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周六日
1、結婚證星期六可以領嗎
周六民政局不上班,不可以領取結婚證。
《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規定》第七條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自本規定施行之日起,第一周星期六和星期日為休息日,第二周星期日為休息日,依此循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法律分析:周六日不一定能領結婚證。一般情況下,周六周日是法定雙休日,民政局屬於我國的行政機關,是需要日常休假的,以此來放鬆身心,加強工作效率,所以星期六星期天是不可以辦理結婚的。但有部分城市實施周六上班制以及特殊節日工作制。具體要以當地民政局官方為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2、周六日民政局能領證嗎
周六日民政局不能領證。周六周日屬於法定雙休日,民政局不對外辦公,是不給辦理結婚登記的。另外,除了每年元旦、除夕、情人節、五一勞動節、國慶節等特殊日子的上午,婚姻登記可照常辦理之外,其他的節假日也是不能辦理的。
具體情況:
一、民政局雙休日不辦理領證我國的民政局屬於行政機關單位,每周的周六周日是照常休息的,不給辦理結婚登記。准備辦理結婚證的情侶,可以選擇周一到周五去民政局辦理結婚證。另外,每年元旦、除夕、情人節、五一勞動節、國慶節等特殊日子的上午,民政局也是可以給辦理結婚登記的。
二、民政局上班時間:
1、周一到周五,一般來說為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具體時間根據當地民政局上班時間)。
2、每年元旦、除夕、情帆碰人節、五一勞動節、國慶節等特殊日子的上午。
3、部分地區的民政局,周六可辦理預約登記。
結婚登記的程序結婚登記分為申請、審查和登記三個程序:
(1)申請。男女雙方自願結婚,雙方必須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申請,並須提賣轎姿供下列證件和證明:
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不能提供戶口簿的,須持有戶口所在地戶籍管理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戶口簿和身份證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須一致;
本人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標明未婚、已婚或喪偶的《婚姻狀況證明》,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者及其從業人員的《婚姻狀況證明》,由本人戶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離過婚的須提供離婚證件;喪偶的須提供配偶的死亡證明;
近期正面免冠雙人合影二寸相片3張;
已實行婚前健康檢查的地方,須提交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2)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按規定的結婚條件,對當事人雙方的情況進行全面的審查。
(3)登記。經全面審查了解,男女當事人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符合規定結婚條件的當事人,因受單位或他人非法干涉,不能取得結婚登記所需證件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調查核實,可依法辦理結婚登記,並在《結婚登記申請書》「提供情況」欄內註明情況。
法律依中絕據:
《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第三條:
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第七條: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周休息日。 企業和不能實行前款規定的統一工作時間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周休息日。
3、周六日可以領結婚證嗎
法律分析:結婚證一般周六無法領取。民政局辦理離婚的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點左右到中午十二點;下午兩點到下午五點。男女雙方想要結婚的,雙方需要攜帶以下材料到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辦理結婚登記需要攜帶以下材料:1、本人的身份證;2、本人的戶口本;3、一寸結婚照等。結婚證的領取要到民政局的婚姻登記機關。一般來講,婚姻登記機關上行政班,即周一到周五上班,周六、日休息。不同的民政局周一到周五哪幾天可以辦理結婚登記規定也不相同,有的是周一、周三、周五可以辦結婚,有的是周二周四可以辦結婚。建議先咨詢一下婚姻登記機關的的工作人員,以免跑空趟。另外,也可以咨詢一下看可不可以提前預約,這樣可以減少排隊的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4、星期六可以領結婚證嗎?
一般周六是不可以領取結婚證件的,周六和周日是屬於休息日所以不能辦理結婚手續,但如果遇到不是節假日的周六就可以進行辦理;在辦理結婚證時就需要帶上雙方的身份證件、還有戶口本、最後還有雙方的照片就可以辦理。
一、領結婚證的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2、男方必須年滿二十二周歲,女方必須年滿二十周歲;
3、沒有禁止結婚的法定情形,包括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二、領結婚證的程序:
1、申請。雙方當事人至任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
2、審查。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
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