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結婚證孩孑歸誰
1、沒有結婚證,孩子撫養權歸誰
沒有結婚證,孩子撫養權會歸女方撫養,但如果孩子一直在男方撫養的也會判決由男方撫養。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我國法律對婚生子女撫養權的規定如下:
1、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一般情況下是判決妻子直接撫養。但如果丈夫有證據證明妻子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丈夫可以請求法院判決子女歸其撫養, 情形包括:
??1)妻子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2)妻子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
??3)丈夫能有證據證明的其他情形,子女確不宜隨妻子生活的。
2、已滿兩周歲的子女,夫妻雙方都主張撫養權的,人民法院會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材料,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成長的原則判決。
3、已滿八周歲的未成年子女,審理案件的法官會單獨詢問孩子的意見,尊重其真實意願作出由丈夫或是妻子直接的判決。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四十四條 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的,對不滿兩周歲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的原則處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 (二)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四十五條 父母雙方協議不滿兩周歲子女由父親直接撫養,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四十六條 對已滿兩周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 (一)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 (二)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 (三)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 (四)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四十八條 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直接撫養子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未領結婚證孩子歸誰
未領結婚證孩子歸誰
未領結婚證孩子歸誰,沒有結婚證意味著雙方沒有一個合法的婚姻關系,婚姻法的保護也是我們的一種保障,所以離婚其實也是要走流程的,下面為大家分享未領結婚證孩子歸誰。
未領結婚證孩子歸誰1一、雙方未結婚證孩子歸誰?
1、2周歲以下的孩子原則上都會判給女方。除非男方家庭條件非常優越,明顯好過女方,可以給孩子更好的生活條件;而女方又明顯不適合帶孩子,比如有疾病、經濟條件不佳等等。
橘敬(1)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在同居期間生下的子女屬非婚生子女。
(2)對非婚生子女的撫養問題,原則上男女雙方協商,由誰撫養。
(3)協商不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判決。
(4)不撫養方承擔相應的撫養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二、撫養權發生變更的條件有哪些?
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5、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離婚後,孩子由誰撫育,應從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在這個前提下,夫妻離婚時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綜上所述,現在有些年輕人未領結婚證就一起生活,還生育了孩子,如果雙方鬧分手,解除同居關系,也會涉及到孩子撫養及共有財產分割方面的事圓判慎情。原則上女方拿到孩子的撫養權,作為親生父親要承擔一次性撫養費用。為防止發生糾紛,可以通過訂立協議方式約定。
未領結婚證孩子歸誰2一、沒領結婚證孩子歸誰
1、非婚生子女由生母實際撫養,即與生母共同生活,那麼,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應負擔子女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負擔多少、負擔的方式,應根據子女的生父和生母的經濟狀況,先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非婚沖戚生子女的生父拒絕履行撫養義務的,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可訴請法院以判決的形式強制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依法履行撫養義務。
2、非婚生子女的生母與他人結婚的,若繼父願意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的,則生父的撫養費和教育費可酌情減少或免除。若繼父不願意負擔,則生父應支付的撫育費不能減免。
3、當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將孩子送與他人收養時,那麼孩子與收養人之間形成法律擬制的父母子女關系,這時,非婚生子女由養父母撫養,其與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解除,其生父母不再負擔撫養義務。
4、非婚生子女的生父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即要求實際撫養子女時,可與子女的生母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請求法院作出處理。法院應根據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成長的原則,並考慮雙方的具體情況確定由何方撫養。在非婚生子女有識別能力的情況下,還應徵求非婚生子女的意見。
若法院審查後確定由生父實際撫養非婚生子女,那麼,非婚生子女的生母應負擔該子女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二、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權歸誰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所以,雖然你們沒有結婚,但並不影響父母子女之間的關系。由男女任意一方撫養孩子,另一方支付撫養費,知道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3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再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條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對於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婚姻法》第21條第2款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當父母不履行應當承擔的撫養義務時,需要撫養的子女,有權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可以要求義務人所在單位和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如果父母仍不承擔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和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對此類案件進行審理。人民法院首先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作出判決。
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先行裁定,裁定義務人先行支付撫養費,以保障未成年和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的生活。義務人拒不履行支付撫養費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採取強制執行的措施,比如從義務人的工資中扣留其應當支付的撫養費。
生活中很多非婚生子女都是有配偶者與他人生育的,在非婚生子女出生後,有配偶者為家庭因素的考慮,常常不願意承擔撫養責任。這其實對非婚生子女是很不利的,而在我國即使是作為非婚生子女其合法權益也是受到了法律保護的,不能因為屬於非婚生子女就不履行自己作為父母的撫養義務。
未領結婚證孩子歸誰3一、沒領結婚證小孩歸誰撫養
沒領結婚證孩子的撫養權歸孩子的父母雙方,也可以由一方直接撫養。找法網提醒您,撫養權可以由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協議達成一致,按照協議的約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人民法院判決,人民法院會根據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二、沒結婚證有繼承權嗎
沒結婚證就沒有繼承權,因為沒有領取結婚證雙方的婚姻關系不存在,不受法律保護,對方不能成為其配偶的繼承人,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規定,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三、結婚沒有結婚證離婚怎麼離
結婚沒有結婚證不存在離婚的問題,雙方自行分手即可。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