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縣結婚照
1、結婚證照片尺寸
結婚證照片尺寸標准為兩寸,除此之外,還要滿足以下要求1、結婚證照片的背景需要紅底或者藍底,紅底最好;
2、結婚證照片的的站位一般是男左女右;
3、當事人不宜畫過於濃重的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2、結婚證照片有什麼要求嗎
一、結婚證照片有什麼要求嗎
1、結婚證照片的要求如下:
(1)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提供的照片應該是紅色背景的免冠合影照片,照片的尺寸是150X100;
(2)結婚登記照片是比較正式的照片,照片中的不能像生活照一樣有太過誇張的表情;
(3)結婚證件照的拍攝,一般要到當地正規照相館或者婚姻登記處拍攝。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二、結婚登記條件是什麼
結婚登記條件如下: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3、結婚證的照片有什麼要求
法律分析:結婚證的照片要求如下:1、結婚證照片的尺寸標準是2寸;2、結婚證照片的背景需要紅底或者藍底,紅底最好;3、結婚證照片的的站位一般是男左女右;4、當事人不宜畫過於濃重的妝。結婚登記照應當清晰可辨,不得使用合成照片、藝術照、婚紗照、生活照、劇照等。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4、結婚證照片有什麼要求嗎
結婚證照片(結婚登記照)尺寸規格為「背景為紅色的雙方合影彩照,尺寸53mm*35mm(寬*高)」。當事人應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也可以當場拍照,從2016年2月份開始用於張貼在結婚證上的雙人頭像合影照片,標准尺寸是2寸(之前是大二寸),人物載邊一般在胸至肩以上,背景一般為紅色。
拍攝結婚證照片注意事項:
1、雙方提前溝通好、選好拍結婚證照片時要穿的衣服,若男生不太注重這些的話,建議由准新娘准備張羅。
2、自備小梳子小鏡子,在輪到你們拍照時將頭發打理好,整理衣冠,以最佳姿態示人。
3、切忌濃妝艷抹,淡妝更能凸顯你的清麗宜人。
4、在拍結婚證照片的時候,服裝只要是平時的普通穿著就可以,如果想要照片看上去更加喜氣,就可以選擇顏色鮮艷一些的衣服,喜歡個性的新人們也可以選擇情侶裝。
5、結婚證照片是要配紅色背景,所以最好是穿藍黑色系的衣服,為表正式大家最好選擇正裝。如果不怕麻煩的話,帶著衣服去換都是可以的。
結婚證照片拍攝攻略:
1、服裝顏色可以選擇暖色、稍微跳躍一點的色彩,但不要太誇張,不然襯托出來的人顯得很突兀。最好穿低領衣服,這樣顯得比較正式,婚紗攝影師覺得襯衫其實就是個不錯的選擇。
2、在拍攝的時候可以選擇化一點淡妝,長發女生可以將頭發放下來,顯得溫婉可人。
3、自備梳子和小鏡子,在輪到你們拍照時將頭發打理好,整理衣冠,以最佳姿態去拍照。
4、在拍攝的時候要自然微笑,嘴角慢慢上揚,身體放鬆,雙手最好自然下垂放在膝蓋上。
當然啦,作為最具幸福感的證件照,自然我們結婚證照相對於其他證件照來說沒有那麼嚴格啦!大家其實最主要的保持幸福和開心就好了!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作業暫行規范》第二十二條規則,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大二寸」兩邊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相片。
依據《婚姻登記服務標准體系》規則:結婚證相片標准為「布景為藍色或赤色的兩邊合影彩照,尺度(長×寬)6cm×4cm」。
5、民政局自帶結婚證照片要求
民政局自帶結婚證照片的要求如下:
1、結婚證照片的大小和規格通常為二寸,結婚證件照的背景有紅藍兩種底色;
2、妝容要清新自然不能過於誇張;
3、發型簡潔大方干凈清爽;
4、涉外婚姻的結婚證須貼有男女雙方當事人照片,並加蓋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專用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辦理結婚登記需要哪些材料
1、三張兩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2、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
3、現役軍人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軍人證件和部隊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4、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6、民政局結婚證照片要求
法律分析:1、尺寸:結婚證件照要二寸照片。2、背景:結婚證件照可以用紅底或藍底,但是為了看起來更喜慶,大多數新人會選擇紅底作為背景。3、新人妝容:新人在拍攝結婚證件照時可以化淡妝,整個妝容要清新自然,不能改變新人臉上原有的特點。3、新人發型:新人發型要簡潔大方,干凈清爽,不能太誇張,太個性化。4、修圖:拍好的照片可以對新人的皮膚、照片光線等進行適當修飾,不能為了追求美觀而改變新人的臉型及原有特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7、結婚證照片要求
1、結婚登記照片的尺寸是有比較嚴格的規定的。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提供的照片應該是紅色背景的免冠合影照片,照片的尺寸是150X100。
2、結婚登記照片是比較正式的照片,不能像生活照一樣有太過誇張的表情。
照片是愛情與婚姻的完美見證,它不像婚紗照千變百化,多種多樣,結婚證照片只有一張,終生貼在你們的結婚證上。
結婚證照片的基本要求有:
1.拍結婚證照片和拍證件照差不多,只是要求兩個人的頭湊得緊一點,一般是女左男右;
2.結婚證照片尺寸為:40mm乘60mm(寬*高),結婚證照片規格為紅色的雙方合影彩照;
3.結婚證照片可以穿色彩鮮艷一點的,低領的衣服,這樣也顯得比較正式一點,襯衫就是個不錯的選擇。
4.結婚證件照的拍攝,一般要到當地正規照相館或者處拍攝了。
結婚證照片可以選擇在民政局拍攝也可以選擇自己帶,都是可以的。在民政局拍攝主要是方便而且快速,不需要自己提前准備,直接去拍就好了,工作人員會告訴你相關的要求,不用擔心照片的格式問題,費用大概在20元到30元左右,領取結婚證是不要手續費的,但是要在民政局拍攝登記照的話,還是要出一些小錢錢。不過民政局工作繁忙,如果選擇在民政局拍攝的話,可能不能仔細地挑選和修改照片,對結婚登記照的漂亮程度比較在意的小夥伴可能不是很適合在民政局拍攝結婚證照片。自己帶照片的話,可以保證照片的質量,因為可以要求拍攝機構給修一修,還可以挑選出最滿意的那一張,但是要注意,修結婚證照片也不要過於浮誇,畢竟和本人完全不像的結婚證照片是不能用的。但是自己帶照片的話,就意味著要事先安排,在外面的拍攝機構拍好,價格浮動可能會比較明顯,二三十到上百元都是有可能的,不過格式問題不需要過於擔心,你只要說你是拍結婚登記照,常見的拍攝機構都是了解的。
【法律依據】:民政局《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大二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婚姻登記服務標准體系》規定:結婚證照片規格為「背景為藍色或紅色的雙方合影彩照,尺寸(長×寬)6cm×4cm」。
8、結婚證照片要求
結婚證照片要求如下:
1、必須是雙方當事人近期半身免冠合照。
2、照片尺寸為2寸。
3、不得使用生活照或藝術照,更不能使用合成圖片。
4、不能過分P圖,要保留人物特徵。
5、照片中的人物露出部分一般在胸至肩以上。
6、照片要能明確辨識出是本人。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其式樣由民政部統一制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一印製,縣、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加蓋印章,結婚證書須貼男女雙方照片,並加蓋婚姻登記專用鋼印。若結婚證丟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請補辦。
至少以下幾種人不具備結婚的條件:
1、已經與第三者有婚姻關系,而且這種婚姻關系沒有中止的人。這種人結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說的重婚罪。
2、低於結婚年齡以下者:男性早於二十二周歲,女性早於二十周歲。
3、患有不應結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風病未經治癒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
4、和自己有著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系的親人結婚,也是不允許的,也就是平時說的近親結婚。這違反我國提倡的優生學原則。
5、對於喪失性行為能力的人倒不是說不能結婚,但必須事先要與對方講明。如果隱瞞這一情況,與對方結婚,婚後因此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離婚,應當准予離婚。
【法律法規】
《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
第二十八條 受理結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四)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五)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六)雙方自願結婚;
(七)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