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遷戶口么
【法律分析】:不需要。領結婚證的時候是雙方當事人戶籍所在地的區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都可以進行結婚登記。因此,領證是不需要遷戶口的。再者,在領完結婚證之後,遷不遷戶口也都是可以的,主要還是看當事人的想法。當然,如果不遷戶口,那麼就只能享受戶口所在地的政策和福利,而不能享受另一半戶籍所在地的福利政策。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2、結婚一定要遷戶口嗎
【法律分析】:異地結婚的,戶口不一定要遷移。但是,婚後很多時候都要用到戶口本,比如:買房、買車。所以,女方把戶口遷到男方家裡,可能以後會比較方便。結婚遷戶口的大體流程如下:1、首先,男女雙方要到女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並將個人婚姻狀況改為已婚;2、其次,男女雙方要持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女方戶籍證明、男方村委會或居委會證明,到男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寫落戶申請表,報公安局審批;3、最後,審批過後可以在網上進行戶口遷移,也可以帶上戶口准遷證明到女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進行最後的戶口遷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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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結婚了就一定要遷戶口嗎
法律分析:結婚不一定要遷戶口,是否遷戶口憑自願。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4、結婚要遷戶口嗎
法律分析:法律並未規定結婚必須遷戶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當事人結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結婚登記。從以上法律規定可以辦理結婚登記不需要遷戶口。目前我國的婚姻登記規定,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登記後,雙方都可以不遷戶口,也可以遷到任何一方。以後孩子可以落戶夫妻雙方的任何一方,落戶在哪裡就在哪裡上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可以知道戶口的遷移奔著自願原則,夫妻之間只要沒有要求,可以不遷移雙方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