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都異地辦理結婚證
1、雙方都在異地可以領結婚證嗎
雙方都在異地不可以領結婚證。
異地辦結婚證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男女雙方進行婚姻登記屬於自願行為;
2、需要滿足結婚年齡,男年滿二十二周歲,女年滿二十周歲;
3、男女雙方登記時均無配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5、必須攜帶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6、男女雙方必須提供三張兩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7、符合這些條件後,婚姻登記的工作人員會根據等級流程步驟進行辦理。
結婚登記流程如下: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任一方常住戶口的地區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給予結婚證。異地結婚登記並不需要遷移戶口,您可以根據需要自己選擇,看遷移戶口是否有利。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
第六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願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2、雙方都在異地可以領結婚證嗎
【法律分析】:異地不可以領結婚證。理由: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規定:「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必須符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的法定條件,到婚姻登記機關(區、縣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合法的婚姻關系才能成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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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雙方都在異地可以領結婚證嗎
不可以,原則上是在一方或者雙方戶口所在地辦理結婚登記。異地居民可以辦理結婚證,但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在異地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第一、本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第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第六條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願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第七條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4、雙方都在異地可以領結婚證嗎
兩個人都在外地不可以辦結婚證。因為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要一起到其中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結婚登記手續。目前我國男女結婚不可以在雙方戶籍地之外的地區,辦理結婚手續。結婚登記要提交以下證件:1、戶口本、身份證;2、本人無配偶以及和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3、3張合影。法條
《婚姻登記條例》 第六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願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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