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隊結婚6
1、部隊里邊打結婚報告是什麼情況??想了解。
打個報告說明情況,包括女方的一些基本情況,如果在連隊找指導員騙子,再找政治處簽字,最後到政委那裡簽字
2、當兵的一般多雙方多大就可以結婚
一、軍人在結婚年齡上,與普通人相比,並無特殊規定;部隊提倡並鼓勵晚婚晚育。
二、但軍人結婚有一些特殊的規定,無形中會限制軍人結婚對象的選擇,客觀上,會造成軍人結婚年齡的推遲。
2001年年11月總政治部頒發了《軍隊貫徹實施〈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對義務兵、士官和學員找對象、結婚的期間和地域,作了限制性特別規定:
1、第4條規定:義務兵一律不準在部隊內部或駐地找對象,服現役期內不得結婚。
2、第5條第1款:士官原則上不得在部隊駐地或本部隊內部找對象結婚。
3、第6條規定:軍隊院校生及幹部學員,在校學習期間不得結婚。
義務兵服役期間不得結婚,如果義務兵22歲當兵,到24歲想結婚,按規定就不可以了。這在無形中就提高了結婚年齡。其他情況也一樣,在校學習期間不得結婚,同樣會造成結婚時間延後的問題。
即便是軍官在駐地找對象,各部隊內部也有年齡規定,例如我服役期間,我所在的部隊就規定:軍人不過30歲,不得在駐地找對象。其目的是鼓勵你到駐地外的地方去找對象。因為部隊都相對集中於某一地域,如果允許軍官在駐地找對象會影響當地男青年的婚配,容易釀成軍民糾紛,損害軍民關系;另外駐地找對象,也容易導致軍人違反軍紀,特別是出了花邊新聞,對部隊影響太大。
3、士官結婚年齡規定
軍人法定結婚年齡是為男生22歲,女生20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暫行規定》第三條:
1、軍人結婚年齡原則上按照婚姻法規定的法定婚齡執行
但部隊幹部、戰士和職工,應積極響應黨和政府關於晚婚的號召,不要過早地戀愛結婚。
2、軍隊幹部選擇的配偶必須符合軍隊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幹部建立戀愛關系後,要主動向黨組織報告,由軍隊黨組織和政治機關對幹部的戀愛對象作必要的政治審查。學員在校學習期間,除個別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得結婚。
3、戰士一律不得在部隊內部和駐地找對象
志願兵原則上也不得在部隊內部和駐地找對象,但個別回原籍找對象確有困難的孤兒、因公致殘的人員,提出在部隊內部或駐地找對象時,可作為特殊情況處理。
由軍(獨立師)以上政治機關審查批准。戰士在未服滿現役期間不準結婚。超期服役的戰士和志願兵提出結婚,可准其利用探親假期回原籍結婚。凡決定要復員的超期服役的戰士,如提出復員前結婚,應盡量給予安排。
4、現役軍人一律不準與外國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門的人員結婚
漢族軍人要求與習慣上不同漢族通婚的少數民族公民通婚,一般應說服雙方放棄此種婚姻;如雙方態度堅決,在取得少數民族一方家長的贊同,並尊重和不違反少數民族婚姻習慣的情況下,也可以允許結婚。
(3)部隊結婚6擴展資料:
現役軍人結婚的程序:
(1)要先報結婚報告(有些基層單位要提前六個月報戀愛報告)。內容很簡單,只是說當XX和我建立戀愛關系的時候,經過N年的自由戀愛,現在感情成熟了,准備組建家庭。
在報告的底部,請給我們一些關於雙方的基本信息,比如出生日期,籍地,工作單位,參軍時間。
(2)辦完結婚證後,到政工機關領取《婚姻登記申請表》兩份,填寫後,加蓋一級公章,如加蓋三或四枚。
(3)政治考試函電。如果對方是當地人士,也可能受到政治審查,一般以通信的形式進行。
(4)打開婚姻介紹信。現學校善後開學,有效期為2個月。
(5)用學生證書結婚的,單位可以發給不領取軍籍證書的證書。
(6)拍照,2寸彩色照片,共3張。
(7)帶同身份證、婚姻介紹信及照片到民政局婚姻登記辦事處辦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