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關於房產證名字
1、結婚後房產證寫名大忌
法律主觀:不久前,某社交論壇上出現一位「鳳凰男」的徵婚帖,肥-妹粗略瀏覽其條款後,不由被該「鳳凰男」氣吞山河的陣勢深深震撼。在這位被網友稱為「最自信鳳凰男」的各種徵婚條件中,最亮瞎人「鈦晶狗眼」的莫過於其中一項——你的房產證要署我父母名字。肥-妹想,肯定有不少姑娘很想「問候」這位奇葩男子,但姑娘們真的了解房產證署名可能發生的種種狀況嗎?以下是姑娘們結婚前必看的房產證「署名寶典」1、寫「准夫妻」和雙方父母的名字很多人認為,與其那麼麻煩,不如把「准夫妻」和雙方父母的名字都登記到產權證上,這樣大家都擁有權利。律師診斷:假如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為「准夫妻」和雙方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他們的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擔。假如小兩口結婚後僅用夫妻雙方的婚後收入還貸,其後雙方離婚,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父母無權享有該部分財產。2、只寫男方或女方的名字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獨自承擔所有房款的情況下,為了避免婚後產生不必要的麻煩,不少戀人選擇這種方案。律師診斷:這種情況需要從兩個角度進行分析。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房產只登記在該方子女的名下,根據新《民法典》的規定,這屬於該方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後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假如以後雙方離婚,該房產仍屬於原產權人。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但房產登記在未出資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認定為一種有條件的贈與行為。假如雙方未結婚,該房屋屬於產權登記人的名下,但出資方可以要求對方返還已支付的款項;假如雙方結婚,則屬於產權證登記人的個人財產。3、寫「准夫妻」二人的名字這是多數戀人特別是姑娘們喜歡選擇的方案。她們認為,既然房子買來是結婚用的,未來也是小兩口居住的,當然應該寫戀人雙方的名字。律師診斷:假如選擇這種方案,那麼房屋將被認定為夫妻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夫妻的共同債務。如無「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也將被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歸雙方共有。假如日後雙方離異,父母無權索回出資錢款。假如購房後「准夫妻」並沒有結婚,而是分手,那麼「准婚房」將認定為雙方共有財產,貸款也是雙方的共同債務。對於父母的出資,如果有相關證據空碰顯示父母出資是基於「准夫妻」雙方結婚的目的,法院也將會認定這部分出資是一種附加條件的贈與,附件條件就是雙方結婚,假如雙方沒有結婚,父母有權索回出資錢款,上海某法院此前曾經出現這樣的判例。4、寫男方父母的名字這是很多男方家長喜歡選擇的方案。他們認為,雖然房子買來是給兒子結婚用的,但畢竟兒子還沒有登記,有的期房還要等一年多才能交房,到時候分手怎麼辦?況且首付款全由男方父母支付,未來兒媳婦並沒有投入,寫男方父母的名字比較保險。律師診斷:假如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被認定為男方父母的財產,貸款也認定為男方父母的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男方父母享有或承擔。但假如小兩口結婚後雙方用婚後收入還貸,其後雙方離婚,女方雖無法擁有房屋,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視為向男方父母的借貸,並要求男方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5、寫男方及男方父母的名字這種做法也較為普遍,往往是因為男方的父母支付全部首付款,未來還貸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這婚房應算是男方家的財產。律師診斷:假如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為男方及男方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他們的沖握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由他們共同享有或承擔。男方的相應產權份額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根據新《民法典》,這部分財產並不因結婚而產生共有的結果。但假如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收入共散虧慶同還貸,其後雙方離婚,女方雖無法擁有房屋,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並要求男方及男方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產權證登記在女方及女方父母名下的法律後果同理。
法律客觀:2021年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2、婚姻法房產證上名字的最新規定
法律主觀:現實很多生活中 離婚 時打響「房產保衛戰」。在這樣的情況下,新 婚姻法 關於房產加名字就成為了人們最關心的話題,那麼新婚姻法中關於 結婚 後 房產證加名字 有哪些規定呢?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 法律知識 , 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圓姿容,希望對您有幫助。 新婚姻法中關於結婚後 房產證 加名字有哪些規定 婚姻法中暫時沒有關於結婚後房產證加名字的規定。 第一,如果房子加上你的名字,無論你們領證與否,若你們沒有特別約定,房子都屬於你們的共同財產;區別在於,假設你們沒有領證,你們就不具有法律承認的夫妻關系,那麼日後你們選擇分手,是自由的,不需任何人同意;而涉及的房子分割問橘世絕題有糾紛,就屬於一般債權 民事糾紛 單獨處理;如果你們領證,而日後需要離婚,那麼需要到公權力機關(婚姻登記處或者 法院 )去處理,同時,房子財產問題需要一並處理。 第二,如果房子只寫對方的名字,而你們共同還貸,那麼,如果你們沒有領證,你可以要求對方返還你付出的部分還款;如果你們領了證,這里需要看是在房產證在領證前還是後,如果在前,那麼房子是男方個人財產,你僅僅可以要求對方返還你付出的還款部分;如果在後,那麼房子就是 夫妻共同財產 ,你可以要求平均分割財產。 第三,綜上所述,就是領證前取得的房產證只有一方簽名的房子,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得分割;領證後取得的房產證上無論只有一方還是雙方的簽名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均分;當然,無論領證前還是後,如果房產證上有雙方的名字,那麼房子應當屬於雙方共同財產。最後,注意一點的就是,房產證上是他爸和他的名字,如果加上你的名字的話,那也就是你們三個共同所有。假設離婚的話,不能對他父親所有部分進行分割的。 領證之前加名字算是買賣(要交營業稅和 契稅 的,在房產局辦理的時候會告訴你)但是如果是領證之後夫妻之間的贈予則不要交這些稅。 在領證之前贈予的話不劃算,而且如果你倆將來掰了,他們可以要求撤銷,因為是基於婚姻關系成立的贈予。 在領證之後贈予,稅金就省不少。這時的贈予如果不約定份額,則認為是共同共有,以後再離婚,你可以主張分得應有份額。 法律依據 《 民法典 》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 知識產權 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 婚前財產 ;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 遺囑 或者 贈與合同 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夫妻約定財產制】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返塌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新婚姻法關於房產加名字是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相信大家對新婚姻法關於房產加名字都有所了解了。
3、結婚之後買的房子房產證只有一方名字嗎
法律分析:婚後購買的房屋只登記在一個人的名下,但是也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為他是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
1.婚後的房子可以認為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購買的房子,那麼就是夫棚啟高妻的共同財產,但是,如果有一方認為這是他單獨所有的,並且房產證上面只寫一個人的名字,而且註明產權性質是單獨所有,那麼就會成為該方個人所有的財產,所以,另一方如果擁旁行有財產的所有權的話,需要及時登記上自己的名字,以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2.房產證是買房的人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所有權的一項證明,行為人擁有房產證可以依法對房屋進行使用、收益、處分。國家保護房屋的所有權。也就是說,國家保護合法持有房產證人的權利。
法律依據:鏈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4、結婚之後的婚房房產證到底寫誰的名字?5種選擇後果大不同
房子究竟登記在誰的名下,除了法律因素、感情因素,往往還會因父母的介入變得異常復雜,讓一些年輕的新人感到困惑。
目前關於產權證上到底寫誰的名字主要有5種做法,不同的方案可能導致不同的法律後果,戀愛中的男女應當對此有清晰的認識,然後再根據自己家庭和對方的實際情況選擇適合的方案,以免倉促決定後,家庭、戀人反目,產生不必要的矛盾。
1.寫「准夫妻」二人的名字
這是大多數戀人特別是女孩子的觀點。他們認為,既然房子購了是結婚用的,未來也是給他們居住的,當然應該寫戀人雙方的名字。
登記在「准夫妻」名下的法律後果
如果採用這種方案,那麼房屋將被認定為夫妻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是夫妻的共同債務。如無「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也將被認定為與夫妻兩人,歸雙方共有,若出現離異,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但如果購房後「准夫妻」並沒有進行婚姻登記,而是分手,那麼「准婚房」仍將認定為雙方共有財產,貸款也是為雙方的共同債務。但對於父母的出資,如果有相應證據顯示父母出資是基於「准夫妻」雙方結婚的目的,法院也會認定這部分出資是一種附加條件的與,而條件就是雙方結婚。但如果雙方沒有結婚,父母就有權索回出資的錢款。
2.寫父母的名字
這是很多男方家長的觀點。他們認為,雖然房子購了是結婚用的,但畢竟戀人們還沒有登記,有的期房還要等一年多才能交房,到時候分手了該怎麼辦。況且頭付款全是父母出的,戀人們並沒有什麼投入,因此寫父母的名字也比較保險。
登記在父母名下的法律後果
如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被認定為父母的財產,貸款也認定為父母的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擔。但如果結婚後夫妻明雹氏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一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向父母的借貸,並要求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
3.寫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這種做法也較為普遍,往往是因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頭付款,未來還貸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這婚房應算是男方家的財產。
登記在男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後果
若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他們的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由他們共同享有或承擔。而男方的相應產權份額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根據新的《婚姻法》,這部分財產並不因結婚而產生共有的結果。但如果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女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並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產權證登記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後果亦是這樣。
4.寫雙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
很多人認為,與其那麼麻煩,不如把雙方所有人都登記到產權證上,這樣大家都有權利,公平合理。
登記在雙方父母和「准夫妻肆派」名下的法律後果
若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准夫妻」和雙方父母的共有財產激散,貸款也認定為其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擔。如果婚後僅用夫妻雙方的婚後收入還貸的,雙方離婚,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父母則無權享有該部分財產。
5.只寫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獨自承擔所有房款的情況下,為了避免婚後因父母的介入而產生不必要的麻煩,很多戀人選擇了這種方案。
只登記在男方或女方名下的法律後果
這種情況需要從兩個角度進行分析: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僅僅登記在該方子女的名下,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這屬於該方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後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若出現離婚,該 房產 仍屬於原產權人;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但登記在未出資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認定為一種附條件的與行為,如果雙方未結婚,該房屋屬於產權證上所載一方的名下,但對方可以要求返還已支付的款項。如果雙方結婚,則屬於產權證下該方的個人財產。
5、新婚姻法房產證名字是誰就歸誰嗎
新婚姻法房產證名字是誰就歸誰嗎 加上你名字,則你也有份額。原則上均分,但對方能夠證明較多出資的,則可以適當多分。
1、離婚屬於夫妻雙方的權利與自由,可以協議離婚,也可以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一方不同意離婚或簽了離婚協議後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訴訟離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一審一般3個月。
2、【夫妻共同財產的拆扒離婚處理】婚前財產各自歸各自,婚後夫妻共有財產原則均分。
如果對方有導致離婚的法定過錯(比如一方惡意轉移財產)分割夫妻共有財產時可以要求過錯方少分,並可以主張損害賠償。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隻是對婚前簽認不動產買賣合同的情形進行了規定,而婚內用共同財產購置的房產(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無論是登記在雙方名下還是一方名下的都是共同財產,適用於婚姻法第十七、十八、十九條規定。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第十二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1、產權所有與戶口無關。
2、你們應該是在婚後購房的,適用《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加不加你的名字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為給自己吃顆定心丸,可以要求在產權證上增加你的名。
4、按規定夫妻共同房產產加名不收稅。
1、首先判斷房產是誰的,才能確定財產如何處理。
2、如果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先分割夫妻的份額,死亡一方的份額作為遺產繼承。
3、如果房產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則作為遺產繼承。
4、繼承人有夫妻、配偶、子女,可以協商繼承或平分處理。
如果你們在結婚後領取的房產證,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在結婚以前領取的屬於個人財產,但兩個人共同生活超過10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新婚姻法離婚後孩子歸誰就跟誰姓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未規定離婚後子女的姓要跟有撫養權的一方。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離婚後只要夫妻雙方同意變更子女的姓氏,可以申請變更子女姓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二十二條 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以山西省為例,根據《山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
第九十二條 年滿18周歲的公民原則上不予變更現用姓名。公民變更姓氏的需提交司法機關出具的公證書。
第九十三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應准予變更、更正姓名:
(一)父母雙方或者監護人協商一致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二)宗教名與世俗名改換的;
(三)收養或解除收養、父母離異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將子女姓名變更且其旅裂昌生(養)父母雙方協商同意更改的;
(四)姓名或者姓名的諧音違背公序良俗的或有辱人格的;
(五)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六)姓名或者姓名的諧音易造成性別混淆、他人誤解或者傷及本人感情的;
(七)在同一學校或工作單位內與他人姓名完全相同,給生活、工作帶來不便的;
(八)因戶口登記機關工作失誤,造成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人口資訊管理系統記載的姓名不一致的;
(九)婦女原冠夫姓申請去掉夫姓,或稱氏改為姓名的;
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不滿16周歲的除外);
(二)學校或單位(社群、村委)出具的證明;
(三)父母親單位或社群(村委)出具的證明(18周歲以上除外);
(四)社群民警調查報告。
第九十四條 除變更婦女去掉夫姓和稱氏改為姓名源高外,其餘的人在更名後,原姓名應作為曾用名在戶口登記簿上保留。
第九十五條 機關、團體、學校等單位的幹部職工變更姓名的,必須出具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准予變更的證明。
第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姓名變更登記:
(一)正在服刑、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
(二)作為當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審結或者尚未執行完畢的。
婚前誰買歸誰,婚後買屬共同財產。
新婚姻法是不是誰交的首付房產證就是戶主是你好,不是這樣的。如果婚前買房,且一方交了首付,那通常此房會認定交首付的一方為房主。如果是婚後買房,通常情況下,不管誰交首付此房都屬夫妻共同財產!祝好運!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與房價: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很重要您好,雖然房產證上登記的名字很重要,但是如果房屋登記在單方名下,而房屋是婚後雙方出資購置的話,也是屬於共同財產;因此房產證上的名字以及購置時間、出資方式都很重要。
6、結婚後可以在房產證上加名字嗎
房產證是可以添加妻子名字的。房產證上加名字及辦理費用,主要分為三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有房無貸第二種情況:有房有貸第三種情況:如果還沒有結婚或者沒有直系血源關系的,需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字,情況會復雜很多。《婚姻法》新司法解釋剛一出爐,在房產證上加名的問題成了焦點。按照法律規定,婚前或婚後父母給兒子買的房,媳婦沒有份兒。因此,很多女性朋友都和差銀想知道,結婚後能不能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結婚後應當如何在房產證上加名字?請從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結婚後可以在房產證上加名字嗎
房產證代表對房屋的所有權,很多夫妻在結婚前房子都是由一方購買的,因此結婚後都想在房產證上加自己的名字。
按照法律規定,任何財產的所有權都可以是多個人共享的。也就是說,房屋的所有權人並不只能是一個,只要當事人願意,房屋的所有權人也可以是幾個人共同享有。因此,當事人在結婚後可以在房產證上加名字。
二、結婚後如何在房產證上加名字?
結婚後在房產證上加名字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房屋是在婚前由個人購買的;第二章情況是,房屋是在婚後購買的。
(一)婚前房產婚後加名
對於個人婚前購買的房產在婚後加名時視作對房屋產權的部分轉移,以贈與來辦理。
贈與手續:受贈房屋需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贈與書和契證,到相關部門辦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後,這種贈與行為才具有法律效力。具體步驟如下:
1、贈與人與受贈人訂立關於房屋贈與的書面合同,即贈與書慶祥。
2、受贈人憑原房屋所有權證、贈與書,交納契稅,領取契證。
3、辦理贈與合同公證。
4、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由受贈人到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下列證件:(1)申請書(窗口提供);(2)原房地產產權證;(3)相關當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4)贈與書及公證書;(5)契稅收據。
5、贈與人將房屋交付受贈人。這里「交付」以辦理完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為准。
6、在辦理房屋贈與手續時,贈與人與受贈人應簽訂書面贈與合同,並到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但如果贈與人為了逃避其應履行的法定義務而將自己的房屋贈與他人時,如果利害關系人主張權利的,則該贈予行為無效。
(二)婚後房產加名
如果在結婚購買的房屋,那麼在婚姻存續期間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如果在婚姻存續期間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就算是房產證上只寫一個人的名字也算是兩人的共同財產。
因此在婚姻期間,這類情況如需辦理房產證加喚宴名手續,只需攜帶結婚證、房屋兩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房產交易中心「變更登記」窗口辦理即可。
婚後房產證加名不增收契稅。因此婚後加名分費用除開契稅即可。
最後需要提醒的是,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銀行抵押按揭期間,如果想要增加或者減少名字,實際是增加或者減少合同的當事人,實際是變更合同的主體,必須經過原有各方當事人的同意。所以,通常買賣合同備案後、產權證辦出前,或者按揭貸款付清前,除非對方同意,否則不能辦理名字的變更。
夫妻結婚之後也是可以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的,當然雙方還是要協商一致之後,到房管部門辦理了手續之後,才能在房產證上面加名字。至於具體該如何加名字,上文中已經做出了講解。
7、結婚後可以在房產證上加名字嗎
法律分析:結婚後房產證上是可以加名字的。婚後房產證上加上配偶的名字,視為對該房產份額的贈與,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後即具有法律效力。加名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銀行抵押按揭期間,如果想要增加或者減少名字,實際是增加或者減少合同的當事人,必須經過原有各方當事人的同意,房屋的產權人和加產權人都要到場。
2、婚後房產證加名不徵收契稅。因此婚後加名分費用除開契稅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蔽手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宏豎嫌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纖廳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8、情侶結婚買房後,夫妻兩人的姓名需不需要都加在房產證上?
個人認為不需要,因為婚後的財產都是夫妻共有的,即使是一個人的名下,都是夫妻共有的!
一:辦理買房手續的時候,可以節省很多的時間
房子是大宗商品,價格比較昂貴,近十幾年來,各地的房價也在不斷上漲。在一線大城市,買困棗閉個100平米的房子,就得幾百萬元,而在四五線的小縣城,買個100平米的房子,也得幾十萬元。為此,絕大多數買房子的人,並沒有足夠的錢用來全款買房,也就選擇了從銀行貸款買房的方式。那麼,在申請銀行貸款的時候,就得經過一系列的審批流程,並不是一兩天就可以完成的。有時候,在審批過程中存在一些小細節的問題時,還得特意跑去銀行一趟。如果房產證上只寫一個人的名字,那麼,只需要一個人去銀行辦理貸款的手續就行了。
除此之外,現在的高樓住宅,大多數都是期房,在開發商建設樓盤之前,房子就已經開始出售了。買下房子之後,假如樓盤的建設工期延後了,房子的質量出現了問題,那麼,買房子的人都得去找開發商的工作人員協商。如果房產證上寫的是兩個人的名字,那麼,在和開發商協商的時候,必須兩個人都得在場才行,因此,就得耽誤不少的時間。我還記得,買房子的2個多月內,我爸為了辦理買房手續,去銀行和售樓大廳,至少往返了七八回。
二:買第2個房子,可以獲得較低的貸款利率
如果已經買了1個房子,打算再買第2個房子的話,首付款的比例會更高,想要獲得貸款就會更困難一些,即使可以獲得貸款,貸款的利率也會較高一些。打個比方,買第1個房子的時候,首付款比例是30%,銀行的貸款利率是4.5%。如果打算買第2個房子,那麼房子的首付款比例可能就要40%了,而銀行的貸款利率可能就得5.5%了,或者更多一些。
不要小看1%的銀行利率,假如是貸款幾十萬買房子的話,每個月的房貸就可以節省幾百元呢。所以,如果房產證上只寫了一個人的話,那麼將來買2個房子了,前期就可以少給一些首付款,而且獲得的銀行貸款利率也會更低一些。
三:在大城市裡買第2個房子,可以更容易一些
在不少的一線大城市裡,對於買房子是存在限購規定的,如果已經買了1個房子,想再買第2個房子,即使能夠拿出全款買房,依然會存在一些困難。
試想一下,大多數房子的面積都在100平米左右,汪裂房子也只是3房2廳,對於一家4口來說,那就是足夠居住的。只不過,有的家庭比較富裕,在城市裡生活之後,也想把父母接到城岩飢市裡來養老,為此,就需要買2個房子才行了。或者是,隨著子女的年紀大了,也打算提前幫助子女買個房子。
四:把房子過戶的時候,可以更容易一些
很多人買了房子之後,除了考慮到居住之外,也會考慮到房子的升值空間。因此,當房價上漲到一定的程度後,很多人都會考慮把房子賣掉。如果房產證上寫了兩個人的名字,那麼,在辦理房子過戶手續的時候,必須要兩個人一起在場才行。尤其是有的父母買了房子之後,將來是打算把房子過戶給子女的,那麼,在辦理過戶手續的時候,還得付出一筆手續費了。
總結
總的來說,每個家庭的情況都不一樣,在買房子的時候,房產證上究竟是寫一個人的名字還是寫兩個人的名字,一定要事先考慮清楚才行。而且,還得從長遠的角度來看考慮問題,只有這樣,才能做出最明智的選擇。
9、新婚姻法2022關於房產加名字
新婚姻法2022關於房產加名字有如下原則:
1、如果房子加上你的名字散滾,無論你們領證與否,若你們沒有特別約定,房子都屬於你們的共同財產;區別在於,假設你們沒有領證,你們就不具有法律承認的夫妻關系,那麼日後你們選擇分手,是自由的,不需任何人同意;而涉及的房子分割問題有糾紛,就屬於一般債權民事糾紛單獨處理;如果你們領證,而日後需要離婚,那麼需要到公權力機關(婚姻登記處或者法院)去處理,同時,房子財產問題需要一並處理。
2、如果房子只寫對方的名字,而你們共同還貸,那麼,如果你們沒有領證,你可以要求對方返還你付出的部分還款;如果你們領了證,這里需要看是在房產證在領證前還是後,如果在前,那麼房子是男方個人財產,你僅僅可以要求對方返還你付出的還款部分;如果在後,那麼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你可以要求平均分割財產。
房本加名流程:
房產證上加名字及辦理費用,主要分為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有房無貸
辦理流程是:
1、碰胡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正本及復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先在預檢窗口告知是來辦理房產證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員會審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齊全就給你們一個號碼,然後憑號碼去相關窗口辦理。
3、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110元手續費,明細如下笑掘攔:80元工本費、25元地籍圖費、5元貼花費,如順利20天後可拿到新的房產證。
4、新房產證可以設定密碼,房地產交易中心會告知你一個初始密碼,之後可自行更改。
第二種情況:有房有貸
辦理流程是:
1、先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具體事宜請咨詢各銀行)。
2、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續費外,如貸款是純公積金的,還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貸款是組合形式的(公積金+商業貸款),還需另外支付200元。
3、其他步驟同「有房無貸」。
第三種情況:如果還沒有結婚或者沒有直系血源關系的,需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字,情況會復雜很多,因為那將視為房屋買賣,需要交如下費用。
1、每平方米2.5元交易費。
2、不滿5年,5.5%的營業稅加1%個調稅(時間段從產證發證日期到交易日未止),滿5年則不需要。
3、萬分之5的印花稅。
4、4本合同,每本約5元(各區交易中心不一樣)。
5、男方轉讓50%,所有的稅按市場價格計算,如果100萬的房子記稅值就是50萬。
6、產證上有幾人轉讓的,產證權益按平均分。
法律依據: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10、結婚房產證加名字與不加名字區別
法律主觀:夫妻婚前婚後在房產證上加名的區別在於:婚前加名。按贈與、買賣方式依據雙方申請辦理。婚後加名。這種情況屬於變更登記,只是需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明、《結婚證》、《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登記申請書》等申請材料,共同到有管轄權的房屋登記部門進行面簽森李後,即可辦理相關房屋權屬變更手續。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散春正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沖悔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