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結婚證就算結婚了嗎
1、領了結婚證就算真正結婚了嗎
法律分析:結婚證橋源旅是證明雙方夫妻關系的重要證件,具有法律效應,夫妻也可以享受相關法律權益,所以領了結婚證在法律層面上算已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裂升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敏凳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2、領了結婚證算真正結婚嗎
一、領了結婚證算真正結婚嗎
1、領了結婚證算真正結婚。領了結婚證算雙方當事人已經締結了婚姻關系,是真正結婚。但是如果只是舉辦了結婚典禮,並沒有按照規定領取結婚證,之後就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只能按照同居關系來對待處理。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二、結婚的條件是什麼
1、必須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因此,男女二人結婚不應該附加任何條件。要求結婚,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如果是因為受到脅迫、欺騙而做出虛假的意識表示,或者是因為重大誤解而做出錯誤的意識表示,這樣的婚姻蠢畝無效;
2、必須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
3、要符合一夫一妻制。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因此,要求結婚的當事人只能是未婚者,或者是喪偶、離異者。有配偶的人只能在原婚姻關系終止以後才能再婚。重婚犯罪,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離婚的雙方要求復婚的,也必須是雙方沒有再婚,或者帶腔森是再婚圓裂後配偶已經死亡,或者是再婚後又均離婚的,才可復婚;
4、當事人一方或者是雙方之間不存在法律禁止結婚的情況。
3、領了結婚證算真正結婚嗎
結婚是一項法律行為,如果男女雙方當事人要結婚的話,是需要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的。滿足結婚條件的,民政局是需粗春要頒發結婚證書磨大,此後雙方當事人會成立夫妻關系。因此,領了結婚證算雙方當事人已經締結了婚姻關系,即具有法律效力。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岩游耐
4、領了結婚證就算結婚了嗎?
領了結婚證,從法律意義上講就算結婚了,在填寫簡歷時應當填晌乎寫已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4)領結婚證就算結婚了嗎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二條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宴悉悉的子女,適用陸慧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5、領了結婚證算真正結婚嗎
領了證算結婚。男女雙方符合法定結婚條件自願結婚的,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應當依法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且雙方自登記之時起,具有法定的夫妻關系。【【法律依據】】
《婚姻如桐森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輪伏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渣畝)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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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領證算結婚嗎
領證算結婚。
領了結婚證算雙方當事人已廳並經締結了婚姻關系,是真正結婚。但是如果只是舉辦了結婚典禮,並沒有按照規定領取結婚證,之後就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只能按照同居關系來對待處理。要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經有這樣的關系,那麼還可以認定為事實婚姻。
結婚條件:
1、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046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這一規定是婚姻自由原則的具體化,是結婚的必備的、首要條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這六個字,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首先,結婚必須雙方自願,而不是一廂情願,不許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其次,是本人自願,而不是依他人的意願為轉移,不許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辦。
再次,是完全自願,而不是勉強同意,這就排除了一方或雙方半自願半包辦的情況。「不許任何一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是對「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補充和強調。前面的規定是從正面的肯定,後面的規定是從反面加以限制。
2、必須達到法定婚齡。
我國《民法典》第1046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法定婚齡是指法律上規定的男女結婚的最低年齡。雙方或一方低於法定婚齡,不得結婚;達到或者高於法定婚齡後才允許結婚。這樣規定是慧爛有充分科學根據的,是完全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它的基本精神是限制早婚,鼓勵晚婚、晚育。
3、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民法典》在「結婚」一章中並未對一夫一妻製作專門規定,但在總則一章中已明前伏漏確規定實行一夫一妻,禁止。因此在審查結婚申請時,必須嚴格掌握這個條件,認真核實。申請結婚必須是未婚者或者喪偶、離婚的人,避免發生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