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新婚姻法結婚年齡
1、法定結婚年齡是什麼
國大陸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我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6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我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關於婚齡的規定,不是必婚年齡,也不是最佳婚齡,而是結婚的最低年齡,是劃分違法婚姻與合法婚姻的年齡界限,只有達到了法定婚齡才能結婚,否則就是違法。法定婚齡不妨礙男女在自願基礎上,根據本人情況推遲結婚時間,為貫徹我國計劃生育國策,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也鼓勵晚婚晚育。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的婚齡具有普遍的適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法律也允許對婚齡作出例外規定。比如考慮我國多民族的特點,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五十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結合當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體情況,制定變通規定。」我國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機關對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中的法定婚齡作了變通規定。比如寧夏、新疆、內蒙古、西藏等自治區和一些自治州、自治縣,均以男二十周歲,女十八周歲作為本地區的最低婚齡。但這些變通規定僅適用於少數民族,不適用生活在該地區的漢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五十條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結合當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體情況,制定變通規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法定婚齡的確定,一方面要考慮自然因素,即人的身體發育和智力成熟情況,另一方面要考慮社會因素,即政治、經濟及人口發展情況.我國1950年《婚姻法》規定的法定婚齡為男二十歲,女十八歲。這與當時的政治、經濟、文化發展水平,與人民群眾的覺悟程度和接受能力相適應。
1980年修改《婚姻法》時,一方面考慮適當提高法定婚齡有利於廣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學習,以及計劃生育工作;同時也注意到法定婚齡過高,不符合自然規律的要求,也脫離群眾、脫離農村實際。因此規定"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二、男女結婚年齡—最新規定:
《民法典》關於法定結婚年齡的規定沒有改變,仍維持1980年《婚姻法》規定的法定結婚年齡,即《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的:「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也就是說,男女雙方不到這個年齡就不能結婚,只有達到或高於這個年齡才能結婚,至於結婚的最高年齡,則無限制。婚姻關系的性質和特點,要求男女當事人必須達到適婚年齡,只有這樣,他們才能具備必要的生理和心理條件,才能在處理婚事時做出判斷,才能在婚後承擔對家庭、子女和社會應盡的責任。《民法典》確定的男二十二周歲、女二十周歲的法定結婚年齡,既考慮了男女青年的身心發育,又考慮了國家控制人口,城鄉群眾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國國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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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婚姻法規定男女雙方結婚的法定年齡是
法律主觀:根據我國民咐沖模法典衡緩的最新規定,結婚法定年齡是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八周歲。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規定,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八周歲。
法律客觀:《中華人判山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關於結婚年齡的,男性不可以在早於二十二周歲之前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結婚證,女性不可以在早於二十周歲之前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結婚證。
3、新婚姻法法定結婚年齡是多大
法律分析:男生的法定結婚年齡是二十二周歲,女生的法定結婚年齡是二十周歲。女性和男性的法定結婚年齡不一樣,女性更早,為二十周歲,男性的法定結婚年齡為二十二周歲。在結婚時,如果男女當中有一方沒有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就屬於無效婚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