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結婚樂隊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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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地球人
學長
1月4日 11:18 通行婚俗
舊時,紹興有指腹為婚習俗。清末民初,此俗雖基本絕跡,但將兒女自幼許字者為數不少。男女婚事大多由父母包辦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大力宣傳貫徹《婚姻法》,男女青年取得婚姻自主權,但事先多徵求父母意見。
婚姻,一般經歷做媒、訂婚和結婚等階段。
做媒 舊時,紹興有以說合婚姻為業之中介人,多為中老年婦女,俗稱媒婆,亦有尊稱大媒太太者。間有男性媒人,俗稱媒公、大媒先生。媒人平時十分留意小官人(未婚男子)、大姑娘(未婚女子),遇有年齡、財產等條件相當者,即於男女雙方游說。上虞等地俗為:媒人至男家先行試探:「我來向××官人討杯糖茶吃吃。」主人如同意其為媒,則泡糖茶以待,並付予「媒條」。媒條以中介人口吻書有「××老爺令郎年××歲大吉」字樣。若小官人之叔伯較其父有聲名,則改令郎為令侄。即男家以最具身份者出面托媒。開媒條之時,須擇逢雙之黃道吉日,且日支須與小官人生日相合。媒條字數須成雙配對,書寫不得錯漏。
男媒取得媒條後,約女媒同去女家。如女家願開媒條至男家,則為女家允婚之非正式表示。女家所開媒條格式與男家同,僅將令郎改作令嬡。媒人見女家開出媒條,即取出隨身所帶書有「茶儀」字樣、內裝錢幣之紅封筒送給女家,俗稱收茶錢。
訂婚 男女雙方經媒人撮合,略有頭緒後,即須「合肖」。舊時以為生肖不合則不能相配,如龍與虎、蛇與鼠均會發生爭斗,雞與犬、羊與鼠均素不相和,虎羊相配會「羊落虎口」,羊鼠相配會「羊鼠俱休」等等,因而忌通婚。男女年齡相距及屬相亦有忌諱。男女年齡相差六歲稱「大六沖」,相差三歲稱「小六沖」。「小六沖」尚可,「大六沖」則忌婚配。紹興有諺雲:「男子屬羊鬧堂堂,女子屬羊守空房」,以為男子屬羊命佳,女子屬羊運舛,以致男子多不娶屬羊女子為妻,屬羊女子或嫁命「硬」男子,或屈為「填房」。此俗表明舊式婚姻不僅須門當戶對,恪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且須獲得迷信認可。
昔日,紹俗同族不許通婚,同姓亦不能聯姻。金、劉兩姓雖不同姓,但據稱金姓來自劉姓,故金、劉兩姓亦不得通婚。新昌袁、呂兩姓為世仇,通婚視為有違祖訓。
男女雙方如合肖,且均願意結親,即須互相送帖。訂婚吉日由女方揀送,婚日則由男方擇定 。女方揀定吉日後,男家出「求帖」,連同「拜帖」送至女家;女家則出「允帖」,連同「 拜帖」於當日帶交男家。拜帖書有「全福」或「正肅」字樣,落款為「忝姻年家眷愚弟×××莊敬頓首誠拜」。求帖除書「全福」或「正肅」字樣外,另附「敬求台允」四字大紅簽條一紙。允帖與求帖相同,但簽條上改寫「敬遵台命」。
男家送帖時,須隨送荔枝、桂圓、核桃、紅棗、蓮子、松子、百子糕、榛子、桐子、青豆等「十全果」。女家循例收受大部禮物。女家出「允帖」後擇日,男家「發盤」(即送彩禮),過禮訂婚。
男家發盤有「頭盤」、「二盤」、「三盤」之分。頭盤彩禮,為姑娘身價錢,含有償付女家養育費之意。一般按女子年齡計價:清道光前,「越風,貧女許字,婿家聘以錢,按女齒每歲貳仟文」計;清同治後,「女稀,錢增數倍」;民國8年(1919)前後,紹興「女子每歲須洋錢六元,至少四元」;1949年,「訂婚付的聘金,在鄉下有以一石米或石半米合女人一歲」。范寅《越諺》「發盤」條雲:「結婚姻行聘盛,備錢銀、綢緞、喜花、紅帖、釵鐲、粘果、結果、響果、雞鵝、魚肉、船亭、果亭、茶架、花雕酒、拜柬而往」。女家收下彩禮,回贈龍糕、鳳餅、袍褂料子、文房四寶、錫酒壺等物。禮品中,男家必備花雕酒,女家必備茶葉,故有「男酒女茶」之說。此禮儀,即「三茶六禮」。新昌、嵊縣等山區農家貧女訂婚,男方一般准備一籃外貨、兩壺老酒及少量聘金,由媒人送至女家即可。
男家發送頭盤彩禮後,即向女家「請庚」,請問女方生日時辰,再將男女雙方生辰送至擇日店,請星相家排「八字」,揀定「安床」及「合巹」吉日。請庚時,男家備兩份紅全帖及一對提盒送至女家。紅全帖亦稱拜帖或求帖,只是求帖書有「敬求淑造」字樣。提盒內盛湘蓮、白糖等「茶料」。女家循例璧還茶料,將拜帖與允帖送至男家。
此後,男家發送二盤彩禮至女家,用於置辦嫁妝。禮儀與發送頭盤時大致相同。所送帖為紅綠帖,分別書安床與合巹日辰,格式通常為「謹詹×月×日×時安床(或合巹)大吉」。同時,男家須送成雙「緞頭」(綢布料子)、「衣折」(成衣)等彩禮。
少數男家頭盤、二盤同時發送,俗稱「隨盤進」。
結婚前夕,男家須送三盤彩禮,用於女家置辦喜酒。女家如高堂健在,男家須致送孝敬錢及禮品。花轎臨門迎娶時,男家還須送「開門錢」、「上轎錢」等。貧素之家有以下幾種節省聘金辦法:
以勞動力代聘金。經媒人從中周旋說妥,並立下條規:男方須至女家無償勞動若干年,期滿男家不必籌辦彩禮,只須張羅一筆結婚時所需費用即可完婚。
調親,即換婚。雙方各將女兒許配對方為媳,藉此省卻彩禮及節約婚禮費用。
老親結親。舊時,此俗普遍流行,多為姑表、姨表、舅表親聯姻。除為增強戚誼,亦可少花彩禮,但近親結婚,常禍延後代。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改革婚姻制度。男女青年雖多自由戀愛,自主結婚,但大都仍賴介紹撮合。80年代,共青團、工會、婦聯、街道辦事處、居委會等團體、機構組織婚姻介紹所,為男女青年樂當「紅娘」。戀愛成熟,即至當地政府登記,領取結婚證書。舊時婚姻陋習基本不存,但婚時大辦酒席之風甚熾,靡費之習未止。
結婚 舊時,新人眠床之棕棚暫用木棒擱架。婚禮前,男家須擇吉「安床」,即於吉日拿去木棒,使棕棚落榫。紹俗,新人眠床不可空,自安床之日起至結婚之日,新郎或陪郎均須睡新人眠床。陪郎須為童男或夫妻雙全之族中男姓。
女子出嫁前,女家即發送嫁妝至男家。嫁妝中梳頭桌等稱方件,腳盆等稱圓件,並須有火熜等銅器,飯錫鍋等錫器,彩瓶等瓷器及首飾、衣箱等。除首飾等少數 嫁妝於婚日隨花轎送至男家外,大部分嫁妝均由執喜役者(俗稱「行郎」)用「眠橋」或船先送至男家。行郎多為男女雙方親友、傭工,人數視嫁妝多少而定,但務必成雙。
婚前,新人須舉行
2、紹興訂婚有什麼習俗?
通行婚俗
舊時,紹興有指腹為婚習俗。清末民初,此俗雖基本絕跡,但將兒女自幼許字者為數不少。男女婚事大多由父母包辦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大力宣傳貫徹《婚姻法》,男女青年取得婚姻自主權,但事先多徵求父母意見。
婚姻,一般經歷做媒、訂婚和結婚等階段。
做媒 舊時,紹興有以說合婚姻為業之中介人,多為中老年婦女,俗稱媒婆,亦有尊稱大媒太太者。間有男性媒人,俗稱媒公、大媒先生。媒人平時十分留意小官人(未婚男子)、大姑娘(未婚女子),遇有年齡、財產等條件相當者,即於男女雙方游說。上虞等地俗為:媒人至男家先行試探:「我來向××官人討杯糖茶吃吃。」主人如同意其為媒,則泡糖茶以待,並付予「媒條」。媒條以中介人口吻書有「××老爺令郎年××歲大吉」字樣。若小官人之叔伯較其父有聲名,則改令郎為令侄。即男家以最具身份者出面托媒。開媒條之時,須擇逢雙之黃道吉日,且日支須與小官人生日相合。媒條字數須成雙配對,書寫不得錯漏。
男媒取得媒條後,約女媒同去女家。如女家願開媒條至男家,則為女家允婚之非正式表示。女家所開媒條格式與男家同,僅將令郎改作令嬡。媒人見女家開出媒條,即取出隨身所帶書有「茶儀」字樣、內裝錢幣之紅封筒送給女家,俗稱收茶錢。
訂婚 男女雙方經媒人撮合,略有頭緒後,即須「合肖」。舊時以為生肖不合則不能相配,如龍與虎、蛇與鼠均會發生爭斗,雞與犬、羊與鼠均素不相和,虎羊相配會「羊落虎口」,羊鼠相配會「羊鼠俱休」等等,因而忌通婚。男女年齡相距及屬相亦有忌諱。男女年齡相差六歲稱「大六沖」,相差三歲稱「小六沖」。「小六沖」尚可,「大六沖」則忌婚配。紹興有諺雲:「男子屬羊鬧堂堂,女子屬羊守空房」,以為男子屬羊命佳,女子屬羊運舛,以致男子多不娶屬羊女子為妻,屬羊女子或嫁命「硬」男子,或屈為「填房」。此俗表明舊式婚姻不僅須門當戶對,恪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且須獲得迷信認可。
昔日,紹俗同族不許通婚,同姓亦不能聯姻。金、劉兩姓雖不同姓,但據稱金姓來自劉姓,故金、劉兩姓亦不得通婚。新昌袁、呂兩姓為世仇,通婚視為有違祖訓。
男女雙方如合肖,且均願意結親,即須互相送帖。訂婚吉日由女方揀送,婚日則由男方擇定 。女方揀定吉日後,男家出「求帖」,連同「拜帖」送至女家;女家則出「允帖」,連同「 拜帖」於當日帶交男家。拜帖書有「全福」或「正肅」字樣,落款為「忝姻年家眷愚弟×××莊敬頓首誠拜」。求帖除書「全福」或「正肅」字樣外,另附「敬求台允」四字大紅簽條一紙。允帖與求帖相同,但簽條上改寫「敬遵台命」。
男家送帖時,須隨送荔枝、桂圓、核桃、紅棗、蓮子、松子、百子糕、榛子、桐子、青豆等「十全果」。女家循例收受大部禮物。女家出「允帖」後擇日,男家「發盤」(即送彩禮),過禮訂婚。
男家發盤有「頭盤」、「二盤」、「三盤」之分。頭盤彩禮,為姑娘身價錢,含有償付女家養育費之意。一般按女子年齡計價:清道光前,「越風,貧女許字,婿家聘以錢,按女齒每歲貳仟文」計;清同治後,「女稀,錢增數倍」;民國8年(1919)前後,紹興「女子每歲須洋錢六元,至少四元」;1949年,「訂婚付的聘金,在鄉下有以一石米或石半米合女人一歲」。范寅《越諺》「發盤」條雲:「結婚姻行聘盛,備錢銀、綢緞、喜花、紅帖、釵鐲、粘果、結果、響果、雞鵝、魚肉、船亭、果亭、茶架、花雕酒、拜柬而往」。女家收下彩禮,回贈龍糕、鳳餅、袍褂料子、文房四寶、錫酒壺等物。禮品中,男家必備花雕酒,女家必備茶葉,故有「男酒女茶」之說。此禮儀,即「三茶六禮」。新昌、嵊縣等山區農家貧女訂婚,男方一般准備一籃外貨、兩壺老酒及少量聘金,由媒人送至女家即可。
男家發送頭盤彩禮後,即向女家「請庚」,請問女方生日時辰,再將男女雙方生辰送至擇日店,請星相家排「八字」,揀定「安床」及「合巹」吉日。請庚時,男家備兩份紅全帖及一對提盒送至女家。紅全帖亦稱拜帖或求帖,只是求帖書有「敬求淑造」字樣。提盒內盛湘蓮、白糖等「茶料」。女家循例璧還茶料,將拜帖與允帖送至男家。
此後,男家發送二盤彩禮至女家,用於置辦嫁妝。禮儀與發送頭盤時大致相同。所送帖為紅綠帖,分別書安床與合巹日辰,格式通常為「謹詹×月×日×時安床(或合巹)大吉」。同時,男家須送成雙「緞頭」(綢布料子)、「衣折」(成衣)等彩禮。
少數男家頭盤、二盤同時發送,俗稱「隨盤進」。
結婚前夕,男家須送三盤彩禮,用於女家置辦喜酒。女家如高堂健在,男家須致送孝敬錢及禮品。花轎臨門迎娶時,男家還須送「開門錢」、「上轎錢」等。貧素之家有以下幾種節省聘金辦法:
以勞動力代聘金。經媒人從中周旋說妥,並立下條規:男方須至女家無償勞動若干年,期滿男家不必籌辦彩禮,只須張羅一筆結婚時所需費用即可完婚。
調親,即換婚。雙方各將女兒許配對方為媳,藉此省卻彩禮及節約婚禮費用。
老親結親。舊時,此俗普遍流行,多為姑表、姨表、舅表親聯姻。除為增強戚誼,亦可少花彩禮,但近親結婚,常禍延後代。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改革婚姻制度。男女青年雖多自由戀愛,自主結婚,但大都仍賴介紹撮合。80年代,共青團、工會、婦聯、街道辦事處、居委會等團體、機構組織婚姻介紹所,為男女青年樂當「紅娘」。戀愛成熟,即至當地政府登記,領取結婚證書。舊時婚姻陋習基本不存,但婚時大辦酒席之風甚熾,靡費之習未止。
結婚 舊時,新人眠床之棕棚暫用木棒擱架。婚禮前,男家須擇吉「安床」,即於吉日拿去木棒,使棕棚落榫。紹俗,新人眠床不可空,自安床之日起至結婚之日,新郎或陪郎均須睡新人眠床。陪郎須為童男或夫妻雙全之族中男姓。
女子出嫁前,女家即發送嫁妝至男家。嫁妝中梳頭桌等稱方件,腳盆等稱圓件,並須有火熜等銅器,飯錫鍋等錫器,彩瓶等瓷器及首飾、衣箱等。除首飾等少數 嫁妝於婚日隨花轎送至男家外,大部分嫁妝均由執喜役者(俗稱「行郎」)用「眠橋」或船先送至男家。行郎多為男女雙方親友、傭工,人數視嫁妝多少而定,但務必成雙。
婚前,新人須舉行
3、紹興訂婚風俗
~~~不管哪個地方,訂婚就要選一個能說會道,德高望重的主持人。在紹興主持人會先介紹男女雙方,然後就是向父母三鞠躬,再者新郎新娘交換結婚信物,最後就是交杯酒了。我所知道的就是這些,大概程序就是這樣,細節就不詳說了。再說了現在的年輕人都是婚姻自主,兩情相閱。沒必要刻意為了各地方的風俗傷了感情。無論在哪訂婚,只要新郎能夠多用點心一樣可以抱得美人歸。去為新娘實l名l定l制一枚戒指,告訴她「以我l之名,冠你l指間,一生相l伴,一世相l隨」這個幸福的寓意,讓她戴上屬於她自己的樂l維l斯l鑽戒,讓你一生一世陪伴在她身邊。多用心多感人呀。~~~~~~~~~~~
4、紹興訂婚有什麼習俗?
通行婚俗
舊時,紹興有指腹為婚習俗。清末民初,此俗雖基本絕跡,但將兒女自幼許字者為數不少。男女婚事大多由父母包辦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大力宣傳貫徹《婚姻法》,男女青年取得婚姻自主權,但事先多徵求父母意見。
婚姻,一般經歷做媒、訂婚和結婚等階段。
做媒 舊時,紹興有以說合婚姻為業之中介人,多為中老年婦女,俗稱媒婆,亦有尊稱大媒太太者。間有男性媒人,俗稱媒公、大媒先生。媒人平時十分留意小官人(未婚男子)、大姑娘(未婚女子),遇有年齡、財產等條件相當者,即於男女雙方游說。上虞等地俗為:媒人至男家先行試探:「我來向××官人討杯糖茶吃吃。」主人如同意其為媒,則泡糖茶以待,並付予「媒條」。媒條以中介人口吻書有「××老爺令郎年××歲大吉」字樣。若小官人之叔伯較其父有聲名,則改令郎為令侄。即男家以最具身份者出面托媒。開媒條之時,須擇逢雙之黃道吉日,且日支須與小官人生日相合。媒條字數須成雙配對,書寫不得錯漏。
男媒取得媒條後,約女媒同去女家。如女家願開媒條至男家,則為女家允婚之非正式表示。女家所開媒條格式與男家同,僅將令郎改作令嬡。媒人見女家開出媒條,即取出隨身所帶書有「茶儀」字樣、內裝錢幣之紅封筒送給女家,俗稱收茶錢。
訂婚 男女雙方經媒人撮合,略有頭緒後,即須「合肖」。舊時以為生肖不合則不能相配,如龍與虎、蛇與鼠均會發生爭斗,雞與犬、羊與鼠均素不相和,虎羊相配會「羊落虎口」,羊鼠相配會「羊鼠俱休」等等,因而忌通婚。男女年齡相距及屬相亦有忌諱。男女年齡相差六歲稱「大六沖」,相差三歲稱「小六沖」。「小六沖」尚可,「大六沖」則忌婚配。紹興有諺雲:「男子屬羊鬧堂堂,女子屬羊守空房」,以為男子屬羊命佳,女子屬羊運舛,以致男子多不娶屬羊女子為妻,屬羊女子或嫁命「硬」男子,或屈為「填房」。此俗表明舊式婚姻不僅須門當戶對,恪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且須獲得迷信認可。
昔日,紹俗同族不許通婚,同姓亦不能聯姻。金、劉兩姓雖不同姓,但據稱金姓來自劉姓,故金、劉兩姓亦不得通婚。新昌袁、呂兩姓為世仇,通婚視為有違祖訓。
男女雙方如合肖,且均願意結親,即須互相送帖。訂婚吉日由女方揀送,婚日則由男方擇定 。女方揀定吉日後,男家出「求帖」,連同「拜帖」送至女家;女家則出「允帖」,連同「 拜帖」於當日帶交男家。拜帖書有「全福」或「正肅」字樣,落款為「忝姻年家眷愚弟×××莊敬頓首誠拜」。求帖除書「全福」或「正肅」字樣外,另附「敬求台允」四字大紅簽條一紙。允帖與求帖相同,但簽條上改寫「敬遵台命」。
男家送帖時,須隨送荔枝、桂圓、核桃、紅棗、蓮子、松子、百子糕、榛子、桐子、青豆等「十全果」。女家循例收受大部禮物。女家出「允帖」後擇日,男家「發盤」(即送彩禮),過禮訂婚。
男家發盤有「頭盤」、「二盤」、「三盤」之分。頭盤彩禮,為姑娘身價錢,含有償付女家養育費之意。一般按女子年齡計價:清道光前,「越風,貧女許字,婿家聘以錢,按女齒每歲貳仟文」計;清同治後,「女稀,錢增數倍」;民國8年(1919)前後,紹興「女子每歲須洋錢六元,至少四元」;1949年,「訂婚付的聘金,在鄉下有以一石米或石半米合女人一歲」。范寅《越諺》「發盤」條雲:「結婚姻行聘盛,備錢銀、綢緞、喜花、紅帖、釵鐲、粘果、結果、響果、雞鵝、魚肉、船亭、果亭、茶架、花雕酒、拜柬而往」。女家收下彩禮,回贈龍糕、鳳餅、袍褂料子、文房四寶、錫酒壺等物。禮品中,男家必備花雕酒,女家必備茶葉,故有「男酒女茶」之說。此禮儀,即「三茶六禮」。新昌、嵊縣等山區農家貧女訂婚,男方一般准備一籃外貨、兩壺老酒及少量聘金,由媒人送至女家即可。
男家發送頭盤彩禮後,即向女家「請庚」,請問女方生日時辰,再將男女雙方生辰送至擇日店,請星相家排「八字」,揀定「安床」及「合巹」吉日。請庚時,男家備兩份紅全帖及一對提盒送至女家。紅全帖亦稱拜帖或求帖,只是求帖書有「敬求淑造」字樣。提盒內盛湘蓮、白糖等「茶料」。女家循例璧還茶料,將拜帖與允帖送至男家。
此後,男家發送二盤彩禮至女家,用於置辦嫁妝。禮儀與發送頭盤時大致相同。所送帖為紅綠帖,分別書安床與合巹日辰,格式通常為「謹詹×月×日×時安床(或合巹)大吉」。同時,男家須送成雙「緞頭」(綢布料子)、「衣折」(成衣)等彩禮。
少數男家頭盤、二盤同時發送,俗稱「隨盤進」。
結婚前夕,男家須送三盤彩禮,用於女家置辦喜酒。女家如高堂健在,男家須致送孝敬錢及禮品。花轎臨門迎娶時,男家還須送「開門錢」、「上轎錢」等。貧素之家有以下幾種節省聘金辦法:
以勞動力代聘金。經媒人從中周旋說妥,並立下條規:男方須至女家無償勞動若干年,期滿男家不必籌辦彩禮,只須張羅一筆結婚時所需費用即可完婚。
調親,即換婚。雙方各將女兒許配對方為媳,藉此省卻彩禮及節約婚禮費用。
老親結親。舊時,此俗普遍流行,多為姑表、姨表、舅表親聯姻。除為增強戚誼,亦可少花彩禮,但近親結婚,常禍延後代。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改革婚姻制度。男女青年雖多自由戀愛,自主結婚,但大都仍賴介紹撮合。80年代,共青團、工會、婦聯、街道辦事處、居委會等團體、機構組織婚姻介紹所,為男女青年樂當「紅娘」。戀愛成熟,即至當地政府登記,領取結婚證書。舊時婚姻陋習基本不存,但婚時大辦酒席之風甚熾,靡費之習未止。
結婚 舊時,新人眠床之棕棚暫用木棒擱架。婚禮前,男家須擇吉「安床」,即於吉日拿去木棒,使棕棚落榫。紹俗,新人眠床不可空,自安床之日起至結婚之日,新郎或陪郎均須睡新人眠床。陪郎須為童男或夫妻雙全之族中男姓。
女子出嫁前,女家即發送嫁妝至男家。嫁妝中梳頭桌等稱方件,腳盆等稱圓件,並須有火熜等銅器,飯錫鍋等錫器,彩瓶等瓷器及首飾、衣箱等。除首飾等少數 嫁妝於婚日隨花轎送至男家外,大部分嫁妝均由執喜役者(俗稱「行郎」)用「眠橋」或船先送至男家。行郎多為男女雙方親友、傭工,人數視嫁妝多少而定,但務必成雙。
婚前,新人須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