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結婚證
1、新密補辦結婚證在哪裡
法律主觀:對於夫妻們來說,補辦結婚證個地點有兩個,一個是原辦理結婚登記的民政局,一個是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不論是這兩個民政局中的哪一個,大家都可前去進行結婚證的補辦。除此之外具體的區別為,去原結婚民政局所在地辦理結婚證補辦業務不需要開具查檔證明,若自己戶口所在地民政局不為初領結婚證的民政局,那麼需要攜帶相應的查檔證明。如果是委託人去辦理的話,委託書就要寫明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和登記的地方、現在的婚姻狀況、委託的緣由、還有受委託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受委託人還應該當時提交他(她)本人的身份證。補辦結婚證的條件是雙方至今還是維持著結婚現狀的,帶好雙方的戶口本,居民身份證,兩人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張。(如果沒有照片的話就在去民政局的時候可以現場拍攝的),前去補辦結婚證的民政局具有一定的管轄權,即具體的補辦地點為最初辦理結婚登記的原桐跡民政局或是自己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要補辦結婚證的當事人與自己另一方之間的婚姻關系仍然存續。雙方當事人應持有相關證件到民政局進行補領結婚證申請,並親自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聲明書》。,夫妻雙方當事人的戶口本、身份證原件以及復印件。用人單位出具的當事人結婚證丟失證明,具體的證明格式如下:,我單位XXX與XX單位的XXX於XXXX年XX月XX日在X處登記結婚,至今仍是夫妻關系。因保管不耐敏善,將結婚證丟失,特此證明。若結婚證屬於撕毀的情況,並且可以復原原來面貌,那麼就不需要局畝並相應的查檔證明;如果結婚證屬於丟失等無法恢復其原本面貌的情況,那麼需要新人們出示相應的查檔證明。夫妻雙方三張兩寸近期免冠合影結婚證件照,照片的底色以藍色或者紅色為主。,我們不辦結婚證也是需要去相關的民政部門進行補辦,但是也要帶好相應的證件和辦理相應的手續。
法律客觀:《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