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女方領結婚證的壞處
1、在女方戶口所在地領結婚證的利弊
沒有什麼壞處,最多就是戶口遷移問題,但你可以選擇不遷戶口。在哪裡領結婚證都不會對以後的生活產生任何影響。根據規定,男女雙方需要結婚的,雙方可以到任意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就是說,辦理結婚證時,可以到男方戶口所在地辦理,也可以到女方戶口所在地辦理。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所以,只要合符要求,你們就是不到兩人戶口所在地的地方領結婚證都不會影響什麼。戶口能遷到一起當然好,一家人吧!如果不方便,沒遷也沒關系,到時根椐情況的發展再作打算還好些,至知滾於小孩的戶口是不影響的,你可視情況,上到哪有利小孩的成長就上到哪,父母戶籍地都可以上,至於麻煩不麻凱嘩煩要看你們的具體情況和當地的有關規定,各地有各地的不同情況,具體怎麼辦不好說,你就跟椐情況辦吧!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盯猛行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2、在女方領結婚證的壞處
法律分析:在女方領結婚證的後果:雙方婚姻關系成立。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3、去女方家領結婚證有什麼壞處
在女方領結婚證的壞處是戶口遷移問題。結婚登記注意事項如下: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旁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運拆首的,准予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御辯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4、在女方領結婚證的壞處 結婚證在男方和女方領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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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女方戶口所在地領結婚證的利弊
法律分析:在女方領結婚證的壞處:
1.目前而言暫時是沒有發現有什麼壞處,畢竟婚姻法明文規定,兩人結婚在任何一方的常住戶口所在地都是可以申領結婚證的。
2.而且結婚證也只是證明兩個人婚姻的合法關系,如果關繫到遷移戶口的問題,其實跟在那方領證是沒有關系的。
3.亦或者是其他需要結婚證的情況下,與結婚證的領取地也沒有任何的關系,所以在女方領證是沒有壞處的。
所以說結婚證選擇在女方領也沒有什麼不合適的,只要看新人兩個人在那邊辦理路程更近更方便就在哪邊辦理結婚登記,選擇就近原則。
總之,在女方戶口所在地領結婚證沒有利弊,結婚可以去男女其中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並無區別。同時准備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無配偶證明;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6、先領證對女方有什麼壞處
先領證對女方有什麼壞處?如果女生遇人不淑,領證後談彩禮、嫁妝、婚房等問題時,就會比較吃虧。而男方也在之後的日子占據主動,籌備婚禮期間的兩人有矛盾的話,也會帶來一系列的麻煩。一、先領證對女方有什麼壞處
如果兩人未舉辦婚禮,就先領證,女方會處於被動,男方在之後的生活里占據主動權。在談彩禮、嫁妝、婚房等問題時,如果遇人不淑,女方就會很吃虧。
而且,結婚時很現實的,很多地方都需要錢。如果兩人在舉耐兆雀辦婚禮之前鬧矛盾,就會引來一系列麻煩。要是兩人都領過證,那麼就是合法夫妻,想要解除婚姻關系只能辦理離婚手續。
二、領證後男方會嫌便宜嗎
領證後男方不會嫌便宜,更多男生會感嘆這份感情終於有了結果。但在一般情況下,新人在父母商量婚禮事宜後在領證,然昌早後舉辦婚禮更合適。這時的婚約有社會道德的約束。
而在法律的角度來說,新人們只有登記結婚之後兩人的婚姻才是合法的,同時也能夠得到法律的保護。所以,如果你先舉辦婚禮再登記結婚,你們的婚禮就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三、先領證和先結婚的區別
1、認可的對象不同
結婚辦宴席會廣邀親朋好友參與,以此讓他們認可新人的夫妻關系,從社會倫理層面得到名分。而領證則是從國家法律層面給予新人認可,領證日起兩人的夫妻關系受到法律保護。
2、夫妻義務不同
結婚證是新人對彼此的承諾,它意味著從領證日起一方取得收入均為雙方共同財產,除傷殘補助金外。並且一人的債務可能會由兩人償還,雙方均要忠誠對待夫妻關系,不得與他人同居、生育子女,也不能互相虐待、遺棄。
3、婚姻狀態不同
對於只舉辦婚禮未登記結婚的,其戶口簿婚姻狀態欄仍為「未婚」。對於已經領證的新人,不管是否舉辦過婚禮,離婚後婚姻狀態欄為猜前「離異」,並且再次結婚屬於二婚,登記時需要提供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
7、對女人來說辦結婚證好不辦結婚證好?
辦好
結婚證對於女人來說有什麼好處
1、首先來說一下結婚對於女人可以說是一把雨天的傘,這把傘必須擁有,因為要知道這把傘即便不能擋住風雨,但是表明她自此之後有了依靠,有了寄託,想一下是多麼幸福的事,年紀輕輕就有了一個可以依靠的男人和家。
2、結婚證就是這個依託的絕對保障,它證明了你們的關系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護的。並且你們的愛情結晶——孩子也是受法律保護,是可以上戶口的。它也能很好的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比如債權債務的分配,財產的繼承、分割,或者是婚姻關系的保護。
3、結婚證也代表著另一半對你的承諾,代表著從此你不再是一個人孤軍奮戰,永遠你的身旁會有另一個人與你結伴同行。我相信,每個女人在拿到結婚證的那一刻,心中都是歡喜又心酸的吧,歡喜終於能夠完成人生這一重事,心酸將要離開父母。所以,請一定給你的另一半結婚證來讓她安心吧!
結婚證對女人的重要性
結婚證領了對女方基本上沒什麼壞處,好處是各種權益可以得到法律圓和嫌的保障,那女雙方感情也會更加穩定。
1、夫妻財產
現在很多女性都會為了家庭犧牲一部分事業,有的直接轉入做「家庭婦女」,但是並不意味著「家庭婦女」就不享有財產權。領了結婚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配偶權
在婚姻關系中,雙方都負橘手有忠實義務,像重婚或通姦,根據《婚姻法》,無過錯方可以在離婚的時候請求損害賠償,同時,刑法還有「重婚罪」的規定,但是如果是同居關系,那就純粹是道德問題了,法律不調整。
3、需要結婚證的情形
在很多地區,辦理生育登記均需要出示結婚證、戶口簿、身份證等證件。異地落戶或者子女入戶棚慶、出境旅遊出示財產共有證明或者移民留學等情況也可能用到結婚證。
8、先領證對女方什麼壞處
先領證對女方以下壞處:1、提前領取結婚證其實對女生是不太好的,尤其是在現在婚姻和家庭觀念還比較強的社會,很多人會以人妻這個名義進行道德綁架,自己的時間也就會變少,肯定也不會像之前那麼自由;2、還沒有辦婚禮就將結婚證領了,還可能會增多雙方之間的矛盾,因為兩個人領完證就是正式的夫妻,開始夫妻生活以後可能會發現兩個人之間有很多習慣不同,相處起來比較累,甚至悄蘆螞有原則性問題的不一致,這樣婚姻生活也是不會得到真正的幸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嘩吵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啟埋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