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年齡結婚怎麼處理
1、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結婚犯法嗎
法律分析:
1、沒達到結婚年齡舉行結婚儀式不犯法,但不能因為舉行了結婚儀式就認乎中定為合法的夫妻,必須登記領取結婚證的才是合法的夫妻關系。
2、沒到結婚年齡舉行結婚儀式的,這屬於當地風俗習慣,是公民的民事行為,法律沒有禁止公民的這種行為,因此,這是不違法的。
3、因沒有達到結婚年齡,因此是拿不到結婚證的,所以,即使按照當地風俗習慣舉行了婚禮,也不是法律上的夫妻關系,雙方之間的法律關系是同居。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但法律也不主動介入同居關系。
4、一方單獨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法院不予受理,褲鉛如果請求處理同居期間的財產關系、子女撫養關系的,法院依法受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胡頃好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2、如果不到法定結婚年齡想結婚怎麼辦
法律主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 的,婚姻效力是無效的圓脊。法律規定,結婚年齡為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八周歲。未達到 法定結婚年齡 ,無效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法律客觀:《民法典》橘亂滲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陪早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3、年齡不夠領了結婚證法律後果
年齡不夠結婚婚姻屬於無效婚姻,沒有法律效力。我國的法定結婚年齡為:男性年滿二十二周歲,女性年滿二十周歲。不到這個年齡結婚的婚姻是無效的,且無效婚姻自始無效。
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領取結婚證屬於婚姻無效,可以通常到一方當事人戶籍所在地基層法院起訴,要求確認婚姻無效。但是申請時雙方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婚姻有效。沒有達到法定結婚年齡,是領不到結婚證的,領不到結婚證,只能是同居關系,同居關系是不違反法律的,所以不會產生什麼後果。只需要在到了法定年齡以後領取結婚證即可。
無效的婚姻,從一開始就無效,雙方不享有婚姻法規定的夫妻的權利,也不必履行婚姻法所規定的夫妻的義務。例如男坦激女雙方均二十周歲,由於男方未達法定婚齡,雙方無法領取結婚證,其婚姻不受法律保護,而女方已經達到結婚年齡,此時女方有權與其他已經達到法定婚齡的男性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其經過登記的婚姻受法律保護,其所謂的原配無權提出異議。
以下幾種人不具備結婚的條件:
(一)已經與第三者有婚姻關系,而且這種婚姻關系沒有中止的人。這種人結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說的重婚罪。
(二)低於結婚年齡以下者:男性早於二十二周歲,女性早於二十周歲。
(三)患有不應結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風病未經治癒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
(四)和自己有著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系的親人結婚,也是不允許的,也就是平時說的近親結婚。這違反我國提倡的優生學原則。
(五)對於喪失性行為能力的人倒不是說不能結婚,但必須事先要與對方講明。如果隱瞞這一情況,與對方結婚,婚後因此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離婚,應當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讓神襪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瞎扒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4、未到法定年齡結婚該如何處理
現在在一些比較偏於的地區,男女結婚都比較早,其中甚至有那種沒有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就結婚的情況,而在當地可以說也已經是慣例了,即使沒有達到法定婚齡而申請結婚登記,其實多數也是會給予辦理的。但是從法律角度來講的話,未到法定年齡結婚的應該如何處理呢?請跟隨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現在在一些比較偏於的地區,男女結婚都比較早,其中甚至有那種沒有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就結婚的情況,而在當地可以說也已經是慣例了,即使沒有達到法定婚齡而申請結婚登記,其實多數也是會給予辦理的。但是從法律角度來講的話,未到法定年齡結婚的應該如何處理呢?請跟隨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該如何處理
早婚,是指公民不到法定結婚年齡結婚的情形。屬於違法婚姻。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未到法定婚齡的結婚的,屬於無效婚姻。
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男女雙方可以結婚的最低年齡,也就是說,男女雙方不到這個年齡就不能結婚,只有達到或高於這個年齡才能結婚。對男女最低的結婚年齡予以規定,是古今中外法律的通例,其主要是由於婚姻關系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所決定的。根據人類生長的規律,男女只有達到一定的年齡,其身體、生理和心理才發育成熟,如果過早的結婚,開始過性生活,會對男女雙方當事人的身體和心理帶來不利的後果。如果過早的結婚,當事人還不完全具備判斷和處理事務的能力,很難承擔婚後對家庭、子女和社會應盡的責任。因此,婚姻法確定的男二十二周歲、女二十周歲的法定結婚年齡,既考慮了男女青年的身心發育,又考慮到國家控制人口的政策,城鄉群眾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國國情的。男女當事人結婚,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違反了婚姻法關於法定結婚年齡的規定,因此,新修正的婚姻法將其兄基規定為無效婚姻。國外也有這樣的規定,如義大利、俄羅斯。俄羅斯規定,結婚的男女雙方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應認定婚姻無效。義大利規定,違反未成年不得結婚規定而締結的婚姻無效。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有關部門在確認某一個婚姻是否有效時,只能對男女當事人在有關部門確認其婚姻是否有好神效時仍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婚姻,確認為無效婚姻。如果男女雙方在結婚時的實際年齡低於法定結婚年齡一、二歲,等一、二年後,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申請確認婚姻無效,或有關部門要確認其婚姻無效時,男女雙方當事人已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不能確認其婚姻為無效婚姻。簡而言之,對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婚姻,應當在男女當事人未到法定結婚年齡屆至前提出或確認其婚姻無效。
二、哪些情況是法定的結婚條件
結婚條件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必須要雙方自願,達到法定年齡,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原則。我國婚姻法關於結婚的法定條件,有必備條件和禁止條件兩個方面:
1、結婚的必備條件有:
1男女雙方完全自願。新婚姻法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是婚姻自由原則在結婚問題上的具體表現。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要求是指:男女雙方自願,而不是一廂情願;男女本人自願,而不是必經父母或第三人的同意;男女雙方完全自願,而不是勉強同意。2達到法定婚齡。法定婚齡是指法律規定的允許結婚的最低年齡。新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與當代外國的立法比較,我國的法定婚齡是較高的,這是由我國現階段國情所決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達到法定婚齡後,有決定自己是否結婚和何時結婚的權利,由此可見,與我國古代強制早婚的必婚制比較,我國現行的婚姻法實行的是倡導晚婚的允婚制。3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則。根據一夫一妻制原則,申請結婚的雙方當事人需原配偶,只能是未婚者,或者喪偶、離婚者。違反一夫一妻制的男女結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2、結婚的禁止條件。
新婚姻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1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2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但此時因為不符合結婚的要件,因而這樣的婚姻往往也是會被認定為無效。不過要是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時候,當事人實際已經達到了法定結婚年齡的,則此時也是不會宣告婚姻無效羨襪謹的。
溫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養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民法總則、侵權責任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同時廢止。
5、年齡不夠結婚怎麼處理
1. 不到結婚年齡結婚怎麼處理
我國《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因此,不到結婚年齡結婚在法律上是不屬於合法婚姻,該婚姻無效。1、雙方不享受法律上夫妻之間的權利和義務;2、對於同居期間的財產跟子女撫養問題,雙方可以協商一致意見;若協商不成的,可以就財產分割與子女撫養權、撫養費等問題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雙方都符合了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後,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登記。申領結婚證書。登記後,雙方建立起婚姻關系,婚姻關系的效力從雙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規定的結婚條件時起算。
2. 想結婚,可是年齡不夠怎麼辦
1.根據《婚姻法》第十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 重婚的; (二) 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 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 未到法定婚齡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所以現在是不承認事實婚姻的,有些權利法律是不予保護的。個人建議暫且別結婚,到了法定婚齡,再按程序走,對雙方都好。
2.婚姻畢竟是你們兩個人的事,旁人是不好乾涉的,具體怎麼樣得你們決定的哦。祝你們幸福。
3. 年齡不夠怎麼樣可以辦理結婚證
婚齡是男女初次結婚的年齡。
可分為法定婚齡和實際婚齡。所謂的法定婚齡,就是指由法律所規定的男女結婚的最低年齡。
實際婚齡則是指男女事實上的初婚年齡。法定婚齡由各國的法律所規定。
對法律婚齡的確定,各國也要根據本國的地理、氣候、傳統習慣、政治經濟等情況。實際婚齡則由當時的社會經濟環境和倫理道德及宗教信仰等因素來決定,在我國可以大於法定婚齡。
法定婚齡,簡稱「婚齡」。是指法律所確認的准予結婚的最低年齡。
基於婚姻關系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決定。只有達到一定年齡的當事人才能從心理和身體上達到一定的成熟程度,才能夠承擔婚姻的後果。
《婚姻法》規定:「結婚扮早兆年齡,睜輪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因此,在中國,不夠年齡是不能結婚,婚姻登記機關不予辦理。
4. 不夠年齡結婚要罰多少錢
縣級人民 *** 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下列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 (一)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徵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但生育時已達到法定婚齡,並在被告知徵收後3個月內補辦結婚登記的,不予徵收;(二)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所在地縣(市、區)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民年人均純收入(以下簡稱計征基數)的5倍徵收社會撫養費;家庭年實際人均收入高於計征基數1倍以上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家庭年實際人均收入的5倍徵收社會撫養費。每再多生育1個子女的,依次遞增5倍徵收社會廳租撫養費;(三)符合本條例規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申領生育證生育的,徵收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6、沒到法定年齡結婚有什麼處罰
法律分析:沒到法定年齡結婚不會有什麼處罰,沒到法定年齡民政局也不會辦理結婚證,如果只是辦理了婚禮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結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7、不到結婚年齡結婚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不到結婚年齡結婚的,在法洞掘碰律上是不屬於合法婚姻,該婚姻無效。不到法定婚齡結婚的,雙方不享受法律上夫妻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雙方都符合了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後,才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散殲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納談十周歲。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8、未成年結婚怎麼處理
早婚,是指公民不到法定結婚年齡結婚的情形。屬於違法婚姻。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未到法定婚齡的結婚的,屬於無效婚姻。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男女雙方可以結婚的最低年齡肢叢,也就是說,男女雙方不到這個年齡就不能結婚,只有達到或高於這個年齡才能結婚。對男女最低的結婚年齡予以規定,是古今中外法律的通例,其主要是由於婚姻關系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所決定的。根據人類生長的規律,男女只有達到一定的年齡,其身體、生理和心理才發育成熟,如果過早的結婚,開始過性生活,會對男女雙方當事人的身體和心理帶來不利的後果。如果過早的結婚,當事人還不完全具備判斷和處理事務的能力,很難承擔婚後對家庭、子女和社會應盡的責任。
一、領結婚證的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2、男方必須年滿二十二周歲,女方必須年滿二十周歲;
3、沒有禁止結婚的法定情形,包括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二、領結婚證的程序:
1、申請。雙方當事人至任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
2、審查。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
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輪伏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歷桐櫻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9、不到結婚年齡想結婚怎麼辦
不到結婚年齡結婚的處理辦法:
1、關於婚姻關系,應當依法認定無效;
2、關於子女撫養,應當依照婚生子女同等對待。即按照婚生子女標准,確認撫養權、撫養費、探望權等內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汪困親屬關系;
(三)困雹念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肆慶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