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了家庭成員怎麼寫
1、已婚者家庭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怎麼填
結婚後:
家庭成員是丈夫(妻子)兒女,主要社會關系是父母,兄弟姊妹,岳父母(公婆)。
簡言之,家庭主要成員就是指那些可以和你在同一個戶口本里的人。
主要指的是你的父母、妻
兒,比如:父親、母親、配偶、兒女等。而主要社會關系人員是指父母、配偶、兒女以外的主
要社會關系,包括:叔叔、伯伯、姑姑、舅舅、岳父、岳母等等,在戶籍管理那裡是不允許被
寫到你的戶口本里的人。
而且婚前婚後,家庭主要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是會有所變化的,未婚時的部分主要家庭成員,
在婚後會變成主要社會關系,比如自己的兄弟姐妹。
填寫格式為:
稱呼--名字--政治面貌--工作
例如:家庭成員:
父親某某某群眾在家務農
母親某某某群眾在家務農
哥哥某某某黨員工商局幹部
姐姐某某某團員鎮一中教師
妹妹某某某團員鎮一中學習
兒子某某某群眾一小學習
女兒某某某群眾幼兒園學習
主要社會關系:
伯伯某某某黨員鎮府辦主任
姑父某某某黨員鎮一中教導主任
舅舅某某某團員鎮一中教師
2、家庭成員怎麼填,姐姐已出嫁還要填么?
一般家庭成員填寫規則:
1、父母及未結婚的兄弟姐妹
2、已婚的填寫配偶及子女
所以出嫁了的姐姐不要填寫
所謂的虐待,包括肉體摧殘,如毆打、凍餓、禁閉、捆綁、有病不給治療、強迫過度勞動等;還有精神上折磨,如侮辱、咒罵、諷刺、凌辱人格、限制自由等。
如果這樣的行為經常的、一貫的那麼可能就構成犯罪了。如果偶而為之是不構成犯罪。 這個的犯罪主體必須是與被害人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成員,如果不是家庭成員,例如師傅虐待徒弟,教師虐待學生等不能以本罪論處。
法院在認定到底是不是虐待時,常常以虐待行為是否具備「情節惡劣」這一條件為標准。比如:主要指虐待手段兇狠殘忍;虐待動機卑鄙;長時間延續虐待;虐待老人、兒童、重病患者或殘疾人;虐待多人,激起公憤的。
我國《刑法》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可能會面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虐待家庭成員,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刑期將會在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