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隊多少歲可以結婚
1、部隊男女結婚的法定年齡是多少
法律分析:雖然我國法定規定的男女結婚最小年齡分別是:22歲和20歲,但軍隊提倡和鼓勵晚婚。男軍人25周歲、女軍人23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另外,雖然民法典沒有強制規定,部隊也沒有別的條例(強制)規定,但目前所有部隊都是執行男25/女23歲(才能)結婚這個不成文的規定。現役軍人應當慎重選擇戀愛對象,軍官和文職幹部確定戀愛關系後,應當主動向所在單位黨組織報告,由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對其戀愛對象進行政治審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2、現役軍人幾歲能結婚?
部隊因為其工作性質的特殊性,要求男軍人結婚年齡在25周歲以上,女軍人結婚年齡在23歲以上,此規定是特指男女現役軍人。
如果女方也是現役軍人的話,應遵照部隊規定辦理結婚手續。如果女方不是現役軍人,且年齡又已經超過20周歲,可以到相關部門申請辦理手續。
(2)部隊多少歲可以結婚擴展資料:
為結合軍隊的實際,貫徹落實2001年4月修訂的《婚姻法》,總政治部於同年11月印發了《軍隊貫徹實施〈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定》。2003年8月,國務院又頒布了新的《婚姻登記條例》。按照上述兩個規定,現役軍人辦理結婚登記的要求是:
1、提前一個月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或政治機關提出書面的結婚申請,經審查同意後,由政治機關出具《婚姻狀況證明》,作為登記結婚的依據。
2、選擇婚姻登記機關。民政部已公布《關於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其第9條規定:「辦理現役軍人婚姻登記的機關,可以是現役軍人部隊駐地所在地,或戶口注銷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也可以是非現役軍人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因此,你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記機關中選擇一個辦理結婚登記。
3、辦理結婚登記時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軍官證》或《士兵證》、《婚姻狀況證明》和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軍人只持有軍官證,而沒有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此在辦理登記的時候,需要軍隊出具婚姻狀況證明。《新婚姻登記條例》實施後,如結婚雙方一方是軍人、一方是地方人員,地方人員的一方就不需要由單位出具婚姻狀況證明,但軍人一方仍然要按原來規定辦理。
3、當兵幾歲可以結婚?
部隊規定的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性不得早於二十周歲。不過部隊幹部、戰士和職工,應該要積極的響應黨和政府關於晚婚的號召,不要過早地戀愛結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