我選擇放棄,只是因為——我要你們在一起。
我走了,懶的跟你們這對幸福的可恥的人道別。
今後還有山山水水磕磕絆絆,麻煩你們都自己去解決。
我懂的事情,想必你們也早已懂得:愛一個人,必須與他坦誠相對,將自己最軟弱的地方、最隱秘的傷口,統統展現在他的面前。
讓可笑的自尊、面子統統見鬼去。
只要愛,不想其他。
而我,我會找到下一個,讓我全心全意去愛的人。
2、小說《離歌》的大結局是什麼??
最後結局是兩個人分開了,夏花死了,肖哲出國了
本來馬卓和毒葯都要結婚了,後來馬卓看見毒葯有女兒了,而且是晶晶的,就和毒葯分手了,其實毒葯的那個女兒是晶晶和她前夫生的,馬卓誤會毒葯,加之夏花臨死前希望馬卓能夠離開毒葯,最後馬卓出國了。
原章節
Chapter1
如果要總結一下 ,我和他說的最多的一個詞是:為什麼。
為什麼你不去找她?
為什麼你每天都要喝這種苦啦吧唧的藏茶?
問得最多的一句是:為什麼你不去看看你的眼睛?
當然這些問題他一個也沒回答我。
三年前我甩開那些狐朋狗友、關掉手機,偷偷地跟蹤他來到這里。最開始的一段時間,吳媚媚跑來找我,極力勸說我回北京,她說從前沒有好好照顧我長大,現在要帶我移民去澳洲重新開始。就算我知道她有心補償我,我也不要接受這樣的安排。我已經有了自己的生活,有一些自己想做的事。
不過至於為什麼我會有這樣的決定,我還不想回答也沒想好如何回答。人生又不是寫試卷,哪裡需要那麼多標准答案?
好在這一次吳媚媚沒有強迫我,最後的最後她居然說:「能在這里定定心也好。」
所以她投資了這座茶園,讓我和他一起當起了老闆。
雖然我今年還不到20歲,但不誇張的說,我經歷的事情比有些人活80多歲經歷的還多。所以談起人生,也多少可以稍稍感慨一下的吧。反正我覺得我的人生里已經不可能再有什麼翻新的戲碼了。之前過得太轟轟烈烈,現在反而越發平淡了起來,尤其是和一個老男人以及一個整天皺著眉頭的小女孩一起生活的日子,我越發安於現狀。
他從來也沒有問過我為什麼要留在這兒,卻也從來沒有要堅決把我趕走的意思。
大概他覺得我能和采采做個伴也不算太糟吧。
當然另一個原因,找她悶騷又極好面子的個性,我猜他死也不會說出口。
Chapter2
雖然已將變成了這副德性,但我還是不得不承認,他依舊是一個很有魅力的男人。在這老屋裡晚上沒電視,我的唯一保留節目就是吹牛。在那昏暗的燈光下,我把我那點和小流氓鬼混、被黑社會綁架的事顛來倒去添油加醋地說了N遍。我就差沒說自己一個人踏平了整個拉斯維加斯,讓阿爾·帕西諾認我當教父。我一邊說一邊觀察著他的表情,他微閉著眼不為所動,好像我那些充滿冒險色彩的過去,在他眼裡統統不值一提。
我只好使出殺手鐧:「喂,你留我在這里,是不是想讓我帶給你一點她的消息啊?」
我原本以為他會暴跳如雷,或者對我反唇相譏,誰知道他只是淡淡的笑了笑,然後說了一句噎死我的話:「你猜?」
好吧我承認,我的道行,比起他來還是差的遠。
他走出房間的時候對我說了句:「你睡的時候記得把燈關上,節約用電比較好。」
我靠,你明明啥都看不見了,還管我關不關燈干嗎?
但我進屋後,還是把燈關了。
躺在床上,我伸長耳朵在黑暗裡聽到他在那屋燒水喝茶的聲音。想像他的表情,禁不住輕輕微笑。我當時也能想像自己的這個微笑,一定是像言情小說里寫的暗戀成痴的女主角一樣的淑女的笑容。雖然我算不上個淑女,但我想那種想到他的柔軟的心情,多少也能和淑女靠點邊吧。
采採的腳從被窩里伸了出來,她已經越長越高,搞不好過一陣子就可以穿我的衣服了。
我一直對小孩子沒好感,但我不抗據帶她睡覺,她其實有自己的房間,但她總喜歡深更半夜的爬到我床上來,抱著我的脖子呼呼大睡。
剛開始我很是不喜歡,老覺得被人勒著脖子容易做噩夢。但不多幾天倒也習慣了,采采軟軟的蘋果臉常常偎著我的脖子,散發著孩子特有的氣息。她臉上有個疤痕,是那場災難留下的,等待著她的,還有好幾次的手術。
我知道她沒有媽媽,也沒有安全感。
我也沒有安全感,但好在我習慣了。
Charter3
他的日子過得毫無樂趣可言。除了管管茶園的事,每天就余喝茶發呆兩件事可做。
最常看到他一個人坐在那個小山坡上,面對一片寂靜的山林,默默地枯坐上大半天。
我猜不透他在想什麼,他也不想與人分享。
直到有一天我看到她懷抱著一塊木牌,小心翼翼的用袖口擦拭上面的灰塵。離開時還把木牌悄悄的收起來。
後來我翻出了他的寶貝木牌,發現了他那個也算不上是什麼秘密的秘密。
其實是個人都能看出來,他還喜歡她。而且還不是一般的喜歡。
那種喜歡的程度,遠遠超過我十五歲時,對那個叫葉賤賤的小男人莫名奇妙的依戀。
第一次知道他的存在,是在那個一本正經的馬小三為了那個護身符跟我拚命的時候。其實我對那個形狀奇怪的金屬製品沒多大興趣,但鬼使神差般,我就是要和她爭。
當然我最後還是還給了她,但那時我恐怕就在心底發誓,一定要會一會那個男人。
如果愛情不是給為你愛的人花光所有的錢,不是一起去看陳奕迅的演唱會,不是一起喝酒一起泡吧一起HIGH,那麼我想知道,所謂的愛情,到底該是什麼樣子?
像他們那樣,為了彼此吃盡苦頭,卻咬著牙一個字不說,一個拍拍屁股遠渡重洋,一個抱著塊冷冰冰的木牌發愣,這難道就是傳說中的曠世真愛?
很遺憾,我不那麼認為。
愛就要和她在一起,哪怕與全世界為敵。
不明白個性堅毅的他怎麼會和電視劇里那些婆婆媽媽的男主角一樣,傻傻不敢去追。
難道愛到最後都讓人軟弱,反而不敢直面?
還是僅僅因為他變成了一個瞎子?
我想她不會介意吧。反正我是真的不介意的。
我覺得他看不見更好。有時候我會把眼睛閉起來,想像自己看不見的樣子,想像太陽從頭頂上走過,風從耳邊吹過,時間從我的身體里流過。
感覺其實不錯。
就是無法想像,他若是愛上我。
有朝一日,或者只是一分,一秒。都無法想像。
失敗的吶。
Chapter4
沒辦法,為了晚上跟他多呆一會,我只能挖空心思提高我的吹牛質量。為此我還專門讓吳媚媚把我的電腦給我送了回來,網路嘛,功能強大。人肉嘛,我也懂的。
功夫不負有心人,很幸運,我在一個博客里發現了她的名字。
但是我看到的第一條消息竟然是:十年後,她終於決定嫁給我了。
雖然一直自稱見多識廣,但在當下,我卻還是扎扎實實地像被人敲了一槌子在頭上一樣。
五雷轟頂,說的大約就是這種感覺吧。
愣住五秒,又反復看了好多遍。
才確認這是一個毫無疑問的陳述句。
那個夜晚,我前所未有的沉默。
講,不講?
我一輩子都沒有這么糾結過。
明明希望他能勇敢的做他自己去把失去的愛情追回來。
可我卻為何還是暗藏私心,想要守住這個秘密,把他留住。
前提是:如果不講,他就可以是我的,那我打死也不會講的。
我當然希望他是我的,這個希望在我心裡生存了將近三年。
我去找他的那個晚上,當我從火海里把他拖出來,又看到他不顧一切的跑進去,把采采拖出來的時候,我就一直想,如果他可以活著,我會永遠都留在他身邊。當醫生跟我說,命保住了,眼睛保不住了的時候,我把那個醫生的骨頭都快晃散了,我一直晃他一邊大聲喊:「把我的眼角膜捐給他把我的眼角膜捐給他把我的眼角膜捐給他!」
直到吳媚媚當機立斷的給我一巴掌,我才在醫院空盪盪的走廊里蹲下來,掩面,哭得肝腸寸斷。
這就是我洛丟丟的愛情。只求轟轟烈烈,愛過無悔。
我甚至無數次矯情的想到自己從來都沒有這樣子愛過一個人。
即使是在被葉賤賤迷得頭暈目眩六親不認的那段時間里,我也沒有過這樣強烈的感受。
原來馬卓以前跟我說的是真的。遇到真愛的時候,你根本沒得選擇。
我想他大概就是我的真愛。
我願意我的是他的。我的一切都是他的。
只可惜他從來都不要。
Chapter5
說實話,我沒有冒過險。我也沒准備好要主動出擊。
因為我知道,一旦不慎,將是永遠的失去。我寧願他忽視我的愛與崇拜,只當我是朋友。
必竟現在能夠肆意凝望他的背影,毫無顧忌的與他談笑,已經足夠將我的心裝得滿滿的了。我雖是貪心之人,卻不是那個撿玉米棒子的笨狗熊。得失之間,總得從長計議。
但是那一天,我忽然想跟他玩一個游戲。
我走到他身後,把步子走的很輕很輕。
我拿了一根細細的草,去弄他的脖子。他的脖子很有型,看上去很性感,如果他因為癢而把它縮起來,一定很好玩。
我真的好想好想俯下身,去吻一下那個脖子,輕輕一下就好。
「丟丟。」他輕聲說,「如果無聊,你可以去上上網。」
「你怎麼知道是我?」我不服氣的說,「為什麼不是采采,為什麼不是別的人?」
我瞪著他的臉。這張妖孽的臉上擺明了一副「我就知道是你搗鬼」的表情。明明看不見,卻什麼都瞞不過他。
就在我忍不住又對著他的臉陷入昏迷之時,只聽他很輕松的說了一句。
「欺負一個瞎子是不道德的。」
「喂,你說,到底神馬是愛情?」他裝模作樣侍弄花草的時候,我問他。
他還是老樣子,裝沒聽見。
我氣的踢翻了他的水壺。「如果我告訴你,她半個月後會回來,而且,她很快就要結婚了,嫁給那個姓肖的,你會不會有興趣回答我的問題?」
如果我沒看錯,他的手在空中停頓了一秒。
「如果你再搗亂的話我就把你趕出去!」下一秒他就若無其事般,沉聲說,順手扶起了被我踢倒的水壺。
這已經夠了。我吹著歡樂的口哨走開了,故意把腳步踏的很響。
Chapter6
那天我開車,去鎮上買了啤酒,牛肉以及他最愛吃的燒雞。
可是,他居然一口酒都不喝。
最後,是我一個人把那些酒喝光了,醉的不省人事。
真好笑,又不是我的前女友要結婚了,我借酒澆什麼愁。
彷彿是他把我抱回了床上,一定是他,因為采采沒有那個力氣。而我們這個鬼地方,到了晚上不會有別的人。我在迷糊間抱住他的脖子,問他:「你為什麼不喝,喝死老娘了。」
「以後告訴你。」他說。
那天晚上我就一直做夢啊,夢到吳媚媚,還夢到那個方律師,他拿著手銬,一步一步走近我說:「我要把你關起來!關一輩子。」
我轉身就跑,但怎麼都跑不掉,他拿著那個大手銬,總是惡狠狠的站在我前方。
我嚇得尖叫,我的叫聲驚醒了采采。
她跑去叫來了他。
他進屋的時候其實我已經醒了,但我把眼睛閉起來,裝死。
他摸了摸我的額頭對采采說:「沒事,興許是做惡夢了。」
又說:「醒了就自己起來喝點水,別裝了。」
他不是什麼都看不見了么,可是他怎麼好象什麼都看得見?
我睜開眼,用雙手在他眼前晃來晃去,發現他真是一點反應都沒有。
他走了以後,我一個人抱著膝蓋坐在月光里。
我想著那個夢,想著我可以醒來,而他將永遠在黑暗裡,忽然就哭了。
Chapter7
那個姓肖的,總是在博客上曬他的幸福。就差沒得意地翹起小尾巴了。
有時候看的人真是恨得牙癢癢。
其實我也不討厭那個姓肖的,他長得還挺討喜的。但我就是覺得他搶走了別人的東西還沾沾自喜,這一點很不好。跟誰顯擺跟誰示威呢。
我透露那個消息後,他看上去很平靜,但我知道他內心波瀾壯闊。第十四天,他把我叫到了屋子裡。他打開了他的舊皮箱,從裡面拿出了一個盒子對我說:「很多年前,在香港買的,打算跟她求婚,結果一直沒送掉。你替我去送給她吧,就說是你送的結婚禮物好了。」
我打開盒子來,看到一塊名表。好漂亮的女士腕錶,鑽石鑽石亮晶晶,估計一定值不少的錢。
「我不去。」我說。
「你要是去了,回來有獎勵。」他說。
「先說是什麼!」我靠近他。
「我陪你下棋。」他說。
「切!」除非腦殘,不然不會有人認為跟一個瞎子下棋是一件好玩的事。
「你可以任意取笑我。」他補充說。
我捧著那個盒子,提了一個很大膽的要求,我說:「如果我按你所說的去做了,我可不可以,讓你吻我一下?」
他愣了一下,答我說:「不可以。」
「那可不可以,讓我吻你一下?」
他還是愣了一下,還是答我說:「不可以。」
「那可不可以我們互相吻一下?」
「不可以!」這回回答的,是站在門邊的采采。
晚上,我罵采采說:「你不支持我,信不信我抽你。」
采采一點兒都不怕。
她回答我說:「我爸只愛我媽咪。」
這個可憐的孩子,她連誰是他爸都沒搞清楚就在這里亂講。
怪只怪大人們欠孩子的太多了,這一切真的不是她的錯。
Chapter8
雖然什麼都是不可以,我還是決定幫他 。
我決定為了他,去把馬卓帶回來。
誰叫我的愛情落在他的身上,不得不為他赴湯蹈火呢。
誰叫我曾經欠他一個巨大的人情?
接近那棟房子的時候,我首先聽見一陣鞭炮聲,噼里啪啦,震得我耳朵發麻。
今天,是她大喜的日子吧。
愛了十年,歷盡艱險,每當要走到一起,總是會被千奇百怪的事情破局——對他們來說,也許這就是命運。
可是對我來說,當我15歲因為被懷疑販毒扔進拘留所,當所有人都認為我無可救葯,當那些道貌岸然的人恨不得在我身上踏上一腳,只有她一個人沒有放棄我。我做啤酒妹流落街頭,也是她,塞給我一百塊錢讓我打車回家。當我把U盤交到她的手裡那一刻,我就知道,她會為我伸張正義,失去工作也在所不惜。
沒有人對我這么好,是她讓我有勇氣去想——命這種東西,還是事在人為,總有一天,我會變成你們都不認識的樣子。
所以,我不會讓他們這樣敗給命運。
Chapter9
看到她看著他的眼神我就知道,我沒有賭錯。他們倆分明就是塵緣未了!
看她往他去的地方飛奔,我好像忽然明白,愛一個人,大概就是不顧命運的阻撓、不怕慘烈的運氣、不顧往日和必將到來的傷害,還是要在一起的執迷不悟。
因為深愛,所以要在一起。不論剩下多少時間,不論與世界背道而馳,都只奔往有他的地方。
我選擇離開,成全這段幾度被命運拆散的愛情。
我選擇放棄,只是因為——我要你們在一起。
我走了,懶的跟你們這對幸福的可恥的人道別。
今後還有山山水水磕磕絆絆,麻煩你們都自己去解決。
我懂的事情,想必你們也早已懂得:愛一個人,必須與他坦誠相對,將自己最軟弱的地方、最隱秘的傷口,統統展現在他的面前。
讓可笑的自尊、面子統統見鬼去。
只要愛,不想其他。
而我,我會找到下一個,讓我全心全意去愛的人。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