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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多少歲可以領結婚證

發布時間: 2023-06-15 14:09:59

1、男生多少歲可以領結婚

男生最早二十二周歲可以領結婚證,我國法律關於婚齡的規定是: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未到法定婚齡的男女雙方是不得結婚的,也不能進行結婚登記,形成婚姻關系也屬於無效婚姻關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2、男的幾歲可以領結婚證

男的20歲可以領結婚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旦粗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賀手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禪遲嫌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3、男生幾歲能領結婚證?

法律分析:
男生滿22歲即可領結婚證。結婚,法律上稱為婚姻成立。是指配偶雙方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確立配偶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權利、義務及其他責任。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要達到結婚法定年齡,即男滿二十二周歲,女滿二十周歲。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至於結婚的最高年齡,則無限制。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注銷其離婚證。但對中國公民和外國人的登記申請,應在收到申請後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涉外婚姻的結婚證須貼有男女雙方當事人照片,並加蓋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專用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衍生問題:
辦理結婚證需要哪些材料辦理結婚證需要的材料如下:1、結婚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2、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的證明;3、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4、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結婚,法律上稱為婚姻成立。是指配偶雙方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確立配偶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權利、義務及其他責任。

4、男生多少歲可以領結婚證

法律主觀:

男生已滿二十二周歲可以領結婚證,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旁緩慶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運握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哪姿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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