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宣恩高羅結婚視頻
1、宣恩婚俗
宣恩苗族婚姻習俗
宣恩苗族曾經經歷過自由戀愛階段。在這時期,男女青年通過生產勞動、社交往來、喜慶集會、對歌傳情、以歌為媒,通過接觸了解,產生愛情,成為夫妻,充分享受了戀愛和婚姻的自主權。隨著封建禮教的影響,及與其它民族的交錯居住和交往,出現了父母之命、媒約之言的包辦婚姻。在包辦婚姻的影響下,產生了姑表婚、兄亡收嫂、弟亡圓房之俗,直至建國前才逐步消失。苗族實行一夫一妻制。實行本民族內部通婚,即族內婚,至今小茅坡營有此遺俗。現保持苗族婚俗的主要在高羅鄉的小茅坡營、苗寨、楊柳池、麻陽寨、沙道溝鎮的木龍寨等地,高羅小茅坡營較為突出。
姑舅表婚之俗。「姑家之女,必嫁舅家之子」。「姑家女,舅家娶」。如舅家無子,姑家之女自嫁,亦須徵得舅家同意,還要給舅家送豐厚的彩禮。這種母權制殘存陋俗,深受青年男女的反對,隨著社會的發展,它失去了約束力而自行消失,隨之產生了父母之命、媒約之言的包辦婚。
苗族實行族內通婚,同宗不婚。為了保持本民族的傳統文化,苗放實行族內婚,即本苗族內部能婚,一般不與其它民族結姻。苗族結姻規矩較多,同姓同宗不通婚。苗族族內婚,至今仍有遺俗,主要是高羅鄉小茅坡營村苗民尤為突出。小茅坡營建國前至20世紀五十年代,大多實行本民族內部通婚。該村的龍、馮、石三姓相互通婚,同時,與本村的楊姓、孫姓、高羅苗寨的楊姓等苗族相互通婚。為了保持苗族的傳統文化和特點,使苗語能代代相傳,故有「苗家養數子,必有一苗婦」。現在,隨著各民族的交往加深,苗族也和其他民族通婚,而且以「族外婚」較多。
在婚儀禮俗上,苗族有些和其它民族相同,同時有本民族的特點。改土歸流之後,封建包辦婚姻大致相同。一般而言,訂親之前,由媒人說合,媒人三回六轉經父母同意後,擇佳期,男女雙方家整「炮火酒」,俗稱「放炮火」,也就是訂婚儀式。放炮火,男女雙方整酒接客,收禮品。放炮火,男方向女方送酒、肉、面、衣物和彩禮,其中包括值錢的銀飾品等。訂婚之前,女方及家屬還要邀約到男方家看屋場(家庭條件),女方及家屬回家男方必有打發(贈送禮物)。結婚之前,逢年過節(一般是拜年、打端午節),男方要送禮品給女方,女方也回贈。如果雙方感情好,姑娘把綉好的鞋墊、板帶或花荷包以及布鞋,送給情郎,這是最珍貴的禮品。臨到娶親,還要納一筆豐厚彩禮。
苗家嫁娶禮俗,另有風規。
娶親時,擇定吉日,由媒人出面過禮又稱蓋禮(女方家是娶親彩禮)。蓋禮完畢,按期嫁娶。娶親雙方整喜酒慶賀。女方叫出閨酒,男方叫娶親酒。喜期一般三天。婚儀禮俗如下:
隔夜親。苗家嫁姑娘娶媳婦都實行隔夜親,此俗至今保持。苗家嫁女,隔夜出閨,婚期前一天,媒人隨花轎鼓樂及迎親隊伍到女家,女方家安置招待住宿。酒宴上,雙方總管都要說一番吉祥禮儀性的客套話,有的歌詞頌揚相對。轎子放在院壩內,現在通公路的用汽車,當天晚上發親。新娘由兄弟或弟背出閨房,下雨天新娘在階檐坐,晴天新娘在院壩坐,由苗家姑娘、嫂和弟媳等陪伴至天亮上轎,這叫隔夜親。苗家發親很特別,按苗族俗規時辰是「寅卯發親,辰巳不動」。此時發親,取於吉祥思憶之意,即寅屬虎,卯屬兔,「虎去青山在,青山有娘家,兔子滿山跑,依然回舊窩」。辰巳不動,辰屬龍,巳屬蛇,「辰巳兩條龍,無雨山也動」。寓龍去山崩,為不吉利。因此,苗家嫁女發親,辰巳不動。新娘未走出娘家之前屬出閨大喜,新娘不能哭,上轎之後,表示已經出閣,是婆家的人了,這時為表示懷念娘親之情可以哭訴。若苗家男子與其它民族女子結姻,娶親同樣是隔夜親,一切習俗按照對方辦理,只是娶親的隊伍不管路程遠近,必須在佳期的頭天到女方家去住宿,第二天娶親到家。
伴夜陪嫁歌。苗家嫁女,因天未亮就已發親,姑娘深夜冷落,必須有親友和同寨青年姑娘伴夜相陪。苗家辦喜事,家中不準動哭聲,以免驚動家先。懷念父母養育之恩和鄉土故舊之情,只能用歌的形式哭訴傾吐,所以邀請伴夜陪哭嫁。伴夜,由同寨未婚女郎,女眷家屬三、五、十數個人,陪姑娘守夜,一起唱哭嫁歌。實際上,本寨的男女青年都踴躍參加。雖說是哭嫁歌,實際上不哭。姑娘們藉哭嫁寓情於歌,情歌對答。伴夜陪嫁歌,歌目繁多,有《十想》、《十勸》等,多是情歌樂調,歡暢滿懷。到寅卯之時,歌聲停止,姑娘上轎或上車,迎親賓客起程。姑娘出嫁後,請「巴得」(苗老師)安家先,並從宗表中撤出出嫁姑娘名單。
側門迎親。苗家娶媳婦,新郎新娘不在堂屋拜天地祖宗,新娘進婆家不走大門走側門。當新娘到男方家屋邊時,苗老師或總管,用公雞「短煞」,即在男方的院壩邊,用凳子擺上祭品燒香紙,把公對雞從新娘上空扔過去,公雞飛過新娘頭頂,為「短煞」。「短煞」後,新娘由兩個伴娘雙雙引帶至側門邊,在側門邊有一位等候的牽親娘,牽親娘必須是兒女滿堂的苗家婦女。牽親娘讓新娘將露水鞋脫掉,只穿襪子,由牽親娘把新娘的手拉住,由側門直接引進洞房。進側門前,要在門檻外放一把篩子,篩子內點一盞油燈,或者由牽親娘將一把茅草點燃後,將篩子撲在上面,新娘由牽親娘和伴娘牽引,伴娘繞篩而過,新娘跨過篩子,直接從側門進入洞房,謂之過篩子或過火,表示避邪,同時象徵吉祥興旺。新娘進屋內不得見火,如遇冬季家中有火,必須用曬席將火遮住。同時,新郎的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屬,要迴避,謂之免「闖火臉」,以免碰熱氣,招致家庭不和睦。新娘入洞房後,面東而坐。當伴娘把新郎引進洞房後,雙手端茶盤,請新郎新娘飲交杯茶,喝交杯酒。一般先飲茶後飲酒,茶酒都各飲半杯後互換,謂之「交歡」。
三日不同宿。苗族婚娶,成親新郎新娘三日不同宿。三日內由送親的女高親或伴娘相陪,足不出新房,茶食都在洞房。三天後拜父母姑嫂,新娘新郎雙雙回轉娘家,叫做「回門」。回門當天返回,路程遠的隔天返回。回門後夫妻才能同宿。回門要送肉、面、酒等食物,娘家回禮必須有青菜、白菜等帶青的菜,表示親戚長久親熱,新郎新娘長久親愛。婚禮完畢,請苗老師安家先,由苗老師稟告歷代祖宗家中接了媳婦,在安家先的儀式中,在本「宗表」中注入新媳婦的名字,表示她是本宗的人了,並可受到家神的保護。
苗家在婚姻上雖受漢族的影響,但還是比較自由的。如果雙方感情不和,可以離婚,夫亡可改嫁,妻故可再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