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結婚證需要單位開證明嗎
1、領結婚證還需要大隊開證明嗎?
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所以領取結婚證是不需要大隊開證明的,但大多是地區的婚姻登記機關要求村(居)委會或單位開具婚姻狀況證明,所以最好還是開個證明比較好。
2、領結婚證需要開啥證明
法律分析:領結婚證不需要開具證明。法律規定雙方辦理結婚證需要的證件包括:雙方身份證、雙方戶口本、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陸羨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離異者需要提供離婚證或者是其他法院證明,喪偶者需要原配偶的死亡證明。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枯悶,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沒悉彎系血親關系的證明。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