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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結婚流程

發布時間: 2023-05-23 12:07:47

1、結婚的流程

流程:婚禮前准備、搶新娘、迎新娘、婚禮儀式、婚宴、婚禮結束。

具體如下(參考):

1、婚禮前准備:新郎新娘開始化妝,准備迎親婚車、小物件、伴郎伴娘准備,婚禮現場准備。

2、搶新娘:新郎准備好鮮花、紅包,新娘在娘家,藏好新鞋;新郎帶領伴郎到新娘門前與伴娘周旋(敲門、盤問、塞紅包、擠門等);新娘門打開之後,新郎開始找新鞋,並做出愛的承諾;新郎背新娘出門,放綵帶,踩氣球,接著上婚車出發。

3、迎新娘:到達新房處,新郎抱新娘進門,放綵帶,踩氣球;新娘給男方父母敬茶(改口);假如在家辦婚禮可以在家裡等待吉時舉辦儀式,如果婚宴安排在酒店,則需要前往酒店。

4、婚禮儀式:當親朋好友按時到場之後,婚禮司儀進入主持環節。新郎新娘遵照安排,在親朋好友的見證之下完成禮儀。需要提示:如果是中式婚姻需要遵照相關禮節進行拜天地;如果是西式婚禮則需要見證人去按照相關程序互換戒指。

5、婚宴:婚宴正式開始,新郎新娘換裝開始准備逐桌敬酒(敬酒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安排。

6、婚禮結束:賓客逐漸離開,或者有其他的小聚會。

(1)男女結婚流程擴展資料:

新娘回門

新娘回門又叫做「歸寧」,是中國傳統風俗,一般指新娘婚後三天首次回娘家探親,根據不同地區的風俗各有不同時間。

新娘回門主要是為了答謝父母的養育之恩,「三天回門」不僅僅是對於父母情感上的撫慰,也是女兒對於父母吐露心聲,感謝養育之恩的機會。

需要注意的是,新郎新娘回到女方家的時候,新郎需要特別注意關照女方的親朋鄰里,體現禮節到位,讓岳父母有面子。

2、結婚程序有哪些 結婚流程是什麼

法律分析:結婚有以下程序:(1)申請;(2)審查;(3)登記。流程:辦理結婚的雙方,持身份證、戶口本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3、結婚的流程

結婚的流程如下:
1、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2、審查,登記機關對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
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
結婚法律上稱為婚姻成立,是指配偶雙方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確立配偶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權利、義務及其他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4、結婚流程

真要細說非得寫出幾千字幾萬字的長篇大論來不可。這里簡單給你介紹下吧:
1.新郎新娘門口迎賓
2.請各位個人來賓入座
3.到婚禮開始時間新郎新娘入場
4.新娘由她的父親挽著出場,走過紅毯,緩緩的到台中間;新郎在台上站著,等待新娘父親把她女兒的手交到他手裡。
5.主婚人開始說結婚禮賀詞,並進行結婚流程,見證婚禮。
6.新郎新娘發言,親朋好友代表上台發言。
7.結束儀式,新娘新郎換衣服敬酒。
其實結婚最重要的是其意義,而不是其形式,就如Darry Ring戒指的理念一樣,每個男人憑身份證一生只能定製一枚,送給最愛的人,寓意「一生唯一真愛」。把承諾化成實際行動來證明你在他生命中的獨一無二。

5、結婚的流程

結婚有七個流程,具體如下: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查驗證件和證明材料;

3、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結婚意願;

4、自願結婚的當事人雙方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

5、當事人宣讀本人的聲明書,婚姻登記員作為監誓人在監誓人簽名;

6、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聲明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結婚證;

7、頒發結婚證。

一、領證必須在戶口所在地辦理嗎

新人辦理結婚證時,必須在戶口所在地辦理。而且需要兩人親自到場,前往一方的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二、婚姻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重婚;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3、未到法定婚齡。

三、相關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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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結婚流程是什麼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一、辦理結婚證的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自主提示)。
二、辦理結婚證的流程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地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7、結婚一般經過什麼步驟

結婚的程序如下:1、男女雙方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等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2、婚姻登記機關受理申請後,審查相關證件材料,詢問當事人的真實意願;3、符合結婚條件的,予以辦理結婚登記。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這是男女結婚年齡的起點,是劃分合法婚姻和違法婚姻的界限。男女到了這個年齡,並不是非結婚不可的年齡,國家號召晚婚,青年男女可以在自願的基礎上,根據本身的情況和要求,適當地推遲結婚時間。
一、結婚登記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補辦結婚登記或復婚登記的,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二、結婚所需材料有:
1、戶口簿。
2、身份證。
3、無配偶證明。
4、無血親關系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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