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結婚報告不結婚
1、在部隊如果打了結婚報告的話,可以先不領結婚證嗎請求回答
軍人結婚很麻煩,首抄選打結婚報告,政治機關,對另一方函調政審,通過後回給軍人一方開具婚姻狀況證明,然後拿該證明和雙方身份證件去部隊駐地或者另一方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部門領取結婚證。但是部隊給你開具的證明是有時效的,過期作廢。
2、打了結婚報告沒結婚有影響嗎
親,現在領取結婚證,已經不需要打結婚報告的了吧,除非 是部隊上的軍人才需要的,當然,如果打報告,並沒有結婚,也沒有什麼影響啦。
3、軍人打了報告不領證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不領證並不會有處分。目前在部隊里打戀愛報告的目的是為了結婚。按規定是要向上級寫戀愛報告匯報戀愛情況的,不過現在部隊通行的做法是在結婚前的幾個月寫個戀愛報告給上級,再在婚前寫結婚申請報上級批准。如果近期沒有結婚打算的話不用寫書面報告也不用專門去匯報,領導問起來願意說的話就實話實說。還有戀愛報告審核期限是半年(六個月),審核期滿可以打結婚報告。部隊政治處會發給女方結婚函調表,是無法自動生成結婚報告的,還需要再打一份才行。
軍人結婚的程序: 通常的步驟:
(1)先得打一份結婚報告(基層部隊有些還要提前半年打
戀愛報告)。內容很簡單,就說「我與XX從什麼時候確立戀愛關系,經N年時間的自由戀愛,現感情成熟,准備組織家庭。」,並在報告下面介紹一下雙方基本情況,比如出生年月、籍貫、所在單位、何時入伍等。
(2)打了結婚報告後,到政工機關領一式兩份「申請結婚登記表」,填完之後,一級一級蓋公章,好像要蓋三四個吧。
(3)政審函調。如果對方是地方人員,還得政審,一般以函調的形式開展。
(4)開結婚介紹信。現在學校是在善後辦開,有效期2個月。
(5)如果是用學員證辦結婚,得由單位出具證明沒有發軍官證。
(6)拍照片,2寸的那種彩色合影,共需3張。
(7)帶上個人身份證件和結婚介紹信,還有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登記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4、和一個軍官打了結婚報告批准了,但是我又不想結婚了,有什麼影響嗎?
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男女結婚,離婚自願,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