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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結婚證有人問婚史嗎

發布時間: 2023-05-09 12:49:55

1、結婚時會告知婚史嗎?

你好,會查的,根據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當事人結婚的,必須雙方親自昌核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返山應當持下列證件和漏迅中證明:
(一)戶口證明;
(二)居民身份證;
(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應當如實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供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的有關證件和證明,不得隱瞞真實情況

2、去民政局領結婚證會查你以前的婚姻登記記錄嘛?

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會核實婚姻情況,重婚或已婚人士法律規定不能再婚,所以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一定會有記錄可查詢婚姻登記情況。

3、領結婚證時民政局會查婚史嗎

法律分析:會查的,為了避免一個人留兩次結婚證,民政局會查這個人的婚姻情況。根據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當事人結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結婚登記;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帆檔純)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蠢指:(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態咐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4、結婚時民政局會說你的婚史嗎

法律分析:婚姻登記是公開公示的,但是婚姻登記機關對於婚姻登記信息一般以檔案形式收存。如果只是從查詢的角度來說的話,民政局的婚姻檔案不是隨意讓人查看的,所以也算是「保密」的。如果是在問去結婚登記的時候,民政局工作人員不可以對另外一方隱瞞或者欺騙一轎核方的之前婚姻的狀態的。但是民政局工作人員可以主動提起,也可以選擇不提起。但是如果一方問起的話,民政局工作人員是應該如實告知的,不應該隱瞞的。如果此前有過婚姻,應當如實告知配偶,否則會給自己和配偶以後的生活埋下禍患。一個謊言往往要更多的謊言去彌補,不如最初的時候就真誠以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閉灶掘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辯兆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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