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有親兄妹結婚的嗎
1、中國有親兄妹或親姐弟相愛的案例嗎
有的,雖說三代以內直系血親不能通婚,但是這樣的事例 也不是不存在,我國古代就有,現代的話,中國輿論社會和一些科學理論是不允許的,
2、親兄妹可以結婚么?
親兄妹不可以結婚。親兄妹結婚屬於婚姻法上規定的禁止結婚的情形,是不可以結婚的。即使結婚了婚姻也是無效的。婚姻無效,是指當事人雙方不具法定結婚條件或沒有履行法定結婚程序而締結的婚姻,不產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3、求科普!有沒有國家允許親兄妹結婚的?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問題!
絕對沒塵衫有,中國不允許三代近親扒兄伏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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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兄妹可以結婚嗎
【法律分析】:是不能結婚的,兄弟姐妹屬於旁系血親,是禁止結婚的。
旁系血親是相對直系血親而言的,它指與自己具有間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即除直系血親以外的、與自己同出一源的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同源於祖 ( 外祖 ) 父母的旁系血塵羨親。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計算方法,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伯、叔、姑、舅、姨、侄子 ( 女 ) 、外甥、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親兄弟姐妹也屬於旁系血親。我國婚姻法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通婚。
我國現行婚姻法是以血親之間的世代來計算拆兄讓親屬關系遠近的。世代計演算法一輩為一代,在計算直系血親時,以己身為一代,然後由己身向上或向下數,向上數至父母為二代,數至祖父母為三代;向下數至子女為二代,數至孫子女為三代,依此類推。在計算旁系血親時須根據旁系血親之間的同源關系確定世代,同源於父母的為兩代以內旁系血親,同源於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為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依此類推。所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同源於祖父母、外祖父母(與旅局已身相對而言)的旁系血親。無論輩分是否相同,只要同源於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親,都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輩分相同的有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輩分不同的有伯、叔、姑與侄子,舅、姨與外甥子女。超出這個范圍,就不屬於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了。計算旁系血親代數的具體方法是:從兩個旁系親屬分別往上數至雙方同源血親,其本身為一代,如果兩邊數目相等,則任何一邊的數目即為他們的代數;如果兩邊數目不相等,則以大的數目為其代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5、中國親兄妹結婚的有多少有親兄妹結婚的嗎?
這個應該是極少的,除非是不知道雙方是親兄妹,畢竟過去動盪的年代,妻離子散的情況居多。
6、中國古代兄妹可成婚,原因是什麼?
中國古代兄妹都可以成婚,因為中國古代有著濃郁的宗族色彩,就是古代一些王公貴族,他有什麼樣奇怪的想法呢,就是保證血脈的純凈,覺得和外人結合了,那就不能保證血脈的純凈了,你覺得小說裡面所出現那些情景在歷史上真的就沒有發生過嗎?
可能很多人提起皇帝第一時間想到的就是皇帝,三宮六院,七十二妃,後宮佳麗三千租帆櫻,那得多幸福啊,實際上從真實的歷史上來說,皇帝真正能有的妃子數量可能很多,但真正見過面的沒有幾個。而且皇帝的一天生活很忙的,沒有什麼時間去搞那些事情,那都是昏君才會轎高做的事情,而且很多皇帝的妃子都是近親,甚至說這些人本身就是近親結合的,後代長得都很醜,說的通俗一點就是這樣的。
為什麼古代有那麼些故事,就是皇帝特別喜歡某個妃子,然後導致從此不理朝政的那種情況出現。古代確實有一些皇帝到弊叢後期的時候出現這種情況,什麼樣的意思呢?就是前期的時候很多長輩都在監督著,根本不允許去拿那些漂亮的妃子都是從價值背景以及血緣上進行一定的篩選,然後皇帝沒有那麼多的選擇,但是慢慢年齡大了,他的那些長輩們都去世了,那不就是他自己說了算了嗎?自然就會有漂亮的妃子。
說這些就是想說,中國古代越是王公貴族的家庭,越是搶救什麼所謂的血緣純凈,講究血脈的延續,雖然這樣生出畸形的後代智商有問題的後代的這種可能性會大大上升。但中國古代可沒有現在的生物權,沒有現在的遺傳學,他們覺得可以那就可以,觀念上行至於生物學上行不行?那不是他們考慮的問題。
7、親兄妹可不可以結婚
法律允許其他雹氏春人管的著你嗎?
中華文明五千年,只有明清兩代禁止表兄妹結婚(且半途而廢);美國18個州不禁止表兄妹結婚,包括加利福尼亞,阿拉斯加,紐約,佛羅里達,夏威夷等表兄妹結婚占總人口0.1%,日本完全不禁止表兄妹結婚占總人口0.4%,以色列,大部分阿拉伯國家,巴基斯坦,土耳其等國家均不禁止。沙烏地阿拉伯,巴基斯坦,伊拉克超過30%。( www.cousincouples.com )
對於允許讓表兄妹結婚,已經有法律方面的專家提了出來,認為這是使婚姻更人性化的一種舉措。但是,對此持反對意見的人們提出科學的依據,因為早就有大量的遺傳學和生物醫學的結果表明,包括表兄妹在內的近親結婚的確不利於後代的生長發育,比如造成智力低下。 首先,正如許多表兄妹提出的實質問題一樣,禁止表兄妹結婚是違反婚姻自由原則的。其二,從法律本身來看,表兄妹是否可以結婚在不同國家和不同地區有不同做法,但是禁止表兄妹結婚的不在多數。即使在中國,近代以來也不是禁止表兄妹結婚的。比如,1930年12月公布,1931年5月5日開始執行的國民政府制定的《親屬法草案》(共82條)也沒有禁止表兄妹結婚。其中的條款是:近親不得結婚,但表兄弟姊妹不在此限。而《親屬法草案》是援用1910年(宣統二年)頒布的《大清現行律》中的內容,說明清朝在一定時期也沒有禁止表兄妹結婚。而1950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並沒有禁止表兄妹結婚,只是在1980年的婚姻法中才規定禁止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這實際是針對表兄妹婚姻。
其三,從優生角度看,科學所能提供的實證並不能完全證明表兄妹結婚的後代就不好,或是弱智。現代一些科研成果和調查結果就認為,表兄妹結婚並非不利於後代。美國全國基因咨詢學會研究人員從1965年到2000年8月間,曾對數千名嬰兒進行六項大型研究,其中包括表兄妹婚配夫婦產下的後代。結果表明,表兄妹結婚對後代的危險性並不大。
該項研究指出,無血緣關系的一般人婚配後其後代的基因缺陷為3%―4%,而表兄妹婚配生育的後代其基核物因缺陷為4.5%。換句話說,表兄妹結婚的後代只是比一般無血緣關系的人婚配後的後代基因缺陷多0.5%―1.5%,而平均差異只為1%。美國另一位遺傳學家羅賓.貝內特則認為,表(堂)兄妹結婚造成後代先天缺陷的概率只比普通人高2%―3%。換句話說,表(堂)兄妹結婚造成後代先天缺陷的風險大約與一名普通婦女在41歲時生育的風險相當。
歷史上不少的個案也證明表(堂)兄妹結婚並不一定造成源耐後代弱智或後代的其他缺陷。
1876年,法國31歲的銀行家阿爾貝在巴黎迎娶了18歲的貝蒂娜。按理講,這是一樁不應得到祝福的婚姻,因為他們都姓羅特希爾德,是堂兄妹。人們都擔心他們的孩子會有缺陷。但貝蒂娜生了7個孩子,6個都長大成人,都跟正常人一樣。更為奇特的是,羅特希爾德家族從那時起好幾代都是近親結婚,但都沒有對後代造成什麼不良影響。這方面名人的婚姻更多了。美國杜邦家族近親結婚的傳統也延續了100年,達爾文的祖父母是嫡親表兄妹,這並沒有影響達爾文成為科學巨人。而達爾文本人迎娶的也是自己的親表妹,他們的後代也沒有什麼異常。倒台的伊拉克總統薩達姆娶的是自己的表妹,柬埔寨西哈努克親王也娶了不少自己的表、堂妹,而且孕育的子女也正常。
有悖於實事求是的馬克思主義精髓: (中國人的數據)近代更有大量資料證明,表兄妹結婚,痴呆兒發生率比非近親結婚高150倍,新生兒死亡率和畸形率也比非近親結婚高3倍多。還有人報道,近親結婚者的子女在20歲前死亡者達13.9%,而非近親結婚僅為1.7%。大量事實證明近親結婚對後代不利,應當禁止。表兄妹結婚和隨機婚配的夫妻相對風險:先天性聾啞多7.8倍;苯丙酮尿症多8.5倍,著色性干皮病10.5倍,小口氏病12.2倍,全身白化病13.5倍,全色盲17.9倍,小頭症18.3倍,Wilson氏病19.4倍,無過氧化氫酶血症26.0倍,黑蒙性痴呆35.7倍,先天性魚鱗症63.5倍,
(美國人的數據和觀點)華盛頓大學的遺傳學和基因專家莫都爾斯基提出,美國今後可以廢除禁止表兄妹結婚的法律,因為從現有研究看,這種法律是建立在過時的科學研究成果上,即誤認此種婚姻會產生包括身體及精神有缺陷的後代,因而在思想觀念和文化層面上是過時的。並且這種禁忌對於一個以民主、自由為文化核心的國家格格不入。莫都爾斯基認為,婚姻最能體現人的自由和個人意志,也涉及每個人及後代的幸福。故法律不該干涉人們包括表兄妹的婚戀自由與幸福。莫都爾斯基還在美國基因咨詢刊物上撰文,強調現有研究資料證明親表兄妹結合並未如以前想像的那麼壞。況且即使法律禁止,北美地區包括美國和加拿大,表兄妹隱姓埋名或隱瞞表親關系婚配的仍不鮮見。莫都爾斯基還認為,真正該禁止的當是有直接血親關系的兄妹及親代與子代的婚姻,這樣的婚姻才屬「亂倫」。而親表兄妹的婚戀不應用「亂倫」指稱和貶低,因為他們的關系與親兄妹或子女與父母等直系親屬有極大差別。醫學和法律界人士對於上述研究結果和莫都爾斯基的觀點不以為然。認為表兄妹婚配對後代的影響還需更多研究證實。而且即使上述研究結果比較客觀,至少也說明表兄妹結合的後代其基因缺陷比一般無血緣關系的後代多0.5%~1.5%並不是小小的差異。如果在基因上有這樣的差別,那麼體現在後代精神與生理上的缺陷可能會差之毫釐,失之千里。所以,目前尚沒有足夠的理由與證據提出修改有關表兄妹和堂兄妹近親婚配的法律。 如果深入研究證明表兄妹婚配對後代的影響與一般人並無多大差別,法律是否會做相應修改?這將是人類生活和法律面對的一個無法迴避的問題。
不重視矛盾的兩個方面的:難道表兄妹結婚就沒有優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