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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姊結婚

發布時間: 2023-05-14 04:46:49

1、親兄妹結婚的歷史上有沒有

親兄妹結婚的現象有零星幾例,而且都是事出有因,即兩人事先並不知道是親兄妹。當然,在知道是親兄妹後就痛苦地立即分手而恢復兄妹關系了。

現實中有一個案例,夫妻雙方在知道是親兄妹後本就決定了立即分手的,這時,發現了男方此時患了絕症,存活時間不長了。妹妹為了讓哥高興,也為了哥有香火繼承人,就有意識地在哥不知的情況下幫哥懷孕了。

我國倫理道德和婚姻法都是不允許親兄妹結婚的。而且,即使親兄妹結婚生子,出畸形胎兒的概率極大。

所以,最好誰都不要嘗試著去踩這個「雷」那樣將會付出很大的代價,得不償失。

2、法律規定兄妹可以結婚嗎

法律上的兄妹可以結婚,但是有前提條件,男女雙方不能是禁止結婚的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而且結婚必須要先解除法律擬制關系,才可以結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茄搏沖顫殲年內提銀纖出。

3、兄妹結婚可以嗎

親兄妹不可以結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豎攜定,明確禁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親兄妹是屬於禁止結婚的直系血親,是絕對不消纖皮可以結婚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條
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拿差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4、兄妹可以結婚嗎

【法律分析】:是不能結婚的,兄弟姐妹屬於旁系血親,是禁止結婚的。
旁系血親是相對直系血親而言的,它指與自己具有間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即除直系血親以外的、與自己同出一源的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同源於祖 ( 外祖 ) 父母的旁系血塵羨親。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計算方法,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伯、叔、姑、舅、姨、侄子 ( 女 ) 、外甥、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親兄弟姐妹也屬於旁系血親。我國婚姻法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通婚。
我國現行婚姻法是以血親之間的世代來計算拆兄讓親屬關系遠近的。世代計演算法一輩為一代,在計算直系血親時,以己身為一代,然後由己身向上或向下數,向上數至父母為二代,數至祖父母為三代;向下數至子女為二代,數至孫子女為三代,依此類推。在計算旁系血親時須根據旁系血親之間的同源關系確定世代,同源於父母的為兩代以內旁系血親,同源於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為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依此類推。所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同源於祖父母、外祖父母(與旅局已身相對而言)的旁系血親。無論輩分是否相同,只要同源於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親,都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輩分相同的有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輩分不同的有伯、叔、姑與侄子,舅、姨與外甥子女。超出這個范圍,就不屬於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了。計算旁系血親代數的具體方法是:從兩個旁系親屬分別往上數至雙方同源血親,其本身為一代,如果兩邊數目相等,則任何一邊的數目即為他們的代數;如果兩邊數目不相等,則以大的數目為其代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5、兄妹可以結婚嗎?

兄妹不可以結婚嗎,因為男女雙方不能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的血親有兩類:
1、直系血親。包括父母子女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間。即父親不能娶女兒為妻,母親不能嫁兒子為夫。爺爺(姥爺)不能與孫女(外孫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與孫子(外孫子)結合;
2、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歲笑老(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乎升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表堂兄弟姐妹之間是不能結婚的,表兄妹如果已經結婚的,其也屬於無效婚姻。屬無效婚姻有:
(1)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的違法行為。其中,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構成法律上的重婚;雖未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升察的,構成事實上的重婚。無論是法律上的重婚,還是事實上的重婚,均屬無效。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禁止結婚的親屬是指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親之外的血親,無論輩分是否相同,都禁止結婚。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主要是表兄弟姐妹結婚。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有兩個要件:第一,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醫學上認為不應該結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傳染性疾病或遺傳性疾病。第二,婚後尚未治癒,即結婚時尚未治癒。
(4)未到法定婚齡。未達到法定婚齡的是指結婚時未達到法律規定的最低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
違法建立無效婚姻的婚姻關系當事人,應無條件解除婚姻關系,並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觸犯刑法的,應負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法律依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六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願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6、親兄妹結婚犯法嗎

近親結婚的後果是婚姻登記機關是不準予登記的,如果隱瞞事實騙取了登記,其婚姻也是存在婚姻無效的因素,法院有權撤銷該婚姻,但目前並沒有具體的法律處罰措施。親兄妹結婚犯法。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耐哪橋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緩者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昌猛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7、親兄妹能結婚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直系血親和三代旁系血親法律是禁止結婚的,而親兄妹屬於血親,親緣關系非常近,也是禁止結婚的。如果親兄妹結婚,以後孩子出去可能會是畸形或者患有嚴重疾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8、親兄妹可以結婚么?

親兄妹不可以結婚。親兄妹結婚屬於婚姻法上規定的禁止結婚的情形,是不可以結婚的。即使結婚了婚姻也是無效的。婚姻無效,是指當事人雙方不具法定結婚條件或沒有履行法定結婚程序而締結的婚姻,不產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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