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結婚證需要轉戶口嗎
【法律分析】:可以不需要的。領結婚證的時候是雙方當事人戶籍所在地的區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都可以進行結婚登記。因此,領證是不需要遷戶口的。再者,在領完結婚證之後,遷不遷戶口也都是可以的,主要還是看當事人的想法。當然,如果不遷戶口,那麼就只能享受戶口所在地的政策和福利,而不能享受另一半戶籍所在地的福利政策。領過結婚證以後可以暫時不遷戶口,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要遷戶口的話,需要一方出具同意人口接收證明,另一方需要出具同意遷出證明,然後去戶籍辦辦理新的戶口本和身份證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2、辦理結婚證是否需要遷戶口
結婚不是必須要遷戶口的,事實上是否遷戶口與結婚領證之間並無直接關系。
一、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由此可見,結婚後,不管是女方落戶到男方,還是男方落戶到女方,都是自願的。並不是女方一定要落戶到男方。
二、 戶口遷移流程:
結婚後遷戶口(夫妻戶口同省不同市)
1、持結婚證和女方戶口簿,到女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將婚姻狀況改為「已婚」,並且開具「戶籍證明」;
2、持雙方戶口簿,男女身份證,結婚證,女方戶籍證明,男方村(居)委會證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寫入戶申請表,報縣公安局審批,(有些地區需要提供計生辦的「婚育證明」);
3、審批後,可以網上遷移,也可以拿「戶口准遷證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戶口遷回來;
4、女方落戶後,需要重新辦理身份證。
需要遷戶口的話,男方這邊出具同意人口接收證明,女方那邊出具同意遷出證明,然後去戶籍辦辦理新的戶口本和身份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七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3、領證需要遷戶口嗎
很多異地結婚的夫妻在領完結婚證之後就會考慮遷戶口的事情,並且很多女方在結婚之後會將自己的戶口遷到夫家。但是領證需要遷戶口嗎?領完結婚證可以不遷戶口嗎?想要了解更多關於領證需要遷戶口嗎的知識,跟著我一起看看吧。一、領證需要遷戶口嗎
首先,領結婚證的時候是雙方當事人戶籍所在租巧地的區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都可以進行結婚登記。因此,領證是不需要遷戶口的。
再者,在領完結婚證之後,遷不遷戶口也都是可以的,主要還是看當事人的想法。當然,如果不遷戶口,那麼就只能享受戶口所在地的政策和福利,而不能享受另一半戶籍所在地的福利政策。因此,對於以後買房、生育等還是會有一定的影響的。
二、遷戶口的手續流程
領證結婚後前不遷戶口主要還是看當事人的意願,但是如果是因為結婚遷戶口,流程也不簡單。
1、遷戶口需要的材料
(1)結婚證
(2)身份證
(3)戶口本
(4)遷出戶口的一方要在所在的社區或者村委開具相關的計生等情況的證明。
(5)去遷入地的所在公安局填寫一份戶口遷入的申請書,填寫的具體情況可以咨詢公安戶籍負責的工作人員。
【注意】除了准備材料原件外,還要准備好復印件,為避免麻煩可以多准備幾份。
2、遷戶口的流程
如果是結婚遷戶口是同省不同市的情況,經過審批後可以在網上辦理相關的遷戶口手續;如果凳肢是不同省市的就要在經過審批後哪准遷的證明到派出所辦理遷戶口的相關手續。
(1)農村戶口遷到城市的情況
1遷移戶口的當事人准備好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去所在地的村集體和遷入地的居委開具戶口遷出和遷入的證明。
2帶好開具好的證明和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購房合同等資料,去遷入地的派出所填寫申請書提交相關材料(要在所在地的派出所領取遷移證並注銷當地的戶口)。
(2)跨省(異地)遷戶口的情況
各個地方對於跨省的遷移都是較為嚴格的,但可能每個地方會有略微的不同,具體的可以咨詢派出所的戶籍科了解詳細情況。
1當事人准備好身份證、戶口本的原件和復印件、工作證明(勞動合同)、結婚證、房產證等。帶上這些材料後就去遷入地和所在地辦理准遷證。
2弄好之後再去遷入地的派出所確認戶口的嵌入,拿好新的戶口弊粗鍵本和開具的戶口變動單。
3拿好戶口變動單去所在社區居委做好登記就可以了。
領證後也可以不遷戶口,但是遷戶口還是有一定的作用和好處的,異地結婚的夫妻也可以考慮一下。
4、登記結婚證需要遷戶口嗎
不需要。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一般帶好本人的身份證件,比如:身份證和戶口本即可,不需要遷戶口即可。根據管理條例的規定,婚姻登記管理部門只會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如果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當場就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並不以遷戶口為前提。
5、結婚一定要遷戶口嗎
【法律分析】:可以不需要的。領過結婚證以後可以暫時不遷戶口,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要遷戶口的話,需要一方出具同意人口接收證明,另一方需要出具同意遷出證明,然後去戶籍辦辦理新的戶口本和身份證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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