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本已婚沒領結婚證
1、沒領結婚證但戶口本上寫的已婚怎麼辦
您好,如果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戶口上就已經呈現了已婚狀態。可以咨詢當地戶口登記部門,說明情況,問明如何變更登記,具體如何操作,需要什麼手續,准備什麼材料。請問您是因為辦理結婚登記時,登記機關查詢到了您的已婚情況導致您無法辦理登記嗎?如果解決了已婚狀態,那麼特別提醒您,辦理結婚登記需要以下材料以及手續:
就需要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無配偶聲明以及與對方非近親的簽字聲明。一方為外國人、港澳台居民、華僑的按規定準備。
【相關法條】《婚姻登記條例》第5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2、戶口已婚沒有結婚證怎麼處理
沒有結婚證但是戶口本上是已婚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查詢。如果確實是屬於未婚的這樣的一種狀況的話,那麼是可以到有關機關來進行相關信息的更改,這有可能是因為工作人員的過錯所導致登記錯誤。一、沒有結婚證但是戶口本上是已婚怎麼辦?
未凱氏沒有結婚證但是戶口本上是已婚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查詢。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的同居當事人之間不成立婚姻關系,解除同居關系時不需要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與實際不符,可以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無婚姻記錄證明,然後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變更戶口本的婚姻狀況內容。
二、同居時期生育的子女如何歸屬?
依據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應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子女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徵求子女本人的意見。一方將未成年的子女耐滑送他人收養,須徵得另一方的同意。
在我國,《民法典》已經明確規定「非婚生子女視同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有相同的權益保護。也就是說男女同居期間生育的非婚生子女的監護權的歸屬是和婚生子女適用同樣的法律規定。
三、沒領結婚證同居時期的財產如何處置?
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系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
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癒的,分割財產時,應予適當盯畝散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的經濟幫助。
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繼承死者遺產,如認定為事實婚姻關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繼承法的有關規定處理;如認定為非法同居關系,而又符合規定的,可根據相互扶助的具體情況處理。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目前我們國家對於結婚證件的領取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要到當地的民政部門來辦理結婚登記的手續,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之下才能夠頒布結婚證,當然在這過程當中,如果說戶口本上面是已婚,但沒有結婚證的話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查詢。
3、戶口本是已婚當時沒領結婚證現在可以補辦結婚證嗎?
當然可以,戶口薄登記的內容,如果你的信息有變化螞森,你不去修改的話,那就和實際情況悶謹畝不一樣,所以說那不是關鍵,只要社區晌帶出具單身證明就可以。
4、沒領結婚證戶口本上是已婚
沒結婚戶口本顯示已婚的處理辦法:戶主持本人的身份證明和相關的未婚證明至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修正的錯誤的登記。之後結婚時即可正常登記,否則,錯誤的婚姻登記未修正時,會構成重婚罪。
戶口本上寫的已婚實際沒有領結婚證,這不屬於已婚。
但是戶口本上如陸核果寫的已婚,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時,則比較麻煩,還需要修改婚姻狀態為未婚的。居民戶口簿是公民的重要證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制,用於登記住戶人員的姓名、籍貫、早閉掘出生年月日、具體職稱、職業等內容的簿冊。在上學、結婚、領取護照、以及辦理很多重要事情時均需使用。
戶口登記可以提供基本的人口資料。比如人口數量有多少、城鄉或地區分布如何、有多少老年人、多少勞動力、多少學齡人口、多少嬰幼兒人口的職業分布如何、行業分布如何、文化程度分布如何、婚姻狀況如何等等數據,這樣就可以以此為依據,制定科學合理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統籌安排物質和文化生產,促進社會經濟持續穩定地發展。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其式樣由民政部統一制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一印製,縣、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加蓋印章,結婚證書須貼男女雙方照片,並加蓋婚姻登記專用鋼印。若結婚證丟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請補辦。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結婚證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領取結婚證的法定條件:雙方自願、均無配偶,男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雙方非直系血親、非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沒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態叢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5、戶口本上顯示已婚但是沒領過結婚證如果補辦結婚證,須要開證明嗎
不需要。
補辦結婚證的手續是:近兩年登記結婚的夫妻,檔案還存在各區縣的婚姻登記處,伏租帆補辦人只要帶上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合影再到初次領證處補辦,當天即可拿。不需要開證明。
結婚證型悄,是婚姻登記缺雹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
6、沒有結婚證戶口已婚怎麼離婚
1. 沒辦結宴碧婚證戶口本是已婚怎麼離婚
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登記後,辦理離婚登記手續。當事人雙方無法補辦結婚登記的,可向法院起訴離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30號):
第四條 男女雙方根據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補辦結婚登記的,婚姻關系的效力從雙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規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算。
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3]19號)規定:
第一條 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2. 沒有結婚證戶口本顯示已婚能離婚嗎
該前提下,不能離婚,應該申請解除「同」居關系:
1、當事人應帶上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起訴狀等,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2、要求解除當事人雙方的「同」居關系,並對共同生活期間的債(務)權等,做出判決(可以聘請專業人士代為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仿祥伏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3. 戶口本上是已婚可實際沒有結婚證的怎麼離婚
離婚時需出具一下集中證件: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法院判決書)。
補領婚姻登記證的條件:
①本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②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③雙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④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被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婚姻登記檔案遺失的,當事人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戶口簿上夫妻關系的記載、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近親屬出具寫明申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可以作為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使用。
委託他人補辦結婚證: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備攜機關提出申請,因故未能親自到的可委託他人辦理,委託辦理應提交公證的當事人身份證復印件和委託書,委託書應當寫明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託事由、受委託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受委託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
4. 沒有登記結婚證,但戶口本上已經是已婚,請問該怎樣辦離婚手續
婚姻關系是在結婚證為依據的,戶口簿顯示已婚,不代表雙方的婚姻關系有效。
雙方只要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即不是有效的婚姻。則不存在離婚的問題。
法律依據:根據《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但如果雙方是在1994年2月1日前結婚,且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可以視為事實婚姻關系,即使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也視為有效婚姻,需要辦理離婚手續。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作出了專門的規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自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5. 沒有結婚證戶口本顯示已婚能離婚嗎
結婚證丟失的可以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有一本結婚證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兩本結婚證都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結婚登記檔案或當事人提供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等證明材料辦理離婚登記。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根據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 若干問題的意見》(民函[2004]76號)有關規定:五、關於離婚登記中的結婚證問題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一本結婚證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兩本結婚證都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結婚登記檔案或當事人提供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等證明材料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應對結婚證丟失情況作出書面說明,該說明由婚姻登記機關存檔。
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提供的結婚證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與身份證、戶口簿不一致的,當事人應書面說明不一致的原因。
6. 沒有結婚證戶口在一起怎麼樣離婚
應當向法院起訴離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30號)規定:
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因此,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離婚的,按以上規定處理。
7. 沒領結婚證戶口本上寫已婚怎樣辦離婚
根據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 若干問題的意見》(民函[2004]76號)有關規定:三、關於身份證、戶口簿查驗問題當事人所持戶口簿與身份證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內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記機關應告知當事人先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門履行相關項目變更和必要的證簿換領手續後再辦理婚姻登記。
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戶口簿「婚姻狀況」內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婚姻狀況的審查主要依據其本人書面聲明。因此,戶口簿「婚姻狀況」內容與實際不一致的,由當事人對其婚姻狀況進行書面聲明即可辦理離婚登記。
7、沒有結婚證戶口本已婚
法律分析:沒有結婚證戶口本上顯示已婚的,可以持戶口本和身份證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開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然後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正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內容。戶口本已婚改未婚,需要帶著身份證、戶口本、個人申請書、村委鋒腔會睜卜證明到派出所更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悉基穗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8、戶口本上已婚實際未婚怎麼辦
沒結婚戶口本顯示已婚的處理辦法:戶主持本人的身份證明和相關的未婚證明至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修正的錯誤的登記。之後結婚時即可正常登記,否則,錯誤的婚姻登記未修正時,會構成重婚罪。
如果本人未婚,戶口本上顯示「已婚」,可到民政部門開具從未結婚的婚姻情況證明,本人持身份證、戶口本、民政部門的證明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改為「未婚」即可,當場即可更改完成。
如果本人結婚後離婚或喪偶,戶口本上是無法改成「未婚」的。本人持身份證、戶態叢口本、離早閉掘婚證、配偶死亡證明和結婚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改即可,離婚的戶口本上婚姻狀況會改為「離異」,喪偶的戶口本上婚姻狀況會改為「喪偶」,當場即可更改完成。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如陸核果不將婚姻情況改過來的話可能會觸犯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居民戶口簿是我國公民的重要證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制,用於登記住戶人員的姓名、籍貫、出生年月日、具體職稱、職業等內容的簿冊。在上學、結婚、領取護照、以及辦理很多重要事情時均需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9、戶口本已婚沒有結婚證怎麼辦
戶口本已婚但是沒有 結婚證 的情況。當事人可以 補辦結婚證 。 補辦結婚證的手續是: 近兩年登記 結婚 的夫妻,檔案還存在各區縣的 婚姻登記 處,補辦人只要帶上雙方的戶口本、 身份證 、合影再到初次領證處補辦,當天即可拿到新證。 登記結婚已經超過兩年的夫妻想要補辦結婚證,則需要到各區縣檔案館查出登記材料,復印後再帶上戶口本、身份證、照片到當地婚姻登記處補辦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逗返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 管轄 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山橋飢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消大辦理戶口登記。
10、沒領結婚證戶口本上是已婚怎麼辦
法律主觀:可以持戶口本兄搭亮和 身份證 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記 機關開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然後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正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內容。戶口本已婚改未婚,需要帶著身份證、戶口本、個人申請書、村委會證明到派出所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法律客觀枝禪:《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結婚證 、 離婚證 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羨寬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