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去世結婚證怎麼辦
1、丈夫去世了結婚證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1、如果夫妻二人之間情誼深厚,並且女方無改嫁的想法,那麼,結婚證便可以留作紀念,但是,經過空沖婚姻登記部門登記的婚姻即是合法婚姻,除非婚姻一方當事人死亡,或者雙方又協議登記離婚,或者經訴訟判決離婚、調解離婚,該婚姻的效力則及於始終。所以,便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說,二者婚姻關系解除。
2、如果女方有改嫁的念頭,那麼,拿著死亡證去派出所吊銷,在拿戶口本去婚姻登記所,辦理未亡人證明。這樣,便可以徹底結束婚姻,但薯陪需注意一下事項:
(一)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斗手殲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自主提示)。
(二)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無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三)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十五條 離婚後,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應當另行提起訴訟。
第五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2、夫妻一方去世結婚證怎麼辦
一方已經死亡的,婚姻狀態自動消除,你的結婚證現在就失去法律效力了。如果你要再婚的話,只要在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一欄改成喪偶就行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3、丈夫去世了結婚證怎麼處理
法律主觀:老公死了,結婚證的效力也自然終止。婚姻關系在丈夫死亡的時候就已經終止了,因為需要老婆去注銷老公的戶口。在注銷戶口的時候,可以將婚姻狀況改為未婚,運握此時結婚證哪姿的效力也自然終止,當事人可以自行再婚。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旁緩慶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4、老公死了結婚證怎麼辦
法律分析: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老公宣告死亡後,夫妻二人之間的婚姻關系將自動消失,而活著的一方婚姻狀況將轉變為喪偶,結婚證則無效,所以並不需要專門對結婚證作出什麼處理。如果女方想要再婚,可以去派出所,將戶口本上本人的婚姻狀況改成喪偶,或向婚姻登記處出示前夫的死亡證明即可。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十四條 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死亡後,生存一方或者利害關系人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的規定請求確認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5、老公死後再婚怎麼領結婚證
配偶一方死亡的,需攜帶死亡證明上派出所更改戶口本。接下來就和正常的結婚流程一樣,要結婚仿叢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辦理結婚登記注意事項:
(一)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自主提示)。
(二)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無配偶。
3、當事備野櫻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三)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如果是再婚者須有以上手續外,還需帶上協議離婚證書或法院判決書。復婚者可不做婚檢,但必須帶上有效的法律證件。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脊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