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款待
1、結婚時男方需要給女方的七筆禮錢分別是什麼 具體的數目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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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結婚流程最全詳細清單
一、結婚之前
1、定結婚日子。
2、領結婚證。
3、確認參與婚禮人數及桌數。
4、預定飯館。
6、預備喜聯(家門、卧室門)。
7、車輛確認,攝像車一輛、婚車一輛、車隊。
8、人員確認,所需人員:總管一名、禮房 2名(一名記賬、一名收錢)、司儀 1名、娶親代表最少六名、飯館擔任人兩名、車隊長一名(車隊最好有電台)、炮長一名、炮手三人、錄像師 1名、攝影師1名、伴郎一名。
9、包餃子、鋪床人兩名(要求爸爸媽媽雙全、公婆健在、未離異、有後代的女人)。
10、預備結婚前一天晚上飯。
11、組織婚車裝修、組織車隊調集簽到時間。
12、確認行車道路(結婚前一天晚上)。
13、結婚前一天下午或當天早上派人到飯館送給飯館擔任人跡、酒、糖、飲料、乾果、禮簿。
二、結婚當天
1、早晨6點放3根大炮、貼喜字、貼對聯(頭天晚上預備好也行)。
2、婚車、車隊、攝像車調集。
3、每車紅包、糖一包、煙一盒。
4、接親車輛動身前放炮。
5、電話通知女方接親車已動身。
6、接親車輛動身人員組織(接親代表帶開門錢)。
7、接親車到女方家放3根報信炮(臨走時徵求女方定見是否能放炮)。
8、接親車隊回男方家開端放炮。
9、組織接親代表、介紹人、女方送親人員休息,組織 1桌8個盤(點心、生果、煙、花生、瓜子、糖、茶水等)款待。
10、新娘換衣服。
11、儀式認親攝像攝影留念。
12、送親朋到飯館,新郎、新娘乘婚車到飯館。
婚宴這但是重頭。婚宴的局面可要提前組織人員去預備,看看現場是不是到位了,酒是不是運來了,引導牌是不是立好了等等。
13、11:00新郎、新娘要到現場了,由迎賓人員引導客人按預定的桌位組織(中心前面預留給自己和爸爸媽媽老一輩以及雙方單位領導)入桌。
14、12:00婚禮開端,由司儀組織,開端進場吧。
婚禮完畢後,有許多新人都會挑選來一場說走就走的旅行,去度一個浪漫的蜜月。假如挑選境外目的地的話,記得提前處理護照並隨身攜帶,預備必要的生活用品,做好規劃,開開心心度假。
3、結婚有那些禮節呀?
新中國成立前,新鄉有早婚習俗,男子婚齡一般在15至20歲,女子婚齡一般在15至18歲。男女婚姻須遵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門當戶對。嫁娶過程中有許多繁文縟禮。
議婚:初議婚,家長先托媒人,經媒人往來通話,了解對方屬相,按陰陽學的迷信說法看雙方屬相的沖合。犯沖的屬相有雞與狗、龍與虎等,最合的屬相為龍與兔,稱之為「龍纏兔輩輩富」。女方年齡可大於男方二三歲,但不可大一歲,民間說法:「妻大兩,黃金長」,「妻大三,做高官」,「女大一,沒飯吃」。
相親:在相互探問對方家境後,進行相親。雙方約定相親日期,女方由媒人導引,與陪相人一同前往,到男方或媒人指定的地點同男方見面,媒人當面介紹雙方情況。看相後,男方給女方見面禮。如雙方均滿意,為初定婚約。
定親:擇吉日,男方父母商定結婚日期,並報知親友。
套新:女雙方的新被褥和新枕頭須由子女雙全和夫婦雙全的婦女縫制。縫制前先由婆婆抓三把棉花鋪開,然後,抓一些花生、紅棗、核桃撒在上面,由縫制者縫入被褥中,意為「早生貴子」。
壓箱:女方在出嫁的前一天,由新娘的嫂子或姐姐將新娘的嫁衣裝進箱子後,在嫁衣上面放壓箱錢。新娘到婆家後,婆婆要在此箱內放錢,且多於壓箱錢數。出嫁前一日或當日早晨,由女方或弟將娘家所辦嫁妝均插一柏枝,送至男方家中,意為萬年長青。嫁妝送到後,男方家以酒席款待,由陪客人向送嫁妝人索取開箱鑰匙,並給持鑰匙者封錢,對方滿足以後才將鑰匙交出。
娶親:娶親的前兩天,男方送通信盒給新娘,內裝化妝與豐轎時的衣物(衣物必須成雙成對)、首飾,另加酒一瓶,肉一塊,米、面各一升。娶親的前一天,男方整置洞房,當晚由新郎的小弟壓床,且允許在新床上撒尿。娶親之日,男方備花轎四頂,一頂轎坐新郎,一頂轎坐新娘,一頂轎坐娶客,一頂轎坐壓轎孩子。
迎禮:引禮人引導新郎進新娘家,每一道門,引導新郎向客人作拜施禮,新娘家須給新郎和引禮人各盛一碗餃子湯,奏樂三遍,新娘方可上轎。
上轎:新娘上轎須穿藍鞋子,此鞋不許再穿回娘家。上轎前,其母給女兒離母錢,並把婚書交於新娘,由新娘將婚書帶至婆家壓在床頭,以示兩家平安。上轎分大娶、小娶。大娶,新娘上轎不踩地,坐在椅子上由四人抬著上轎。小娶,新娘步人轎內,轎頂大升。途中若遇攔轎者,須落轎奏樂後方可再行。
下轎:新娘下轎前要梳頭,邊梳邊說:「一梳金,二梳銀,三梳騾馬跑成群。」婿家還須給新娘贈下轎禮,然後由扶客攙扶下轎。若遇瞎年(即年中無「立春」),新娘下轎時須手持照明物前行,以示瞎年照生子女。新娘下轎後,腳不得落地須用藍布自轎門鋪至天地堂,新娘腳踩藍布,行至天地桌前,由男家向新娘身上撒草料。
拜天地:拜天地為完婚儀式。天地桌上放一隻盛滿糧食的斗,用紅紙封口,兩邊各放紅蠟燭一隻,斗前放幾只果碟子。桌前鋪紅氈或席子一條,席前放盛花,花前放馬鞍。新娘要跨過馬鞍,摸盛花,叫做「騎鞍摸盛」,以示家境平安,有餘有盛。接著新郎、新娘立於天地桌前,面向天地神們,一拜天地,二拜父母,然後夫妻對拜。
入洞房:拜天地後,新娘入洞房,由小姑(婆家妹妹)端洗臉盆,水中放一個饃饃,一個硬幣,新娘須將饃饃撈出扔至床下,再由小姑將水送走。然後,小姑把做熟的餃子送入洞房,讓新娘用筷子擠開給新郎吃。
宴席:家設宴款待客人。開宴時由男方陪客領路,引禮人陪新郎至女方送客前看菜,男方陪客高喊:「新郎看菜!」女方長輩回話:「省事三揖。」然後引禮入陪,新郎作揖三個。待女方送客席畢,再由陪客領路,新郎長輩手托酒盤說:「酒寒席清,請親家多多擔待。」對方回答:「酒足飯飽,親家辦事滿好。」新郎長輩對說:「人盅酒你們先嘗,俺娶媳婦你家忙。」對方答說:「都忙!都忙!」這套禮節俗稱「安大盅」。
看新人:新娘的送客在席畢回程前,要去看新娘,以示安慰。拜 送客走後,內客(新郎的親友)、坐底客(本家長輩)齊聚,由新娘上拜,逐個磕頭,受拜人均付給拜禮錢。
鬧洞房:新郎的小字輩或同輩人進洞房嬉鬧新人到深夜。
婚燈:新婚之夜在床頭放桌一張,燃紅蠟燭兩只,俗稱「婚燈」。新郎、新娘各一隻,誰的婚燈燃的時間長,表示誰的壽命長。
回門:迎娶第九天,由新娘的兄弟接新娘回家住幾天,俗稱「叫九」。
新中國成立後,政府頒布《婚姻法》,廢除舊的包辦買賣婚姻,實行男女平等,婚姻自主。但一般還要趁節假日或選農歷三、六、九日舉行結婚儀式。在婚事操辦上,有的仍保留著見面禮、套新、送嫁妝、壓箱錢、宴請、鬧洞房等傳統色彩,但較舊時已簡單得多。
4、婚宴新娘桌上都坐哪些人
新郎新娘、雙方父母、親兄弟姐妹、伴郎伴娘。
傳統習俗:
婚宴也稱「吃喜酒」是婚禮當天答謝賓客舉辦的隆重筵席。如果說婚禮把整個婚嫁活動推向了高潮的話,那麼婚宴則是高潮的頂峰。
婚宴禮儀:
1、婚宴禮儀繁瑣而講究,從入席到上菜,從菜品組成到進餐禮節,乃至席桌的布置,菜品的擺放等等,各地都有一整套規矩。如今的婚宴大多在酒店舉行,地方婚姻,大多在當地支起大棚,一同與鄉親入席。當新婚彩車開到酒店門前時,伴郎要先給新郎開車門,新郎再給新娘開車門。新郎新娘到宴會廳門口後,各雙方父母站成一排迎接賓客對客人的到來表示感謝,屆時,新郎大多要祝福賓客。
2、婚宴開始,司儀要親自安排專人把新娘的「大客」和伴娘領到座位上,以示尊重。婚宴席位的安排有主有次,具體坐法,各地不盡相同。按煙台習俗,新娘的大客在第一桌,主陪和大客應面向舞台,以便於觀看結婚典禮。但若大客是輩分不同的兩代人,則要分開安排,所謂「兩代人不同席」。在迎賓榜上列桌次時一般稱龍桌鳳桌第一桌,排桌時,最好是把同性別、年紀相同、互相熟悉的人安排在一桌。這樣在酒宴上有共同語言,可增強婚宴氣氛。
3、結婚典禮結束後,酒宴開始。此時,新娘不要急於換禮服,應等第一道熱菜上桌後,動一筷子,以示讓賓客開席。酒過三旬菜過五味時,新郎新娘要按桌次,依次到各桌向每位客人敬酒。敬酒時要雙手將酒杯為客人端起,但不要一律強求客人一飲而盡。等客人放下酒杯後,新娘新郎要微笑說「謝謝」並再為客人將酒杯添滿,方可再向下一位客人敬酒。須注意的是,新郎新娘最親密的同齡人要安排在最後兩桌。以方便新人敬酒時「出節目」免得影響敬酒的進度,讓後面的客人久等。
婚宴結束,新郎新娘要雙雙立於門口中,和客人握手再見,並說些「謝謝光臨」「請慢走」這類的話。等客人全部離去,新人和雙方父母一起到新房「大客」代表新娘父母交待幾句話記得一定要頂著日頭「打道回府」。
5、結婚的傳統習俗
一般婚俗
(一)提 親
在民間,子女到了適婚之齡,做父母的就得著手托媒牽線搭橋,為他們提親擇偶。婚齡因時代而異。
在中國古代,西周以前和西周時期,以男30歲,女20歲作為合適的結婚年齡,唐朝以後,法定婚齡降低許多,據文獻記載,唐貞觀年間詔令:男20歲,女15歲;唐開元令:男15歲,女13歲;宋天聖令:男15歲,女13歲;宋嘉定年間詔令:男16歲,女14歲,;明洪武年間詔令:男16歲,女14歲;大清通禮規定:男16歲,女14歲。福建民間婚齡基本在官府規定范圍內,出入不大。清代,福州一帶,男17歲、女15歲以上便可婚配。福建也有少數地區早婚現象嚴重,情形特殊。以惠安最為典型。在惠安東部一些鄉村,孩子於襁褓之中就要訂親,十二三歲即完婚成家。若女孩子到了3歲仍未「有主」,父母親便會憂心忡忡,唯恐女兒找不到男人。此等陋俗,弊竇叢生,為害非淺。
自民國以來,法定婚齡有所提高。《中華民國民法》規定為男18歲、女16歲。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新婚姻法規定婚齡為男20、女18歲以上;1980年又改為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與此相適應,民間婚齡也增大一些。但是,城鎮與農村略有差異,一般農村偏低,城鎮偏高。農村習尚早婚,城市則普遍晚婚。在城市裡,男30、女25歲左右結婚比較多見。農村往往男20、女18歲左右就開始提親,一到規定年齡,立即結婚;有的還虛報年齡,或未領取結婚證,就提前結婚。惠東一帶早婚劣習仍然存在。
舊時,男女授受不親,婚姻大事身不由己,「男不親求,女不親許」,悉聽「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媒人成為締結婚姻所不可缺少的中介。據史志記載,在廈門,男婚女嫁「先由媒妁介紹」,(民國《廈門市志》卷20《禮俗志》)在政和,「凡男女締姻,先聽媒妁說合」,(清·道光《政和縣志》卷1《風俗》)在崇安,「清以前均憑媒妁之言,互通庚帖」,(民國《崇安縣新志》卷6《禮俗》)才算正統和合法。這種現象是普遍的。自由戀愛被視為大逆不道,「父母國人皆賤之」。故有俗諺:「天上無雲不下雨,地下無媒不成親」。
舊時媒人有官媒、私媒兩種,以私媒為多見。官媒是由地方政府設置的。私媒則有職業為媒與臨時作媒之分。專職者依此為生,她(他)們消息靈通,經驗豐富,常主動上門找當事者說親;非職業者乃臨時為親朋好友所託而奔走說親。媒人幾乎全由上了年紀的女性充當,所以民間俗稱「媒婆」。媒婆大多能說會道,善於左右逢源。一些原本並不相配的婚事,經媒婆搖唇鼓舌、瞞天過海,居然得以說合成功。如果哪一方得罪了媒婆,她們從中作梗,三言二語,也可能把一樁好姻緣給攪散。於是求媒說親者都不敢怠慢媒人,對媒人的招待都很周到和豐厚。每當媒人光臨,無論男女雙方,都要按例煮點心款待,甚至置酒犒勞。泉州有句俗語:「要成不成,媒人飯先走。」惠安人則說:「吃成吃成,無吃不成」,「新娘過門算圓滿,媒人點心三十六碗」。婚成之日,無論何等媒人,男女雙方都要給予一定謝禮,一般男方所饋較多。非職業性媒人,與兩家皆系熟人,各自心中有數,花工省,口舌少,不甚計較酬謝。送給媒人謝禮一般是豬腳、線面、糖果、糕餅以及小紅包等,俗稱「媒人禮」。日後分娩生產時,再給媒人送上一份「抱生飯」。職業媒人的謝禮除上述諸色之外,還得付給媒人錢,其數額未有定規,多依聘金數抽成,由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不等,泰寧一些地方甚至高達百分之十;也有面議「花紅」的。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專制時代婚姻包辦的產物。1949年後,大力提倡移風易俗,隨著文明程度的提高,社會生活內容的豐富,人際交往廣泛,男女青年結識機會增加,戀愛自由、婚姻自由蔚然成風。然而,由於封建殘余的影響,傳統觀念的流長,婚姻自主尚未完全實現,舊俗遺風在某種程度上仍繼續存在。許多以自由戀愛結下情愫的青年男女,最後都得徵求父母的意見。雙方父母都贊同、支持固然皆大歡喜,但只要有一方家長表示異議,事情就比較棘手。遇此難題者,經抗爭、通融,有的終成眷屬;但因此半途而廢的也不少,特別在農村更為常見。有的男方父母在了解兒子的戀情並感覺滿意後,便會託人出面到女方家中投石問路,洽談聯絡、議定婚事。在舊式媒婆越來越少的情況下,介紹人、婚姻介紹所、徵婚啟事之類的新型「媒人」紛紛出現,頗為活躍。城鎮多數青年男女是藉助這些渠道而尋得配偶。當然,這些新型「媒人」都只是為男女相識和交往牽線搭橋,提供方便手段。如介紹人,或者是出於對親朋知交中大齡未婚者的關懷而為之奔走引薦,或者是熱心地為同事、友人中的比較般配者創造機會和條件,進行撮合,或者只是因為與男女雙方及其家長皆有交情而充當信使的角色。
說媒過程,通常先由男家請媒人到自認為中意的女家攀親,女方家長若無異議,便會應媒人所求,開具女兒出生的年月日時,俗稱「開庚帖」,或稱「開生庚」、「開生月」、「出婚頭」、「起帖」等。「庚帖」用長方形紅紙豎寫而成,字數得為偶數,忌單數,上邊的出生日期時辰或以生辰八字代之,或直接載以年、月、日、時,其紀年和計時皆以陰歷和十二時辰為限。例如,公元1958年戊戌年(肖狗)6月15日9時出生的女子,就寫成:「坤造戊戌己未已酉戊辰瑞生」,或者「坤造戊戌年六月十五日辰時瑞生」(男式庚帖在文字上略有改動,將「坤造」改為「乾造」,「瑞生」改為「健生」。)。直接寫上年、月、日、時的庚帖,字數可能成單,若出現這種情況,便省去「瑞」字或「健」字,以使字數成雙。例如:公元1961年辛丑年(肖牛)12月15日23時出生的女子,就寫成:「坤造辛丑年十二月十五日子時生」。
在福建民間,提親議婚時還要考慮到下面一些因素。
男女之間的年齡差距無嚴格標准,一般情形男比女大二三歲,最忌大六歲,俗信六歲屬「正沖」,不宜結合。也不宜相差十歲以上,「年老不娶少妻」,否則會招致輿論譴責或人言非議。在平和,俗傳男女雙方年齡相加為五十歲者不宜結親,因「五十」乃「一百」之半,合而為半,恐難百年偕老,非吉兆也。
說媒的基本條件除了年歲相當之外,還講究門當戶對、財產相若,兩家的社會地位和財富不能相去太遠,尤其對男家的門第、財產要求比較高。福建舊時盡管「有少年穎異善讀書者,家雖貧窮,富貴之人亦樂擇為婿」(民國《閩清縣志》卷5《禮俗》、民國《沙縣志》卷8《禮俗志》),但這畢竟是少數現象。辛亥革命後,男女匹配重門第之風逐漸轉變。1949年以後,這種變革更加顯著。不過,迄今為止,婚配要「門當戶對」的舊觀念仍有一定市場,某些家長對於子女擇偶不符合「門當戶對」條件的,仍會橫加干涉和阻攔。
「婚姻者合二姓之好」,議親之際對同姓聯姻也有所禁忌。德化舊時禁止同姓結婚,即使有少數同姓結婚者亦不準載入族譜。但總的看,福建人對同姓聯姻的禁忌並不苛嚴。寧化縣石碧村群眾反而看重同姓通婚。全國第四次人口普查反映,石碧村張姓人家,夫妻同姓的佔96%;同時,他們也明確反對近親結婚。
福建部分地區還有某些特別的異姓婚姻禁忌。在泰寧,盧姓與謝姓、張姓與李姓被認為不宜聯姻結親。因為「盧」與「爐」同音,「謝」泰寧土語作「熄滅」之意,俗信如果「盧」、「謝」結合,將似爐火熄滅,不能興旺發達,故忌諱聯親。「張」和「李」也有類似之意,俗語「有張沒李」,是說用具不全,辦事困難,有這沒那的,土俗引伸為象徵有姓張的就沒有姓李的,聯姻有一方失利,會斷子絕孫,故不可通婚。
(二)合 婚
女方庚帖由媒人帶回男家,進行「合婚」,這相當於「六禮」的「問名」。合婚包括「問神祖」和「合八字」兩個部分。具體程序各地不盡相同。一般是男家先將女方庚帖壓在家中供奉菩薩或祖先的香爐下,有的則置於灶王爺的牌位前,須存放三日或更長一些時間,以聆聽神祖示意。在這一段日子裡,若合家諸事順利,六畜平安,甚至連一塊碗、一雙筷子都無破損,即為不沖不破之吉兆,算是神祖認可,婚事就能繼續。否則要立即退還庚帖,婚事告吹。閩南一些地方俗稱這道手續為「壓圓」或「三日圓」。在漳平,男家除了將女方庚帖(當地稱「婚頭」)壓在神龕前的香爐下之外,還得盛半碗新汲的井水置於「婚頭」之上。三天後家裡如未發生任何不吉利或不如意之事,且碗中水也保持清凈,便認為兆示吉祥,姑娘貞潔無瑕,成婚有望。反之則婚事中止。在建陽,把男女二人的生辰八字各用一張黃紙書寫,壓於香爐下,上面各點燃一支香或一支蠟燭。若兩支香或蠟燭點完的速度基本相同,就意味著雙方般配;若點完的速度相差太大或有一支中途熄滅,則這兩人結合將不會和諧美滿,婚事便不成功。在崇安,庚帖要放置祖先香位前7天,點燃香燭,不讓停熄。如果燭盡香殘或杯盤破損,出生年月上又有些抵觸,這起婚事就要告吹。
通過「問神祖」程序後,便要請算命先生對男女雙方的生辰八字進行「合算」,看是否相合,有無相沖。八字相合則算男女般配,婚姻初現眉目,如相沖相剋,則該門親事只好作罷。八字相合與否,主要根據五行和生肖。在福建,生肖禁忌流行甚廣。普遍忌諱女方屬虎,又因老虎總是夜間出山覓食,所以對於夜間出生的屬虎女子,忌之尤甚。此外,象「白馬畏青牛」、「豬猴不到頭」、「兩虎不同山」、「龍虎兩相鬥」、「女子屬羊守空房」之類的禁忌在許多地方都有講究。惠安縣流傳「殺雞儆猴」、「蛇不同穴」、「馬不同房」、「虎會咬豬」的說法。有些方家術士還將生肖與五行聯系起來,編排成列:虎、兔屬木,蛇、馬屬火,龍、羊、狗、牛屬土,猴、雞屬金,豬、鼠屬水。爾後再憑相生相剋之道進行推算。
合婚之舉是屬迷信,但卻事關婚姻的成敗。因此,那些生肖「不佳」,或所謂年、月、日、時相沖,或八字帶有凶煞的女子,往往要把歲數重新安排,虛報生肖屬相,如屬虎者,上半年出生的就改虎為牛,下半年出生的便虛報成兔;生辰年、月、日、時也得偽造,不祥的時日更改為良辰吉日。目的在於應付合婚,同時也為了能改變自己不好的「命運」。
在安溪一帶,合婚時尚有「破月」之忌。男子蛇年出生破正月,鼠年破二月,牛年破三月,猴年破四月,兔年破五月,狗年破六月,豬年破七月,馬年破八月,羊年破九月,虎年破十月,雞年破十一月,龍年破十二月;女子豬、兔、羊年出生破正月,虎、馬、狗年破三月,蛇、雞、牛年破四月,猴、鼠、龍年破六月。俗信男子破月無關緊要,女子破月則危害巨大,娶破月女子為妻者將終生窮困潦倒、家境不順。因此有關父母一般都虛報女子出生年月,若能瞞過男方,女子本身也渾然不知,那麼成婚以後便無甚危害。
莆田、仙游、福清、長樂的一些地方,在媒人說親的三天里,兩家都平安無恙,便是符合神祖之意。隨後,男女雙方交換庚帖,合對八字。合婚禮儀多由男家進行。在華安、沙縣以及三明的洋溪、碧湖等地,男家遣媒議婚時就將男方庚帖交給媒人帶至女家,由女家來合婚。
現在,所謂「合婚」對大多數青年來說已很陌生。有些青年男女相戀之後,其父母會在暗中為他們合對八字,基本上是屬心理安慰形式,對婚姻的成敗一般不起制約作用。在少數鄉村,舊式「合婚」做法依然存在。個別地區甚至出現因「合婚」不吉,拆散有情人而造成悲劇的。
(三)相 親
八字既合,接著便要相親。相親是在媒人介紹的基礎上,男女雙方通過會面走訪,互相審視人品,察看家況,俗稱「看新人」及「看厝」、「看人家」。
福建民間古時少有這一習俗,男女之間的彼此了解主要依靠媒妁之言。若男方欲對女方進一步探個究竟,往往採用「偷看」方式。偷看多由父母、尊長出面,或趁女子外出之機,悄悄跟蹤窺視;或隱瞞真實身份,借口買豬、買牛等,前往女方家中暗暗觀察,旁敲側擊。一般人都忌諱自己的女兒被對方看到,如果男方偷看被發覺,女方認為很失體面,婚事可能產生麻煩,甚至陷於破裂。
民國以後,相親之風逐漸普及,但婚姻當事人基本上還無權自己作主,多由父母、尊長越俎代庖。主要有兩種形式:
一種是由男方父母或嬸嬸、姑姑等出面,擇日走訪女家。女方家長一般都會讓女兒出來露露面,如倒茶、點煙,男方家人乘勢打量女子的容貌、身材、體態、舉止等。在泉州、連城等地,還有看女子手掌的習俗。相親時的觀手掌不象算命看相者那樣考究、玄乎,通常只是根據女子手掌的軟硬和皮膚的粗細來判斷她是否有福氣。手掌柔軟、皮膚細嫩的就是好相,而骨骼突出、肌肉僵硬、皮膚粗糙的就是沒有福氣的惡相。福建民間還普遍忌諱女子「斷掌」(亦稱「橫掌」,即掌上有一條粗深的紋路自左而右橫貫正中,如將手掌從中橫斷),認為這種女子「命硬」,註定要剋死丈夫(男子斷掌,則被視為當大官之命)。
另一種是男子本人由媒婆或尊長帶著到女家相親,在觀察女方的同時,也接受女方的審視。但男女兩人並沒有長坐傾談,女子只是稍微現身一下,就又躲入內室。在漳平,相親俗稱「看新娘」,一般是男子站在大坪(天井)內,閨女經過打扮後從左巷頭(偏廳)行過大廳進入右巷頭,僅此短暫一現而已。與此同時,女方的父母及其他親屬也在觀看男子。在建寧,男方登門相親時,女子先隱蔽窺視,若無異議,便出門倒茶,男子乘機瞥上一眼,若表示同意,就接過茶水。
無論何種形式的相親,男方如果感到滿意,都會有所表示。一般是送給女子一個小紅包,俗稱「見面禮」,或者連女方家庭其他成員也得搭上一份。在清流等地,男方家人還會留下來吃頓飯再走。在莆仙一帶,相親者若吃下對方煮的點心——雞蛋、線面,即表示中意。在建陽,男青年臨走前,姑娘會親自泡一碗糖開水端給男青年喝,若男青年喝完這碗糖水,就算是表示滿意;若喝下半碗,表示尚須請媒人中介磋商,留有進退周旋的餘地;若只是象徵性地沾一沾嘴唇,乃出於禮貌,表示不同意該門親事。
在龍海,相親時男方送「見面禮」的情形有所不同。男方來到女家,女家即讓女兒出廳捧茶,同時也邀親眷來相男方。男方需將預備好的見面禮——「紅包」按親疏大小一一奉上。一次相親往往得花千把元的紅包錢。相親後,男女雙方中有一方不滿意,則可中止議婚。無論議婚成否,男方相親的紅包照樣要付給。
男方上門相親後,女方也會到男家走走。但女子本人不能去,而由尊長出面。主要是察看男方的家庭情況,如家庭成員、環境、房屋、擺設等,也得看看男子的相貌,男家要設宴款待來賓並贈予禮品。在莆田,女方有意於此門親事的,才留下吃飯。
如今,在城市青年的婚姻禮儀中,舊式相親已是罕見。自由戀愛者毋須相親,盡管他們一般都會把戀愛對象帶回家中讓父母、家人審議,但最後主意基本上還是由自己拿。經介紹人等撮合的,其首次見面則含有一定的相親意味。若第一次見面印象不錯,便有了良好的開端,否則就很難再談下去。
在農村,相親習俗依然流行,但其形式和內容已發生較大變化。相親不全是互訪家門,有的是由媒人或介紹人另擇地點會面;去相親時不單由父母、親戚、媒人等陪同,也有隻邀好友知交為伴、甚至獨自前往的;相親過程中,當事人本身接觸的時間比較長,彼此觀察會相對詳細一些,而且通過交談,也能進一步了解對方的素質、修養。當然,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相親的花費也有所增加。不過,在少數地區,相親時你來我往、新舊雜揉,禮節更繁,耗資更大。在連城,過去男方給女方的「見面禮」一般為2塊銀元。現在,男青年到女家「看新人」,若同意的話,就得送給姑娘一個紅包,約人民幣120元。這只是「小看」。另外還有「大看」,主要由父母尊長出面。既為「大看」,紅包份量自然加重,且名目增多。除了要給女子本人一個240元左右的大紅包外,女家老少、至親也都得兼顧。給女方父母的紅包各為42元,叔伯、嬸嬸之類各12元,兄嫂弟妹也各12元,其子女各2.2元。這時,女家會招待男方吃點心(蛋、酒、面)。80年代以來,連女家點心的開銷也得由男方出120元。男相女後,接著是「看人家」、「看女婿」,即女方家長前往男家察看。男子本人要先在大門口等候,女方家人到時,放炮仗迎接,並得接過女方母親手中的雨傘,女方接著回送未來女婿一個紅包,俗稱「接傘禮」。「看人家」時,男方須設宴款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