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上午領還是下午領
1、上午領證和下午領證有區別嗎
從法律方面來講,上午領證和下午領證並沒有什麼區別,都受法律保護。但是建議你選擇上午去領證,因為領證的流程可能比較多、比較雜,下午領證的話時間會比較緊張,可能辦不完手續,第二天再去補辦,難免會影響彼此心情及雙方行程。不管是上午領證還是下午領證,都要准備好材料、提前了解流程。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婚姻登記管理規范》第二十九條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當事人聲明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不一致且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
第三十條現役軍人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軍人證件和部隊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居民身份證、軍人證件和軍人婚姻登記證明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2、領結婚證幾點去比較好
民政局上班時間是周一至周五。具體上班時間為上午8~12點,下午2點30~5點30,因地區不同,其具體的時間可能會存在一定的差異。每年元旦、情人節、除夕、五一勞動節以及國慶節等特殊的日子,婚姻登記照常辦理。
一、領結婚證的日子怎麼選
1.選擇有好寓意的日子 像2月14日的情人節、「520」、七夕節等這些代表愛情的節日,或者像9月9日,10月10日等一些諧音吉利的日子都是非常適合領證的,每年的這些日子也是很多情侶扎堆領證的時候。
2.選擇紀念日、有特殊意義的日子 領證的日子可以選擇兩個人的交往紀念日,這樣子的日子會比較有意義,或者說是選擇一個對兩個人都有特殊意義的日子去結婚領證,紀念彼此的愛情修成正果。
3.選擇農歷、公歷都成雙的日子 農歷、公歷都是雙數寓意著成雙成對、比翼雙飛,也是有著很好的寓意的。
4.選擇黃歷上的領證吉日 選擇黃歷上的領證吉日也是不錯的選擇,尤其是老一輩,都要查詢一下黃歷日子,再選擇適合結婚嫁娶的吉日。
二、結婚證日期填錯了能修改嗎
1、結婚證日期錯了不能修改日期。
2、現在辦理結婚登記是婚姻登記系統審查及登記,婚姻登記員只能人工核驗當事人雙人信息且錄入個人信息,結婚登記日期根據系統生成,無法更改。
三、領結婚證在哪裡的民政局都可以嗎
1、領取結婚證可以在任意一方的民政局辦理都可以。
2、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3、上午可以領結婚證嗎
結婚證下午可以領,但是要在星期一至星期五婚姻登記機關的上班時間去領,需要的材料包括當事人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和結婚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
國家實行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七條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自本規定施行之日起,第一周星期六和星期日為休息日,第二周星期日為休息日,依此循環。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第一款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