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遺失了怎麼補辦
1、結婚證丟失怎麼補辦
【法律分析】:結婚證丟失或損壞的,可以持身份證件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補辦。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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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結婚證丟失怎麼補辦
結婚證丟失的補辦方式:
1、本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即原登記機關所在的區(縣)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機關或者是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
2、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即夫妻關系仍然存在。
3、雙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4、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被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補辦須持證件:
1、雙方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和常住戶口簿。對於身份證號碼錯誤的、一二代身份證號碼不統一的,補領結婚證時,必須出示公安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
2、結婚證丟失證明。(樣式如下:我單位xxx與xx單位的xxx於xxxx年xx月xx日在x處登記結婚,至今仍是夫妻關系。因保管不善,將結婚證丟失,特此證明。)
3、查檔證明。若屬結婚證撕毀,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檔證明;若屬《結婚證》內容有誤的,須持原登記機關或檔案局的證明。
4、一旦婚姻登記檔案遺失的,當事人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戶口簿上夫妻關系的記載、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近親屬出具寫明申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可以作為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使用。
5、雙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