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結婚證孩子上戶隨誰
1、沒結婚證怎麼給孩子上戶口
沒結婚證如何給孩子上戶口:
1、到醫院開具孩子的出生證明。沒有出生證明的,需要做親子鑒定。
2、孩子的戶口可以落在父母雙方任意一方的戶口上。如果落在母親的戶口上,需要攜帶母親的戶口本、非婚生育說明和孩子的出生證明到母親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辦理入戶。如果落在父親戶口上,除上述資料,還需另外攜帶親子鑒定證明到父親戶籍地公安機關辦理孩子的入戶。
3、由於是未婚生子女,還需交納一定的社會撫養費。
4、若還未辦理結婚證的,孩子有出生證明的就可以隨母親方辦理上戶,若要隨父親上戶的就要做親子鑒定以後沒有問題的才能上戶。
5、非婚生育沒有戶口人員,本人或其監護人直接可以憑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與父母其中一方的居民戶口簿上戶,結婚證或非婚生育說明,一定要根據隨父隨母的落戶願意政策,才能進行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再來就是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沒有戶口人員,必須要提供相關資質的鑒定出示的親子鑒定證明表。
一、非婚生子女入戶需要什麼材料?
1、父或母入戶書面申請;
2、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或親子鑒定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須出具親子鑒定證明,由公安機關指定鑒定機構鑒定後出具);
3、父母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綜上所述,沒有結婚證需要帶上其他相關證件到父母的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進行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